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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禮儀篇▪P3

  ..續本文上一頁規定,列出幾點注意事項:

  1遺囑通則

  無行爲能力者及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爲遺囑。

  遺囑人于不違反關于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遺囑自由處分遺産。

  1遺囑的種類

  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注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爲遺 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密封遺囑:應于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于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爲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于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爲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叁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口授遺囑: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它特殊情形,不能依其它方式爲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爲口授遺囑: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

  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它見證人同行簽名。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

  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爲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

  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下列之人不得爲遺囑見證人:

  未成年人。

  禁治産人。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爲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雇人。

  1遺囑的效力

  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産仍屬于遺産。

  1遺囑的執行

  遺囑人得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托他人指定。

  未成年人及禁治産人不得爲執行人。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托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系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它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1遺囑的撤回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前後遺囑有相抵觸者,其抵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爲撤回。

  遺囑人于爲遺囑後所爲之行爲,與遺囑有相抵觸者,其抵觸部分,遺囑視爲撤回。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爲撤回。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爲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爲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爲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爲其應繼分叁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爲其應繼分叁分之一。

  以上僅就民法繼承編有遺囑之部分規定略作說明。欲究詳情者,仍請參閱民法繼承編第叁章遺囑(自第一千百八十六條至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1遺囑範例

  佛陀遺囑

  《佛遺教經》雲:"諸比丘弟子!我涅槃以後,你們要尊敬珍重波羅提木叉,善爲受持,不要遺忘。戒就是指導你們的大師,你們持戒,如貧窮的人得到寶物,如黑暗中燃起明燈。這和我住世,沒有甚麼不同。

  "諸比丘弟子!你們要弘通正法,從事自利利他和救人救世的真理運動,不要貪圖財利,不要販賣貿易安置田宅。你們修道利人,自有人供養,不用爲生活操心。

  "諸比丘弟子!你們要奉行正法,不要占相吉凶和咒術仙藥,不要結好貴人,親厚媟慢,你們應該節身時食,清淨自活;要端心正念求度,不要顯異惑衆。

  "諸比丘弟子!你們更應該節製六根,不要讓六根追逐六塵,以免放逸墮落。好 像管理凶悍的惡馬,一定要用辔製,不然,將會把人牽墜入陷坑之中。惡馬之害,只有一世,六根之害,殃及累世,這是不能不謹慎注意。

  "諸比丘弟子!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是以心爲主,大家要好好製心,心的可畏,甚于毒蛇、惡獸、怨賊。好象人的手中拿著蜜器,動轉輕躁,觀看到蜜,不見前面舉步就有陷坑。放縱心意,好象狂象無鈎,猿猴得樹,能夠喪失一切善事,所以你們要精進修道,把心棲于安靜的境界。

  "諸比丘弟子!你接受到飲食供養,應當作服藥之想,好和壞都不要增減。不要起貪瞋之心,飲食不過是爲資養色身,除去身體的饑渴。受食要如蜜蜂在花上采蜜,但取其味,不損食香,不要多求,以免壞其善心。

  "諸比丘弟子!假如有惡人前來傷害你們,你們當自攝心,不要起瞋恨的念頭;更要護口,不要說惡毒的語言。你們要知道放縱瞋恚的心,就能妨礙修道,破諸善法,壞好名聞,失去一切功德之寶。忍的美德,持戒和苦行都不能及。能夠行忍的人,才是有力大人!假若不能用歡喜之心,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就不能稱做有道的智能之人。

  "諸比丘弟子!你們不要有驕慢的心,不要有谄曲的心,不要有欺诳的心,不要 有悭吝的心,心宜端正,以質直爲本。

  "諸比丘弟子!你們應當知道多欲的人,苦惱亦多;少欲的人,才是住于安穩的世界。你們要脫離苦惱,就要知足,知足之法,才是幸福安樂之道。

  "諸比丘弟子!你們要勤于精進弘法修道,則事無大小,就沒有困難之處,好象涓涓的細流,也能鑿石穿山,進入大川巨海;否則,對于弘法的家務,利生的事業,常常懈廢,如同攢木取火,未熱而息,雖然要想得火,火怎能自動跑出來呢?

  "諸比丘弟子!你們要不忘正念,一切煩惱惡魔就不能侵入。你們要做勇猛的將軍,披著重铠,持著禅定的刀刃,征服六塵境界的魔軍;佩著智能的利劍,知道世間生滅的法相,降伏一切諸有的苦患。

  "諸比丘弟子!在生死的大海中,你們要撐好智能的法船,渡過愚癡愛執的濁流,燃著智能的燈光,走過無明闇冥的世間。常以聞思修的智能,才能進入叁摩地。

  "諸比丘弟子!你們要記好我說的法,不要忘失。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咎不在醫;我又如善導,導人善道,聞者不行,過不在導。"

  鸠摩羅什大師遺囑

  鸠摩羅什向大衆告別說:"我們以法相遇,時光如梭,世緣已盡。我以才智闇昧,謬充傳譯經典之任,至今譯有經論叁百多卷,僅《十誦律》來不及刪繁就簡,存其 本旨,必定不會有所差失。希望凡所宣譯的經論,都能流傳于後世,共助弘揚流通。

  現在我于大衆前發誠實誓言:"如果我所傳譯的經典無有錯謬,我火化之後,舌頭必定不會焦爛。""

  六祖大師遺囑

  六祖:"汝等好住,吾滅度後,莫作世情悲泣雨淚,受人吊問,身著孝服,非吾弟子,亦非正法。但識自本心,見自本性,無動無靜,無生無滅,無去無來,無是無非,無住無往。恐汝等心迷,不會吾意,今再囑汝,令汝見性,吾滅度後,依此修行,如吾在日。若違吾教,縱吾在世,亦無有益。"複說偈曰:"兀兀不修善,騰騰不造惡,寂寂斷見聞,蕩蕩心無著。"

  玄奘大師遺囑

  玄奘大師雲:"我的色身已染重病,所做的事也告一段落,再也不能在塵世久住。希望我所修的福慧回施一切衆生,隨同衆生一起轉生爲忉利天彌勒佛的淨土,奉事慈尊,將來追隨彌勒佛下生人間,廣作佛事。"又雲:"色蘊不可得,受想行識亦不可得;眼界不可得,乃至意界亦不可得;眼識界不可得,乃至意識界亦不可得;無明不可得,乃至老死亦不可得;乃至菩提不可得,不可得亦不可得。"

  國父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衆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叁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于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印光大師遺囑

  印光大師雲:"念佛見佛,決定西生。你們要維持道場,弘揚淨土,不要學大派頭。"

  弘一大師遺囑

  弘一大師致書予夏丏尊訣別,賦二偈雲:"君子之交,其淡如水,執象而求,咫尺千裏。問余何適?廓爾忘言,華枝春滿,天心月圓。"

  慈航法師遺囑

  慈航身無半文,身後事一切歸靜修院住持料理,衆信徒幫助。

  慈航一切經書衣物,全歸靜修院住持保存,學僧徒衆不得爭執。

  在未回大陸前,彌勒內院所有學僧照常安住,由靜修院及護法會維持。

  請道安法師及律航法師爲彌勒內院永遠導師,指導學僧一切。

  請白聖法師代我付圓瑛老法師法派七人:  自立;  印海;  嚴持  妙峰;  常證;  會性;  真性爲曹洞宗傳法。

  圓寂後不發喪,不訃聞,不開追悼會,凡起龛或安葬,莫請法師封龛說法種種

  儀式。

  遺體不用棺木,不用火化,用大缸跏趺盤坐于後山,叁年後開缸,如散壞則照樣不動藏于土,如全身,裝金入塔院。

  圓寂後,一切禮忏放焰口超薦佛事莫做,唯念大悲咒及觀音聖號。

  後山紀念堂如禅堂然,四圍大椿凳可趺坐,中間佛龛,遺像在後面。

  關房照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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