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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6)觀因緣品(4)▪P2

  ..續本文上一頁,有無者也不能成立爲所生。  

  

  通過叁個方面進行觀察,所生之法不成立,又如何成立能生之因呢?能生之因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謂“因緣存在”之說並不合理。  

  

    壬二、破斥所緣緣。  

  

  這主要指能取心和所取境之間的因果關系。所取境可以成爲能取心的所緣緣,但是在勝義谛上,這也是不成立的。  

  

     若有此緣法,則彼無實義,于此無緣法,雲何有緣緣?  

  

  如果他宗認爲,所謂有緣法指能緣,也就是能取心,它乃爲心及心所之一切法;其所緣之外境色法等爲所緣緣。對方承許,所取境是能取心的心和心所的所緣緣。  

  

  自宗對此駁斥道:此緣是緣已存在的能取心(果)而爲緣,還是緣不存在的能取心(果)而爲緣呢?  

  

  第一,如果承許前者,既然能取心(果)已經存在了,所取境(緣)就不需要了,否則將成爲無有意義。爲什麼?所取境是能取心的所緣緣,二者是能緣和所緣的關系,所緣是能緣的緣緣。既然這個能緣(能取心)已經存在了,那麼就不再需要所緣(所取境)了。  

  

  第二,如果承許後者,既然能取心不存在,不存在的就是沒有的,那麼所緣緣也就不需要了。因爲能緣不存在,與其相觀待的所緣緣又如何存在呢?所取境是觀待于能取心的,若是能取心不存在了,所取境也就不存在了。這是從觀待的角度講的,比如色法要成爲眼識的所取境(所緣緣),就必須要觀待眼識(能取心)。如果眼識不存在,那麼這個所取境就不能成爲它的所緣緣。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講:色法不是能取心的所緣緣,因爲它對能取心沒有做任何作用。能取心是無、沒有,既然對它沒有起作用,那就不是它的所緣境,也不能成爲它的所緣緣。  

  

  以上分析是對所緣緣的果法——有境心是否存在所進行的觀察。下面進一步觀察,能緣是緣已經存在的外境(所緣境),還是緣並不存在的外境呢?這是對所取境進行的觀察。  

  

  如果承許外境存在,這是不合理的。爲什麼?若是所取境和能取心同時存在,那麼因和果二者就是同時存在的,這是不能成立的,不存在因果同時存在的情況,先有因,後有果。  

  

  如果承許外境不存在,這也不合理。既然外境不存在,則更不能將其安立爲所緣緣,因爲作爲所緣緣的外境不存在,猶如石女的兒子一般,它是不存在的,是沒有的。  

  

  無論是在能取心方面進行觀察,還是在所取境上進行觀察,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所緣緣是不存在的,通過所緣緣産生這些果法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壬叁、破斥等無間緣。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等無間緣也叫次第緣,在心和心所上有,在外境這些色法上沒有。刹那的心和心所之間連續不斷,前前息滅的同時後後産生,中間沒有間隔,前前是後後的因,這叫等無間緣。心和心所都是通過這種因緣關系而産生。這種說法也是不成立的。現在要破斥等無間緣。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果沒有生,這個因也就沒有滅,沒有生也就沒有滅。如果承許“因息滅的同時接著産生果,中間沒有間隔”,但是因爲沒有生就沒有滅,所以這個觀點就不成立。  

  

  “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剛息滅的這個法就要成爲次第緣,但是既然滅了,就是沒有,沒有的法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根本是不存在的,又怎麼能成爲緣呢?所以就沒有次第緣了。  

  

  這段偈頌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噶裏晉美在《無畏論》中雲:“滅盡不能作緣,因所謂滅盡僅爲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成爲緣故。”“滅盡”就是息滅的意思,因爲它不存在了,就不能成爲緣了,所以沒有等無間緣而生。月稱論師的《顯句論》則站在破四邊生的角度講,“果法尚未生起,因豈能滅盡?”果沒有生的時候,所以因也沒有滅的時候,生滅是觀待而成立的,沒有生就沒有滅,沒有滅就沒有等無間緣,沒有等無間緣就沒有等無間緣而生故。  

  

  壬四、破增上緣。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若要産生任何果法,除了它自己的因緣,其它一切法都可以成爲它的增上緣。因爲前面已經講了,增上緣和能作因是等同的,既然一切法都沒有阻礙它産生,所以都可以成爲緣。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一切法都無有自性,都是空性的,所以就沒有有相法。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既然此種子等緣起法的自性稍許也不成立,則所謂此法之相又怎麼能存在呢?既然其相不存在,則“以此法爲因而生其果”的說法也是不合理的。  

  

  一切法都是無自性,都沒有自相,沒有法相,所以互相不能建立因果關系。若是要安立因和果,則因應該有因的法相,果應該有果的法相。如果都沒有法相,怎麼能成爲因果呢?怎麼能說“以此法爲因而生其果”?這些說法就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通過增上緣産生這些果法,這也是不成立的。  

  

  上述對四緣各自進行遮破,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這四緣都不成立,所以“四緣而生”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既然四緣都不能産生果法,所以就沒有他生。既然沒有生,哪有他生啊?“他”指四緣,通過四緣生叫他生。四緣不生,那就沒有他生,這是別破他生。  

  

  著者首先總破四邊生,再單獨特別破他生。爲什麼這樣單獨特意要破他生呢?因爲都認爲他生比較合理,我們這些世人大部分也都認爲諸法是他生,所以要破他生。佛在經中講過很多他生的觀點,如“一切有爲法依因緣而生”,但這都是在世俗谛上講的,不是在勝義谛上講的,站的角度不一樣。佛在小乘裏講了很多因緣法、關系法,在大乘,尤其在抉擇空性時,佛則講“一切無生,不生即不滅”,但是這些內容前後並不矛盾,只是站的角度不一樣,生就是不生,講不生也就是在講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叁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衆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6)觀因緣品(4)》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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