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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八)▪P6

  ..續本文上一頁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爲老,身壤命終,乃名爲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此釋第四所生支,就是十二有支中的最後生、老死兩支爲所生體,以是愛、取、有叁支近所生的果。謂從中有位開始尋求受生的父母,經過初生的階段,直至在本有中,隨其壽命的長短,乃至未衰變以來,都是屬于生支所攝。由未衰變而進入衰變位,隨其時間的多少,身心俱衰,總名爲老。等到衰變到某種程度,至于身壞命終,入滅相的階段,乃名爲死。老位的時間極長,爲什麼不別立支?再說余支都是各別而立,爲什麼老與死要合立一支?這因老不是決定有的,如夭逝者就沒有老相,所以將老附死立支。(P731)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愛非遍有,甯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于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此下是釋諸妨難。生老病死四相遷流,生等既以立支,病爲什麼不立支?病,不特不逼于叁界五趣,就是隨其所應有的界趣之中,也不決定有的,如薄拘羅尊者年過八十,不知什麼叫做病,所以不別立支。老法不然,雖現見世間亦有夭病而死的,不一定有老的現象,但在叁界五趣四生之中除(P732)了中天者之外,任何一個有情將要命終的時候,都有一種衰朽狀態的。若說遍就立支,不遍就不立支,那叁界中的無色界、四生中的化生,名色都是沒有的,可見名色亦如病法不遍,爲什麼又立爲支?名色雖不遍于五趣四生,但它是決定有的,所以立爲一支;病即不定,不可爲例。怎知名色決定是有?謂于四生中,除了化生,其他胎、卵、濕等叁生有情乃至六處未滿已來,那它決定是有名色的,所以名色得立爲支。還有,名色不但定有,而且是遍有,如有色二界的化生有情,于初受生的階段雖完滿的具有五根,但還沒有發生明利的作用,換句話說,就是還沒有生觸的功能;在這個時候,只可叫做名色,不得名爲六處。若無色界的化生有情于初受生的階段,雖則說是定有意根,但還不怎麼明了,只可叫做名,未得名爲意處;不名意處而名名,是即顯示它屬于名色的名攝。如依《瑜伽》九十叁說:“無色界的有情,識是依于名及色種子,而名及色種又是依于識轉。”所以知道無色界亦有名色。由斯《瑜伽論》第十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必要遍方可立爲支者,愛是不遍有的,怎可別立爲支?怎知愛非遍有?因爲經說生(P733)惡趣的有情,對于那所感的苦果是不生愛樂的。要知愛雖不遍,但因定故,所以別立爲支。怎知是定?因除了那求無後有及生惡趣的沒有愛以外,其他生善趣的有情一定是有愛的。因此,有人又發生這樣的問難:第叁不還果的聖者在潤生位,對治的力量非常強的,愛絕對沒有生起的可能,怎麼可說善趣一定有愛?不還聖者在潤生位雖不現起愛,然如于彼自身取支,決定有種,愛亦如取,而定有種,因爲有種,所以說是定有。又,愛不但遍于生善趣者,亦複遍于生惡趣者。怎麼知道?因生惡趣的有情對于當生處身,雖不有所愛樂,但于現我身及現在境,亦會生起愛來的。至于經說惡趣無有愛起,是依無有希求當來惡趣身愛說,並不是說生彼惡趣完全無愛。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叁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生厭故,說生(P734)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所生就是果,所引就是因,以因種望于現行果,因有好多,果亦應有好多,爲什麼所生只立生、老死的二支,而所引立有識等五支呢?所引支是在因位,其差別相隱微難知,正由于難知,所以就依當生的果位別立因支爲五,使令易曉。如正在結生相續時,以果初生,識持于種,其功用顯,所以名爲因識相顯。在時間方面講,就是初刹那,或說一七日。次于識位之後,五根未滿之前,名色果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長。在時間方面講,約在四七日前。次前名色四七日後,直至五根滿時,于是六處就明盛起來。依次六處發觸相顯,因觸而起于受,由于受相增長,爾時乃名所受五果究竟,依這當起五果的次第所以建立因支爲五。至于果位,其差別相易于了知,所以就簡單的總立生、老死的二支,以顯示行苦、壞苦、苦苦的叁苦。謂以生顯行苦,以老顯壞苦,以死顯苦苦。然那生果假定是在未來,爲令有情生于厭離,所以爲說生、老死的二支;那所生果假定是至現在,爲令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相生,說有識、名色等的五支差別。(P735)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于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此段文的問意:一切煩惱皆能發業,爲什麼總立一個無明,而不更再別立?又諸煩惱皆能潤業,爲什麼別分愛取,而不如無明唯立一個?不錯,一切煩惱皆有發業的功能,但是在發業位的時候,無明發業的力用增上,超過其他的煩惱。何以知之?因爲具有十一種殊勝事的原故。那十一種殊勝?(1)所緣勝,能遍緣染淨;(2)行相勝,能隱真顯妄;(3)因緣勝,爲惑業生的根本;(4)等起勝,就是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的諸緣起法;(5)轉異勝,能爲隨眠、纏縛、相應、不共的四種差別;(6)邪行勝,謂能于四聖谛,起增益及損減的諸邪行過;(7)相狀勝,謂彼微細因相,遍于愛非愛的共相而轉;(8)作業勝,謂彼能作流轉的所依事,及作寂止的能障事;(9)障礙勝,謂(P736)彼障礙勝法及廣法;(10)隨轉勝,謂從欲界乃至有頂猶隨轉現前;(11)對治勝,謂彼爲二種妙智之所對治。無明既有這種種的殊勝,所以立爲發業支,不說余惑。一切煩惱皆有潤業的功能,但在潤業位的時候,愛之潤業的力用偏增,而爲其他的煩惱之所不及。怎麼知道?因爲愛如于水,能沃能潤。既然如此,爲什麼又分愛爲取?這因要數數不斷的灌溉,方能生起後有的苗芽,如水灌田,禾芽得生。現在所以分爲愛取二者,是依初後說的,即初名愛,後名取,其實並不是沒有多行現惑,所以潤業位廣。發業之義不同,不發則已,發了就再沒有重發的道理,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所以發業位略。再說取支有四,通攝一切煩惱,爲什麼于潤業位只有說愛力偏增?據實而言,于取支中確是攝諸煩惱的,然而由于愛潤生勝,所以說是愛增,並不是說沒有其余的煩惱。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P737)生地受,若現若種,于理無違。】

  諸緣起支互相相緣,是唯在自地呢?還是與他地呢?諸支緣起,在道理上講,皆唯依于自地,不過在諸支中或有所發行支,亦依他地無明,如下地無明能發上地之行。假定不是這樣的話,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那就應當不是行支。爲什麼?因上地無明在這個時候還沒有生起,要到入根本定,離欲界的九品欲盡,方得生起彼地無明的。或又有問:從上地生于下地以及從下地生于上地,那是緣于那一地境界的受支,而令那貪愛現前呢?當知彼愛亦緣當生地受,如從上地生下地,即緣當生下地受而起愛支;若從下地生上地,即緣當生上地受而起愛支,而且不管是俱時現行受或前時種子受,那在道理上都是沒有什麼違背的。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叁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P738)

  在這十二支中,前十支因與後二支果如約時間方面來講,那是決定不同世的,因爲前十是在現在,後二是在未來的。至于十因中的前七支與愛取有叁,或者說它是異世,或者說它是同世,那是不一定的。如果是順生受業,受初生時,其世就同;如果是順後受業等,其世就不同。假定是生、老死二支,愛、取、有叁支,以及無明等的前七支,各各決定是同世的。依一般說,十二有支具有叁世兩重因果,爲什麼今唯說一?要知如是十二有支,依此所說一重因果,已經足夠顯示生死輪轉,及離斷常的二邊妄執。如果施設兩重因果,實在說來是沒有什麼用的。或者應更超過兩重,可是這麼一來,就犯無窮過了。這話怎講?古人解釋說:“若愚前際,說過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應更多說;若謂愚于後際,說二果者,亦有愚于後後際者,二果猶少,應更多說,故雲便致無窮。”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叁假。已潤六支,合爲有故;即識等五,叁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余非一事。叁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P739)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余通二種。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余支相交雜故;余是雜相。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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