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刻生天。造業雖多,必依最有力的業而趣生。所以說「如人索債,強者先得。」二、隨習:依平常的習慣,業並不太重,但平常所作,久久成了習慣性。有些人,一生不作大惡,也不作大善,這就要看其平常的久習的業,那些最多。即隨著受報。叁、隨念:最後時,其心念在何處,即向何處趣生。若作有重業,當然是轉不過來。如無重業,于臨命終時,教他不執著、看破、放下,以身外物爲其布施作功德。雖然生命已垂危,只要他還知道自己布施作福,心中不再貪著,心境開朗,即隨這意念而受生。或在臨命終時,爲他助念,引導他,使病者聞佛名,心中也隨著念佛。即使本有墮落的危險,當他知道有人爲他念佛,即會生起善念,向于光明。聽到佛號,心中有安全感,就可以使他從惡道中轉過來。所以平時能念佛當然更好,臨終時助念,也是一重要的事。最可怕的,是到了最後關頭,煩惱惡業現前。惡念一起,一生的修行皆變成白費。所以臨終時,家屬高聲啼哭,將使死者心情動亂,痛苦,令其墮落,這是愛之適足以害之了。所以最要緊的,是令其心境平靜,清淨,生歡喜心。特別是悭貪者,將墮餓鬼趣,若眷屬爲之布施修福,死者生舍心,即可救拔。作重惡業的,不但不易輕改,就是作生天重善業,如修無想定,必生無想天,要使他不生,也是不容易辦到的。雖有這叁類,而救濟的方法,就是以善念來轉惡念,把握「隨念」的好方法。佛法有方便,可以把臨到地獄邊緣的衆生拉回來,但最好還是不作重惡業。
3、命終後之拔濟:作惡業的,臨命終時境界不好,即爲其作福,仗叁寶威力來救拔他。若已經死了,怎麼辦?經上說:「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衆善,能使是諸衆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本願經》下)這應該于七七日內,爲他修福、布施、念佛、回向,令他遠離叁惡道苦,生于人間天上。爲什麼要在四十九日內,爲他作功德呢?中國佛教徒,也是逢七天做「七」,四十九日叫做「滿七」。這要解釋一下,原來人的壽、暖、識都離開了身體,叫做死。這即是精神作用完全停止,身體內熱度消失,命根斷絕,才是死。人死後,有些即刻受果報,有些經過一段時間,才受果報。如果作五無間惡業重罪的,死後立刻墮地獄,前一念死,後一念立刻下地獄,中間一念的距離都沒有,即成無間獄。生天亦是這樣,若作重善業,此一念死,下一念即生天。若生人間、畜生、餓鬼等,大多數經過一段時間。那時,雖然死了,另有中陰身起。人死了以後,下一次當生何處?若還生爲人爲畜等,大抵不能立即受果;從死後至再受生這一段時期,名爲中陰身,這是過渡時期的過渡形態。此中陰身,七天死一次,死後于第二念中立即再受另一中陰身。可能在第一天,第二天,就受後生果報。但最久的經過四十九日的七生七死,即決定受生。換言之,此七七日中,還是過渡階段,還未真正受生,這過渡時期結束後,一定要受爲人爲畜或墮落地獄的果報。當這下一生的業報還未現前(過渡時期)時,要廣修衆善。如果要墮落畜生道的,在中陰身時期,還未受畜生果報,此時爲他修善作福,還可以轉變。于七七日中作佛事,並不限于頭七或二七的日期,而是四十九天內都可以作。這譬如由臺北坐車到高雄,高雄是終點,是目的。假如有人找他,在中途的臺中,臺南,每一站都可以下車,而改變到高雄的目的。于四十九日內爲亡者修福、布施、念經作佛事,使他從惡道中轉回來,等于使他在半路下車。如果過了四十九日,則隨業受其果報,已無法挽回。正如車子已達目的地,已經無辦法了。
佛在世時,主要爲病者死者,布施修福,或供養叁寶,或救濟貧困等,爲死者回向。現在中國佛教,流行爲死人做功德。齋主請出家人念經,念佛,禮忏。有些並沒有虔誠的心,爲亡者修福回向,而等于買賣交易,多少錢一天或一夜,一切談判妥當,才開始做佛事。這樣以錢雇人念經,自己家屬沒有半點虔誠。拿錢到寺院中,不作布施想,也收不到布施的福果。布施是一回事,請出家人念經念佛而出錢,又是一回事。若以錢請人念經,即失去布施的意義。今日的誦經念佛,超度亡者,是祖師傳下來的,說起來也是人生重要的事;但問題在佛事的營業化,失去佛法方便拔濟的意義。
家屬爲死人誦經念佛,功德並不完全歸于亡人。如《本願經》(下)說:「命終之後,眷屬大小爲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又說:「營齋資助……如有違食及不精進,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原來爲亡者念經,作佛事,所得的功德,活人多,死人少——活人得七分之六,亡者只得七分之一。若人命終後,爲他布施、作福、誦經、念佛等一切功德,都是作者得六分,死者得一分。故《地藏經》說:「存亡兩利。」若出家人爲人作佛事,至誠懇切,自己也得功德。可是現在一般出家人,爲人誦經,作佛事,似乎並不將此作爲修行。若不能于作佛事時,至誠恭敬,一心以此爲修行方便,亡者既不得利益,自己也毫無功德,只是一天得了××元錢而已。亡者未死前爲他念經念佛,仗叁寶力,令他自己也發歡喜心,虔敬心,所以容易濟拔。等到死後于七七日內,爲他做功德,超薦回向,需要家屬虔誠,誦經禮忏者的虔誠,才能發生效用。所以《地藏經》中,特別提到這兩點。請僧衆爲亡者念經回向,即經中所說的營齋資助。在印度,營齋即是供佛及僧。中國是請出家人誦經禮忏,設齋供養,以此功德回向先亡。若齋主殺生食肉,或僧衆作佛事不精進,死者不能獲益。所以第一是,自已眷屬以清淨心,誠懇心,自己參加素食,于叁寶中生信心,才有效果。有些人,祖宗父母去世後,也請出家人念經,但似乎與自己無關,你念你的經,自己眷屬則招待客人,喝酒打牌玩樂,熱熱鬧鬧的。這樣的超薦,齋主對出家人毫無恭敬,如雇工人,雖然錢也化了,光是熱鬧好看,對死者一無用處。最要緊的,是自己眷屬兒女,精進虔誠,仰叁寶力,請出家人領導念經禮忏。並不是我給你錢,你給我誦經。自已必須懇切虔誠,隨著禮拜忏悔,才能仗叁寶力,救度超薦先人,使亡者于墮落因緣中,得生人天。平時念《地藏經》的人很多,這些大家都應知道及注意的。
功德要在七七以內去做。爲什麼呢?因爲,「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拔濟。過是日後,隨業受報。」(《本願經》下)這裏所說的七七日內,其實不一定七七,有人于一七受生,有人于二七或叁七受生,最多七七便受果報。所以于七七日內,亡者在念念間,皆希望其眷屬,爲之祈求叁寶加庇,爲之廣修福德,而能在墮落邊緣,得到改善的機會。死者此時,在中陰身中,自己無力,作不得主,只有希望眷屬爲他拔度超薦。若過了七七日,無人濟拔,只好隨業受叁惡道苦。如乘坐的火車,已經到站,不得不下車了。所以人死後,應于七七日內救濟。也如世人觸犯刑章時,可以請律師爲他辯護。若等到最後判決,便一切都無法轉移了。
4、墮落者之救濟:當然,最好是自己不作惡,就不會墮落。若作了惡業,未死以前還可以布施作福,做種種功德。若死後,則應在七七日內,爲作功德救度。如果死後,過了七七日,隨業受報,還有辦法救度嗎?這就非有大力量不可了。如最後確定判刑以後,非特赦不可一樣。如何拔濟已墮地獄的衆生?這應由死者兒女的深切孝思而救度。從《地藏菩薩本願經》所說,地藏菩薩過去生中的事,可知應如何救度已墮落者。雖然墮入地獄,還是可以救脫的。在《地藏經》中,說到兩件事:一是婆羅門女事,一是光目女事,這都是地藏菩薩過去生中的事。地藏菩薩過去爲婆羅門女時,母親不信叁寶,修習邪見,死後墮入地獄受苦。婆羅門女知道母親生前不信叁寶修習邪見,必入地獄,即爲母布施修福,見佛像即恭敬禮拜。悲號哭泣,佛已早入涅槃,若佛還住世間,即可以問佛,自己母親究竟生于何處。他心中悲切已極。此時,似乎有一種聲音告訴婆羅門女,教他不用難過,只要一心稱念覺華定自在王如來(那時已滅度的佛名)名號,便可知母去處。婆羅門女即以至誠恭敬,摒息雜念,一心稱佛名號。不久,婆羅門女即在定境中。到達地獄邊緣,問獄卒其母何在?獄卒說:他亡母已因其女孝心,爲其布施修福,持佛名號,以此功德,已離地獄生天了。由此一事,可知一種至誠孝思,與念佛功德,兩種力量綜合的感應,雖已下地獄的罪人,也可以得救。
光目女,也是地藏菩薩過去生中所示現的孝女,其母生前喜吃魚子,犯殺生罪極重。光目女知母死後必墮落惡道,于是請阿羅漢入定觀察,方知母果生于地獄中。後來,也一心念佛,恭敬供養,以是誠孝的力量,拔救母親離地獄苦。據此二事,可知雖已墮落地獄的衆生,只要兒女至誠的孝心,加上念佛恭敬虔誠,兒女與父母是血性相關的,仗叁寶威德神力,可令父母得到解脫。一般人的慈悲救拔,雖也有感應,但父母兒女是骨肉至親,一定能深徹的至誠懇切,力量最大,最易救度。
爲亡者念經禮忏時,要看作自己作功德,才能生效。經中說:念經的得功德七分之六,亡者只得七分之一,故請人念佛誦經,不及自己生前修行。所以,在身體健康時,自己多念佛,多修福德,就不怕有墮落的危險。若已死,受中陰身,當然要眷屬爲他修福布施,來救度他。若已墮落,當然難于救度了!唯有眷屬的至誠懇切,才可以救度。地藏菩薩以大悲願,于五濁惡世開示此法門,對一切惡道衆生,給以方便救護。現代的中國佛教界,對祖先眷屬的超薦,非常普及,希望都能理解這一法門的真意義,真能得到功德才好。(能度記)
《18 地藏菩薩之聖德及其法門(印順法師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