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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长阿含》(卷十)~B 二、大缘方便经▪P2

  ..续本文上一页颠倒了。

  

  紧接下来,佛陀对这十二因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解。

  

  此时佛陀问了阿难一个问题:如果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众生都没有了“生”,那么有没有“老死”的存在呢?

  

  在这里,我们发觉佛陀对十二因缘的解释比先前更深了一层。前面讲的是从逆、顺两方面讲十二支的生起过程。而从这里开始,佛陀对这如何从源头上“灭”除这十二支。我们若仔细地往下看,觉得佛陀讲法很有次第,思路非常流畅与清晰。

  

  听到佛陀这么一问,阿难就回答说:“没有了生,又哪里还有什么老死呢?”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一个婴儿,如果这个婴儿根本就没有降生下来,或者这个胎儿从来就没有在子宫内形成过,那么哪里还谈得上这个婴儿或胎儿的死亡呢?因此,没有生,就没有死。

  

  听到了阿难的回答,佛陀对说:“阿难,你回答得很对!正是由于这个缘由,我们便知道,老死是由于“有”而产生,而存在。我所说的法,其义理就在这个地方。”

  

  接着,佛陀对阿难又说了如下的道理:“缘于有,而有了生”,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假如一切众生,都没有欲有、色有和无色有的话(此处指的是有为生死的果报,欲有就是欲蜀的异名,也是欲界的生死;色有是色界的异名,是色界的生死;无色有是无色界的异名,为无色界的生死,三有就是三界的异名),那么会有生吗?阿难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于是佛陀接着说,我于是根据此缘,而知道生是由于有、缘于有,才有了生的。

  

  那么,“缘于取,再有了有”,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假使一切众生,都没有欲取、见取、戒取、我取的话(欲取就是取着于色声香味触等五尘,为贪欲之取着;见取就是执取于我见、边见等见;戒取为戒禁取,为取着于非理之修行法,所谓戒禁取见。我取就是取着于我见、我慢等),那么会有了有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此,有乃由于取,缘于取,而有了有的。

  

  “缘于爱,而有了取”,这是什么意思呢?倘使一切众生,并没有了欲爱、有爱、无有爱的话(欲爱为种种的爱欲,有爱为常见之爱,无有爱为断见之爱),当然也没有了取了。

  

  “缘于受,而有了爱”的意思是,倘使一切众生没有了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的话(受为感觉之义,乐受就是领纳快乐之感,苦受就是领纳苦恼之感,不苦不乐受就是舍受,感受不苦,也感受不乐),当然也是没有爱的。

  

  于是佛陀进一步对阿难说“阿难!我乃由于此缘,而知道爱,乃由于受,缘于受,而有了爱。我所说的,其义乃在于此。阿难!当知!因于爱,而有了求;因于求,而有了利;由于利,而有了用;因于用,而有了欲;因于欲,而有了着;因于着,而有了嫉;因于嫉,而有了守;因于守,而有了护。阿难!因于有了保护之故,而有了刀杖、诤讼,而作算不尽的恶业(动干戈、兴诉讼,总会有恶业的一面)。我所说的,其义乃在于此。阿难!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使一切众生,并不为了保护自己的一切的话,是否当会有刀杖、诤讼等,而生起无数的恶业吗?”阿难回答说:“不会有的。”佛陀说:“所以说,阿难!由于此因缘,而知执刀杖、兴诤讼等事,乃由于保护而起的,缘于保护,而有了刀杖、诤讼。阿难!我所说的,其义乃在于此。”

  

  “因于守,而有了护”,这句话的意思是:倘使一切众生,没有守的话,也就没有护的存在。“因于嫉,而有了守”,这句话是说,倘使一切众生,都没有嫉的话,也就没有守的产生;“因为“著”,而有了嫉”,是指一切众生,倘若都没有执著的话,那也就没有“嫉”的存在。“因为欲,而有了著”,是说倘使一切众生,都没有欲的话,那当然也不会有执著或贪著。“因于用,而有了欲”,是指一切众生如果没有用的话,自然也就没有欲望。以此类推,“没有利,就没有用”,“没有求,就没有利”,“没有爱,就没有求”,求是由于对于某种东西的偏爱,而产生需求的冲动,既然有了求,于是就有了守和护

  

  “缘于触,而有了受”,它的意思是,倘使没有眼根,没有色境,没有眼识的话,那就不会对物体有所感触。同理,如果没有耳根、声境、耳识,没有鼻根、香境、鼻识,没有舌根、味境、舌识,没有身根、触境、身识,没有意根,法境、意识的话,也同样没有任何感触。如果没有感触的话,那么也就没有任何感受。

  

  “缘于名色,而有了触”,是指假使一切众生,都没有名色的话,就不会有心触(名色之名为精神作用,也就是心,故名触就是心触;下面的身触就是指色触)。倘使一切众生,都没有形色相貌的话,那也就没有身触(名色之色就是身,为有对碍的色体,故身触就是色触)。没有名色的话,就不会有感触;“缘于识,而有了名色”,如果没有识,就不会有名色。“缘于名色,而有了识”,如果识不住于名色的话,则识就没有所住之处,假如识无住处的话,就不会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果没有名色的话,也就没有了“识”。名色乃缘于识,识之缘而有名色,名色之缘而有六入,六入之缘而有触,触之缘而有受,受之缘而有爱,爱之缘而有取,取之缘而有了有,有之缘而有生,生之缘而有老、死、忧、悲、苦恼、大苦阴之集。

  

  谈到这里,佛陀基本上把十二因缘的内容都谈得差不多了。接下来佛陀针对于十二因缘,比丘们应树立怎样的思想观念。我不妨把这段话用现代语言稍加翻译:

  

  佛陀说:“阿难!齐于此,而为语;齐于此,而为应;齐于此,而为限;齐于此,而为演说;齐于此,而为智观;齐于此,而为众生。阿难!诸位比丘在于此当中,如实而正观,而无漏心解脱。阿难!这类比丘叫做慧解脱。像如是的解脱比丘,对于如来之终,会知道,对于如来之不终,会知道,如来之终不终,都会知道,如来之非终非不终也都会知道。为什么呢?阿难!因为齐于此,而为语,齐于此,而为应,齐于此,而为限,齐于此,而为演说,齐于此,而为智观,齐于此,而为众生之故。像这样的尽知之后,这类无漏心解脱的比丘,如果他如此执着于这种见解的话,那是不正确的。阿难!所谓妄执为我的话,都是同样的名叫我见(主宰的实我),以名色与受,都执着以为是我。有人说:“感受之法,并不是我,我乃是感受”;或者有人说:“感受并不是我,我也不是感受,感受之法,是由于我所感受,受法实在就是吾之我”;或者有人说:“感受不是我,我并不是感受,感受之法也不是我,唯有爱,就是我”。阿难!那些执见为我的人,说感受就是我,常常对人说:“如来曾说三受,所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当有乐受之感之时,并没有苦受之感,以及不苦不乐受之感;有苦受之时,则没有乐受与不苦不乐受,有不苦不乐受时,则并没有苦受与乐受。”什么缘故呢?阿难!由于乐触之缘,而生乐受,假如乐触消灭的话,则受也会消灭。阿难!由于苦触之缘而生苦受,假如苦触消灭的话,则其感受也会消灭。由于不苦不乐之触之缘,而生不苦不乐之感受,假如不苦不乐之触消灭的话,其感受也会消灭。阿难!如果两木相攒的话,则有火之发生;两木各放置在不同地方而不接触的话,就不会有火的产生。这里所说之事,也是这样的。由于乐触的缘故,而会生乐受,如果乐触消灭的话,则其感受也会与之而俱灭。由于苦触之缘之故,而会生苦受,如果苦触消灭的话,则其感受也会与之而俱灭。由于不苦不乐之触之缘,而会生不苦不乐之受,假若不苦不乐之触消灭的话,则其感受也会与之而俱灭。阿难!此三受(苦、乐、舍)为有为,为无常,乃从因缘而生,是会尽之法,会灭之法,为朽坏之法。它并不是我有,我也不是其所有,应当要以正智,如实去观察(照实在的去观察其实在之性)。阿难!那些妄执而见我者,以受为之我,那就不对的了。阿难!那些妄执见我的人,说受并不是我,我乃是受的话,就应当对他说:“如来乃说三受,所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假如乐受是我的话,当乐受消灭之时,就会有两个我,这就是其过错的地方。假若说苦受就是我的话,当那苦受消灭之时,就会有两个我,这就是其过错。如果不苦不乐受是我的话,当那不苦不乐受消灭之时,就会有两个我;这就是其过错的地方。”阿难!那些妄执见我的人,曾说:“受并不是我,我是受。”那就是不对的了,阿难!那些妄执而计我的人,曾作如是之说:“受并不是我,我乃不是受,受法(受的本性)就是我。”就应当对他而说:“一切并没有受,你怎样说有受法,说你是受法呢?”回答而说:“不是这样的”。因此之故,阿难!那些妄执而计我的人,曾经说:“受并不是我,我乃不是受,受法是我。”那就是不对的了。阿难!那些妄计而执我的人,曾作如是之说:“受不是我,我不是受,受法不是我,但爱乃是我”,这时就应当对他说:“一切并没有受,怎么会有爱呢?你是爱吗?”回答说:“不是的。”因此之故,阿难!那些妄计我的人,所说的“受非我,我非受,受法非我,爱是我”,这就是其不对了。阿难!齐为是为语,齐为是为应,齐为是为限,齐为是为演说,齐为是为智观,齐为是为众生。阿难!诸比丘们在于此法当中,如实而正观,而于无漏心解脱。阿难!这类比丘当名叫做慧解脱。像如是而解脱心的比丘,则有我也会知道,无我也会知道,有我无我也知道,非有我非无我,也知道。为甚么呢?阿难!齐是为语,齐是为应,齐是为限,齐是为演说,齐是为智观,齐是为众生,像如是的尽知之后,无漏心解脱的比丘,乃不知不见,而如是的知见的。那些妄计为我的人,都一样的已决定:那些妄执而计我的人,或者说有限之色就是我,或者说无限之色就是我,或者说有限的无色就是我,或者说无限的无色就是我。阿难!那些说少色就是我的人,乃决定少色就是我,我所见的就坚执其所见为对的,其余的都是不对的。那些妄执多色是我的人,决定多色就是我,我所见的为对,其余的都是不对的。那些妄执少无色就是我的人,决定而说少无色就是我,我所见的为对的,其余的都是不对的。那些妄执多无色就是我的人,决定多无色就是我,我所见的为是,其余的都是不对的。”

  

  对上面的大段佛陀对阿难所说的,我们乍一看上去,几乎不知所言,在语句表达上可能有些晦涩而艰深,但是我们分析一下,事实上它讲的就是让比丘们树立一个“无我”的观点,就是不执着,这是对十二因缘的更深层次的阐解。

  

  在经文的后一部分,世尊分别为阿难讲了七识住、二入处以及八解脱。这些我们在前面的术语名相介绍中都曾涉及,这里就不具体讲了。

  我上面所讲的几部经,都比较抽象,无论是介绍《众集经》、《十上经》、《增一经》,还是《三聚经》和《大缘方便经》,里面都比较深奥难懂,用现在语句,更是难以解释清楚。由于本人缺乏实证实修,因此对于这些名相上也只是停留在字面的层次上,甚至连皮毛都未抵及。如果用“纸上谈兵”来形容,还是十分恰当的。

  

《漫说《长阿含》(卷十)~B 二、大缘方便经》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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