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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一百)

  入行論講記100[智慧品]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辛二(受念住)分四:一、受之自性;二、受之因觸;叁、受之對境;四、執著不成立。

  壬一(受之自性)分二:一、勝義中受不成立之理;二、修分別彼之對治。癸一(勝義中受不成立之理)分二:一、遮破之理證;二、破彼之回答。

  在勝義谛中,感受不成立。其實這些快樂、痛苦的感受都是迷亂的現象,不是真實的,在究竟的勝義谛上是不存在的。

  在抉擇勝義谛的時候,也可以說在抉擇諸法究竟實相的時候,若承許“受”存在,那“受”就成爲了實成法。實成法有叁個特點:

  第一,它是恒常的。龍樹菩薩《中觀根本慧論》雲:“設若自性有,則彼不成無,自性成他法,永時不應理。”在究竟上,若任何法有自性,那麼它永遠都不能成爲無。“無”就是沒有。它永遠都有,就是恒常。若變成其他法了,也是不應理的,所以永遠不能變成他法。抉擇勝義谛的時候,任何法若是真有自性,它就是恒常的,先有後來沒有了,或者後來變成他法了,發生變化了,就不能是實成。

  第二,不能觀待。若是觀待于他法,就是假立的,不是實有的。比如說左和右,長和短。長和短是觀待而安立的,沒有絕對的長,也沒有絕對的短;左和右也是這樣,觀待左而安立右,觀待右而安立左。左右也是有變化的,沒有絕對性的左右,因爲觀待的緣故。

  究竟上實有叫實成,它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所以不能是觀待。若是觀待,就不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是假立的。

  第叁,實成是獨立的、獨一無二的,它不能變成多法(幾個或很多),若是多法就不是實成。我們通過觀察量分析過,這個法若是能分解,就不是實質性的法,不能分解的才叫實有。苦的感受和樂的感受若都是事實存在,那就成爲了實成法,成爲了永恒法。

   子一、遮破之理證:

  苦性若實有,何不損極樂?

  樂實則甘等,何不解憂苦?

  “苦性若實有,何不損極樂”:苦的感受若是實成的,就是恒常了,就要永遠存在、顯現。因爲苦受和樂受相違,所以在一個人的相續中不能共存,或者只能有苦受,不能有樂受,或者只有樂受,不能有苦受。

  每個衆生只能有一個心的相續,不會有兩個相續。這個相續若是有苦受,就不能有樂受;若是有樂受,就不能有苦受。好比黑暗和光明,這兩個法是相違的,有黑暗就沒有光明,有光明就沒有黑暗。同樣的,苦受和樂受是相違的,有苦受就不會有樂受,有樂受就不會有苦受。

  若苦受是恒常的,就會阻礙産生快樂,即在它的相續中永遠不能産生快樂。

  “樂實則甘等,何不解憂苦”:若樂受是恒常的,只能有樂受,不能有苦受。快樂的感受是怎麼産生的呢?因爲有甘美的食品等,就會産生快樂。通過這些好吃的、好穿的,應該能永遠産生快樂。這些對具有憂愁、疾病等極度折磨者也應該要起到作用,但是沒有起到作用。對因憂愁、疾病而非常痛苦的人來說,即使給他們好吃的,給他們好看的,他們也快樂不起來。他們的痛苦太大了或內心的苦受太強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說一些好聽的話,給一些好吃的東西,仍然對他起不到作用,他不會快樂起來,也不會有樂受。

  按你們的這種觀點,快樂的感受是恒常的,它應該是永存的。那對這種極度痛苦的人,他們內心裏也應該有快樂,也應該有樂受。這些快樂的感受是通過因緣産生的。那麼,通過同樣的因緣,也應該令那些極度痛苦的人産生快樂,也應該能起到作用。

  這只是一種說法而已。其實,快樂的感受若是恒常的,那就要永遠快樂,不會有痛苦的時候。否則,若是快樂的感受沒有了,就不能說是自性法;若是變成痛苦的感受了,變成他法了,也不能是自性之法。

  若是實有的,跟實際情況不符合,統統是不應理的。只有快樂,沒有痛苦,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爲什麼?人有時候快樂,有時候也有痛苦,有的人痛苦過後也有快樂的時候。

  所以大家要明白:無論是快樂的感受還是痛苦的感受,都是無常的,都不是實有的,都是一種迷亂的現象,也可以說是一種假象,不是實有的。

   子二、破彼之回答:

  若謂苦強故,不覺彼樂受。

  既非領納性,雲何可謂受?

  “若謂苦強故,不覺彼樂受”:如果對方說:痛苦雖然是真實存在的,但如果在相續中生起了強有力的快樂,便會壓服痛苦。也就是說,內心的痛苦是真實存在的,並非沒有了,但是當相續中生起了力量非常強大的快樂時,痛苦就被壓服,感覺不到痛苦了。這個時候不是沒有痛苦,而是因爲快樂的感受太強大了,所以痛苦被壓服而感覺不到痛苦了。

  “既非領納性,雲何可謂受”:“受”是領受。它不是領受的本性,苦就不是“受”了,即它就不是痛苦的感受了。所謂“受”,是領受的本性。某種法的本性是領受的,才叫“受”。但你們說的這個痛苦不是領受之本性,它沒有領受,所以它不是“受”。受的法相是領受之本性,而它不具有受之法相,沒有領受的本性,所以它不是苦受。

  若謂有微苦,豈非已除粗?

  謂彼即余樂,微苦豈非樂?

  對方認爲,若相續中生起了快樂,而且這種快樂特別強大時,這時雖然沒有粗大的苦,但有細微的苦。

  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相續中産生快樂,由這個快樂遣除了相續中粗大的苦。既然能遣除了粗大的苦,怎麼還會剩下細微的苦呢?爲什麼不能遣除細微的苦呢?

  對方解釋道:細微的苦不能說是苦,是一種欲樂。細微的苦受,其本體是粗大快樂以外的一種微弱的喜樂。

  這也是不合理的。你們說這不是痛苦,是一種快樂,但不是那種粗大的快樂,而是粗大的快樂之外的微弱的喜樂。若是這樣,細微的苦就無法成立了,它就是快樂,就不能說是痛苦的感受了。盡管是微弱的,也是快樂。

  這一段中,雙方進行爭辯。對方認爲,樂受或苦受都是實有的,可以說是恒常的。痛苦或快樂過後,看似沒有了,其實都有,在相續中一直存在著。只是快樂強大的時候,就感覺不到痛苦了;痛苦的感受強大的時候,就感覺不到快樂了。當相續中快樂的感受強大時,會壓過痛苦的感受。雖然痛苦的感受也存在,但是特別細微,因爲快樂的感受太強大了,沒有感覺到痛苦。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既然沒有感覺到,就沒有領受,沒有領受就不是“受”。你們也只是這樣說說而已,其實進行觀察的時候,這都是不合理的。爲什麼?你沒有感受到,就不能是快樂的感受;你沒有感覺到,就不能說是痛苦的感受。若沒有感受到,那就不存在這些感受了。

  尤其有些外道會這樣講:“噢,另一個法強大的時候,此法就顯現不出來,感覺不到……”有這些說法。但這都是不合理的。沒有顯現出來,就不能說是顯現;你沒有感覺到,就不能說是感受了。如果是感受,肯定要感覺到,沒有感覺到的就不能說是感受。所以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痛苦的逆緣是快樂。因爲快樂的感受是恒常的,所以痛苦的感受不能産生。若是有快樂,就不能有痛苦。在同一個相續當中,苦受和樂受不能同存,若快樂存在,痛苦就不能産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既然這樣,痛苦怎能成立?痛苦就不成立。如果對于未生起的痛苦分別爲受,難道這不是一種顛倒執著嗎?一定是顛倒執著!

  既然你們說快樂是實有的,就會有這樣的過失。若認爲痛苦是實有的,前面已經分析過,也同樣有這個過失。若快樂是實有的,就要永恒,這樣痛苦就不能産生。痛苦不能産生,痛苦就不存在了。若還將不存在的痛苦分別爲苦受,完全是一種顛倒,一種分別執著,這是愚癡顛倒!痛苦也一樣,若痛苦是實有的,它就是恒常的,這樣快樂就不能産生。將未産生的快樂分別爲受,這也是愚癡顛倒,完全是自己的分別執著。所以,痛苦或快樂都不是事實存在的,不是實有的本性。

  前面,我們講了實有,即在究竟上有。自宗必須要明白:這時是萬法抉擇爲空性的時候,也可以說是在抉擇諸法最究竟的實相的時候。在抉擇諸法究竟實相的時候,若是說苦受或樂受等任何法是實有、真有,那就是實成法。若是實成法,就有叁個特點。實成法和緣起法是相違的。緣起是在世俗谛上講的。這時二谛已經分開了,在世俗谛上這些都是存在的,但是在世俗谛上存在的實際上是迷亂的一種顯現。

  二谛也有不分的時候。講《入行論•智慧品》的時候,二谛應該是不分的。爲什麼?寂天菩薩屬于應成派,他直接抉擇的是大空性,也可以說他抉擇的是最究竟的勝義谛,這個時候二谛是不能分開的。但是,自宗甯瑪派全知麥彭仁波切講過,勝義谛上不存在等于在勝義谛上不存在,但不等于在世俗谛上不存在。所以在抉擇最究竟的勝義谛的時候,這樣理解也可以。

  癸二、修分別彼之對治:

  故應修空性,對治實有執,

  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

  “故應修空性,對治實有執”:在這裏,執著受——快樂的感受、痛苦的感受,完全是一種迷亂,因此應當修持這種迷亂的對治法。對治法是什麼?即分析諸法無有自性的智慧。通過此法,才可以對治迷亂。

  我們執著快樂的感受,執著痛苦的感受,爲了獲得快樂或擺脫痛苦而不擇手段,因此造業而導致輪回,令自己感受無窮無盡的痛苦。那怎麼對治啊?怎樣才能不執著、不顛倒啊?學修智慧!學修分析諸法無自性之智慧。

  “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智慧觀察的良田中所生的果實禅定,是能長養證悟瑜伽實相身體的食物。

  現在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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