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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長阿含》(卷十)~B 二、大緣方便經▪P2

  ..續本文上一頁顛倒了。

  

  緊接下來,佛陀對這十二因緣進行了較爲詳細的闡解。

  

  此時佛陀問了阿難一個問題:如果這個世界上的一切衆生都沒有了“生”,那麼有沒有“老死”的存在呢?

  

  在這裏,我們發覺佛陀對十二因緣的解釋比先前更深了一層。前面講的是從逆、順兩方面講十二支的生起過程。而從這裏開始,佛陀對這如何從源頭上“滅”除這十二支。我們若仔細地往下看,覺得佛陀講法很有次第,思路非常流暢與清晰。

  

  聽到佛陀這麼一問,阿難就回答說:“沒有了生,又哪裏還有什麼老死呢?”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比如一個嬰兒,如果這個嬰兒根本就沒有降生下來,或者這個胎兒從來就沒有在子宮內形成過,那麼哪裏還談得上這個嬰兒或胎兒的死亡呢?因此,沒有生,就沒有死。

  

  聽到了阿難的回答,佛陀對說:“阿難,你回答得很對!正是由于這個緣由,我們便知道,老死是由于“有”而産生,而存在。我所說的法,其義理就在這個地方。”

  

  接著,佛陀對阿難又說了如下的道理:“緣于有,而有了生”,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假如一切衆生,都沒有欲有、色有和無色有的話(此處指的是有爲生死的果報,欲有就是欲蜀的異名,也是欲界的生死;色有是色界的異名,是色界的生死;無色有是無色界的異名,爲無色界的生死,叁有就是叁界的異名),那麼會有生嗎?阿難回答當然是否定的。于是佛陀接著說,我于是根據此緣,而知道生是由于有、緣于有,才有了生的。

  

  那麼,“緣于取,再有了有”,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假使一切衆生,都沒有欲取、見取、戒取、我取的話(欲取就是取著于色聲香味觸等五塵,爲貪欲之取著;見取就是執取于我見、邊見等見;戒取爲戒禁取,爲取著于非理之修行法,所謂戒禁取見。我取就是取著于我見、我慢等),那麼會有了有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此,有乃由于取,緣于取,而有了有的。

  

  “緣于愛,而有了取”,這是什麼意思呢?倘使一切衆生,並沒有了欲愛、有愛、無有愛的話(欲愛爲種種的愛欲,有愛爲常見之愛,無有愛爲斷見之愛),當然也沒有了取了。

  

  “緣于受,而有了愛”的意思是,倘使一切衆生沒有了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的話(受爲感覺之義,樂受就是領納快樂之感,苦受就是領納苦惱之感,不苦不樂受就是舍受,感受不苦,也感受不樂),當然也是沒有愛的。

  

  于是佛陀進一步對阿難說“阿難!我乃由于此緣,而知道愛,乃由于受,緣于受,而有了愛。我所說的,其義乃在于此。阿難!當知!因于愛,而有了求;因于求,而有了利;由于利,而有了用;因于用,而有了欲;因于欲,而有了著;因于著,而有了嫉;因于嫉,而有了守;因于守,而有了護。阿難!因于有了保護之故,而有了刀杖、诤訟,而作算不盡的惡業(動幹戈、興訴訟,總會有惡業的一面)。我所說的,其義乃在于此。阿難!這是什麼意思呢?如果使一切衆生,並不爲了保護自己的一切的話,是否當會有刀杖、诤訟等,而生起無數的惡業嗎?”阿難回答說:“不會有的。”佛陀說:“所以說,阿難!由于此因緣,而知執刀杖、興诤訟等事,乃由于保護而起的,緣于保護,而有了刀杖、诤訟。阿難!我所說的,其義乃在于此。”

  

  “因于守,而有了護”,這句話的意思是:倘使一切衆生,沒有守的話,也就沒有護的存在。“因于嫉,而有了守”,這句話是說,倘使一切衆生,都沒有嫉的話,也就沒有守的産生;“因爲“著”,而有了嫉”,是指一切衆生,倘若都沒有執著的話,那也就沒有“嫉”的存在。“因爲欲,而有了著”,是說倘使一切衆生,都沒有欲的話,那當然也不會有執著或貪著。“因于用,而有了欲”,是指一切衆生如果沒有用的話,自然也就沒有欲望。以此類推,“沒有利,就沒有用”,“沒有求,就沒有利”,“沒有愛,就沒有求”,求是由于對于某種東西的偏愛,而産生需求的沖動,既然有了求,于是就有了守和護

  

  “緣于觸,而有了受”,它的意思是,倘使沒有眼根,沒有色境,沒有眼識的話,那就不會對物體有所感觸。同理,如果沒有耳根、聲境、耳識,沒有鼻根、香境、鼻識,沒有舌根、味境、舌識,沒有身根、觸境、身識,沒有意根,法境、意識的話,也同樣沒有任何感觸。如果沒有感觸的話,那麼也就沒有任何感受。

  

  “緣于名色,而有了觸”,是指假使一切衆生,都沒有名色的話,就不會有心觸(名色之名爲精神作用,也就是心,故名觸就是心觸;下面的身觸就是指色觸)。倘使一切衆生,都沒有形色相貌的話,那也就沒有身觸(名色之色就是身,爲有對礙的色體,故身觸就是色觸)。沒有名色的話,就不會有感觸;“緣于識,而有了名色”,如果沒有識,就不會有名色。“緣于名色,而有了識”,如果識不住于名色的話,則識就沒有所住之處,假如識無住處的話,就不會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果沒有名色的話,也就沒有了“識”。名色乃緣于識,識之緣而有名色,名色之緣而有六入,六入之緣而有觸,觸之緣而有受,受之緣而有愛,愛之緣而有取,取之緣而有了有,有之緣而有生,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大苦陰之集。

  

  談到這裏,佛陀基本上把十二因緣的內容都談得差不多了。接下來佛陀針對于十二因緣,比丘們應樹立怎樣的思想觀念。我不妨把這段話用現代語言稍加翻譯:

  

  佛陀說:“阿難!齊于此,而爲語;齊于此,而爲應;齊于此,而爲限;齊于此,而爲演說;齊于此,而爲智觀;齊于此,而爲衆生。阿難!諸位比丘在于此當中,如實而正觀,而無漏心解脫。阿難!這類比丘叫做慧解脫。像如是的解脫比丘,對于如來之終,會知道,對于如來之不終,會知道,如來之終不終,都會知道,如來之非終非不終也都會知道。爲什麼呢?阿難!因爲齊于此,而爲語,齊于此,而爲應,齊于此,而爲限,齊于此,而爲演說,齊于此,而爲智觀,齊于此,而爲衆生之故。像這樣的盡知之後,這類無漏心解脫的比丘,如果他如此執著于這種見解的話,那是不正確的。阿難!所謂妄執爲我的話,都是同樣的名叫我見(主宰的實我),以名色與受,都執著以爲是我。有人說:“感受之法,並不是我,我乃是感受”;或者有人說:“感受並不是我,我也不是感受,感受之法,是由于我所感受,受法實在就是吾之我”;或者有人說:“感受不是我,我並不是感受,感受之法也不是我,唯有愛,就是我”。阿難!那些執見爲我的人,說感受就是我,常常對人說:“如來曾說叁受,所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當有樂受之感之時,並沒有苦受之感,以及不苦不樂受之感;有苦受之時,則沒有樂受與不苦不樂受,有不苦不樂受時,則並沒有苦受與樂受。”什麼緣故呢?阿難!由于樂觸之緣,而生樂受,假如樂觸消滅的話,則受也會消滅。阿難!由于苦觸之緣而生苦受,假如苦觸消滅的話,則其感受也會消滅。由于不苦不樂之觸之緣,而生不苦不樂之感受,假如不苦不樂之觸消滅的話,其感受也會消滅。阿難!如果兩木相攢的話,則有火之發生;兩木各放置在不同地方而不接觸的話,就不會有火的産生。這裏所說之事,也是這樣的。由于樂觸的緣故,而會生樂受,如果樂觸消滅的話,則其感受也會與之而俱滅。由于苦觸之緣之故,而會生苦受,如果苦觸消滅的話,則其感受也會與之而俱滅。由于不苦不樂之觸之緣,而會生不苦不樂之受,假若不苦不樂之觸消滅的話,則其感受也會與之而俱滅。阿難!此叁受(苦、樂、舍)爲有爲,爲無常,乃從因緣而生,是會盡之法,會滅之法,爲朽壞之法。它並不是我有,我也不是其所有,應當要以正智,如實去觀察(照實在的去觀察其實在之性)。阿難!那些妄執而見我者,以受爲之我,那就不對的了。阿難!那些妄執見我的人,說受並不是我,我乃是受的話,就應當對他說:“如來乃說叁受,所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假如樂受是我的話,當樂受消滅之時,就會有兩個我,這就是其過錯的地方。假若說苦受就是我的話,當那苦受消滅之時,就會有兩個我,這就是其過錯。如果不苦不樂受是我的話,當那不苦不樂受消滅之時,就會有兩個我;這就是其過錯的地方。”阿難!那些妄執見我的人,曾說:“受並不是我,我是受。”那就是不對的了,阿難!那些妄執而計我的人,曾作如是之說:“受並不是我,我乃不是受,受法(受的本性)就是我。”就應當對他而說:“一切並沒有受,你怎樣說有受法,說你是受法呢?”回答而說:“不是這樣的”。因此之故,阿難!那些妄執而計我的人,曾經說:“受並不是我,我乃不是受,受法是我。”那就是不對的了。阿難!那些妄計而執我的人,曾作如是之說:“受不是我,我不是受,受法不是我,但愛乃是我”,這時就應當對他說:“一切並沒有受,怎麼會有愛呢?你是愛嗎?”回答說:“不是的。”因此之故,阿難!那些妄計我的人,所說的“受非我,我非受,受法非我,愛是我”,這就是其不對了。阿難!齊爲是爲語,齊爲是爲應,齊爲是爲限,齊爲是爲演說,齊爲是爲智觀,齊爲是爲衆生。阿難!諸比丘們在于此法當中,如實而正觀,而于無漏心解脫。阿難!這類比丘當名叫做慧解脫。像如是而解脫心的比丘,則有我也會知道,無我也會知道,有我無我也知道,非有我非無我,也知道。爲甚麼呢?阿難!齊是爲語,齊是爲應,齊是爲限,齊是爲演說,齊是爲智觀,齊是爲衆生,像如是的盡知之後,無漏心解脫的比丘,乃不知不見,而如是的知見的。那些妄計爲我的人,都一樣的已決定:那些妄執而計我的人,或者說有限之色就是我,或者說無限之色就是我,或者說有限的無色就是我,或者說無限的無色就是我。阿難!那些說少色就是我的人,乃決定少色就是我,我所見的就堅執其所見爲對的,其余的都是不對的。那些妄執多色是我的人,決定多色就是我,我所見的爲對,其余的都是不對的。那些妄執少無色就是我的人,決定而說少無色就是我,我所見的爲對的,其余的都是不對的。那些妄執多無色就是我的人,決定多無色就是我,我所見的爲是,其余的都是不對的。”

  

  對上面的大段佛陀對阿難所說的,我們乍一看上去,幾乎不知所言,在語句表達上可能有些晦澀而艱深,但是我們分析一下,事實上它講的就是讓比丘們樹立一個“無我”的觀點,就是不執著,這是對十二因緣的更深層次的闡解。

  

  在經文的後一部分,世尊分別爲阿難講了七識住、二入處以及八解脫。這些我們在前面的術語名相介紹中都曾涉及,這裏就不具體講了。

  我上面所講的幾部經,都比較抽象,無論是介紹《衆集經》、《十上經》、《增一經》,還是《叁聚經》和《大緣方便經》,裏面都比較深奧難懂,用現在語句,更是難以解釋清楚。由于本人缺乏實證實修,因此對于這些名相上也只是停留在字面的層次上,甚至連皮毛都未抵及。如果用“紙上談兵”來形容,還是十分恰當的。

  

《漫說《長阿含》(卷十)~B 二、大緣方便經》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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