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6)观因缘品(4)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小乘所持的他生的观点是不应理的。他们又认为因(缘)和果二者虽然没有接触,但是中间有一个作用,由作用在因和果之间做关联,缘通过作用产生果。上一讲我们对此观点也进行了遮破,无论作用具缘或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我们通过对这四方面进行观察,最终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他们又提出一种辩论。有部和经部等有实宗认为,因和果之间是否有作用,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不用这样仔细观察。其实很简单,通过因产生果,这个果是以这个因产生的,这样就可以成立因(缘)和果,这就可以了。比如以眼根可以产生眼识,眼识这个果是依靠眼根等产生的,所以就可以共称眼根等为缘。
我们现在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首先对因进行观察。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缘要成为缘,就要观待果的产生。这些果法没有产生的时候,这个缘(因)就不能成为缘(因)。比如,眼根对眼识的产生起到作用了,让眼识产生,所以眼根可以成为缘。对方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若是没有产生果,怎么能成为因呢?你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怎么能成为缘呢?如果没有产生果,对果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若这样也能成为因(缘)的话,那什么都可以成为因。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既然对方也承认,因为产生果了,所以可以成为缘(因)。那么,果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就是非缘,不是缘。因为若要成为缘,必须要观待于果的产生。如果没有让果产生,它就不是缘。如果眼识等尚未产生果,眼根等又为何不称为其非缘呢?果法还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缘不是缘。对此观点,对方也不得不承认,他一定会接受的。那么既然是非缘,那就不是缘了。
但是对方继续辩论:虽然这个时候不是缘,但是后来产生果的时候,它们就成为缘了。
对方的这个辩论也是不成立的,若不是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成为缘。因为它是非缘,这个非缘是实有的,所以它不能变化。既然它不是缘,就不能成为缘,若变成缘,就有变化了。这些是他们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所承许的,所以就都是实有,都是实成。胜义谛里的实有法就是实成法,实成是前后不变的,前后变化了就不是实成了。既然这个非缘是实有,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成缘,否则就不是实有了。沙子不能成为芝麻,因为沙子非芝麻,它不是芝麻,在它的范围当中没有芝麻油的成分,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榨不出芝麻油来。同样的道理,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非缘,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缘。
如果对方承许:虽然以前为非缘,但后来依靠他缘也可以成为缘。对这种后来所依靠的他缘,我们也可以用上述同样的理由进行观察和反驳。
这是对因进行的观察。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上文是对因法进行观察,接下来对果法进行观察。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这是抉择所产生的果法是以前没有的果,还是以前已有的果。既然认为“因产生果”,那么这个果是已经存在的果,还是不存在的果?不论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依缘产生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以前没有果,那么以何法而成为缘呢?依缘者并不存在的缘故。若没有果,怎么成为缘呢?
如果以前已经有果,又何须生果之缘呢?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可见,若果是没有的,就没有缘;若果是已有的,就不要缘。在此处讲的果都是实有的。如果以前没有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没有的,既然它不能有,它就不能再产生,既然它不能产生,也就不需要缘。若是这个果已经有了,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了。若是已经有了还需要缘产生的话,就要无穷地产生。
既然承许“产果了而成为因”,那么我们对果进行观察,你这个果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没有的果?无论是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都不需要缘。已有的果,它不是以因(缘)而产生,而且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无有的果就像虚空一样,也不能以缘而产生,所以也不需要缘。已有的果不需要缘,无有的果也不需要缘,所以没有通过缘而产生的果。如果缘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没有做任何事情,就不是缘,所以对方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现在是在抉择空性胜义谛的时候,你无论承许什么,统统都会有这样的过患,会有如是的过失。因为在胜义谛中若是有承许,就会成为实有法(实成法),那么就不能有这些因果关系,以因生果,观待果而成立因,这都是不成立的。但是,在世俗谛上,在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的境界当中,这些都是存在的,都可以成立。这是在世俗谛上存在的,世俗谛是不观察的时候,所以这是观待假立,都是经不起观察的,如果以胜义谛的观察量一观察,都是不存在的。
对方认为,以因产生果,对此不需要仔细观察,这是世间人都知道的,就是以因生果。但是,这是经不起观察的。若是不观察,可以成立;若是一进行观察,就不成立。不仅是因果关系,任何关系都如此,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都是虚假的,都是无常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真实性。
我们学习中观,然后以智慧抉择空性,为了什么?就是为了明白诸法的实相。大家不要在这个迷乱的现相中迷失了方向,不要执迷不放。都没有可靠性,都是没有恒常性的,一切都很正常,这就是诸法的实相,不必大惊小怪。变了,假的……就觉得天塌了、地陷了,其实天没有塌,地也没有陷,这些都是因为自己不明真相,所以才会烦恼、痛苦。明白了以后,我们不但不能逃避,还可以更好地去面对,心里可以有所准备。
因为我们现在没有弄懂,没有看透,所以在遇到对境的时候,就心慌意乱、手忙脚乱。其实你所谓的问题不是问题,你自己的心态没有保持在平静的状态中,这才是问题。我讲过,因果并不复杂,轮回并不可怕。一切现相都很自然,一切现相就是这样的。什么是缘起?就是这样一个因缘和合的法,缘来缘去,缘聚缘散。一切都没有什么可值得留恋的,也没有什么可值得执着的。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所缘缘;三、破斥等无间缘[次第缘];四、破斥增上缘。
小乘的有部、经部都在讲四缘,现在我们对这四缘各自的法相进行观察。
壬一、破斥因缘:
通过因产生果,通过稻种产生稻芽,所以稻种是稻芽的因缘。在此处对因缘这个法的法相进行观察,没有因缘,也没有以因缘而生。
有些佛教徒认为:应当存在因缘。如果不存在因缘,则应当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能显示其法相。石女的儿子没有自相,没有法相。同样,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就不能有他的自相,不能有他的法相。但因缘的法相是存在的。世尊也说过,“能生者即为因”,即任何法能生果就是因(缘),从而建立了因缘之法相。
他们认为,既然佛在经中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一定要存在。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佛讲因缘的法相就是不合理的。若因缘不存在,就不能有因缘的法相。没有因缘的法相,佛不能讲因缘的法相,但佛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应当是存在的。
自宗认为,虽然佛讲了因缘的法相,但这是在名言上讲的,不是在胜义谛上讲的。我们现在抉择“因缘不存在”,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因缘在胜义谛上不存在,但在世俗谛上是存在的。在前面几讲里也提到过,月称论师说他在抉择胜义谛的同时,也建立了世俗名言,所以不用加胜义的简别。
现在很多人都不明白,一说“无分别”、“要平等”,就好像什么也不能做了,什么也不要了似的。其实“分别”与“平等”是一体的,在名言上是有分别的,必须要有分别,但是在胜义上是无分别的。若是胜义谛上不是平等,那就不是胜义谛;若是名言谛上不分别,那就不是名言。所以,分别而不分别,不分别而分别,平等而不平等,不平等而平等,都是一体的。有的人说:“不能分别嘛……”然后对谁都布施,对谁都供养,对谁都拜。其实布施、供养也要有对境,对谁都拜,就成疯子了。名言上得有分别,若名言上没有分别,就不是名言。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果”指果法,能生之法指缘(因),如果所生之法成立,则能生之法也应该成立,若是果法成立的话,因缘也就能成立。这是从果非有生、非无生、非有无生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和破斥。
若所生之法已经存在(有),则因为已经成立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再生之缘。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了,所以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不存在(无),则能生之法也不可能存在,果法也就无从生起。此果法是无,是没有的、不存在的,此“无”之自性实有,所以不能变。既然它永远是无,就不用生,所以它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为已生(有)未生(无)二者,也是有,也是无。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的同一法,不能既是有又是无。有无在名言上是相违的,这样的法根本不存在,所以它也不需要缘。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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