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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 第二十天 六度總說▪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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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即使我們不受別解脫律儀,也應學習斷十不善等戒,學習六度以成熟自相續,然後學習各種可能的利他之行,此即學習叁戒之法。

  

  辛叁、學習安忍之理

  

  不受損害與痛苦幹擾之心,即忍的體性。我們應當消滅瞋心,如《入行論》中所言:

  

  「頑者如虛空,豈能盡降伏,

  若摧此瞋心,則如破衆敵。」

  

  如果不消滅瞋心,任由瞋心發展,就會造成十分嚴重的過失,所謂:

  

  「罪惡莫過瞋,難行莫勝忍。」

  

  忍分叁種:(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叁)定解法忍。

  

  (一)耐怨害忍

  

  耐怨害忍,意思是當仇敵傷害我們時,對之不生瞋恨而修忍辱。爲此,我們需要了解瞋恚的過患。

  

  瞋是不善之中最壞的一種。據說,每一瞋心可摧毀千劫的善根。在明白了瞋恚過患之後,應該生起精進,時常修忍辱。

  

  我們無法知道瞋恨的對象中是否有菩薩,如果對菩薩生瞋,過失將極爲嚴重。《入中論》與《入行論》中提到,力弱菩薩對力強菩薩生瞋會壞百劫善根,非菩薩對菩薩生瞋會壞千劫善根。因此,修忍辱是勢在必行,而且應該在瞋恚未生之前或生起之時即加以克製,思惟過患,修習忍辱。否則,瞋恚將使自他雙方都不得安甯,甚至會讓人結束生命,或增加許多敵人。

  

  有些人或許會想:「雖然如此,但是讓我生氣的對象太多了,所以我忍受不了。」如果這麼想,應該思考一下《入行論》中所說的一個偈頌:

  

  「怎得足量革,盡覆此大地?

  片革墊鞋底,即同覆大地。」

  

  我們能否完全調伏所有的敵人呢?當知有情是無量無邊的,所以敵人也永遠存在、不可能完全降伏;然而,如果能夠調伏自己的瞋恚,就不會有任何一個敵人,這不也就如同降伏了所有的敵人嗎?

  

  在正確了解安忍的體性、差別、瞋恚的過患等之後,如果還是讓瞋恚充滿全身,那麼所有的修持都將徒勞無功。有一個作弟子的,氣憤地毆打一個小偷,他的上師出面製止時仍不住手,于是上師用手指戳他的鼻子高聲說:「安忍!安忍!」他才想起了要修忍。倘若等我們怒氣全發完之後,再假裝修忍,那有什麼用呢?雖然剛開始比較困難,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修心,慣熟之後便容易了。

  

  我們有各種理由不應對損害我們的人發怒。譬如被人用棍子擊頭,不應對出手的人生氣,而應想到:「如果要恨真正造成痛苦的禍首,應該要恨棍棒才是。」有人或許會想:「棒子是身不由己,受他人支配的。」那麼打我的人,本身不也同樣是身不由己、受煩惱支配才會動手的嗎?所以,我們理應恨煩惱而不應恨那人。

  

  另一種理由是:我們之所以遭到棍擊,直接原因是由于自己的不良行爲,根本原因則是由于過去傷害他人等惡業所造成的。既然是自作自受,又何必爲此感到憤怒呢?

  

  不僅如此,《四百論》中也說:

  

  「能仁見煩惱,非具惑衆生。」

  

  正如醫師或父親不會因爲被發瘋的病人或兒子毆打而生氣,反而會努力設法治愈他們,我們也不要對因煩惱而瘋狂、身不由己傷害我們的人生瞋,而應努力設法消除他們的煩惱。

  

  此外,手被火焰燒灼,對火生瞋沒有道理,因爲是我們自己伸手去碰觸火焰所造成的;同樣的,我們對對手也不應生瞋,因爲是我們自己去招惹的。

  

  正如熱與燃燒是火的本性,如果害人是那個有情的本性,那麼就像被火燒時不應瞋恨火焰一樣,我們也不應瞋恨那個人。

  

  有人或許會想:「如果這是他的本性,恨他當然不對,但那是意外的從他發生的,所以我要恨他。」那麼,當天空下冰雹時,是否也要責怪天空呢?這當然沒道理的,所以也不應恨那個人。

  

  因此,受到別人打罵而身心痛苦時,不要去報複,因爲那將成爲惡趣痛苦的因,而應設法對治瞋恚,修習忍辱。《入行論》中說:

  

  「于今少許苦,我若不能忍,

  地獄之苦因,瞋恚何不除?」

  

  耐怨害忍只能對傷害我們的人修,而無法對幫助我們的人修。傷害愈多,修忍的機會也就愈多,所以,應該將傷害我們的人看成是增長忍辱的助伴。例如,阿底峽尊者跟前有個性情惡劣的瑜伽師,別人勸尊者不要留此人在身邊,尊者卻說:「因爲此人,我才能圓滿忍辱功德。」

  

  簡言之,我們應當想到:「即使是以自利爲目的聲聞,也不會去瞋恨損害他的人;我既然自诩大乘行者,又怎麼能生瞋呢!?」(帕繃喀大師又講了「忍辱仙人」的故事,鼓勵我們要以他作爲修忍辱的榜樣。)

  

  (二)安受苦忍

  

  除了不貪安樂之外,還應將痛苦視爲莊嚴之事而甘之如饴。如以前講「修心」時所說的,應將一切痛苦,例如爲法而承受的苦行、疾病的痛楚、不想遭遇的敵人,甚至夢中所受的苦等,都轉成修法的助伴:將這些苦看成是消盡惡業的因;以此比知他人的苦而對之生起悲心;藉此思惟輪回過患等,來修習安忍。

  

  受苦的時候,應該想到此一痛苦能使今後惡趣的苦重罪輕報而感到高興,就像死囚被改判斬手後獲釋,應當感到喜悅一樣。

  

  爲了消除病苦,就得忍受針灸之苦;同樣的,我們應將爲法所修的苦行視爲惡趣衆苦的抵償,所以是值得的。

  

  此時也應憶念痛苦的功德,《入行論》中說:

  

  「痛苦有諸德:厭離除驕慢,

  悲愍生死者,羞惡樂行善。」

  

  不僅如此,對我們出家人來講,雖然衣、食、住等方面的品質比較差,但應心想這是學習知足于簡陋的法衣、乞食與臥具等四聖種9的好時機,對修習苦行、少欲知足等增長梵行時所受衆苦,都須安忍承受,否則我們便會去追求上好的食品與財富等,從而設法追求財富、不思正法,將這一生無謂地浪費掉。

  

  以前大師佛陀發現一堆寶藏,說道:「此毒蔓延迅速,其性極烈。」有個賣柴人聽說後,便跑去觀看,結果得到了黃金,因而致富。國王詢問他致富的緣由,賣柴人謊言以對,國王查明事實後下令將他處死。臨刑前,賣柴人口中喃喃自語:「此毒蔓延迅速,其性極烈。」國王問及話中之意,他才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老實交代了出來,最後免于一死10。正如故事所言,錢財就像毒品。

  

  倘若能做到少欲知足,一般僧人的生活自然不愁。例如,宗喀巴大師放下俗事專心修持,師徒九人身上只有八錢銀子,但依然能少欲知足。

  

  如果衣服不是太過破舊,就可以穿;如果因爲有福報而獲得充足的衣食等,只要不妨礙修持,也是可以受用的。

  

  發生受人誹謗等不名譽之事時,我們必須修忍辱。此外,也應安忍身體保持端正等威儀的苦;安忍供養叁寶等因修持佛法所産生的苦;不論外表再醜陋,穿著再粗劣,也都能舍棄對外在華美的追求,安忍因擯除五欲享受所産生的苦;安忍勤修善法疲憊生倦所産生的苦;安忍利益有情所産生的苦,例如:預見到保護瀕臨被屠殺的有情可能遭受的辛苦而加以忍受;安忍日常事務所産生的苦,如舍棄經商、務農等發財之道所産生的苦而加以忍受等。安受苦忍的涵蓋面十分廣泛11。

  

  (叁)定解法忍

  

  《速道》中對這方面講得很詳細。

  

  定解法忍包括:修習善行,實踐關要;記持、背誦經論,從而分析處與非處的取舍、叁寶的功德、所獲的菩提、往趣菩提之道、無我、以及深廣法藏。在現階段,我們對《道次第》的詞義生起定解,也算是定解法忍。法相學人在辯論時思惟因明的義理,也屬定解法忍。

  

  叁種忍之中,第一種只有在傷害出現時才能修;後兩種則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修。例如,在法會中,我們應忍受聽法時間過久等苦,專心聽聞、思惟法義;上大殿或辯經院時,身威儀應保持肅穆,並忍受饑渴之苦,背誦經論時,應一心思惟文義。不僅如此,就是去做經忏時,也要具備後二種忍。

  

  辛四、學習精進之理

  

  熱衷于修善業,即精進的體性,所謂:

  

  「進者勇于善。」

  

  這是完成任何善事業的殊勝方便。《經莊嚴論》中稱精進爲一切善法之最,且是出生佛位等一切功德之源:

  

  「善資糧中進第一,由依此故彼後得,

  精進現得勝樂住,及世出世諸成就。

  精進能得叁有財,精進能得善清淨,

  精進越度失壞聚,精進覺悟大菩提。」

  

  《入中論》中也說:

  

  「功德皆隨精進行。」

  

  因此,當我們在誦經等時,不要像被征派的驢子被硬拉著往上走,而應興致盎然地從事善業。剛開始的時候先從小事情做起,時間也不要太長,逐漸地修習,使精進力愈來愈大。

  

  精進的障礙爲叁種懈怠:(一)推延懈怠;(二)貪著劣事懈怠;(叁)怯弱懈怠。

  

  (一)推延懈怠

  

  將所修的善業往後推延,今天推到明天、明天推到後天,日複一日,不生即刻修法之心。其對治法,應修死無常與暇滿、利大、難得。

  

  (二)貪著劣事懈怠

  

  對追求名利、湊熱鬧、開玩笑、務農、經商、縫紉、紡織等世間俗事與不善業不生厭倦,反而沈溺其中,這類事不能稱爲精進,只能說是刻苦。其對治法,當思惟輪回之事毫無意義且爲痛苦之因而加以克服,如《入行論》中所言:

  

  「棄正法妙喜,無邊歡樂因,

  汝何故反喜,散掉等苦因?」

  

  (叁)怯弱懈怠

  

  怯弱懈怠的具體表現,例如心想:「像我這種人怎麼可能成佛?」「怎麼可能利益一切有情?」「怎麼可能布施頭與手足等?」其對治法,當思:「每一種佛法,例如暇滿、難得等所緣類,縱使每一項都需花一生的時間,我也要耐心修習。」或想:「在這個世界上,那些忙于無謂之事的商人等,爲了一點蠅頭小利,尚需吃苦耐勞,如果我把同樣的力氣用在勤修菩提上,一定能夠修成。」如《入行論》中所說:

  

  「不應自退怯,謂我不證覺。

  如來谛語者,說此真實言,

  所有蚊虻蜂,如是諸蟲蛆,

  若發精進力,成證無上覺。

  況我生爲人,能辦利與害,

  若不廢覺行,何故不證覺?」

  

  當思:「大師佛陀爲谛實語者,既然佛說連螞蟻也能成佛,那麼像我這般生而爲人、能言又解義,爲何不能獲證菩提呢?當然能夠證得!」

  

  我們或許又擔心說:「雖然如此,但修布施頭與手足等苦行,則非我所能。」如果這麼想,就再來看一下《入行論》中的幾個偈頌:

  

  「若謂我畏懼,須舍手足等,

  是未察輕重,愚者徒自畏。」

  

  「導師先令行,惠施蔬菜等。」

  

  又說:

  

  「若時于自身,覺如諸菜葉,

  閑時舍肉等,于此有何難?」

  

  當思:「我從小事情做起,等熟練之後,覺得布施頭顱、手足與布施蔬菜差不多,到時再布施,就不是件難事了。」如此思惟,生起勇悍。

  

  如果因爲佛的功德無邊,而擔心自己難以修成,就應當想能修之道也同樣既深且廣、無量無邊,只要實修,必能證得。

  

  有人或許又會說:「爲了利益有情而去地獄,這種事似乎太難了。」《入中論》中對此的答複是:

  

  「惡斷故無苦,善巧故無憂。」

  

  斷除罪惡者無苦亦無憂,所以,爲了利益有情而住在無間地獄中的修行者,不會感到不快,而且還像進入淨土一般快樂,因爲「不遇未造業」是業果的一項原則12。

  

  精進有叁種:(一)披甲精進;(二)攝善法精進;(叁)饒益有情精進。

  

  (一)披甲精進

  

  如《供養上師儀軌》中「假使爲利一有情,無間火內曆劫海」13等所說:假如爲了每一位有情,必須在無間地獄的烈火中各住上數十萬劫,我也能忍受;修習安忍意樂。

  

  修密法時,則必須想:雖然我們自己能夠忍受,但對有情而言,受苦的時間太過長久,所以應該像兒子落水淹溺的母親一樣,以盡速救苦的急切之心投入修法。

  

  上土道的「披甲精進」,是修習爲利有情甘入無間地獄之心。有人或許會認爲,這與中土道發解脫輪回之心互相抵觸;事實上並無矛盾。菩薩也應害怕困業煩惱的力量而受生惡趣,否則,別說是利他,就連自利也成就不了。但在已精熟菩提心,已無所畏懼之後,以悲心與願力歡喜受生,就沒有絲毫的痛苦與憂傷。

  

  (帕繃喀大師指出:當我們感到利他太難,或怕因此導致所修之法退轉等時,應學此「披甲精進」。)

  

  (二)攝善法精進

  

  即勤修積淨、供養、六度萬行等。

  

  (叁)饒益有情精進

  

  勤修「四攝」即其代表,此與「饒益有情戒」相似。

  

  精進的後兩種14,與持戒的後兩種,安忍的後兩種似乎沒什麼區別,可以混合一起,但也可以就一事之上,從勤奮、想修、想斷不順品這幾方面分開講。因此,即便修一座「生起次第」,如果能懷著菩提心來修,也將具足六度全部的修持。(最後,帕繃喀大師大致介紹了一下靜慮與智慧二度的體性,詳細情況留待後二度時再講。)

  

  注釋:

  

  1、意爲出家人若花大量時間在錢財管理方面,可能不利于持戒。

  

  2、有關修法見本書「第十八天」與第二冊附錄二。

  

  3、前叁度是指布施、持戒、安忍。

  

  4、詳見本書「第十叁天」。

  

  5、殊勝田指上師、叁寶。另請參閱本書第一冊第五天,43注。

  

  6、叁律儀指別解脫、菩薩與密宗律儀。

  

  7、關于別解脫律儀與菩薩律儀的關系等,詳見宗喀巴大師之《菩薩戒品釋‧菩提正道》。

  

  8、四攝即:① 布施;② 愛語;③ 利行;④ 同事。詳見本書「第二十二天」。

  

  9、第四種爲「斷惑修禅」。

  

  10、出自《毗奈耶分別》。

  

  11、《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將上述方面歸納爲八個方面:① 依止處;② 世法處;③ 威儀處;④ 攝法處;⑤ 乞活處;⑥ 勤劬處;⑦ 利有情處;⑧ 現所作處。

  

  12、見本書「第十叁天」。

  

  13、全頌爲 :「假使爲利一有情,無間火內曆劫海,勤求菩提全不厭,加持進度速圓滿」。

  

  14、指「攝善法」與「饒益有情」兩種。

  

  

  

《掌中解脫 第二十天 六度總說》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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