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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74課▪P2

  ..續本文上一頁傷害衆生的有情,並不想生起煩惱,但因緣和合的時候,煩惱還是“強湧現”,根本沒有自主。如果能夠自主控製,當然願意自己內心清淨,不被煩惱所困,這就是“不欲惱”。因此,通過這樣的比喻我們就了知,其實並沒有自主想要傷害他人的有情存在。

  既然如此,我們不應該把對方視爲嗔境,這就回歸到第一個科判的主題“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應視爲嗔境”。作害的人是身不由己的,他並不想生起傷害我們的煩惱,但是因緣和合的時候,煩惱會強製性地生起來。既然他身不由己,我們就不應該把他當作生嗔的對境,就像我們不會把膽病作爲生嗔的對境一樣,因爲二者皆是不自主的。所以如果我們經常這樣分析,就很容易原諒傷害自己的人,因爲他也是被煩惱控製,身不由己。以這樣的智慧反複串習,內心真正地認同和接受之後,我們再遇到傷害自己的人,就比較容易原諒他了。而原諒對方其實也是幫助自己,並不是自己有多偉大,能夠原諒別人,其實我們原諒別人就更加不容易生嗔心,不原諒就容易生嗔心。即使暫時生起了一點不高興的情緒,也很容易將它減弱消亡,這樣的思維方式對我們修持安忍遣除嗔心是很強有力的對治法,能夠把我們的嗔心降到最低,從而達到降伏它的目的。

  卯二、無心:

  

心雖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惱猶自生。

  這一頌詞和前一頌詞有相近之處,但二者仍有差別。前一頌詞的核心放在不自主上,此處則著重分析有沒有作害的想法,二者比較相近容易混淆。此處科判是講“無心”,對方並沒有想要傷害我的心。如果對方這樣想:膽病等雖然沒有想要作害的心,但是怨敵有作害的心,所以應該嗔恨他。此處頌詞回答說:心雖然不想生起嗔恨,如怨敵張叁心中雖然沒有想生嗔恨,但是嗔惱自然而然地生起來了。

  觀察傷害我的張叁生嗔可分爲兩個步驟:第一,先對張叁自身的狀態進行觀察;第二,觀察嗔心本身,嗔心是如何生起來的,二者側面有所不同。首先觀察張叁,“心雖不思嗔,而人自然嗔”,張叁其實不想生嗔心,但一旦因緣具足,自然就生起了嗔恨。所以,張叁自己沒有刻意要生嗔的作意,只是因緣和合時無法控製,否則他肯定不會生嗔心的,所以刻意生嗔而傷害我的心並不存在。由此可以了知,張叁本人並沒有真正主觀傷害我的心。前兩句觀察的是人,人在因緣和合時自然而然産生嗔心,後兩句觀察的重點是嗔惱。

  第二,“如是未思生,嗔惱猶自生”意思是嗔惱本身沒有要生嗔心的作意,那爲什麼嗔惱還是自然而然地生起了?這也是因爲不自在,因緣和合的時候嗔心還是照樣生起。所以通過分析我們了知,前一頌詞強調不自主,此處重點是沒有真的想要生心,張叁沒有作意“我要生嗔”,嗔恨心本身也沒有發起“我要生起嗔恨”的心,只不過因緣和合的時候自然而然地生起了,所以他是無心的。

  其實這類問題就怕觀察,觀察得越細致,真相就越清楚,我們對事情本身才能夠更加清晰地認知。所以,把怨敵傷害我的各個因素單獨提出來觀察可以了知,張叁自己並沒有“我要生嗔心”的主觀意願,嗔心本身也沒有主觀想要嗔惱的作意,但是因緣和合的時候嗔心自然生起來了,所以經過觀察,並沒有一個故意傷害我的心念,因此我可以原諒張叁,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就可以克製自己不要嗔恨對方。我們比較容易原諒無心之失,不容易原諒故意傷害,但是觀察下來並沒有一種故意的心存在,對方受到煩惱的控製,而煩惱也是因緣和合而産生,分析之後的確找不到生嗔的所緣境。誰應該負主要責任?張叁是不自主的,嗔惱也是無心的,一切都是因緣和合之下,自然而然産生的,生嗔的對境根本不存在,我們應當將觀察的重點放在這個側面。當然還有其他的因緣促使事情發生,比如,我以前傷害過他,自己種下了受傷害的因,今生就要承受這樣的果報,這是從另一個角度進行分析。而此處分析的側重點是觀察對方不由自主,並且沒有主觀傷害我的意樂,從而消除自己對怨敵生嗔心的根據。

  我們要學習《入行論》中理性智慧的思維方式,如果沒有學習此類教法,就會不假思索地生起嗔心,認爲張叁傷害我,他就應該對此負責,所以我也要傷害他、報複他,我們很自然地會這樣想、這樣做。仔細分析之後,了知張叁其實也是受害者,他自己是不由自主的。因爲找不到生嗔心的理由,沒有合理支撐自己生嗔心的依據,所以我們可以比較容易地息滅內心的嗔惱,會發現嗔恨沒有任何意義,漸漸地,再遇到類似的事情就不再習慣于生起嗔心了。

  卯叁(攝義)分二:一、不由自主之攝義;二、無心之攝義。

  攝義部分的意思和前面的相同。第一個科判對不由自主攝義,第二個科判對無心攝義,是對前面所講的不由自主和無心的內容進行的歸攝。

  一、不由自主之攝義:

  

所有衆過失,種種諸罪惡,

  

彼皆緣所生,全然非自力。

  不由自主的一切過失、種種罪惡全都是因緣所生,沒有任何自主權,都是在因緣和合的狀態下自然而然發生的,沒有誰刻意地爲難自己、傷害自己。

  不管是煩惱的過失也好,還是經由煩惱而引起的種種罪惡也好,都是因緣産生的。比如說,煩惱的生起必須要有煩惱的種子、對境以及非理作意叁方面的因素。對境本身只是外境而已,可以說是無記的,非好非壞,我們內心當中有煩惱的種子,二者由非理作意進行連接,從而生起煩惱。例如,非理作意認爲某個東西很好,想要擁有它,東西本身並沒有好壞的分別,但是通過我們非理作意認爲它好,再加上我們內心當中有貪心的種子,叁個因緣和合之後,就産生了貪心的煩惱,之後爲了得到它,用很多手段進行謀取,從而造下各種各樣的罪業。因此,罪業本身也是由各種因緣産生的,沒有一點自主權。嗔心也是一樣,其實一切萬法都是不由自主産生的。對待生嗔心的問題,我們要了知其真相都是因緣所生,其實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之下的一種顯現而已,它並沒有自主,也沒有自性,認清這一真相能夠幫助我們減少盲目的愛執和嗔恨心。

  在《四百論》當中講到貪欲心和嗔恨心的根本就是愚癡、無明,就像人的根本是命根,貪心和嗔心的根本就是愚癡心,因愚癡而不了知事物的真相,認爲它很好而貪執或認爲非常不好而排斥,這就是愚癡。如果我們通過緣起分析,認知這一切只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相,顯現爲這個樣子而已,其本身並無好與壞,只是無自性的、假立的東西,就可以止息對它的分別,從而止息對它的貪嗔之心。所以,當我們遣除了愚癡無明之後,貪心和嗔心基本上就沒有生起的因緣了。因不知其本性而貪,也因不知其本性而嗔,如果了知事物的本性,就失去了貪欲和嗔恨的來源,就能有效地對治煩惱。所以頌詞中講“彼皆緣所生”,除了讓我們了知沒有自主之外,更引申出由因緣所生的本質,從而令我們有效地調伏煩惱心。

  二、無心之攝義:

  

彼等衆緣聚,不思將生嗔,

  

所生諸嗔惱,亦無已生想。

  此處講這個衆緣集聚並沒有想要生起嗔心的念頭,所産生的嗔惱也沒有“我要依靠這個外緣而産生”的想法。

  這個頌詞的意思看似有些難懂,通過分析它的脈絡就會比較清楚。此處可以分成:能生和所生兩個部分進行分析,能夠産生的是因,所産生的是果。所以前面兩句是從能生的側面觀察,能夠産生嗔恨的因緣;後兩句是從所生的角度去分析。“彼等衆緣聚”主要是講産生嗔惱的因緣,稱爲能生。産生煩惱的因緣是否想過“我要産生嗔恚”呢?這些能生的因並沒有想過要産生嗔心,但是“不思將生嗔”,因緣和合之後嗔心就生起來了。後兩句是從所生的角度分析,所生是因緣和合之後所産生的煩惱,那麼它有沒有心呢?“所生諸嗔惱,亦無已生想”,它也沒有想要依靠因緣而生起嗔恨的心。所以能生的因緣沒有想生嗔,所生的嗔恨也沒有想要依靠因緣而生的心,因此能生和所生兩部分都沒有想刻意生起嗔恨的想法,只不過是因緣和合之後,自然顯現的狀態而已。

  所以,後面會講到如果我們要嗔恨,就嗔恨煩惱本身吧!否則張叁也是受害者,都是因緣和合,嗔恨他也于事無補。如果對嗔恨的本性詳加分析,就知道一切都是因緣和合,沒有誰在主宰,了知這一真相之後我們的心就釋然了、放下了,說服自己安住在無嗔的狀態,就能夠調伏我們的煩惱。

  今天的課就講到這裏。

  

《《入菩薩行論》第74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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