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第15课
今天继续学习寂天菩萨所造的《入菩萨行论》。《入菩萨行论》是帮助有情在相续中生起菩提心的殊胜方便,未生菩提心令生起,已生菩提心令增上。这部论典对于学习大乘佛法的后学者相当殊胜。
《入行论》前三品主要讲述菩提心未生令生起;四、五、六三品是已生令不退;七、八、九品是不退而增上;第十品是将善果回向利他。现在我们的学习还属于第一阶段:菩提心未生令生起。
为了让我们有兴趣修学菩提心,寂天菩萨在第一品以善巧方便宣讲了菩提心的功德和利益,我们如果认真学习了第一品,相信对菩提心的殊胜功德一定会产生信心,有信心之后,我们就会想到应该怎样发起菩提心。
下面我们开始学习真实生起菩提心方法,这是第二品和第三品的内容。第二品是忏悔罪业,第三品是受持菩提心,忏悔罪业实际上是受持菩提心的加行。
我们要想发起菩提心,如果罪业很深重是相当困难的。菩提心是一种非常清净、非常伟大的利他心态,如果我们的内心罪业深厚,相续非常污浊,就难以产生出殊胜清净的菩提心,所以在发起菩提心之前必须要清净罪业。
除了清净罪业,还要积累资粮。在第二品和第三品中,还没有通过仪轨受戒之前,都是宣讲顶礼、皈依、忏悔、随喜等修法。这些修法分为两类:一类是清净罪业;另一类是积累资粮。我们要生起菩提心,首先要再再串修“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的菩提心本体,对正行的所缘再再串习是非常重要的;然后还要从清净罪业和圆满资粮两方面入手,才可以具备生起菩提心的机缘。
大乘的两大车轨——无著菩萨和龙树菩萨,他们对此的观点略有不同。龙树菩萨的观点是,要受持菩提心必须清净罪业;无著菩萨认为,要受持菩提心必须有广大的资粮。要忏悔罪业肯定需要圆满资粮,要圆满资粮肯定需要清净罪业,只不过他们强调的角度各有侧重,所讲与本论内容非常相合。实际上对我们来说,既需要忏悔罪业也需要圆满资粮,所以在受菩萨戒之前,必须要忏悔相续中的罪业。在受戒的传承中,我们在受菩萨戒之前,有时会陈设非常庄严、殊胜的供品,通过殊胜的供品得到殊胜的善根,有了善根之后,内心就有了受菩萨戒的所依,所以第二品、第三品在正行发心之前,属于加行的部分。
丁二(受持之方法)分二:一、总义;二、论义。
第一、总义。总义即总纲。关于菩提心的总纲,上师在讲义中说,虽然这个总义在第二品忏悔罪业之前出现,但内容不是对忏悔罪业总义的描述,而是宣讲受持菩提心的总义。为什么要安排在第二品之前,而不安排在第一品之后呢
分析下来,第一品主要宣讲菩提心的功德利益,引发我们对菩提心的兴趣,知道了菩提心的利益之后,我们就有了想要发起菩提心的心,生起了想要求得菩提心的意愿。所以第一品学完之后,我们开始准备受持菩提心,所以在第二品之前宣讲菩提心的总义是非常合适的。我们要发菩提心,需要知道菩提心的本体到底是什么?它的分类如何?受戒如何受?犯了戒之后如何忏悔还净?这些都需要对菩提心的总义有所了解。明了总义之后,学修菩提心就有了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以这个总思想去修学,我们的思想、行为就不会出轨。这对于学习正法的初学者是非常重要的。不但讲菩提心的时候会牵涉到总义、别义等方面,实际上学中观时,对中观的总义也要了知;学唯识对唯识的总义要了知;学戒律对戒律的总义要了知,等等,都要有一个总纲性的描述。总义的字数不多,但是意义非常精要,掌握总义对理解论义有很大的帮助。
戊一(总义)分二:一、抉择发心;二、随发心而行持。
首先讲第一、抉择发心。对发菩提心这个问题怎样抉择?菩提心的本体、体相、分类等等,在藏地各大寺院是属于辩论很多的问题,自从弥勒菩萨造了《现观庄严论》到现在,这些问题一直都在辩论。这是非常广大、甚深的问题,所以历来有很多辩论。对我们来讲,可能没有时间、精力或者机会去学习很多不同侧面的辩论,但是只要掌握了基本内容,再加上不断串习,内心中是可以生起菩提心的。就是说,知道修行的窍诀对于我们生起菩提心已经足够了。当然,如果能够进一步深入了知菩提心,对我们的发心会有更深层次的帮助;但是如果经常辩论菩提心的体相等问题,却从来不实修,我们的内心还是生不起菩提心。相反,如果掌握了一些修法,慢慢去串习、修学,我们的内心还是可以渐渐产生菩提心。所以学习这些内容,使内心中真正生起利他的菩提心,这才是最重要的。故有机会可以广闻博学,实在没机会,《入行论》总义所讲的内容,作为我们目前修学的指导已经足够了。
首先讲第一本体。
〖一般来说,如果对诸位大德的论典进行详细分析就会清楚地认识到大乘道所摄的一切心均是发心。〗一般来讲,从普遍的角度看,如果对诸位大德的论典(主要指大乘论典)进行详细分析,就会清楚地认识到:大乘道所摄的一切心都是发心。这个发心就是指发菩提心。大乘道所摄的“一切心”,前提是为大乘道所摄,这个“一切心”有些论典讲菩提心,有些讲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实际上,慈悲喜舍被大乘道所摄,也离不开菩提心的范畴。有的论典讲是信心。信心是为了利益众生而缘智慧的一种心态,也属于发心。发心有两个体性:一个是以大悲缘众生,一个是以智慧缘佛果。信心主要是缘佛果的一分,这一分是菩提心的一部分;慈悲喜舍缘众生的一分也是菩提心的一部分。所以大乘道所摄的心都是围绕发菩提心而展开的,虽然有时候把发菩提心当成单纯的发心,但发心的意义是非常广的。前面我们也学习过发心有愿菩提心、行菩提心,包括发愿、行为。行为也是发心,属于行菩提心的范畴。综上所述,大乘道所有的心态,都围绕菩提心而开展,或是利益众生的心,或是为利益众生而发誓成佛的心,都不会离开这两类心态。
〖而在此场合的发心本体,正如《现观庄严论》中所说:“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此处宣讲菩提心的本体如何认定呢?这里引用了弥勒菩萨所造的《现观庄严论》,《现观庄严论》是五部大论中的般若,对般若经中修证次第的隐蔽部分做了非常明显的开显,其中包括发菩提心的内容。此论认为:菩提心的体性就是“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这是一个我们经常引用的著名教证,有关菩提心的体性都是从这个教证认定、开显,
所谓的发心是什么?发心是“为利他求正等菩提”。这里面含有两种心态、两个不同的所缘:第一个是“为利他”,是以大悲缘众生。发菩提心就是为了一心一意利益所有众生,暂时要利益、究竟也要利益。如对缺衣少食的众生暂时赐予安慰,或做一些公益事业都属于暂时利他;究竟的利他是将众生安置于佛地。为了暂时和究竟利他而求正等菩提,就是为利益众生愿成就佛果,为了利益众生我要发愿成佛、发誓成佛。
“求正等菩提”是菩提心的第二个体性,是以智慧缘佛果,为了利他而求正等菩提。为什么呢?因为在所有能够利他的身份中,只有获得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果,才能够最大程度利益众生,没有丝毫缺憾地利益众生。如果你是个凡夫能力有限,虽然有利他的心但没有利他的力量;如果你是声闻或者菩萨,虽然也具足了一些力量,但是因为障碍没有完全消尽,种种功德没有完全获得的缘故,也没办法真实利他;只有在成就了佛果之后,利他的方方面面才圆满了。既可将众生安置于暂时的安乐地,也可将众生安置于圣者地、乃至佛地,佛具足了全面利他的能力。所以我们真正想利他,就不能在利他过程中因能力有限而留下遗憾,只要自己成佛了,能力就圆满了,就可以全面利他。
第二个所缘是“以智慧缘佛果”。以智慧缘佛果的前提也是为利益众生而求正等菩提,不是为了自私自利。如果没有前面利他的前提,求正等菩提有可能落到为自己获得安乐的陷阱中去。所以发心为利他,一定是利他在前,为了利他才求成佛果位。以上讲了以大悲缘众生、以智慧缘佛果是菩提心的本体。
第二个科判是讲分类,从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侧面进行分类。
〖通常而言,发心从地界的角度来分〗首先从地界的角度来分,发心可以分为四种:〖有凡夫信解行发心、不清净七地殊胜意乐发心、三清净地异熟之发心以及佛地断障之发心四种。〗第一类是凡夫地所摄,中间二类是菩萨地所摄,最后一类是佛地所摄。
最初一类凡夫所摄为信解行发心,也叫胜解行发心。信解行发心主要是资粮道和加行道的发心,为什么称之为信解或者胜解呢?它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对于利他发菩提心或者修菩萨道的方法,内心中已经有了殊胜的信解,相合于信解的行为、发心,称之为信解行发心;另一个是相对于菩萨地而言,(菩萨地的发心是能够真实发起的一种殊胜意乐的发心,)在凡夫地的时候主要是信解,还没有广大利他的善巧方便或能力。总而言之是属于信解的阶段,还没有达到实际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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