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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五十)

  中觀四百論講記(五十)

  上面把未來世有自性破除了,接下來破現在世的自性。

  庚二、破現在時有自性

  有部宗又說:現在世存在,因爲叁世中的一切法皆爲實有,而觀待過去、未來二者的現在世也就實有了。

  

  

未來過去有,現有複何無,

  

若一切時有,何緣彼無常。

  (唐譯

  

去來如現有,取果用何無,

  

若體恒非無,何爲不常住。)

  頌文直解

  如果未來世和過去世的法是實有,現在世的法也是實有的話,那麼承許哪個法是無有的呢?如果每一個法在一切時都不會舍棄自性的話,那麼彼宗爲什麼還宣說無常呢?這顯然是個難題。

  (唐譯:過去、未來的色等諸法,既然都如現在一樣,是常有體性,那麼爲什麼只有現在的法才能作爲同類因,起到取等流果的作用?如果諸法之體一切時都恒有,爲什麼又是不常住的呢?)

  釋義

  “未來過去有,現有”,這是說如果像有部所說的那樣,法在叁世之中都是實有。“複何無”,這是說還有什麼是沒有的呢?因爲叁世已經包含了一切的有爲法,如果叁世的法都是實有的話,那就沒有滅掉的法了。本來過去世的法,與未來世的法都是沒有的,現在都變成有了,因此接下來聖天菩薩說:“若一切時有,何緣彼無常”,如果法在叁世中都實有的話,那麼這些法怎麼可能會無常呢?這樣就違背了諸行無常的法印。這樣,種子就永遠只能是種子,不會發芽;嬰兒就永遠是嬰兒,不可能長大;凡夫就永遠是凡夫,不可能解脫。這個世界過去是怎麼樣的,現在就是怎麼樣的,未來也只能保持那個模樣,一點也不會變動。但是這顯然違反了佛的聖教量。佛在經中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並且,也違背了世間人們的現量所見。所以是根本不合理的。

  這個偈頌中,是由破斥叁世中的一切法皆爲實有,而破除了現在世有自性。下面接著破過去世。

  庚叁、破過去時有自性

  有部又說:過去世的法,也一定是實有的,由于跟過去的過去等的法,互相觀待而有故。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如何成過去。

  頌文直解

  已經過去了的過去世的法,本身就不成立,過去世的法已經過去了,也就是已經消失了,這又如何成爲實有的過去法呢?比如兒童長大成人後,就沒有那個兒童了。反過來說,如果過去世的法還依然真實有,沒有過去,同樣,它們怎麼能成爲過去世的法呢?它們應成爲現在世的法了。

  釋義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就是說,過去世的法,如果已經過去了,也就消失了,也就不可能成爲實有的過去法。所謂的過去世的法,最多也只是名言假立而已。比如你現在長大了,那麼小時候的你,還可能在嗎?如果還在的話,那你已經活那麼多天,那麼多小時,那麼多分鍾,也應該有相應的無數個你留在過去位了。又比如燒水,當水燒開之後,之前的那些冷水到哪裏去了呢?都已經消失了。還有,當牛奶長時間放了後,變成了酸奶,那牛奶又在哪裏呢?還有,當你從一次苦惱中走出來後,心情開朗了,那些苦惱又上哪裏去了呢?還存在實有的苦惱嗎?其實它們早已不見蹤影。

  那麼反過來,“過去不過去”,也就是過去世的法沒有消失,還依然存在的話,那麼“如何成過去”?就是說,過去世的法現在世還有,那怎麼還能叫過去世的法呢?應該叫現在世的法才對。

  這以上對叁世法有自性進行了總破。接下來,分別從生、住、滅叁相,來破除叁世法有自性。

  己二、由觀察相而分破分叁:一、觀察生相而破未來;二、觀察住相而破現在;叁、觀察滅相而破過去。

  叁世法實有,是小乘有部的主要觀點之一,所以本品主要破除有部的觀點,來確立起叁世法皆空無自性的般若正見。

  “有部”的全稱是“說一切有部”,即說一切的有爲法、無爲法,都是有的、存在的。那麼存在的一切法,與叁世又是什麼關系呢?有部的重要論典《大毗婆沙論》中說:“彼謂諸法于世轉時,由位有異,非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百位名百,雖曆位有異,而籌體無異。如是諸法經叁世位,雖得叁名,而體無別。”又說:“以依作用立叁世別,謂有爲法未有作用名未來世,正有作用名現在世,作用已滅名過去世。”意思是說:一切法流轉在叁世時,只是所處的位(也就是時間)有差異,而法的體(也就是法的本身)是沒有差異的。就像計數的籌木,放在個位數的地方就是一,放在十位數的地方就是十,放在百位數的地方就是一百,雖然所經曆的位有所差異,而這個籌木的本體沒有差異,是同一個。與此相同,諸法經曆了叁世不同的位,雖然得到叁世的名,而諸法的體是沒有差別的。既然諸法本身沒有差別,那麼叁世又是怎麼産生的呢?《大毗婆沙論》接著說:以依法的作用,而建立了叁世的差別。說有爲法還沒有起作用時,叫未來世;正在起作用時,叫現在世;作用已經消失時,叫過去世。

  生、住、滅叁相是一切有爲法存在的叁種形態,生相在未來,住相在現在,滅相進入過去。所以下面從生、住、滅叁相來分別破除。

  庚一、觀察生相而破未來分叁:一、略說觀察;二、廣明其理;叁、攝要而破。

  辛一、略說觀察

  有部又說:從現在法的生起,可以推知未來世的法爲實有,否則,怎麼可能在現在位出生呢?對此聖天菩薩說:

  

  

未來若有生,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如何非常住。

  頌文直解

  未來之事,如果已經從因緣中産生而有了,那爲何非爲現在之事?承許未來之事,如果未從因緣生,但是有體性,那爲何非常住?

  釋義

  本頌前兩句是以未來世的法已經生了,則等同現在,而後兩句是以未來世的法尚未産生,則等同常住的無爲法,以此來破未來世的自性。

  有部認爲,未來世的法是實體存在的,正是因爲未來世的法一個個出生之後,才形成了現在世的種種法。只是還在未來位,不像已經消失的過去世法和已經産生的現在世法那樣有前後的順序,未來世法是無序地、雜亂地安住的。就像一袋大米那樣,米裝在袋裏是雜亂的,倒出來的時候,哪些米在先,哪些米在後,是不確定的。如《大毗婆沙論》中就說:“未來世法雜亂住故。”

  那麼這裏聖天菩薩就問:“未來若有生”,如果說未來世法已經産生了,那麼“如何非現在”,就是說爲什麼不是現在世的法呢?原因前面已說過,過去、現在、未來叁世是相續流轉的,它們同一個時間只能出現一個,不可能叁個一起出現。未來世的法,是現在還沒有産生、還不存在的法。如果已經産生了、存在了,那怎麼還能是未來世的法呢?已經完完全全是現在世的法了。

  反過來說,“未來若無生”,有部說一定存在未來世的法,如果還沒有産生的話,那麼只有是無爲法這種可能了,因爲有部認爲無爲法也是實有存在的,而且是無生,條件正好符合。但是新的問題出來了,無爲法是常住的,如《大毗婆沙論》說:“應言無爲法無生住老無常。”《俱舍論》中也說:“十八界中無有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無爲是常。”意思是在十八界中,只有法界中的無爲法這部分是常住的。這樣未來世的法也應成常住了。一旦未來世的法常住,不但與有部自己的觀點相沖突,也使得未來世的法不能像有部認爲的那樣,變成現在世的法了。

  所以,大家要認識清楚未來世的法,只是以現在世爲標准,是對凡夫預計或將要産生的法的一種假名安立。但是,如果認爲未來世的法是實有,那就會造成偈頌中所說的矛盾。

  有部又說:未來世的法雖然是無生,但是可以和生相結合,而變成無常,因此沒有常住的過失。對此聖天菩薩說: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何不謂爲常。

  頌文直解

  如果說未來世的法,雖然是無生,但是一旦因緣集聚時,可以從未來階段變壞,變成現在,所以非爲常住者。那麼過去世的法也同樣是無生,而過去是叁時中最後階段,過去世的法再沒有其他地方可轉入,因此再不可能壞滅,照此而言,爲什麼不說過去世的法爲常呢?

  釋義

  本頌前兩句引述有部的觀點,後兩句將未來與過去比較,用同等理遮破。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這是說:有部認爲,有爲法的體是一直存在的,是無生的,當未來法一旦與生相結合時,這個未來世的法就開始産生作用。與此同時,它轉成了現在世的法,這表明未來世的法已經從未來壞滅了,因此它不是常住。如《大毗婆沙論》中說:“謂有爲法自性恒有,由生相故,有作用起。”又說:“世尊說在有爲相中,生相令行從未來世入現在世。”

  對此,聖天菩薩將過去世的法與未來世的法進行比較後,有部觀點的漏洞就很清楚地看到了。按照有部的觀點,過去世的法也是存在著的有爲法,和未來世的法一樣,也是無生,也就是不會産生作用,否則就成爲現在世的法了。但是未來世的法可以和生相結合,轉成現在世的法,因此非是常住。而過去世的法,則不可能再倒轉回來,變成現在世的法,就是說,它再也沒有機會與生相結合而壞滅。這樣一來,不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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