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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24)觀縛解品▪P2

  ..續本文上一頁不然。

  輪回不存在,同樣,涅槃也是不存在的。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諸行”指五蘊所含攝的一切法。“滅”指寂滅,即涅槃。寂滅不存在,諸行不是寂滅者,爲什麼?若諸行是恒常性的,就不能寂滅。因爲若是恒常的話,它不能有變化,因此就不能有寂滅。若諸行不是恒常而是無常的,就沒有寂滅。所謂寂滅,是先有後滅。但是在一刹那當中,沒有涅槃或者寂滅。所謂無常,是指在刹那刹那當中滅。所謂刹那,就是一念當中,說滅也沒有滅,在這當中沒有一個真正的寂滅。若是有一個事實的寂滅,那麼這些有漏的法、因緣而生的這些法就都息滅了,它們的生死、往來一停止與息滅的同時叫涅槃。但是這在一刹那中是無法安立的,所以也不可得。總之,若諸行是恒常的話,不可得;若諸行是無常的話,在一刹那當中也不會有真正的毀滅。

  沒有實實在在的生,也沒有實實在在的滅。生、滅就是一個意念,在一念當中既是生又是滅,所以都不是實實在在的生滅。若是有個實實在在的生滅,就不可能在一念當中既是生又是滅,這是不可成立的,不可能這樣存在。因爲這兩個法是相違的,所以在一刹那、一念當中生滅是不合理的,“是事終不然”。

  “衆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剛才是對所依五蘊上面進行觀察,不存在涅槃。現在是對能依衆生上面進行觀察,也沒有寂滅,也沒有涅槃。同理,若衆生是恒常的,沒有寂滅也沒有涅槃;若衆生不是恒常的,在刹那當中滅,這樣也沒有寂滅,也沒有涅槃,所以寂滅和涅槃也是不存在的。

  既然輪回不存在了,涅槃也就不存在了。輪回的法息滅的同時産生涅槃,既然輪回不存在,怎麼能存在涅槃呢?這是遮破輪回與涅槃。

  己二、遮破束縛與解脫: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衆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如果對方又認爲:輪回和涅槃應該存在,因爲束縛和解脫存在。衆生有被貪欲等煩惱束縛,也有從中獲得解脫。束縛本身就是輪回,解脫本身就是涅槃,因此應該都存在。

  若是有實實在在的束縛和實實在在的解脫,那麼輪回和涅槃也可以存在。但是束縛和解脫也不是事實存在,也不是真實的。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一切五蘊所攝的法,沒有束縛,也沒有解脫。束縛與解脫不存在。首先,如果諸行是恒常的,我們就很容易通達不存在束縛與解脫的道理,在此也就不必宣說了。如果諸行是無常的,諸行是第一刹那産生而第二刹那毀滅的有法,則在有之前不可能被煩惱束縛,之後也不可能存在解脫。因爲諸行在一刹那間已經産生了,既然已經成立,就沒有機會再變成異體的他法。無論是束縛還是解脫,二者都必須得有實實在在的前後變化。所謂束縛,是先沒有束縛而後被束縛。所謂解脫,是先有束縛而後從中得到解脫。但若諸法是無常的,諸法若是在刹那當中生或滅的話,那就無法束縛,也無法安立解脫。所以這都是不成立的。

  “衆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剛才觀察的是所取諸行——五蘊所攝的這些法,現在觀察的是能取衆生。衆生也是既不存在束縛,也不存在解脫。推理方式與抉擇“諸行”相同,無論是恒常的還是無常的,都不能有束縛和解脫,也是不可得。

  若身名爲縛,有身則不縛,無身亦不縛,于何而有縛?

  “若身名爲縛”:若是束縛,應該是身體被束縛。這個身體指五蘊的綜合。如果這種束縛存在,我們可以反問:衆生是如何被束縛的?如果被束縛的衆生存在,是在身體本身已經具備了束縛的情況下,還是在身體本身已經遠離束縛的情況下被束縛的?

  “有身則不縛”:若是此五蘊的綜合——身體已經被束縛了,就不應該再有束縛,因爲已經被束縛了的緣故。如果這個身體是已經被束縛的身體,已經被束縛了再要束縛,這樣就是無窮無盡的束縛,這是不合理的。

  “無身亦不縛”:若是這個身體是遠離束縛的,則它也沒有辦法被束縛。爲什麼?已經遠離束縛的身體不能被束縛,因爲它是已經遠離束縛的,它是不能被束縛的,它是自性事實存在的,因此它就永遠是不被束縛、遠離束縛的。若是它被束縛了,它的狀態就變了,這樣它就不是實有了。

  “于何而有縛?”無論哪種情況下,被束縛都是不成立的。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而先實無縛,余如去來答。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可縛之前若是存在束縛,則可縛可以被束縛。

  “而先實無縛”:但是可縛之前不能有束縛。如果可縛之前有束縛的話,它被什麼束縛?這時沒有可縛法,所依不存在,那此束縛是如何成立的?這是不可能的。此外,也可以通過叁時法進行遮破。

  若先有可縛,後有束縛,這也是不合理的。因爲既然可縛法已經被束縛了,就不能再由束縛來束縛,否則就有無窮無盡的過失。

  “余如去來答”:破斥對方的其余推理方式,在《觀去來品》中已經講過。如“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叁去者”。現在講縛者時,可以說“縛者則不縛,不縛者不縛,離縛不縛者,無第叁縛者。“縛者則不縛”,因爲他已經被束縛了。“不縛者不縛”,不縛者是遠離束縛的,他也不能被束縛。除了縛者和不縛者之外,沒有第叁種情況。還有前面講過的“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現在把“去”改成“縛”就行了。“已縛無有縛,未縛亦無縛,離已縛未縛,縛時亦無縛。”這樣進行觀察而得出的結論都是一樣的,都是不可得。

    縛者無有解,不縛亦無解,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縛者無有解”:“縛者”指已經被束縛的。已經被束縛的他不能解脫,因爲他已經被束縛了。我們往往認爲,已經被束縛的應該要從束縛中被解脫。但是他是實有的,就不能有變化。一旦有變化了,就不能說是實有的。若前後有變化,就不是實有了,也不能說是自性存在。若是自性存在的實有法,則他不能失去自性。若是失去自性,他就不是自性存在。既然他是已經被縛的衆生,這個法就不能有解脫。

  “不縛亦無解”:沒有被束縛的,也不能解脫。所謂解脫,是從束縛中獲得解脫的。如果沒有束縛,從哪裏得到解脫?若是沒有束縛也可以從中解脫的話,那麼一切時、一切處、一切事、一切情況下都可以是解脫。

  “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若束縛的同時是解脫者,是解脫者的同時就是束縛者,這樣則有束縛與解脫這樣相違的二法在同一時刻出現的過失。被束縛的肯定不是解脫,解脫者肯定不是被束縛者。如果兩個相違的法同時在一個法上存在的話,就如同黑暗與光明、無明與智慧在同一時、同一事、同一處、同一種情況下存在一樣,這是不合理的。

  己叁、駁斥其他過患:

  對方提出:你們說沒有輪回,沒有解脫,沒有被束縛者,也沒有從中獲得解脫者,那我們爲了解脫而精進修行就沒有意義了。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若人如是者,還爲受所縛。

  “若不受諸法”:不去執著輪涅一切法,這就是解脫,當下就是涅槃。

  “我當得涅槃”:反之,執著束縛,執著解脫;執著輪回,甚至有恐懼;執著涅槃,有想獲得的欲望;這些本身就是束縛。沒有被束縛,也沒有從中解脫,不執著束縛,也不執著解脫,這本身就是解脫。若是你執著束縛、執著解脫,那都是束縛。“我將來要獲得這樣的無余涅槃”,並對此念念不忘之人,對我與我所的見近取執著,完全是極大的顛倒分別妄念。只要這些人沒有舍棄此等念頭,並任其在頭腦中存在,他們就絕不會獲得無上的解脫。因爲只有放棄執著,才會獲得解脫的緣故。

  “若人如是者,還爲受所縛”:若是放下對輪回和涅槃、束縛和解脫的執著,那當下就是解脫,當下就是涅槃,這叫解脫,也叫涅槃。若是沒有放下對輪回和涅槃的執著,對束縛和解脫這些分別念有執著的話,這個人不會解脫,當下就是束縛,當下就是輪回。但這是要放下的,不是要放棄的。什麼是不執著?就是要明白真相。你若明白真相了,自然就不執著了;不執著了,自然就不被束縛了;沒有束縛的同時就是解脫,就是涅槃。

  涅槃無有生,輪回亦無滅,豈可爲輪回?涅槃豈安立?

  所謂的“涅槃”,也就是指欲解脫者在將此等一切徹底抛棄之後,以證悟無倒實相之智而徹見的。在勝義實相當中,既不存在新誕生的“涅槃”,也不存在以前有而後來又被滅除的所謂“輪回”之法性。既然如此,又怎麼能成立所謂的“輪回”?所謂的“涅槃”又如何安立爲有呢?輪回和涅槃根本是不存在的。

  在究竟勝義谛上,沒有輪回,沒有涅槃。但是在名言上,如幻如夢般地有輪回,也有涅槃。“既然是如夢如幻,涅槃肯定對我沒有什麼利益,輪回肯定對我也沒有什麼危害。這樣就沒有什麼了。”並非如此。雖然是如幻如夢,但若是你去執著的話,一樣會束縛你,一樣會利益你。比如,夢境是不存在的,但是我們正在做夢的時候,夢境也一樣能起作用。有時候我們高興得哈哈笑,有時候我們傷心得嗚嗚哭。有時候做一些特別恐怖的夢,雖然它是不存在的,但是當時特別害怕,驚醒後還在那裏嚇得發抖。自己最喜歡的父母兒女、最親愛的人死了,在那裏悲痛得哭啊、哭啊……把枕頭都弄濕了。可見,夢中一樣能起到作用。同樣,這些法都是如夢如幻的,都是現而無自性的,但若是你不知真相,不好好地取舍,一樣能起作用,也一樣束縛你,你也可以從中解脫。

  佛在《般若波羅蜜經》中雲:“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縛無脫,受想行識無縛無脫,是名般若波羅蜜。””色法無有束縛、無有解脫;受想行識無有束縛、無有解脫。從中無法能夠獲得實實在在的束縛,也無法能夠獲得實實在在的解脫。“若色者無縛無脫”,色法一直到識法,無有束縛、無有解脫,這是“般若波羅蜜”。

  《大品般若經》雲:“無縛無脫,爲大莊嚴。”這就是大莊嚴,也就是大圓滿。

  《梵王所問經》雲:“佛言:“梵王,我不得生死,不得涅槃,何以故?言生死者,但是如來假施設故,而無一人于中流轉;說涅槃亦假施設,而無一人般涅槃者。””佛講,輪回是“假施設故”,“而無一人于中流轉”。沒有輪回,沒有生死,也沒有于中流轉。“涅槃亦假施設,而無一人般涅槃者。”沒有涅槃,也沒有涅槃者,沒有獲得涅槃的人。

  沒有輪回,也沒有涅槃;沒有束縛,也沒有解脫。無論是輪回還是涅槃,都不是實有。這些法都是緣起之自性。

  第十六品講解圓滿。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叁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衆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24)觀縛解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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