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四百論講記(四十八)
接下來聖天菩薩歸攝本品的要義而破我。
戊叁、攝要而破分二:一、明所許我及無我之差別;二、其中破除計我之邪分別。
本品的要義,首先要明白外道所執著的我的特性,與內道所觀察到的無我之間的差別,其次是要以所獲得的正見,來破除計我的邪分別。
己一、明所許我及無我之差別
不同的外道,執著各式各樣的我。但是倘若有情的我,真的像火的熱性那樣存在,那這個有自性的我,必然可得、可見。但是內道以瑜伽現量觀察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因此聖天菩薩說:
或觀我周遍,或見量同身,
或執如極微,智者達非有。
難詞釋義
量:是指我的形量或體積。
智者:特指見到真實性的智者。
頌文直解
勝論師觀我周遍于每個有情的身體;裸形外道觀我則如同有情身體一樣大小;有的外道執我如同極微;而了知了諸法緣起性空的智者,則通達了無我。
釋義
本頌前叁句分別陳述外道關于我的觀點,以說明其實沒有一個可見、可得的我;最後一句以內道的瑜伽現量,證明無我。
“或觀我周遍”,前面說過,勝論師和數論師認爲我是常性之法,而且承許的這個我是一個大我,非常神聖的大我。這個大我有周遍的相,沒有形質,也沒有動作,如同虛空般周遍于一切的時間和地方。
“或見量同身”,這是指裸形外道。裸形外道也翻譯爲露形外道。他們說,如果我沒有形質,像虛空一樣周遍,那麼這個我就感受不到每個有情身上具體的苦樂,而應該像虛空一樣沒有任何感受。因此裸形外道說,我不應該如同虛空般遍及一切時處,而應相應每個衆生不同的身形大小,我也同樣有大有小、有卷有舒,這樣的我就能感受每個有情的苦樂。也就是說,大象的我非常大,而螞蟻的我則非常小,但我的體性卻無生無滅,是常性。
“或執如極微”,這是另一類外道。他們說,如果我的體性隨著各自有情的身量而轉變,那麼這個我也應成像身體一樣,是多分的、無常及變異的,而不應是一體及常住性的。所以他們說,我應該住在身內且體積極細。也就是說,我是看不到的極微,它非常非常小。這樣像極微的我,由于不可再分,是一體且不會變動,所以是常住性。但這個像極微的我卻能使身心轉動,它既能造物,也能感受。但這樣的我也違背了正理,首先,身體是無數極微積聚而成,而我只相當于其中一個極微,這麼小的我,如何能轉動如此龐大的身體呢?其次,當全身體在動的同時,我動不動呢?如果變動的話,那我就無常了,並失去了我的自性。
總之,就像《入中論》中說的,“依彼少分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外道所執著的我,都具有常、一的性質,除此之外,只是稍微增加了一些各自的特色,所以各種各樣的說法都是大同小異罷了。這也說明了我壓根沒有,根本不存在,因爲如果有一個自性成立的我,必然可見、可得,這樣外道們也不會安立出各不相同的我了。
“智者達非有”:智者了達了真實性,他如實觀察了一切,見到了萬法是因緣所生之後,就清清楚楚地現見到無我的真相。
也就是說,外道們所說的這些林林總總的我,連一根毫毛許也沒有,如同空花、石女兒一樣,非常的荒唐。
接下來聖天菩薩指出,如果安立了我,則會造成種種矛盾,以此來破除計我的邪分別。
己二、其中破除計我之邪分別
首先,如果外道承許有常我,就與承許有解脫相矛盾。
常法非可惱,無惱甯解脫,
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
(唐譯:
常法非可惱,何舍惱解脫,
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
難詞釋義
惱:惱害的意思,這裏可惱就是受到損害。
頌文直解
如果我是過去、現在、未來從未變動的常法,怎麼可能受到輪回苦的損害呢?或者說,如果起初沒有受到輪回苦的損害,怎麼還要解脫呢?是故對于妄計我是常性的宗派而言,能證得解脫是不應理的。
(唐譯:如果我是常法,怎麼可能受到輪回苦的損害呢?這樣又爲什麼要舍棄輪回的損害,而求得脫離苦惱的解脫呢?是故對于妄計我是常性的宗派來講,能證得解脫是不應理的。)
釋義
本頌前兩句指出常我與解脫相矛盾,並以此爲根據,在後兩句中指出外道既執常我又求證解脫的荒謬性。
“常法非可惱,無惱甯解脫”:一個常法,是不可能發生任何變動的。而這樣常法的我也應不可惱害,怎麼還需要解脫呢?完全不必要求什麼解脫。就像沒有被綁,也就不必要松綁一樣。
如果外道們真的信奉我是常的話,那麼就不用再害怕我受損害而苦惱了,不但今世的生老病死,乃至後世地獄中的各種刑具等,都不會對我造成一絲一毫的損害。既然我不覺知輪回是苦惱,則不需要厭離,不厭離就不需要精進修行,不精進修行就不可能證得解脫。
“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由此可見,外道承許有我,反而導致他們一心追求的解脫根本就不可能實現,這樣就把自己的見修行果給摧毀了。這就是外道愚癡的地方,愚癡的原因,就在于沒有如理、深入地觀察,在根據並不充分的前提下,僅憑臆想,盲目地下了結論。
真正希求解脫的人,就應該進行深入、徹底的觀察。當觀察到一切法都是因緣生的時候,就知道包括有情身、心在內的諸法,都是依緣而起,因此是刹那性。而刹那生滅的諸法,形成了相似相續,只要因緣不間斷,則相續也就不會間斷。在這些身、心的法上,根本沒有一丁點的常、一、自在性,也就是沒有我的存在。
接下來,聖天菩薩指出,外道們所宣稱的常我,與他們說要放下我執才能獲得解脫,也是自相矛盾的。
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
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唐譯:
我若實有性,不應贊離我,
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頌文直解
我如果是真實有自性,則自性無有退失故,解脫時也應成有所謂的我。這樣就不應該思維無我,不應該斷除我執,因爲即使解脫了,結果還是如同輪回時一樣,生我執之因——我無失壞而有故。因此,有我的緣故,定知我的真實性者——證得真實的人,斷除我執和我所執而趣向解脫、證得解脫,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都應成虛妄。
(唐譯:如果我確實有體性的話,外道就不應該贊歎離我。如果無我見不符合實有自性的我,外道就不應說能證涅槃。見解不符合真實,還說能證得涅槃,能了知真實、趣入解脫,這種說法完全是虛妄的。)
釋義
本頌的前兩句指出外道見與修的矛盾之處,後兩句指出持我見的外道,根本不可能趣入解脫。
有的外道,也宣稱要斷除我執,這話聽起來和內道說的一樣,但實際意義卻完全不同。內道是說:我在勝義、世俗二谛中都不存在,衆生憑空生起了我執,而産生出無盡的煩惱與業,白白遭受了輪回之苦,所以要斷除我執。而外道在見解上,認爲我具有自性,常住不變,但是由于我會受到輪回的損害,所以要斷除我執。
大家想一想,如果我是真實存在的,這說明我的自性任何時候都不會退失,那麼在解脫中當然也應該存在。有我存在,我執就必定會生起,因爲生我執的因沒有失壞的緣故。既然解脫中有我執,那麼在修行時就不應該思維無我。所以說“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
不但如此,具有我見的外道,根本不可能趣入解脫。確定知道我是真實存在的外道修行者,因爲有我的緣故,我執就永遠也斷除不了,我執不斷,輪回就不可能脫離,因此所謂證得解脫,就是無稽之談,完全是虛妄的。所以說,“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因此,希求解脫者應當承許無我,斷除我執,由此證得解脫,才是極應理的。
外道看到承許有我,會導致在解脫時也仍然有我執的過失,就很害怕,因此就承許說:解脫時有無我存在,因此能證到解脫。
若解脫時有,前亦應非無,
無雜時所見,說彼爲真性。
(唐譯:
解脫中若無,前亦應非有,
無雜時所見,彼真性應知。)
頌文直解
如果無我在解脫時是有的,那麼在解脫之前的輪回時,也不應該沒有無我,而應該有。這是因爲,沒有摻雜其他法,也就是沒有摻雜我和我所時的所見,即是說他見到了真實性。因爲這是一個真實的正量所照見的。
(唐譯:如果我在解脫中沒有,那麼在解脫之前,我也不應該有,而應該無。這是因爲,沒有摻雜其他法的時候所見到的,應知是符合法的真實性的。)
釋義
本頌第一句引述外道解脫中無我的觀點,第二句指出應以此爲標准,說我在解脫前也同樣是無,也就是我在一切時都不存在。後兩句則是能立因。
“若解脫時有,前亦應非無”,這是說:外道提出在解脫位時沒有了我,既然這樣,那麼在解脫前也應該沒有我。“無雜時所見,說彼爲真性”,這是說原因,即:解脫位是無雜而見,是清淨、現量的見,是符合實相的;而未解脫位是混雜而見,是不清淨、非現量的見,是不符合實相的。既然外道說無雜的解脫位中沒有見到我相,那麼有雜的未解脫位即使見到了我相,這個相也是虛妄的。譬如黃金與鐵摻雜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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