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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7)觀作作者品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7)觀作作者品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全論分叁:一、首義;二、論義;叁、末義。  

  

  甲一(論義)分叁:一、頂禮句;二、論義正文;叁、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二(論義正文)分二:總品關聯、分品關聯。  

  

  丙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   

  

  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叁、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叁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叁、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縛解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叁、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谛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丁八(觀作作者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在《般若經》中講:“作者不可得,其作業亦不可得。”意思是在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情況下,沒有所作的業,也沒有能作的人或者衆生,一切即是空性。無論是業還是作業的人或者衆生,都是現而無自性,沒有實質性。在究竟的真理當中,都是不可得的。這是《般若經》中講的佛的究竟密意。在此處,龍樹菩薩通過各種邏輯推理、觀察量抉擇了佛的究竟密意,即諸法的究竟實相,這是經部關聯。  

  

    戊二、品關聯:   

  

  本論始終在抉擇空性,本品也同樣在抉擇大空性。對方認爲,這些有爲法應該是實有的,應該是事實存在的。因爲有所作的業,也有能作的人或者衆生,都是我們現量所見。佛在經中也講,有人做善業,得到了善果——快樂;有人做惡業,得到了惡果——痛苦。如是因如是果,誰造誰受。既然有所作和能作,所以有爲法應該同時存在。若是一切有爲法不存在的話,這些所作和能作、人或者事都不應該存在,佛也不應該這樣宣講。  

  

  現在我們對此觀點進行分析和遮破。  

  

    (品關聯)分叁:一、勝義中破作業及作者;二、名言中僅可安立;叁、以此理類推。  

  

  己一(勝義中破作業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違品能作所作。   

  

  作者有決定作者、無決定作者以及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兼具的作者這叁類。決定作者指已有做的行爲,通過做的行爲已經成立的作者。不決定的作者是還沒有通過行爲成立的作者。作業有決定作業、不決定作業以及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兼備的作業這叁種。決定作業是指決定已經成立的作業,即通過行爲已經成立的作業。不決定作業指還沒有成立的作業,即還沒有通過行爲成立的作業。現在對這些彼此之間做觀察、分析,然後抉擇。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   

  

  這是在立宗。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通過做的行爲已經成立作者,這樣的作者叫決定作者。決定業也是決定已經成立的作業。決定的作者不會作已經決定的作業,這是第一個立宗;  

  

  “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決定無作者”是無決定的作者,即還沒有通過行爲成立的作者。“無定業”是什麼?還沒有成立的作業。不會由不決定的作者來做不決定的作業,這是第二個立宗。  

  

  下面闡述理由:  

  

    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有業而無作,無業有作者。   

  

  “定作者無作,無作者成業”:決定作者不做業。因爲決定的作者通過做的行爲已經成爲了作者,既然他已經有做的行爲了,就不必再做了。如果還要有作業的話,第一,這是不必要、沒有意義的;第二,存在無窮無盡的過失。若是非要有一個作業,那就不是決定作者的作業,該作業就成爲無有作者的作業了。  

  

  “有業而無作,無業有作者”:“有業”是決定作業,即已經成立的業。已經成立的業不需要再由作者來作。它已經成立了,若是還要再次由作者來做的話,第一,沒有意義。第二,也有無窮無盡的過失。若非要有作者,他就不是該業的作者,而成爲無有業的作者了。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業,作業墮無因,作者亦無因。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業”:還沒有成立的作者叫不定作者。他沒有通過行爲,沒有通過作業,就成立作者,這叫不定作者。不定作業是什麼?還沒有通過行爲成立的作業。  

  

  “作業墮無因,作者亦無因”:如果不決定作者作不定之業,則有作業和作者都成無因的過患。因爲作者是通過作業而安立的,若沒有作業,怎麼能成爲作者呢?若沒有作者,怎麼能有作業呢?這二者是互相依賴的。此處這二者都是不決定的,作者沒有成立作者,作業也沒有成立作業,都是未作者、未作業,若是這樣也能互相成爲能作或所作,那麼所作出來的業就會成爲無因,能作的人或衆生(作者)也成爲了無因。  

  

  若要成爲作者,就要有作業。作者的因是作業。不決定作業是還沒有成立的作業,它就不是作業,若沒有作業也能成立作者,這個作者就是無因作者。  

  

  若要成爲作業,就要依靠作者。這個作業的因是作者。沒有作者,就不能有作業。不決定作者就是不存在的作者,既然作者不存在,若它能成立作業,該作業就成爲無因。  

  

    若墮于無因,則無因無果,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   

  

  “若墮于無因,則無因無果”:作業和作者都成爲了無因,沒有因就沒有果。因爲果是通過因成立的,因也是通過果成立的。觀待果成立因,觀待因成立果。  

  

  “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沒有因也沒有果,也就是作業和作者不存在,那麼其所用的工具、材料等也都是不存在的。比如,陶師做陶罐,若沒有陶師,也沒有陶罐,那麼哪來的陶泥、工具?木匠做木工,若木匠(作者)和作業(建造房屋)不存在,那麼工具和材料等也就都不存在了。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指惡,“福”指善。若沒有作者和作業,則惡業和善業也就不存在了。因爲既沒有所作(作業),也沒有能作(作者),能作和所作都不存在,所以善惡業也就不存在了。  

  

  “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罪報”指惡業的報應,即痛苦;“福報”指善業的果報,即快樂。做善業和惡業的人或衆生(補特伽羅)不存在,所以善業和惡業也就沒有因了。作善業、惡業的人或衆生不存在,他們所作的善業、惡業也就不存在了,善報和惡報即快樂和痛苦也就不存在了,有這個過失。  

  

  若是作業、作者在勝義谛上實有、事實存在,那麼善惡因果都不允許存在,這才叫斷滅。若在勝義谛上、究竟實義上承許這些實有的話,那就是斷滅法,才是墮入無因無果。  

  

    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   

  

  “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若沒有善業和惡業,也沒有善惡業的果報,則解脫、究竟的涅槃也就都不存在了。爲什麼?因爲這時沒有善報,而解脫、涅槃都是善業之果報,所以這都不存在。此外,因爲不存在惡業,惡業的果報也就不存在,那麼輪回、痛苦等惡業的果報也都不存在了。  

  

  “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甚至世間中農民種地、工人打工等也都無有意義,爲什麼?因爲因和果都不存在,則一切所做都無有意義了。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無論是決定作者還是不決定的作者,都不能作決定的作業和不決定的作業。  

  

  決定的作者不能作決定的業。因爲作者和作業都已經成立了,如果已經成立了還需要作者或作業的話,則有無窮無盡的過失。  

  

  不決定作者也不能作不決定的業,因爲不決定的作者、作業都是還沒有成立的,沒有成立就是不存在。作業無作者,作者無作業,彼此都成爲無因。  

  

  決定的作者做不決定的作業也無法成立。不決定的作業是沒有成立的,因此無法對它進行作用。  

  

  不決定的作者也不能作決定的作業,因爲不決定的作者不存在,猶如石女的兒子,他無法作所作的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是否存在既是不決定又是決定的作者?是否存在決定與不決定二者合一的作業?二者有沒有互相成爲能作和所作的情形?這是不可能的。爲什麼?決定作者是有,不決定作者是無,有和無二者是相違的。作業也是如此,決定作業是有,不決定作業是無,有和無相違。兩個相違的法無法能夠安立在一個法上,即“一處則無二”。決定不決定的作者和作業彼此無法能夠成爲能作和所作。  

  

    庚二(遮遣違品能作所作)分叁:一、遮遣分別作者作分別業;二、遮遣分別作者作分別與二者兼具業;叁、遮遣二者兼備作者作分別業。  

  

  辛一、遮遣分別作者作分別業: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有不能作無”:“有”是指決定作者。決定作者不能作不決定的作業。爲什麼?一者是已成立,一者是未成立;一者是有,一者是無,二者相違。這個作業是沒有成立的,因無法對果進行作用,此二法無法能夠成立因果關系。  

  

  “無不能作有”:“無”指不決定作者。不決定的作者不能作決定的作業。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由決定作者做決定作業,決定的作業由決定作者來做,這些情況在之前都已經進行過觀察和遮破。前面以“定作者無作,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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