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四百論講記(五十一)
接下來從修道的方面,來繼續破認爲未來法存在的觀點。
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爲,果則非先有。
難詞釋義
法:此處是善業。
少有所爲:即稍微需要做些加行。
頌文直解
如果承許沒有作防護諸惡的不善身語等業,就已經在未來有律儀之善法,那麼現在勤修禁止諸不善身語等的戒律等,就毫無意義。如果承許還是應該稍許作一些勤修禁止諸不善身語等的戒律,那所生的善果,就不可能已經在未來中存在。
釋義
本頌第一句是引述他方觀點,第二句是舉過,第叁句是他方補救,第四句是追破。
“未作法若有,修戒等唐捐”,是說如果未來要做的,或者說要發生的事情,現在已經有了自體,已經在未來等著的話,那麼連修行者最最重視的,視爲生命的勤修戒律等,也不需要去做了。因爲不管你是精進,還是懈怠,你要作的那些善法反正都已經有了,只要等時間到了,一個個都會自動地顯現出來。
而且,如果未來的善行已經有了,那麼非法的惡行也一樣應該有了。這樣一個人無論再怎麼作斷除惡行的加行(這裏的加行,就是勞作、努力的意思),也都是徒勞無益的,因爲,已經在未來等著的那些惡行,會一個個呈現出來。因此,如果認爲未來是有自性的、在未來中已經有法的話,那麼人的一切勞作都將失去作用,不可能有結果。
“若少有所爲”,這是他方的補救,意思是稍微還是需要做點加行的。執有未來的小乘有部人作這樣補救:未來的諸法是本來就有自性的,只是還沒有取果的功能,爲了能夠讓取果的功能發揮出來,就需要稍微作些各種勞作,也就是加行,比如勤修戒定慧等。數論外道則是說:在憂喜暗叁德平衡時的自性中,雖然有種種諸法的自體,但是諸法的相是隱蔽的,爲了使未來那些法的相顯現出來,就需要作各種加行。數論外道還進一步說道:自性中雖然有種種法的功能,但還沒有體,爲了促成它自體的形成,就需要稍微作各種加行。
“果則非先有”,這是聖天菩薩所作的進一步遮破。無論是有部說的未來法先無作用,通過加行後産生了法的作用,或者是數論外道說的未來法的相先未顯現,需要通過加行來顯現,又或者說未來法的自體尚未産生,需要通過加行來使其産生,這些觀點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即有部說的所謂作用,是不能和自體分離的,是一體的;數論外道說的相或者體,也同樣與他們認爲的自性不能分離,是一體的。如果這些作用、相、體是新産生的,那麼與它們一體的自體、自性,也應該是新生的,而不是預先就已經存在。反過來說,如果有部一定要把未來法的體說成是自性本有,以及數論外道也一定要把叁德平衡的自性說成是自性本有,那麼與未來法一體的功能、相或者體,也都同樣成了自性本有。這樣一來形成這些果的因就沒有任何用處,人們也都不需要作任何加功用行了。
接下來,聖天菩薩指出,承許諸行無常,則與未來法爲有相違。
諸行既無常,果則非恒有,
若有初有後,世共許非常。
頌文直解
諸行既然是無常的,怎麼能說果在生之前,就一直存在呢?因爲世人共許的無常,是說某個法有最初的生,及最後的滅。
釋義
本頌第一句引述諸行無常的法印,第二句破萬法恒有,第叁、四句是重申無常的含義,以此遮破萬法恒有。
有部把萬法的體和作用進行了分離,認爲無常的僅僅是作用,而萬法之體在叁世中是恒常存在的。法的自體不是無爲法,而是因緣所成的有爲法,屬于諸行的範疇,所以也是無常的。有部當然也承許諸行無常的法印,但他們認爲未來法現在就已經存在,這就與諸行無常相違了。所以聖天菩薩在這裏重申了諸行無常。“果則非恒有”,是說這個需要“少有所爲”才能産生的果,不但作用是無常遷變的,體也是有爲法,也同樣是無常遷變的,不可能從過去到現在,再到未來,都一直不變地存在著(對于數論外道而言,則是不但沒有常有的相與體,連常有的自性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在後兩句裏,聖天菩薩強調了無常的含義,並且說這是“世共許”。也就是說,上至聖者,下至市井百姓,對無常字面含義的理解都是一樣的。也就是“有初有後”,初就是生,後就是滅,換句話說,就是有生有滅。生之前,根本沒有這個法,滅之後,也找不到這個法。以這個標准,那麼有部說的諸法常恒之體,就明顯違背了無常的定義。
有的人見到承許未來法爲有的過失,于是轉而承許未來法完全爲無,這也是一種邪執。
壬二、破許未來法爲無
應非勤解脫,解脫無未來,
是則無貪者,應亦起貪惑。
(唐譯:
應非勤解脫,解脫無去來,
或許有去來,貪應離貪者。)
難詞釋義
解脫:第二句中的解脫是解脫者。
無未來:是指沒有未來的貪等煩惱。
無貪者:指離欲的聖者阿羅漢。
頌文直解
如果根本沒有未來的法,那麼,應成爲了斷盡未來的生等障,不需以修道的功用精勤求取解脫,因爲無有對于解脫作障礙的未來之貪等障的緣故。在未來中雖無有貪等的種子,然有障解脫的障礙生起,如此一來,無貪者的心中,應成亦生起貪欲煩惱。
(唐譯:如果現在就存在著未來的法,衆生就不需要勤修聖道,就都能夠自然解脫。對于解脫者來說,則不能有過去與未來,因爲過去存在著煩惱以及所招的苦,仍然會對解脫者起障礙。或者說,如果許有實有的過去與未來,那麼在解脫位,離貪者也應該有貪了。)
釋義
本頌第一句舉出未來法若爲無,那麼就會産生凡夫無勤而得解脫的過失,第二句是以聖者阿羅漢爲例,來陳述理由,第叁、四句是以聖者爲例,舉出未來法若爲無,則聖者也將生起煩惱。
“應非勤解脫,解脫無未來”,是說如果未來中什麼也沒有,那麼現在大家心相續中的執著、煩惱,以及累世的有漏業,到了未來就都自動消失了。沒有了煩惱、執著和有漏業,輪回就中止了,也就是解脫的境界了。這樣人們就不用努力修道,解脫就會自動産生。就像已證道的阿羅漢,消除了我執和煩惱,就永遠都不會再轉生在輪回中。但是對于凡夫來說,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爲下一秒鍾就是未來。而大家已經過了無數個下一秒,但我執、煩惱還是依舊存在,沒有消失。而且,如果未來中什麼法都沒有的話,那進入到下一秒鍾後,現在的所有東西全部要消失得幹幹淨淨,但這也明顯與事實違背。
“是則無貪者,應亦起貪惑”,是說聖者阿羅漢們,也應該生起貪的煩惱了。仁達瓦上師對此是這樣解釋的:如果未來什麼都沒有,識就不會生起,識不生起,我執就不會産生,沒有我執,那麼貪等煩惱就是無因而生起了。貪等煩惱是不可能無因而生起的,否則阿羅漢們也都會生起煩惱了。
護法菩薩的《廣百論釋論》中,將這一頌仍然解釋爲破未來有自性,而不是破未來法爲無,因此稍有不同。
這裏要遮破的,是認爲有一個未來,但是在未來中,什麼法都沒有。而正確的理解呢,是既然沒有未來的法,那麼未來的時間概念也就不複存在。但在名言中,又可以安立起以各種因緣而延續下去的未來的趨勢。比如說,未來的天氣可以預報,未來的經濟走向可以預測,未來的期貨可以交易,對修行人來說,則更是要防備死主隨時可能到來。這些都是根據因緣的發展規律而進行的合理推測。對未來的這些趨勢的推測,根據人們對因緣了解的程度,有所不同。有的可能很正確,比如死主隨時會到來,這是確鑿無疑的。也有的可能不大正確,比如天氣預報就經常出錯,在期貨市場上虧損的人也比比皆是。但不管怎樣,它們都有個共同點,即都是空無自性的,僅僅是人們第六意識的一種預測,並不真的存在。
辛叁、攝要而破
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
頌文直解
總之,數論師及有部師承許已經有未來之果,即執先已有果,那麼爲了建造宮殿、舍宅的房屋,去作門闩以及柱子等一切嚴飾,都毫無意義了,已有無需生故。勝論師、經部師、唯識師等承許無有未來果,就是執果先無,同樣造宮舍,柱等嚴具也就變得毫無意義了,無者不可能生故。
釋義
未來的果如果先已經有了,那麼外器世界的種子等,以及內有情世界的無明、行等,也都沒有了實際意義。就像種莊稼,如果收成早已注定的話,那麼就不需要積極做播種、鋤草等活了。孩子長大後的品行、能力如果已經注定的話,那麼父母也不需要嚴格培養、管教了。
假使想,未來的房子是有的,只是造好後,相有了改變,那麼這個相上的改變,是新産生的,並不是早已存在,所以應舍棄有果的觀點。
如果未來是無果的話,無的法就像石女兒一樣,不可能産生。那麼同樣地,再做各種努力也都沒有了意義。
所以,已經有的果不合理,無的果也不合理。那麼中觀自宗對此是如何回答的呢?中觀自宗宣說的是無自性的緣起生,即無自性的因緣聚合時,才生成相應的無自性的果,這個果既不是已經存在的有,也不是像石女兒一樣的無,所以智者斷除有、無二邊後,可以安立緣起生。
所以有和無是戲論法,本來就不存在。在名言中,萬法只是如夢幻一樣的緣起生,沒有真實的有或無。就是說,有與無,純粹只是衆生分別心執著、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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