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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16課▪P2

  ..續本文上一頁,覺得這樣的乞丐如果給他會造很多罪業,比如毀謗叁寶,或造其他罪業,這個不算他勝罪。他勝罪的關鍵就是悭吝心。

  

  第叁種根本罪是以嗔恨心對待衆生,然後別人忏悔了,不接受別人的忏悔,這就犯了第叁條他勝罪。所以發了菩提心的人,首先不能嗔恨別人,如果有人知道了錯誤來忏悔,也不能以嗔恨心不接受,這種情況也是犯根本罪。

  

  第四種根本罪是以愚癡心信仰邪法,誹謗正法。對佛陀所宣講的正法不信受,出于愚癡信仰邪法並去宣講。發了菩提心的人應該注意,對于佛陀所講的正法不能诋毀,對于似是而非的講法也不能以愚癡心去信受,否則很容易犯第四條罪業。這四種根本罪業是按照《菩薩地論》的四種他勝罪宣講的,四十六種惡作罪在這裏沒有細講,上師也沒有細講。如果以後有機會可以學習,它不像根本罪嚴重,是比較容易犯的一些戒律,屬于輕罪。

  

  下面我們學習甚深見派的觀點。《虛空藏經》中所說的十四戒在《學集論》中歸納爲偈頌:佛陀在《虛空藏經》中宣講了這種根本戒律,然後在《學集論》、《叁戒論》等不同的論典中也宣講、歸納了這個頌詞。此處有十四條戒的提法,後面又出現十八條、十九條戒律的說法,這些說法並不矛盾,因爲有不同的安立方式。《虛空藏經》所說的十四條戒是按照實際戒條安立的,數字上是十八條根本戒。對于十八條根本戒我們還是要相當關注。

  

  首先第一條是“盜奪叁寶財,許爲他勝罪;通過偷盜、霸占或其他的方式把叁寶財物據爲己有。如通過販賣佛像、法寶斂財供自己揮霍,就是盜奪叁寶財的行爲,屬于他勝罪,這是很重的一條罪業,因爲叁寶是我們的皈依處,不是一般的世間財物,如果我們把叁寶物視同世間財物,連內心的皈依戒也會失去。所以作爲大乘菩薩,對于叁寶這個根本所依,必須要非常慎重地去對待。

  

  第二條舍棄微妙法,佛說第二條;“微妙法”就是佛陀所宣講的能夠讓衆生遠離痛苦、獲得安樂、獲得解脫的法義都稱之爲微妙法。如果自己說小乘法沒用,沒辦法斷煩惱,我們根本不需要去看、去學;或有人說大乘法沒用,密乘的法太繁瑣,沒有解脫道是邪法等等。對于佛陀所宣講的叁乘妙法經常有一種舍棄心,嘴裏也宣講舍法的語言,這樣就很危險,很容易犯第二條罪。當我們進入不同派別學習佛法之後,不小心很容易犯這條戒律。比如說其他派別的法不好,然後開始誹謗、舍棄,罪是非常重的。實際上每個佛法都是引導衆生趨向解脫的,只不過是針對不同衆生的根性,有不同的傳統、儀式而已,實際上每一種都是讓衆生斷惡行善、獲得解脫道,根本上沒絲毫不足之處。

  

  第叁條根本戒:于破戒比丘,毆打搶袈裟,關入牢獄中,及令彼還俗,製死爲第叁;破戒比丘雖然已經破了戒律,但是我們不可以毆打,也不可以搶奪他的袈裟和財富,佛沒有這樣的開許。《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對這個問題有詳細宣講,這樣做的罪過非常大。當然,也不是對破戒比丘搶袈裟犯戒,對具戒比丘搶袈裟就不犯戒,沒有這種說法。對破戒比丘都不能這麼做,更何況是對具戒的比丘。

  

  還有一種情況是把破戒比丘或具戒比丘關入牢獄中,古代這種事情很多,很多比丘還是高僧大德。破不破戒的關鍵是:受過菩薩戒這樣做就犯戒,沒有受菩薩戒就不犯。如果是不學佛、沒有受菩薩戒的人,這樣做雖然沒有犯菩薩戒,但並不是沒有罪過,還是犯了自性罪,因爲比丘是非常殊勝、嚴厲的對境。此處都是針對受了菩薩戒的人而言,宣講什麼是毀犯菩薩戒的因緣。

  

  “及令彼還俗”即讓比丘還俗,這是針對國王和有權有勢的人製定的。國王把比丘關在牢獄裏、命令他們還俗。這樣的事情,在古今中外曆史上出現過很多次,如叁武一宗[2]滅佛的時候、文革時期等等。如果國王是受了菩薩戒的人,就會犯菩薩戒。“製死爲第叁”:“製死”就是下令置比丘于死地、判死刑,都屬于犯菩薩戒。此處是針對國王製定的五定罪,是指國王比較容易犯,實際上一般人做這些事同樣有罪過。

  

  第四條造五無間罪〗[3]國王造五無間罪就會犯菩薩戒。五無間罪比較容易犯的是前兩條:殺父、殺母。雖然世間中造作殺父、殺母罪的機率不高,但是從古至今仍有很多殺父殺母的案例。不論國王還是一般人,殺父、殺母就是造了五無間罪,罪業相當重。五無間罪第叁條是殺阿羅漢,這條不太容易犯。因爲現在阿羅漢也不多,不太容易找,更何況把阿羅漢殺死而造下五無間罪。但也並不是絕對沒有可能,因爲還是有阿羅漢入世的,如果通過某種因緣把阿羅漢殺死了,就犯了五無間罪。最後兩條五無間罪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現在基本上犯不了,因爲這兩條罪的前提是佛在世的時候。破和合僧罪是指佛在世時,像提婆達多那樣有能力的人,能夠把僧團分成兩派,當時必須是在舍利弗、目犍連尊者在世的時候,而且必須在一天中把僧團重新和合,在這樣的條件下才會犯此罪。所以隨著佛陀涅槃,二位聖者入滅,根本的五無間罪現在沒法犯。挑撥、破環兩個僧團的關系是相近于五無間罪。因爲佛陀色身已經入滅了,所以也沒辦法犯出佛身血這條戒律。

  

  第五條是執持諸邪見:守持無因無果的斷滅見、邪見等等。這是講國王五定罪,國王的五定罪就是指國王比較容易犯,而不是說其他人犯這些戒律就不犯菩薩戒。國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平凡人所犯八條罪,總共加起來是十八條戒。

  

  大臣的五定罪,彼之前四條,複加毀城等,佛說根本罪,這是講大臣的五定罪。大臣的五定罪實際上與國王五定罪的“盜奪叁寶財;舍棄微妙法;于破戒比丘,毆打搶袈裟;造五無間罪。”前四條是相同的,只是把“執持諸邪見”換成“複加毀城等”。如果大臣受過菩薩戒,毀壞大中小城市、毀壞村落、毀壞房屋等等就很容易犯根本罪。大臣的五定罪和國王共同的有四條,不共的只有一條“複加毀城等”。

  

  下面講平凡人容易犯的八條罪。第一條于未修心衆,宣說空性法;對于“宣講空性法”必須要非常注意,因爲空性法是很殊勝、甚深的法,一般人不一定馬上能接受。空性法如果講給沒有修心的人聽,他很有可能認爲一切善惡都不存在,就會誹謗業因果;或者認爲空性法根本不是佛說,就會誹謗空性法門,這樣對他們不但不能産生利益,反而産生很多的過患。所以宣講空性法的對象,應該是那些相續中根性比較成熟的人——或有宿善,或在今生已修了無常等法,有能夠接受空性法的基礎,對這類人可以宣講空性法。

  

  第二條令諸佛教徒,退失圓菩提佛教徒就是大乘的佛弟子,所謂退失圓滿菩提,就是對佛弟子說:大乘的修道非常困難,衆生無邊無際,剛強難化,爲了度化衆生要布施頭目手足,要修持叁大阿僧祗劫的資糧,所以還不如從大乘道中退下來趨入小乘道,很快得到自我解脫、自我涅槃。現在也經常可以看到,某些佛教徒大肆宣揚大乘非佛說,不能學大乘法,讓別人改學小乘。如果讓別人退失菩提心,退失修學大乘佛法,過失是很重的。如果他是菩薩就會犯菩薩戒,他不是菩薩也會犯很重的其他罪業,所以不能勸別人從大乘退失。

  

  第叁條盡舍別解脫,修行大乘法反過來,勸說他人舍棄別解脫戒修行大乘法也犯菩薩戒。如對人說:守持小乘別解脫戒很麻煩,過午不食、夜不倒單很著相,還不如修大乘法,一切都是空性。大乘非常灑脫自在,小乘束縛心胸等等。所以不能勸別人舍棄別解脫戒、修持大乘法,否則很容易犯這條戒律。

  

  第四條執說小乘法,不能斷貪等,令他亦持此;“執說小乘法”:就是自己執著小乘法不能斷貪的見解,並如是宣講;或進一步誹謗:單單修持小乘法不能斷貪,也不能從根本上斷除煩惱,不能獲得解脫。“令他亦持此”:到處宣揚自己的這個觀點,通過公開演講、著書立說等方式宣傳,讓別人也接受這種觀點,如果這個人是菩薩的話就犯菩薩戒。

  

  第五條宣揚自功德,爲利養恭敬,以語诋毀他這條與廣大行派他勝罪第一條“自贊毀他”相似,就是爲了利養恭敬,宣傳自己的功德,诋毀他人。如果想獲得利養恭敬,應該在善法上著手,因具足了,果就自然獲得。但是衆生因爲愚癡不了知這個道理,爲了得到利養恭敬而自贊毀他,實際上自己的威德和福報反而受損,利養恭敬反而得不到。所以經常贊歎、宣揚別人的功德,以這種心態去做善行,可以逐漸得到利養恭敬。尤其是發了菩提心的人,雖然不想獲得利養恭敬,但實際上發了利益衆生的菩提心,無量無邊的利養恭敬都可以獲得。

  

  第六條謂我深安忍,言說顛倒語這條相當于“上人法妄語”。甚深的安忍是指安住在甚深法忍空性的境界當中,獲得殊勝的聖果。沒有獲得這種法忍的殊勝聖果而說自己獲得了,宣講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顛倒語言,就毀犯了菩薩戒。

  

  第七條懲令懲沙門,叁寶財行賄,以及受賄賂“懲令懲沙門,叁寶財行賄”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有人想方設法在國王與大臣面前挑撥離間,令他們對沙門産生不好的看法,從而對沙門進行懲罰或罰款,以此訛詐沙門的財富。沙門受打壓時沒有辦法,只有用叁寶的財物去給這些國王大臣行賄送禮,以求出離禍端。此人收取一份賄賂,或者拿走一份罰金,這個人就會犯菩薩戒。這條戒律主要針對誰呢?主要是挑撥離間的人。其他的人犯不犯菩薩戒?如果是受了菩薩戒的國王或大臣去懲罰沙門,就犯了國王五定罪中的第叁條“于破戒比丘,毆打搶袈裟,關入牢獄中,及令彼還俗”。用叁寶財去行賄的沙門如果是個菩薩,也犯菩薩戒,他犯的是前面的第一條“盜奪叁寶財”。平凡人八定罪第七條主要是指中間挑撥離間的人。

  

  第八條令舍棄寂止,修者諸受用,施于聞思者。是指把修行者的資糧奪走施與聞思者,讓修行者舍棄修行。“令舍棄寂止”就是說修行者在寂靜處修寂止、或者勝觀、止觀的時候,某個菩薩把這個修行者的受用奪走或者沒收,把他的財富拿來布施給聞思者,令修行人中斷寂止的修法,這樣就會犯第八條戒。

  

  此等根本罪,衆生大獄因。”這些都是菩薩的根本罪,“衆生大獄因”——是衆生墮于大地獄的主因。一般來說,我們對別解脫戒律很重視,覺得如果犯了別解脫戒的根本罪一定會墮入惡趣,但是很少有人對菩薩根本戒破了之後會怎樣引起重視。有些居士、出家人對自己所受的在家、出家根本戒倒背如流,如果問他菩薩戒的根本戒是哪些?可能很少有人回答得出來。如果受了菩薩戒,又犯了菩薩戒,實際上這是“衆生大獄因”,不注意是很容易墮地獄的。如果犯了之後馬上知道、馬上忏悔還可以忏淨,如果自己再叁犯戒都不知道,一直不忏悔的話就會墮地獄。一般來講,受菩薩戒的功德遠遠超勝別解脫戒的功德;反過來講,犯了菩薩根本戒的過失,也遠遠超勝犯小乘別解脫戒的過失。顛倒之處就在于:我們對小乘別解脫戒的功德和過失了知得很清楚,也很嚴謹的去防範,但是對于菩薩根本戒的功德和過失就沒有這麼清楚的了解,所以我們就要通過學習經論來了知關鍵之處,讓我們對守戒産生一個高度重視,盡量守護這些戒律。當然守護戒律的因是首先要了知戒律,了知之後再去守護不要犯,這樣比較好。

  

  按照這其中所說,國王與大臣共有十定罪,再加上舍棄願菩提心,總共有十九種菩薩墮罪。前面我們講到有十四條戒,這方面又講十八條戒,如果不加舍願菩提心就是十八條戒,實際上前面我們分析過,國王、大臣五定罪的前四條戒是重合的,裏面真正針對大臣的戒律就只有一條,國王的五定罪加大臣的一條戒律共六條,再加上平凡人八條是十四條,這樣算是十四條;但從數字來看,國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總共加起來就是十條罪,再加八條就十八條罪,十八條戒律是數字上的十八條,實際上戒律本身只有十四條,再加上一個舍願菩提心戒,就有十九條,再加上一條舍棄行菩提心戒,共有二十條,不同的說法有不同的安立方式。以上主要宣講了部分護戒方法。本課就講到這裏。

  

  [1]如昔諸善逝,先發菩提心,複此循序住,菩薩諸學處。

  

  如是爲利生,我發菩提心,複于諸學處,次第勤修學。

  

  [2]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四位帝王。

  

  [3]五無間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入菩薩行論》第16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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