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第15課
今天繼續學習寂天菩薩所造的《入菩薩行論》。《入菩薩行論》是幫助有情在相續中生起菩提心的殊勝方便,未生菩提心令生起,已生菩提心令增上。這部論典對于學習大乘佛法的後學者相當殊勝。
《入行論》前叁品主要講述菩提心未生令生起;四、五、六叁品是已生令不退;七、八、九品是不退而增上;第十品是將善果回向利他。現在我們的學習還屬于第一階段:菩提心未生令生起。
爲了讓我們有興趣修學菩提心,寂天菩薩在第一品以善巧方便宣講了菩提心的功德和利益,我們如果認真學習了第一品,相信對菩提心的殊勝功德一定會産生信心,有信心之後,我們就會想到應該怎樣發起菩提心。
下面我們開始學習真實生起菩提心方法,這是第二品和第叁品的內容。第二品是忏悔罪業,第叁品是受持菩提心,忏悔罪業實際上是受持菩提心的加行。
我們要想發起菩提心,如果罪業很深重是相當困難的。菩提心是一種非常清淨、非常偉大的利他心態,如果我們的內心罪業深厚,相續非常汙濁,就難以産生出殊勝清淨的菩提心,所以在發起菩提心之前必須要清淨罪業。
除了清淨罪業,還要積累資糧。在第二品和第叁品中,還沒有通過儀軌受戒之前,都是宣講頂禮、皈依、忏悔、隨喜等修法。這些修法分爲兩類:一類是清淨罪業;另一類是積累資糧。我們要生起菩提心,首先要再再串修“發心爲利他、求正等菩提”的菩提心本體,對正行的所緣再再串習是非常重要的;然後還要從清淨罪業和圓滿資糧兩方面入手,才可以具備生起菩提心的機緣。
大乘的兩大車軌——無著菩薩和龍樹菩薩,他們對此的觀點略有不同。龍樹菩薩的觀點是,要受持菩提心必須清淨罪業;無著菩薩認爲,要受持菩提心必須有廣大的資糧。要忏悔罪業肯定需要圓滿資糧,要圓滿資糧肯定需要清淨罪業,只不過他們強調的角度各有側重,所講與本論內容非常相合。實際上對我們來說,既需要忏悔罪業也需要圓滿資糧,所以在受菩薩戒之前,必須要忏悔相續中的罪業。在受戒的傳承中,我們在受菩薩戒之前,有時會陳設非常莊嚴、殊勝的供品,通過殊勝的供品得到殊勝的善根,有了善根之後,內心就有了受菩薩戒的所依,所以第二品、第叁品在正行發心之前,屬于加行的部分。
丁二(受持之方法)分二:一、總義;二、論義。
第一、總義。總義即總綱。關于菩提心的總綱,上師在講義中說,雖然這個總義在第二品忏悔罪業之前出現,但內容不是對忏悔罪業總義的描述,而是宣講受持菩提心的總義。爲什麼要安排在第二品之前,而不安排在第一品之後呢
分析下來,第一品主要宣講菩提心的功德利益,引發我們對菩提心的興趣,知道了菩提心的利益之後,我們就有了想要發起菩提心的心,生起了想要求得菩提心的意願。所以第一品學完之後,我們開始准備受持菩提心,所以在第二品之前宣講菩提心的總義是非常合適的。我們要發菩提心,需要知道菩提心的本體到底是什麼?它的分類如何?受戒如何受?犯了戒之後如何忏悔還淨?這些都需要對菩提心的總義有所了解。明了總義之後,學修菩提心就有了一個總的指導思想,以這個總思想去修學,我們的思想、行爲就不會出軌。這對于學習正法的初學者是非常重要的。不但講菩提心的時候會牽涉到總義、別義等方面,實際上學中觀時,對中觀的總義也要了知;學唯識對唯識的總義要了知;學戒律對戒律的總義要了知,等等,都要有一個總綱性的描述。總義的字數不多,但是意義非常精要,掌握總義對理解論義有很大的幫助。
戊一(總義)分二:一、抉擇發心;二、隨發心而行持。
首先講第一、抉擇發心。對發菩提心這個問題怎樣抉擇?菩提心的本體、體相、分類等等,在藏地各大寺院是屬于辯論很多的問題,自從彌勒菩薩造了《現觀莊嚴論》到現在,這些問題一直都在辯論。這是非常廣大、甚深的問題,所以曆來有很多辯論。對我們來講,可能沒有時間、精力或者機會去學習很多不同側面的辯論,但是只要掌握了基本內容,再加上不斷串習,內心中是可以生起菩提心的。就是說,知道修行的竅訣對于我們生起菩提心已經足夠了。當然,如果能夠進一步深入了知菩提心,對我們的發心會有更深層次的幫助;但是如果經常辯論菩提心的體相等問題,卻從來不實修,我們的內心還是生不起菩提心。相反,如果掌握了一些修法,慢慢去串習、修學,我們的內心還是可以漸漸産生菩提心。所以學習這些內容,使內心中真正生起利他的菩提心,這才是最重要的。故有機會可以廣聞博學,實在沒機會,《入行論》總義所講的內容,作爲我們目前修學的指導已經足夠了。
首先講第一本體。
〖一般來說,如果對諸位大德的論典進行詳細分析就會清楚地認識到大乘道所攝的一切心均是發心。〗一般來講,從普遍的角度看,如果對諸位大德的論典(主要指大乘論典)進行詳細分析,就會清楚地認識到:大乘道所攝的一切心都是發心。這個發心就是指發菩提心。大乘道所攝的“一切心”,前提是爲大乘道所攝,這個“一切心”有些論典講菩提心,有些講慈悲喜舍四無量心。實際上,慈悲喜舍被大乘道所攝,也離不開菩提心的範疇。有的論典講是信心。信心是爲了利益衆生而緣智慧的一種心態,也屬于發心。發心有兩個體性:一個是以大悲緣衆生,一個是以智慧緣佛果。信心主要是緣佛果的一分,這一分是菩提心的一部分;慈悲喜舍緣衆生的一分也是菩提心的一部分。所以大乘道所攝的心都是圍繞發菩提心而展開的,雖然有時候把發菩提心當成單純的發心,但發心的意義是非常廣的。前面我們也學習過發心有願菩提心、行菩提心,包括發願、行爲。行爲也是發心,屬于行菩提心的範疇。綜上所述,大乘道所有的心態,都圍繞菩提心而開展,或是利益衆生的心,或是爲利益衆生而發誓成佛的心,都不會離開這兩類心態。
〖而在此場合的發心本體,正如《現觀莊嚴論》中所說:“發心爲利他,求正等菩提。”〗此處宣講菩提心的本體如何認定呢?這裏引用了彌勒菩薩所造的《現觀莊嚴論》,《現觀莊嚴論》是五部大論中的般若,對般若經中修證次第的隱蔽部分做了非常明顯的開顯,其中包括發菩提心的內容。此論認爲:菩提心的體性就是“發心爲利他,求正等菩提”。這是一個我們經常引用的著名教證,有關菩提心的體性都是從這個教證認定、開顯,
所謂的發心是什麼?發心是“爲利他求正等菩提”。這裏面含有兩種心態、兩個不同的所緣:第一個是“爲利他”,是以大悲緣衆生。發菩提心就是爲了一心一意利益所有衆生,暫時要利益、究竟也要利益。如對缺衣少食的衆生暫時賜予安慰,或做一些公益事業都屬于暫時利他;究竟的利他是將衆生安置于佛地。爲了暫時和究竟利他而求正等菩提,就是爲利益衆生願成就佛果,爲了利益衆生我要發願成佛、發誓成佛。
“求正等菩提”是菩提心的第二個體性,是以智慧緣佛果,爲了利他而求正等菩提。爲什麼呢?因爲在所有能夠利他的身份中,只有獲得無上正等正覺的佛果,才能夠最大程度利益衆生,沒有絲毫缺憾地利益衆生。如果你是個凡夫能力有限,雖然有利他的心但沒有利他的力量;如果你是聲聞或者菩薩,雖然也具足了一些力量,但是因爲障礙沒有完全消盡,種種功德沒有完全獲得的緣故,也沒辦法真實利他;只有在成就了佛果之後,利他的方方面面才圓滿了。既可將衆生安置于暫時的安樂地,也可將衆生安置于聖者地、乃至佛地,佛具足了全面利他的能力。所以我們真正想利他,就不能在利他過程中因能力有限而留下遺憾,只要自己成佛了,能力就圓滿了,就可以全面利他。
第二個所緣是“以智慧緣佛果”。以智慧緣佛果的前提也是爲利益衆生而求正等菩提,不是爲了自私自利。如果沒有前面利他的前提,求正等菩提有可能落到爲自己獲得安樂的陷阱中去。所以發心爲利他,一定是利他在前,爲了利他才求成佛果位。以上講了以大悲緣衆生、以智慧緣佛果是菩提心的本體。
第二個科判是講分類,從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側面進行分類。
〖通常而言,發心從地界的角度來分〗首先從地界的角度來分,發心可以分爲四種:〖有凡夫信解行發心、不清淨七地殊勝意樂發心、叁清淨地異熟之發心以及佛地斷障之發心四種。〗第一類是凡夫地所攝,中間二類是菩薩地所攝,最後一類是佛地所攝。
最初一類凡夫所攝爲信解行發心,也叫勝解行發心。信解行發心主要是資糧道和加行道的發心,爲什麼稱之爲信解或者勝解呢?它有兩層含義:一個是對于利他發菩提心或者修菩薩道的方法,內心中已經有了殊勝的信解,相合于信解的行爲、發心,稱之爲信解行發心;另一個是相對于菩薩地而言,(菩薩地的發心是能夠真實發起的一種殊勝意樂的發心,)在凡夫地的時候主要是信解,還沒有廣大利他的善巧方便或能力。總而言之是屬于信解的階段,還沒有達到實際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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