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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一百)▪P2

  ..續本文上一頁人說:“我要修禅,我要坐禅……”你坐禅,有沒有“分析諸法無有自性”這一智慧啊?若是沒有這個智慧,你坐禅沒有用。即使真的有功夫了,也就是可以入定了,那也不是禅宗,也不能解脫。

  現在有很多人,包括一些學大圓滿法的人也說:“我直接修正行就可以了吧,直接靜坐就可以了吧?”你明白了嗎?見性了嗎?如果你見性了、真的明白了,就可以,這時盡量安住就行了。此處所講的禅定,即智慧觀察的良田中所生的果實禅定,這是最有力量的,是最好的對治法。但是,恐怕你沒有啊!“給我傳竅訣了,我現在已經可以……”有的人到處求竅訣,得到竅訣後,就認爲自己可以修正行了,可以直接安住了。哪有這麼容易啊,像到縣城取郵包一樣。有那麼容易嗎?若這麼容易,衆生應該差不多都解脫了,輪回也快要空了,尤其是地獄裏的那些獄卒們也即將要下崗了。沒有那麼容易,別欺騙自己!

  我們是寂止和勝觀雙修的,是慧中修定。若是有寂止和勝觀雙運,有這樣的禅定的食物,這個修行人、瑜伽士就會成長得特別快啊,很快就會成熟、圓滿的。

  壬二(受之因觸)分叁:一、破根境相遇;二、破與識相遇;叁、攝義。

  癸一(破根境相遇)分二:一、總破相遇;二、破微塵相遇。

  子一、總破相遇:

  根境若間隔,彼二怎會遇?

  無隔皆成一,誰複遇于誰?

  受是怎麼産生的?通過觸産生受。我們現在就分析觸。

  首先分析根和境(塵)接觸。根,指耳根、眼根、鼻根等六根;塵(境),指色、聲、香等六塵(境)。它們之間的接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根和境有間隔,一種是根和境無間隔。

  二者若有間隔,就不能說相遇。此處講的間隔不是時間間隔,而是空間有間隔、有空隙。若有間隔,就像東山和西山一樣,不能說它們二者相遇,所以沒有接觸。

  二者若無間隔,就是“二成一”。這是什麼意思?根和塵若沒有間隔,就要全面相遇(接觸)。一部分相遇(接觸)就不能說這兩個法接觸(相遇)。此處講的相遇指的是接觸,有相遇就可以說接觸。

  前面已經分析過。不觀察的時候,可以說“部分接觸了”“張叁和李四接觸了”,但這是很粗大的“接觸”。在名言谛上,可以說他們接觸了。但若仔細觀察,二者根本就沒有接觸。法的部分不是法,就如前面所講的,手不是身體。手是手。若手是身體,那手沒有的時候,身體也應該沒有了,這是不合理的。某法的部分不能是某法,所以部分法接觸了不能說是法接觸了。

  若不觀察,籠統地可以這樣說,可以這樣認識。若細致進行觀察,就不能這樣說了。因爲身體的部分不是身體,部分接觸了不能說這個法接觸。比如,即使前面接觸了,還有後面呢。若是前面接觸了就說接觸了,那麼後面沒接觸就可以說沒接觸,一個道理嘛。

  若不仔細觀察,在名言上我們是可以這樣溝通的,可以這樣說,諸如“張叁和李叁接觸了”“他的手碰他的手,接觸了”等。但若仔細觀察就不是了,這種說法就不合理了。

  大家就要明白這個道理:若根和塵無間隔而接觸,就要前後、上下、裏外等全面接觸。這樣的話,二者就成爲一個了,即“二成一”,根和塵就成爲一個法了。就要這樣觀察,就要這樣分析,這樣才能明白。

  若是二者成爲一體了,只有一個法,誰跟誰相遇啊?誰跟誰相接觸啊?不能說自己跟自己接觸,不能說自己跟自己相遇。

  所以,二者有間隔不能接觸,沒有間隔也不能接觸。有間隔肯定不行,那就沒有接觸了。若沒有間隔,二者就成爲一體了,也不能說是相遇。所以,二者沒有相遇。若仔細觀察,都不合理;若不觀察,名言上都是這樣安立的,世俗上都是這樣成立的。

   子二、破微塵相遇:

  塵塵不相入,無間等大故。

  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

  “塵塵不相入”:屬于根的微塵和屬于境的微塵之間接觸的時候,不能相入。

  有部和經部認爲,極微塵是實有的,很多極微塵聚到一起組合而成柱子、寶瓶等這些粗物。其實這是不合理的。這些微塵和微塵之間不能相遇。與前面所說的道理相同。若是這些微塵之間要接觸,就要全面接觸。若全面相遇,就要融爲一體。但二者不可能融爲一體。

  “無間等大故”:兩個微塵體積一樣大。其中一個已經占了它自己的全部的位置。若另一個微塵跟它相融,那一個微塵的這個位置上不能融入另外一個微塵。若一個微塵的位置或它所占的體積上融入另外一個微塵,那這兩個微塵就變成一個微塵了。這樣,第叁個微塵融入其中,第四個微塵又融入其中……最後,須彌山都融入到一個微塵裏,或者說一個微塵的重量和須彌山等同。這是多大的一個過失啊!

  一個微塵的空間已經被自己占滿了,另外的法不能融入到這個位置。如果能融入,那麼第二個、第叁個、第四個微塵都能入……最後整個須彌山的微塵都融入到一個微塵裏。須彌山就變成一個微塵了,須彌山的大小和一個微塵的大小等同,須彌山的重量和一個微塵的重量等同。

  “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所以微塵和微塵不相入。若是承許二者相入,就會有這麼大的過失。不相入則有間隔,就不能說有相遇。

  無分而能遇,雲何此有理?

  若見請示我,無分相遇塵。

  《入行論釋•善說海》中講:承認無分微塵一方能相遇的說法怎麼會合理呢?倘若如此,顯然就成了相遇與未遇的兩部分。假設見到存在相遇並無有方分的情況,請顯示給我看看,根本無法顯示。

  若是無分微塵,就肯定無相遇,有相遇就肯定不是無分。

  癸二、破與識相遇:

  意識無色身,遇境不應理。

  聚亦無實故,如前應觀察。

  “意識無色身,遇境不應理”:意識不具色相,所以不可能存在跟對境相遇的情況。若是它有色相,也許可以說跟別的法相遇。

  “聚亦無實故,如前應觀察”:對方認爲,根塵識叁者聚合時就有觸,然後就産生受。塵、根、識叁者聚合,然後産生這些樂受、苦受等意念。但是在勝義谛上,這個聚是假立的,若進行觀察,都是不存在的。前面已經觀察過,已經講過。

  聚不是實有。前面講,“手複指聚故,理當成何物?能聚由聚成,聚者猶可分。分複析爲塵,塵析爲方分,方分離部分,如空無微塵。”這是對聚進行分析。這樣進行觀察,聚也是不成立的。

  所以,意識直接跟外境相遇、接觸,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癸叁、攝義:

  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

  何故逐塵勞,何苦傷何人?

  “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剛才已經進行了分析,相觸不合理。若沒有相觸,哪來的受啊?有觸才有受。沒有受,就沒有快樂或痛苦的感受。

  “何故逐塵勞,何苦傷何人”:快樂的感受不是實有,它是虛妄的。爲什麼要爲了獲得樂受而辛苦勞累呢?完全是徒勞無益的。這樣令自己筋疲力盡,何必呢?放下吧!放下就是快樂,放下就有真正的快樂。

  痛苦的感受也是虛妄的,苦受不存在,猶如空中的鮮花。若無痛苦,痛苦不存在,“痛苦”又如何能傷害人?又能傷害何人?爲了擺脫痛苦而不辭辛勞,也是沒有意義的。

  我們執著痛苦,想擺脫痛苦,這個執著本身就是痛苦。你執著痛苦,甚至想去逃避痛苦,這個時候不可能沒有痛苦,痛苦會和你形影不離。一旦你不執著痛苦,不去逃避痛苦的時候,痛苦就煙消雲散了,就解脫痛苦了。這叫放下,放下就不痛苦了。歸根結底就是這個意思。

  我們執著快樂,追求快樂,就不會有快樂。這種心本身就是一種苦——求不得苦。患得患失本身就是一種苦。人爲什麼苦?就是這個原因。有一天我們不執著快樂,不去追求快樂的時候,放下了,這個時候快樂自然顯現,當下就是快樂。

  所以,大家別太在意這些感受。若在意這些快樂的感受並想獲得,在意這些痛苦的感受並想擺脫,有這樣的分別取舍,內心就不會平靜,不會快樂。

  前面進行分析觀察,無論是樂受還是苦受,都是無自性的,都是刹那變化的。觀待痛苦的這個快樂是不會永恒的,很快就會變。暫時感到痛苦了,遇到一些不太愉快的事情了,也不要太執著。它是觀待快樂的,也是無常法,很快就會變。人要做到在一切境當中穩重、淡定。所謂的快樂也不會永久,所謂的痛苦也不會永久,都是暫時的,都會過去的。內心平靜下來,沒有這些分別了,大樂就顯現了,那才是永恒的、真正的快樂。

  放下,不會有事的。都是如夢如幻的,主要不會影響你自己的內心就行了。即使暫時不太順利,內心也應當保持愉悅;當比較順利如意的時候,也不能得意忘形。一切都是暫時的。所以,人要穩重,要淡定,不能總是飄忽不定。像被風刮的吉祥草一樣,往東面刮就往東面搖,往西面刮就往西面搖。人要有自己的人生目標,有自己的做人標准,誰說也沒有用。飄忽不定的心態是成就最大的障礙,是一切禍害的根。所以在任何境界當中,大家要學會放下,學會淡定。

  生老病死是正常的。有生就有老、病、死,正常啊!一個肉體,能沒有病嗎?再先進的機器時間久了,都有出現故障的時候,有壞的時候。我們就是太執著了!你看看,這個身體裏裏外外哪有一處是堅固的呢?老又有什麼,正常啊!有的人不願意老,因爲老了而苦惱,還保密年齡,有意義嗎?誰也沒法控製啊!現在流行整容,整來整去,最後整成什麼樣了?自然多好啊!能夠做到自然,才是最莊嚴、最美麗的。保持這種自然、原本的狀態,那才順眼、順心。有些修行人看似挺髒,穿的挺破,可能一輩子都沒有洗過澡,沒有換過衣服。但是接觸他們的時候,那是發自內心的喜歡,給人的感覺真的不一樣。

  所以,大家別裝!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就是什麼樣的人。有時候你們裝得太假了。包括說話也是,心裏想說什麼直接說就OK了麼!你內心是什麼樣的,一看就能看出來,一聽就能聽出來,沒有必要還說一些好聽的話掩飾自己。自己敢說實話,就有力量。雖然當時可能有些人接受不了,但是之後他一定會理解,甚至會接受的。

  我就有一個毛病,不會裝。現在很多人認爲這是一種毛病,但是我不覺得。很多人認爲我不會說好話,覺得這樣不好。但是我裝不出來,說話文绉绉的,做起事來柔柔軟軟的,我真的不會這樣。

  只要心裏清淨,沒有惡念,就可以了。什麼叫真誠?什麼叫恭敬?不是在表面上去做,而是在內心裏對他沒有不好的一些念頭,沒有害心,這就行了。要自然,盡量保持原本的狀態,就好了。

  若見無受者,亦無實領受,

  見此實性已,雲何愛不滅?

  《入行論釋•善說海》中講:一旦徹見到了既無有任何受者的我,也不存在感受本身這一階段,當時已遠離了苦樂,貪愛怎麼會不滅除呢?一定會滅除。

  前面已經觀察了,沒有受者,也沒有受。若有快樂的感受,想獲得,這就是貪愛;有痛苦的感受,想擺脫,這也是一種貪愛。有受才有貪愛,沒有受就沒有貪愛了。沒有貪愛,就不輪回、不痛苦了。

  壬叁、受之對境:

  所見或所觸,性皆如夢幻。

  無論是所見還是所觸,一切這些外境法不存在了,不是實有。既然外境不存在了,內心的感受也就不存在了。沒有所取境,能取心也就沒有了,樂受、苦受等這些受也不存在了。

  這是通過分析對境不存在,說明能受的心也就不存在。

  壬四、執著不成立:

  與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見。

  後念唯能憶,非能受前心,

  不能自領納,亦非它能受。

  這裏主要是從內心的角度進行分析的。

  若見受的這個心與受二者同時産生,這是不可能的。所見受和能見心二者,先有所見受才有能見。若二者在同一時間産生,就沒有因果關系,也不能說是跟它同一産生的這個心見到這個受或了知這個受了。

  若在受之前或之後産生的心來了知或見到這個受,這也是不合理的。後産生的心只能憶念它,前産生的心只能希求它,並不能親自體驗,因爲沒有在同一時間裏。

  受之前的那個心,産生受的時候已經滅了,沒有了;受之後的那個心,受存在的時候,那個心還沒産生。所以兩個心都可以說是無爲法,這樣也不能安立因果關系,也不能說它能見到。

  若是受存在,心應該能了知。但跟它同時的現在心不能了知它,在它前面的、後面的心也不能了知,所以沒有能見的心。

  畢竟無受者,故受非真有,

  誰言此幻受,能害無我聚?

  前面已經進行觀察了,受者衆生沒有,苦受和樂受這些感覺也沒有,都不是實有,都不存在。如此一來,還怎麼能以樂受利益,以苦受加害這個無我的蘊聚呢?因爲能利與能害均不成立。

  樂受和苦受都不成立。樂受不能利益,苦受也不能傷害,受者“我”也不存在。進行觀察的時候,沒有“我”的蘊聚,怎能受到利益或傷害呢?都不成立。

  這是受念住。

  前面講的是身念住,今天講的是受之念住,明天開始講心之念住。好,今天就講到這裏。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叁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衆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入菩薩行論》講記(一百)》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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