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解脫
第二十天 六度總說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引用《攝功德寶》中的頌文,作爲第二十天教授的開場白:
「過去未來現在諸勝者,皆修波羅蜜道而非余。」
大師解釋說,叁世諸佛所履行之道全都包括在六度行之中,除此之外,顯密經續中並未言及其它內容。並指出這樣的道就是「道次第」類著作所開示的內容。
然後,大師簡要地講了改正動機之法,回顧了以前已述的各節科判,並重講了一遍「轉惡緣爲菩提道」與「開示一生修持之總綱」等內容。
在講完「發菩提心之理」後,大師暫時將「第二以儀軌受持發心」節跳過,留待後面再講。)
如果沒有菩提心卻想成佛,縱然修大印、大圓滿、中觀、生圓次第等任何法,也照樣進不了大乘之門,更不要說能稍微向佛位靠攏一些下。因此,所有人都要將菩提心作爲修持的中心。諸佛以一切智經多劫觀察,發現沒有比這個更殊勝的方便,也沒有任何不需要善提心之道可修。
戊叁、既發心已學行之理
僅僅有發心是不夠的,還需要學習菩薩行,就像某人想去印度,假如不動身跨上旅途,終究無法抵達。想獲得佛的法、色二身,必須雙修福德、智慧兩種資糧,學習方便、智慧互不乖離之道。
佛子行總結起來,可包括在方便、智慧兩類之中。方便即前五度,智慧即最後一度、或稱毗缽舍那。
此科分兩大段:(己一)成熟自相續學六度之理;(己二)成熟他相續學四攝之理。
己一、成熟自相續學六度之理
此科分叁段來講,(庚一)總學佛子行之理;(庚二)別學後二度之理;(庚叁)學不共金剛乘之理。
庚一、總學佛子行之理
此段分六節:(辛一)學習布施之理;(辛二)學習持成之理;(辛叁)學習安忍之理;(辛四)學習精進之理;(辛五)學習靜慮之理;(辛六)學習智慧之理。
辛一、學習布施之理
欲舍身、受用及善根之心,即布施的體性。細分的話,有叁種:(一)財施;(二)法施;(叁)無畏施。
(一)財施
大到生命、小到一杓子糌粕,都可以用來布施。如果不想施舍,便應作如下思惟:「我以前受生爲梵天、帝釋、轉輪王等時,雖然財富衆多,卻不作布施,未獲取任何有價值的事物,所以現在的情況才會這麼糟糕。」現在便應布施,不求回報、不求好的異熟果。
如果能以菩提心爲動機,即便向窮人或蟲蟻等布施一口食物或少許幹淨的糌粑,也將成爲布施波羅蜜多的修持及佛子之行。
爲了保證布施的果不致削弱,布施的物品要盡量讓布施的對象感到滿意。當我們向叁寶獻大供養時,往往會有傲慢心,以爲自己的布施很了不得,這是不清淨的布施。同樣的,在施舍之後感到懊悔,心想「我給了太多」或是「給錯了對象」等等也是不對的。在布施之始與布施之末,都要認真地糾正動機,以確保有利益有情之心,並作強有力的發願。所作的布施不論大小,都不能有想獲取名利等自私的念頭。
(二)法施
以饒益心爲想聽法的人開示四句偈以上的法,即是法施。爲學生講解經論也是法施,並非一定要被稱作「上師」、登上法座正式開講才算數。與其它布施相比,法施最爲殊勝。
我們在背誦經書的時候,可以想象善品天神等一切有情坐在周圍聽法,這樣做也是法施。如果連蟲蟻等也能因聽到法音而熏留習氣,其它高級的有情就不必說了。在施主家念經等時都應這樣觀想。
我們出家人在做經忏時要特別小心,將大悲大師所說即生成佛的方便——密法用來謀取利養恭敬,這是爲財賣法的行爲,無異于將國王從寶座上請下來且強迫他去打雜。做經忏法事必須要有良好的動機。
正式說法固然是法施,然而在平常談話之間,若能直接或間接地將他人引入佛法,也同樣是法施。
出家衆當以法施爲主,若能不費力地獲得錢財,也應作財施,但格西霞惹瓦曾對出家人說:「我不爲您說布施功德,而說悭吝過患。」1
(叁)無畏施
釋放在監牢中受苦者,拯救落水者,冬夏時節保護蟲子等動物免受寒、熱之苦等等,都是無畏施。
修無畏施不需要跑到很遠的地方,對自己身上的虱子就可以作這樣的布施。譬如拯救落水的蟲蟻,不過是舉手之勞而已。
「修心」法中所修的那些「舍」所緣,也是布施的修持。2
布施波羅蜜多的主要含義,如《入行論》中所說:
「若除衆生貧,始成施度者,
今猶見饑者,昔佛如何成?」
布施並非指消除有情的貧窮或克服悭吝而已,因爲這些是聲聞、獨覺阿羅漢都能辦到的。其正確含義當如《入行論》中所言曰:
「一切有及果,心施予衆生,
說名爲施度,故施即是心。」
亦即通過思惟布施功德與不施過患,將自己的身體、受用、善根毫無悭吝地至誠施舍,並將布施之果也施予他人,這樣的心修習圓滿,即稱爲「布施波羅蜜多」,所以說,設法使施舍心增長是很重要的。
假使有窮人來乞討叁法衣等物品,我們應該毫不遲疑地立刻生起能舍的心。這也要等到慣熟之後才做得到,所以應從細小的物品開始逐漸修習,增長舍心,直到最後連身體也能不費力地施舍。
增長舍心的方法之一是思惟無常:自己死亡的時候,財物等一件也帶不走,全都得遺留下來徒然浪費掉。倘若能將這些東西至心回施給他人,不僅比較不會犯愛著自利而受用等墮罪,而且也是修布施的一種方式。
然而,除了有舍心之外,還必須盡力做實際的布施。當乞丐前來乞討時,我們應盡力施予。在缺乏布施之物時,不能以邪命的方式去謀取。
總的來說,前叁度3是在家衆的主要修持,所謂:
「如是施等叁種法,如來多爲在家說。」
尚有不可舍之物,例如身體,因爲我們目前施心尚未純熟,不應施舍身體,而應致力于增長舍心。如《入行論》中所說,將來能像施舍蔬菜一樣毫不困難地施舍身體,那時候才是施身之時。所謂不應舍,是指在地點、時間、施物等人面特別禁止的東西不可用于布施。出家人不可將自己的叁法衣等布施出去;不可在下午向出家人布施食物;不可向婆羅門等有飲食規定者布施蔥蒜等不淨物;不可布施有惡臭之物;不可布施經書給在教義上向佛教挑釁的人;不可布施毒藥和兵器給欲尋短見之人;不可爲非器之人開示密法;不可爲損害聖教與有情的罪人脫罪卸責等等。
此外,我們也應學習讓所作的布施不爲下列過失所染:以爲布施無善果的邪見;爲了幫助一個有情而拋棄衆人的小利;以牲畜供施之類的惡見;輕視毀謗,想與他人競爭;傲慢心;想出名;怯弱;後悔以及偏黨等。
我們也應當學習《集學論》中所說的四法。與身有關的四法是:⑴ 增長舍身之心;⑵ 時際來到之前應保護自身遠離違緣;⑶ 不利用身體作不善業而使之清淨。以上爲「舍」、「護」、「淨」叁法,再加上⑷ 「增」,以此身修善因,將來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的人身4。與受用有關的四法:⑴ 實際施舍或增長舍心;⑵ 未遇殊勝田之前加以保護5;⑶ 不爲邪命與罪惡所染,使之清淨;⑷ 修習布施增長將來的受用。
與善根有關的四法:⑴ 至誠施予有情;⑵ 不爲瞋恚所壞而保護之;⑶ 不爲希求現世快樂或只爲後世不墮惡趣等自利的不良動機所染而清淨之;⑷ 以隨喜增長之。
辛二、學習持戒之理
《入行論》中說:
「獲得斷惡心,說爲戒度圓。」
對損害他人的念頭及行爲深感厭舍並欲斷除的心即爲「戒」,這樣的心修習圓滿即是「持戒波羅蜜多」
戒分叁種:(一)斷除惡行戒(律儀戒);(二)攝善法戒;(叁)饒益有情戒。
(一)斷除惡行戒(律儀威)
此戒以叁律儀6爲代表。《菩提道燈論》中說:
「若常具余七,別解脫律儀,
乃有菩薩律,善根余非有。」
此頌似乎明日指示,受菩薩成需要有別解脫戒爲前提條件。這是因爲考慮到受別解脫戒者是受菩薩戒的殊勝身,如同密宗裏面說比丘是最殊勝的修密之身。實際情況則不能一概而論,因爲天與龍也能受菩薩戒。
那麼,到底應該怎樣來理解律儀戒呢?如果受菩薩戒者具足別解脫律儀,那麼與別解脫律儀共同的能斷律儀是律儀戒;如果不具足別解脫律儀,則斷十不善的能斷律儀是律儀戒。菩薩相續中的斷十不善戒與別解脫律儀,其體性據說與菩薩律儀不同7。
(二)攝善法戒
具足菩薩戒者對叁門善業的一切努力,例如,向殊勝福田頂禮、供養、恭敬、侍奉;作聞、思、修;聽、講正法等等,簡言之,就是能成熟自、他相續的六度萬行。
一切佛子行均能含攝在叁戒之中,廣義上講,一切「道次第」都是爲了增長這叁種戒律。
(二)饒益有情戒
此即「四攝」8的行持等。饒益有情的方式分十一種:⑴ 幫助他人的事業與受苦的人;⑵ 幫助不懂方法的人;⑶ 幫助曾有恩于我的人;⑷ 幫助危難恐懼之人;⑸ 幫助憂傷的人;⑹ 幫助缺乏資具的人;⑺ 幫助求依止的人;⑻ 隨順地人的意願而給予幫助;⑼ 幫助入正道的人; ⑽ 幫助入邪道的人;⑾ 以神通助人。
除「以神通助人」之外,其它十種都是我們能力範圍內可以做到的。簡言之,一切以利他心爲動機所作的叁門諸業,都可以包括在此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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