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一)▪P2

  ..續本文上一頁和合。

  勝論師的這六句義是實執邪見的代表之一,就像現成豎起了的一個靶子。所以內道就會通過遮破這六句義,來破除衆生心中的邪見。

  這裏的“實”,就是本品主要遮破的內容。遮破“實”的同時,也要遮破其他的五句義,接下來的偈頌,通過遮破“同”,來遮破“實”。

  勝論師說的“同”,是萬法共同的有,也就是遍于萬法的存在,而且這種有都是實有,而不是假有。按內道來說,既然是萬法共有的,那就是一種總相。但是勝論師說“同”是實有存在的,而內道說總相是虛妄分別出來的,是離一切戲論的大空。

  經過前面偈頌的分析後,勝論師接受了瓶子與色塵不可能是一體或是他體,但是他們對瓶子的實有執著還是不能去除。接下來不從瓶子與色上去分析,而是把瓶子與“同”放在一起分析。勝論師認爲瓶子雖與總相不同,但卻是“同”的“異”,也就是萬法共同總相中的一個別相。因爲“同”是萬法共同的實有存在,所以作爲“異”的瓶子也必然實有存在。

  對此,聖天菩薩回答說: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

  

非爾是則同,何不異于瓶。

  (唐譯: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應離瓶有異。)

  難詞釋義

  二:即同與異,或總相與別相。

  非爾:並非如此。

  頌文直解

  如果見到總相與別相二者相異,即別相之瓶子之外另有總相。這並不應理,否則總相爲何不異于別相之瓶子呢?原因相同之故。

  (唐譯:如果見到諸法的總相與別相有差異,即是在瓶子等法之外,另外設立了總相。既然見到總、別二相是不同的,即應在瓶子等法之外另外設立別相。)

  釋義

  本頌前兩句引述勝論師的觀點,後兩句以根據相同的同等理遮破。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這是引述勝論師的觀點。勝論師認爲同與瓶子是總相與別相的關系。他們認爲這樣可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是避免瓶子與同是一體的過失;二是又使瓶子與同具有聯系,來證明瓶子也是實有的。

  接著聖天菩薩就指出不成立這種關系的原因。在上一個偈頌已經說過,既然是他體,那麼說明這兩者沒有一丁點關系,因此就不能建立總相與別相的關系。

  “非爾是則同,何不異于瓶”,這是用同等理來破。這裏的同等理,是指兩者是異體的關系。既然是異體,那麼反過來說,同也應該能脫離瓶子。同就是有,就是存在,存在脫離了瓶子,那麼瓶子就變成非有,變成沒有存在了。也就是說,勝論師希望通過同的有來證明異的瓶子是實有的,但這實際上恰恰破了瓶子的實有。

  壬二、破德與有德之差別

  六句義中第二個是德句義。這裏“德”的意思,是屬性。勝論師認爲實句義具有數字等的德,比如瓶子就會有一個瓶子、兩個瓶子,甚至成百上千個瓶子等等。這些數等的屬性,依于瓶子而有,如果沒有瓶子,數等就無處依附了。所以勝論師就以數等的德,來證明瓶子等法的實有。

  

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唐譯:

  

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

  

瓶一曾無合,瓶應無一名。)

  難詞釋義

  此:指瓶子。

  具:即具有,指瓶子等實句義具有一、二等德句義。

  頌文直解

  如果實句義與德句義各不相同,因此一不能被稱爲是瓶子,由此瓶子也不應被稱爲是一。如果說瓶子具有一,而一不具有瓶子,則兩者並不相等,由此也不成立瓶子是一。

  (唐譯:如果一、二等數字不被稱爲瓶子,同樣瓶子等名稱也不應被稱爲是一、二等數字。並且,瓶子等實法居于空處,而一、二等數字卻在瓶子之中,它們所居之處不同,從未曾相合,因此一不能表示瓶子。)

  釋義

  本頌前兩句以彙集相違因,破了瓶子等實句義是一、二等的德句義,從而破了瓶子實有;後兩句觀察瓶子具有一,而破瓶子實有。

  “若一不名瓶”,是引述勝論師的觀點,即實句義同時也是德句義,但是德句義不是實句義。比如在說瓶子的時候,就意味著也說了數字。說“這個瓶子”的時候,既說到了瓶子,又說到了一個。但是說一、二、叁等數字的時候,僅僅是數字而已,並沒有和實句義的瓶子等相連。

  但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因爲“若一不名瓶”,則說明一、二等數字的自性不是瓶子,說明它們是異體,而不是一體。這樣的話,就必然導致“瓶應不名一”,也就是瓶子也不應該被稱爲是一等的數字。這正好違反了勝論師自己的立宗。

  這樣就導致不能以德句義來證明實句義的存在。爲此勝論師又提出一個新的觀點,就是“此具”。即實句義裏具有、包含了德句義。這樣就可以說瓶子是一等的數字,並由此用德句義來證明實句義的存在。

  這個道理,月稱菩薩在《入中論自釋》中也有說到:“若計我有蘊者,不異而有,如雲天授有色,異性而有,如雲天授有牛。”即一法中如果有另一個法,則有“不異而有”,和“異性而有”兩種情況。勝論師爲了證明實句義是德句義,所以不可能承許兩者是異性而有,必然只能承許是不異而有。

  不異而有,是說兩者需要相等,這裏的相等,是相對等、相關、相應的意思。比如心王與心所相應,所以可以說心王具有心所。但瓶子與數字“非相等”,所以沒有這種具有、包含的關系。因爲瓶子是實句義,而數字是德句義,它們並不相等,所以不能說瓶子具有數字的屬性。既然瓶子裏不具有數字,那麼也就不能說瓶子就是數字了。

  接下來,聖天菩薩又指出,勝論師所說的德句義依于實句義,同時德句義不能依于其他的德句義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六句義中的德句義,除了前面提到的數外,還有色、香、味、觸、量等等。量是指長短、大小、方圓等等的形色。

  

若色遍于實,色應得大名,

  

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

  頌文直解

  如果你承許色等的德遍于實法,則實法有多大,色也就有多大,這樣應成在實法的大小之外,還有色的大小。如果你說,你們自宗的教典中,承許德只能依于實法,不能依于另外的德,也就是說色沒有大小,但是只有在辯論的對手是自己宗派,而不是其他宗派的情況下,你才可以引用自宗的法義。

  釋義

  本頌前兩句指出了實句義與德句義之間的矛盾,後兩句否定了勝論師引用自己的教典作爲教證的正當性。

  “若色遍于實”,勝論師認爲色法是德的一種,德則是遍滿于瓶子等的實法,因此色法也就遍滿于實法。同時勝論師認爲實法有量德,量德就是內道中說的形色,即形狀、大小。因爲色法遍于實法的原因,所以實法有多大,色法必然也同樣有那麼大,這就是“色應得大名”的意思。

  那麼勝論師提出,雖然上面比量安立了色法的大小,但是在勝論派的教典裏,色法是一種德,大小屬于量,也是一種德,德不能依于德,也就是同一個屬性之上,不能再安立另一種屬性。對此,聖天菩薩指出了一條辯論的准則,即“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這是說,只有在辯論雙方都是自宗,而不是分屬于他宗的前提下,才可以引用自宗的法義。如果所宗教義不同,則未取得共許,不能作爲教證進行引用。所以在這裏,就不能以勝論派的教典作爲根據,來否定“若色遍于實,色應得大名”的比量。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一)》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