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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地藏菩薩之聖德及其法門(印順法師講)▪P2

  ..續本文上一頁穢惡世間的成熟有情。因此,如《十輪經》(卷一)說:「我今學世尊發如是願,當于此穢土得無上菩提。」釋迦牟尼佛是出現于穢惡世界,並于此穢土成佛的。地藏菩薩要學習釋迦佛,發願于此穢土成佛,于此穢土度生,可說是釋迦佛精神的真正繼承者。

  2、示現聲聞:地藏菩薩是大菩薩,功德與佛相齊,究竟圓滿,于此娑婆世界釋迦佛法會中,現出家相。如《十輪經》(卷一)說:「以神通力,現聲聞像。」聲聞是出家弟子的名稱,這是地藏菩薩的特色。依大乘經說:有些清淨世界沒有小乘法,也沒有出家衆。但釋迦佛來此穢土成佛,即現出家相;穢土佛法與出家衆,是有密切關系的。地藏菩薩向釋迦佛看齊,現出家相,也願于穢土成佛。穢惡世界的佛法,有出家衆,可以解說爲適應時代,而有爲己的獨善的傾向。但從另一方面說,含有積極的特殊意義:在這穢惡世界,衆生一天到晚,非爭名,即奪利,爲生活忙,爲私利忙,整個社會充滿了罪惡黑暗。在此黑暗汙穢的世界中,應給予一種光明和希望,所以釋迦佛出現于穢土中,出家成佛。《十輪經》說:出家的僧相,是穢惡世界的清淨幢相。在此不理想的社會中,建立清淨的僧團,使大家見聞熏染,而達到身心清淨。佛法是適應社會的,在穢土中弘法要有出家人,現出清淨莊嚴的解脫相。釋迦佛及地藏菩薩,來穢土而現出家相,意義即在于此。出家無經濟的私有,以乞化爲生,不爲享受,也就減少了因經濟而來的問題。其次,現出家相,男不婚,女不嫁,不像一般人,因夫婦關系而發生糾紛苦痛。五濁惡世的無邊罪惡,主要起因于男女及經濟的占有。出家相,即提供了解決穢土困難,以及解脫穢染身心的方案。即使做不到,也知道解脫苦難的真正方向。所以穢土的佛法,重心爲出家衆,而淨土中就可以沒有出家的了。地藏菩薩現出家相于此土度生,有著特殊意義,所以穢土衆生,對地藏菩薩感到特別親切。地藏菩薩不只是提倡孝道,超度父母,而且現聲聞身,度穢土衆,實爲古代大德特別推重的原因。

  五  救度衆生不墮地獄

  地藏菩薩來五濁惡世救衆生,而衆生中最苦惱者是地獄衆生,所以地藏菩薩的悲願力,衆所熟知,是爲了救脫地獄的衆生。一般人所知道的,是地藏菩薩把地獄裏的苦惱衆生救拔出來。但這不是唯一的辦法,也不是最理想的。最要緊、最徹底的,還是如何令衆生不墮地獄,才是救度地獄衆生的好辦法。比如好的醫生,非但能爲病者治療或動手術,還能教人如何調攝健康,預防疾病。如只知地藏菩薩救度地獄衆生,而不知菩薩還苦心教導衆生,何者應止,何者應作,才能不墮地獄,若等到墮入地獄受苦,已是遲了。

  1、定生無間地獄之大罪:作什麼罪會墮地獄?會墮最苦的地獄——無間獄(印度語名阿鼻地獄)?《地藏菩薩本願功德經》中,有種種地獄名稱。八熱地獄,充滿大火,銅床鐵柱;最下層即是阿鼻地獄。作極重惡業的,死後不耽擱時間,立刻墮進地獄中;地獄受苦時間,也沒有間斷,所以名爲無間地獄。依佛法說,作善有善果,作惡有惡果,作重的惡業則墮地獄。但作了地獄惡業,是否一定要墮地獄?有了墮地獄的惡業,來生不一定墮地獄。每人可能有很多的地獄業,是過去生所作的;在此生中,又從小至老,說不定也作有地獄業,但不一定非墮地獄不可。若有善的功德因緣,或者勝過惡業,還是上升人天(但不是地獄的惡業沒有了)。可是,若造了極重的惡業,除非不犯,一犯即墮,作其他功德或忏悔,都不可能不墮落。正如人患了絕症,非死不可。有些病看來雖然嚴重,但如逢名醫良藥,還有治愈希望,若是絕症就不可能了。五濁惡世的衆生,作惡業的機會特別多,危險性也特別大。所以必須清楚了別善惡,特別先要認清極重而非墮落不可的惡業,這才能注意不作,免墮地獄。

  墮落無間地獄的極重惡業,經中說到二類:

  第一、十一種惡業。如《十輪經》(卷叁)說:「造五無間及近五無間四根本罪,並謗正法,疑叁寶等二種人。……于此十一罪中,隨造一種,身壞命殁,無余間隔,定生無間大地獄中。」此十一種重罪,分五無間,四根本戒,及謗正法與疑叁寶——叁類。五無間罪,是說作此五種的一種,必墮大無間地獄中。五無間罪是:一、殺父,二、殺母。父母生養我,教育我,從幼至長,恩重如山。依世間法說,殺害父母,簡直是畜生行爲;刑法中的逆害父母罪,也是極其重的。叁、殺阿羅漢:已修行至阿羅漢者,是四果聖人,若殺之,罪極重。四、出佛身血:佛在世時,提婆達多欲害佛,從山上推下大石,欲把佛壓死。但爲護法神打碎,碎石碰傷佛的腳趾流血,于是成爲出佛身血重罪。五、破和合僧:于出家清淨僧團中,惡意破壞,令和諧的僧團分裂爲二,即構成無間重罪。後叁種,是佛法中特說的重罪。一般來說,在這惡世而犯此五無間者並不多。如殺父母的很少;出佛身血,除提婆達多,就沒有第二人。能破壞出家人團體的也不多;殺阿羅漢的,到了末法中,阿羅漢絕無僅有,殺阿羅漢的自然更少有了。

  近無間四根本罪,是殺、盜、淫、妄中最重的,才造成無間地獄罪。如出家衆犯此四根本戒即逐出僧團,如斷樹根,不複發芽;如大海死屍,不複爲法海所納。若犯的不是近無間的根本罪,或犯後立即于僧團中至誠求忏悔,接受處分。雖于現生中,不能了生死,證聖果,但還可廁身于僧團,稱爲與學沙彌。如不知忏悔的,當然除外。在家或出家,如犯了近無間的根本重罪,一犯即墮落,不通忏悔。其中殺生(佛決不會被殺),以殺獨覺爲殺罪的最重。盜,以盜叁寶物爲最重,如屬于佛、法、僧的東西,爲大衆發心供養的,若盜取是最重罪。淫,以淫阿羅漢比丘尼爲最重;對已證阿羅漢之比丘尼,強迫奸淫她,必墮無間地獄。妄,以不實語,即挑撥僧團的是非,使僧團分裂爲最重。世間一切功德,清淨解脫,了生死,修菩薩行,成佛,皆從叁寶來。此四重罪,皆破壞叁寶,令叁寶不清淨,損害最大。

  此外,第叁類的兩種,看來似不要緊,卻極其重要。

  (一)謗正法:若外道而謗正法,因他不懂佛法,胡說八道,如蛇吞青蛙,貓吃耗子,雖有罪但不犯重。若修學佛法的出家弟子,在佛法中自毀正法,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罪過就大了。我們信佛學佛,不應毀謗佛法。一般法師居士,都不會存心毀謗,但也可能謗了而不自知。如佛法有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大乘),若修學聲聞乘,贊歎聲聞乘,而說大乘非佛說,即是謗法。若學大乘而呵斥小乘,認爲不應該學,也同屬謗法罪。若人只重持戒而廢定慧,或重定而廢戒慧,或重慧而廢戒定,有所偏廢,勸人不要學,都是謗法。換言之,只學一種修行法門,而輕慢其他的,認爲不應該學,學了沒有用,都是謗法。若只一法門就夠了,何以佛陀要說八萬四千法門?重一法而輕其他法門,令衆生生顛倒解,走入歧途,瞎衆生眼目,故成無間獄重罪。

  (二)疑叁寶:叁寶——佛法僧,是佛弟子的皈依處。皈依叁寶,受了淨戒,不論出家在家,若于叁寶外還信其他外道鬼神,疑與佛同等,或勝于佛;見外道典籍,贊爲勝于叁藏十二部;皈依外道邪衆,對佛教出家僧衆無信心。這與佛法不相應者,都是以疑叁寶而表現出不信的行爲。例如一些神佛不分的,皈依叁寶而又主張什麼叁教同源,五教合一的謬論,以爲一切宗教都是教人行善,皆可信仰,即是叛教。如此是非不明,神佛不分,是疑叁寶的無間重罪。殺人、偷盜,不一定墮地獄,若犯以上十一種的任何一種,必墮無間獄中。

  第二、十惡輪:如《十輪經》(卷四)說:「于十惡輪,或隨其一,或具成就,先所修集一切善根,摧壞毀滅……命終定生無間地獄。」輪,是摧壞義。能破壞一切功德善根,所以叫惡輪。十惡輪即十種惡事,犯一種,或俱犯,向來所修之功德,全被破壞無余,故名爲十惡輪。十惡輪是:謗阿蘭若,謗于別乘(分叁種),嗔害比丘(分兩種),侵奪清淨僧物回與破戒者,毀害法師,侵奪僧物,毀寺逐僧。

  (一)謗阿蘭若:阿蘭若是印度語,意思是無事處,寂靜無囂鬧處。出家人于此寂靜處修清淨行,名阿蘭若比丘,近于中國所說的閉關住茅蓬。佛說比丘有叁種:一修定的,指勤修止觀,真實用功,以達斷妄成聖的目的。二讀誦研究的,如研究閱讀大藏經等。叁爲僧團作事者,如建寺安僧,做監院、知客等福事。于此叁事中,當然以修定最好。修定比丘,多住阿蘭若,專修定慧,求了生死,得解脫。爲寺院僧衆服務,雖是修福業,但還不是出家人的本分事。研究佛學,也是爲了要于修行上用功,若只在文字上打轉,實非出家的理想。故住阿蘭若比丘,精進于禅思,佛製應受上等的供養。佛世時,在僧團中,都要隨衆的,若真正修習定慧,到了緊要關頭,是允許他暫時自由,不用隨衆的。若有人毀謗阿蘭若比丘,是十惡輪之一。因爲對真正修行求了生死的,不但不應障礙,而且應予成就。如加以誹毀,障礙修行,等于破壞佛教行人的最大目的。

  (二)謗于別乘,佛法有叁乘: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修聲聞乘者謗獨覺、菩薩乘;修獨覺乘者謗聲聞、菩薩乘;修菩薩乘者謗獨覺、聲聞乘。這叁種,都是毀謗正法,爲十惡輪的叁種。

  (叁)嗔害比丘,也有兩種:一是嗔害有學有德有修行的比丘,如辱罵他,毆打他,或想方法使他失去自由,加以種種迫害。有些壞比丘,拉攏地方上的惡勢力,穩坐住持當家寶座,想盡方法,利用惡勢力去破壞有德比丘,以達占有的目的。另一種是對于破戒比丘,看不起他、恨他、逼害他,認爲根本不像出家人,不值得尊重。以爲迫害有德比丘,雖然是造罪,嗔害破戒比丘又有什麼關系呢?不知此比丘雖然破戒,只要他還在僧團中,沒有被取消出家資格,嗔害了還是惡業。試舉例說:泰國是佛教國家,出家人不能人人是賢聖。假如有比丘在外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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