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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四十九)

  中觀四百論講記(四十九)

  今天繼續接著上次的“于無我義斷诤”學習。

  既然根本沒有一個我,來對諸法的生滅産生作用,那麼諸法又是如何産生呢?聖天菩薩在接下來的偈頌中,對此作了解釋:

  

如緣成芽等,緣成種等生,

  

故無常諸法,皆無常所起。

  頌文直解

  譬如芽由因緣所成,是自性不成立之緣起的顯現,無欺將會生起,以及種子也是由因緣所成,也是無自性之緣起生。同樣,一切諸行無常的法,也都是從無自性之無常的自因中生起。

  釋義

  本頌前兩句以芽與種子爲例,解釋了緣起性空,後兩句將緣起性空,遍推到一切無常的諸法上。這裏的關鍵,是要知道“緣起”是說世間的一切事物,它們都由衆緣和合而生起;而“性空”是說衆緣合成的諸法,其性本空,無有真實的自體。

  也就是說世間上沒有一個獨自存在的東西,也沒有常住不變的東西,因此一切諸法都是由因緣和合而生起;同時,這些因緣和合所生的緣起顯現,都是假有,其本性是自空的、無自性的。如果自性不空,則不能現、不能有。就像《中論》中所說的那樣:“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同樣,《入中論》中也說道:“如是一切法雖空,從空性中亦得生。”因此,只有諸法本來就是空,才能從因緣和合時生起果法,它們是彼此觀待而成就的法,皆是假有,且無自性。如果說諸法本來不空,都有自性、是叁時不變的常法,那麼就不可能與任何一法發生作用,不可能形成因緣,這樣也就不可能生起果法,那麼一切世間出世間的法都將不能成就。

  大家要知道緣起的事物,本質是空。而世界萬物都是緣起的,都是依因緣條件才現起(緣起)而存在。有情生命有生命的條件,色法的物質也有物質的條件,這些法都會隨著條件的改變而改變,因此是無常的。而在無常的變動中,不可能存在一點實有的東西,所以說這些法的本質是空。雖然有緣起的現象,但其性質是空。正是由于沒有實體的存在,諸法才能緣起,也才可以有如此千變萬化的世界。

  總之,凡是能生所生的一切世間出世間因果法,都唯是無自性、無常性。因此,常性不可能生常性,常性也不可能生無常性,無常性也不可能生常性,唯一只有從無自性的無常中,生出無自性的無常法,這猶如刹那無常及自性空的水中月影一樣。這就是緣起性空的道理。

  前面學完了本品的前兩科,接下來學的是最後一科,就是本品的攝義。

  丁叁、攝遠離常斷所成就之義

  有人害怕諸法無我,會落入斷常二邊,聖天菩薩對此進行了答複,並以此作爲全品的總結。

  

以法從緣生,故體而無斷,

  

以法從緣滅,故體亦非常。

  難詞釋義

  以:是因爲或由于的意思。

  體:指本體,即是萬事萬物的本身。

  而:此處是能的意思。也就是才能或者能夠之義。

  頌文直解

  通過上述的觀察發現:一、無論在束縛的輪回中,還是在解脫的涅槃中,都沒有我的存在;二、由于因與果都無自性故,才能從因的種子生出果的芽,這樣諸有爲法的本體才能不斷,而且因爲種子法在生芽的刹那後,自然滅壞,所以諸有爲法的本體也非常。如是善加觀察後,應當悟入勝義真實性的緣起無我之理。如《入中論》雲:“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應當如此修行。

  釋義

  這個“體”字很重要,是本體的意思,指一個法本身。一切有爲法,都是依緣而起,因此它遠離了常和斷的體性。在諸法的體性上,就決定不能安立是常或是斷。這是因爲,如果是常的體性,那麼它就不會變,只能永遠是那個樣子;如果是斷的體性,那麼就一斷永滅,就不會有新的東西生起來。

  因此,這裏所說的體,只能是因緣所成之體,是名言的假立,而不是自性成立之體。體既然是因緣所成,就完全受因緣控製,因緣變一點,它也就變一點。這就像“樹欲靜而風不止”那樣,如果把樹比喻成體,風比喻成因緣,那麼樹自己做不了主。假使它要靜,但是不巧風來了,它就不得不動;假使它要動,但是風沒有了,它就不得不靜。諸法的體和因緣也是這樣的關系。

  最後,再來看世俗名言中的諸法之體,由于都是從因緣而生,因此只要因緣具足,諸法之體就會綿延不絕地延續下去,這就是非斷滅的意思。也就是說,因爲從無自性生無自性,于無自性安立一切因果,所以無有斷見的過失。同樣,當因緣不具足的時候,諸法的體失去了支持的力量,因此也就隨之而消失了,這就是非常的意思。《入中論》中說:“二谛俱無自性故,彼等非斷亦非常。”如與影像等的比喻一樣,一切諸法雖然空無自性,但是以無自性的幻因、幻緣和合,也能現起無自性的幻果。這樣就知道,萬法在二谛中都無有自性可得,所以不可能有什麼斷和常,所謂的“斷”、“常”純粹就是戲論。

  總之,應當了知名言的諸法之體,由于無自性故,因此離一切常邊、有邊;又由于能安立如幻之因果故,離一切斷邊、無邊。

  

破時品第十一

  這以上學完了“乙二、別說無我空真實性之瑜伽”中的第一部分:“丙一、人無我真實性之瑜伽”,接下來學的是第二部分:“丙二、法無我真實性之瑜伽”。

  丙二、法無我真實性之瑜伽分叁:一、總說叁時空真實性之瑜伽;二、別說內外空真實性之瑜伽;叁、特說離邊空真實性之瑜伽。

  這一科共有五品,即從第十一品,一直到第十五品。其中第十一、十二品是“總說叁時空真實性之瑜伽”,第十叁品是“別說內外空真實性之瑜伽”,第十四、十五品是“特說離邊空真實性之瑜伽”。

  丁一、總說叁時空真實性之瑜伽分二:一、正明;二、明無我甚深見之瑜伽。

  “正明”是第十一品,“明無我甚深見之瑜伽”是第十二品。

  戊一、正明分二:一、總破叁時法有自性;二、由觀察相而分破。

  第十一品是“破時品”,首先是對過去、現在、未來叁時的自性進行總破,然後通過具體觀察法的生、住、滅相進行分破。

  己一、總破叁時法有自性分叁:一、破未來時有自性;二、破現在時有自性;叁、破過去時有自性。

  庚一、破未來時有自性

  過去、現在、未來叁時之中的一切法,勝義中都空無自性。然而,在抉擇這個問題時,有的外道認爲時間是常住性的,它獨立于法之外,與法異體,並且是萬法生滅的因。這些外道說:現見色等諸法,全部都唯從他緣生的緣故、非爲世間現量境故、未見有少許之果故、非爲比量所能了知故,所以說無有常我的存在,這是善說也是極爲成立的。但是,並非一切時處都無有常性存在的法,這是有“時間”的緣故。因爲雖然有地、水、火、風、虛空及種子等,然而有時候這些芽、花等沒有生、滅,而有時候卻有生、滅,所以從這些所見之果,推理出時間的存在。另外,小時、分、秒等也都顯示了時間的存在,而且時間是叁時一切法之外的常法。對這種邪見,在前面第九品的“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一頌中已經遮破。

  在這一品中,對建立時間之基——叁時中的一切法,都不成立的方式,來顯示時間也不成立。

  也就是說,有人認爲以瓶子爲代表的叁時中的一切法,自性都是實有,因此在它們之上所建立的時間,也應該是實有的。但是實際上一切法都是空,所以時間也是空的。接下來,就來抉擇這個道理。

  抉擇的關鍵,在于認識清楚,所謂過去、現在、未來這叁時的法,也就是已生已滅、已生未滅、未生未起的法,它們其中任何一個,都要觀待其他兩個,才能夠安立起來。所以,根本不存在單獨的過去、現在、未來。

  在解釋偈頌前,先簡單地講一下什麼是時間。大家在平時,會經常提起過去,想到未來,並認爲這些和現在一樣都是存在的。就像一條河流,上遊是未來,中遊是現在,下遊是過去,同樣都是河裏的水,只是流淌在不同的地方而已。或者像一條成品檢驗的流水線,産品都已經做成了,只是在傳輸帶的不同部位傳輸而已。因此,大家覺得一切事物都與此相同,無論在什麼時候,事物都是不變的,只是經曆了不同的時間而已。然而,這卻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覺,因爲在這兩個比喻中,認爲水與産品是不變動的,只是在不同的地方,同時並認爲一切事物也都一樣,不會變動。所以就把不同的叁時放在一起,以爲時間也可以像河流或者流水線一樣,是同時存在的。但實際上,水與成品每時每刻都在變,上遊的水少、很幹淨,但越到下遊,加入的水越多,也就越髒;同樣,成品在流水線上移動的時候,也在摩擦、擠壓,而發生了一些改變。因此,過去、現在、未來這些時間,其實都互相排斥,它們只能單獨出現,根本不可能同時出現。

  其次,過去、現在、未來這些時間,都只是心上的概念,真實中都不存在。爲什麼呢?大家想想,過去是什麼意思?凡是已生已滅的法叫做“過去”,“已生”排除了未來,“已滅”排除了現在,“已生已滅”合起來,排除了無爲法。過去就是已消失的意思,現在位有的這些東西,已經消失了,不存在了。所以,過去是站在現在的立場上而說,就是沒有了,不存在了。而並不是真的有一個叫過去的地方,在那裏裝了一大堆已經過去了的東西。凡是當你提到過去的人、過去的東西、過去的事情等的時候,每次你都不得不轉動腦子,這就說明其實都是在心裏回憶。而且如果你記性不好的話,還得很費勁地去回憶,還會經常回憶錯。那麼未來也是一樣,凡是未生未起之法叫做“未來”,它排除了過去、現在,和無爲法。其中“未”是還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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