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無明望行,愛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緣。有望于生,受望于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余支相望,二俱非有。(P748)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爲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16)四緣分別門:十二支的一一相望,于四緣中增上緣決定是有的,其余的叁緣若有若無,那就不一定了。《緣起經》中依決定有,唯說有一增上緣,並不是遮無其他的緣。以愛望之于取,這是有因緣義的,因爲愛增名取,愛是取的種子,取是愛所生的現行,所以能爲因緣。以有望之于生,也有因緣義,因爲識等五種轉成爲有,有種所生的現行名爲生,現從種生,所以有是生的因緣。若如《集論》所說識支是業種的話,行望于識,其行亦得爲識的因緣。除了這叁支外,其余的諸支相望,因爲不能親辦自果,所以無有因緣之義。然而《集論》所說無明望之于行有因緣者,那是依于無明俱時的思業習氣說的。業的習氣與無明俱,假說業種以爲無明,實在講起來,還是行種生于行的現行。至于《瑜伽論》說諸支相望沒有因緣的話,那是依于現行的愛望于現行的取以及業有而說的,並不是依于種子而說,所以沒有因緣。假定以無明望之于行,以愛望之于取,以生望之于老死,不但說是有增上緣,(P749)而且還有其余的等無間及所緣的二緣。假定以有望之于生,以受望之于愛,于前二緣中無有等無間緣,唯有所緣緣。其余行望于識,識望之于名色,名色望于六入,六入望之于觸,觸望之于受,取望之于有的諸支相望,因爲都不是現行的心心所法相引生的,所以沒有等無間緣;因爲都不是現行的心心所法,沒有能緣慮的作用,所以沒有所緣緣。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的,就是此中的所說,是依鄰近說而不是依隔越說,是依順次說而不是依逆次說,是依因果前後不相雜亂說而不是依相雜亂說,是依實體緣起說而不是依于假有說。如果異于上來所說的相望,就是超越、逆次、雜亂相望,其爲緣就不決定了。關于這個道理,有智慧的人如法合理的想一想,大概也就知道,這裏不再多說了。
【惑業苦叁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爲識支故。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谛攝,爲生厭故。由惑、業、苦即(P750)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以上所明的十二有支,若把它總攝起來,不出于惑、業、苦的叁種,所以惑、業、苦叁能總攝十二有支。如無明、愛、取的叁支爲發業潤生的煩惱(惑)所攝,行及有支的一分(爲行支所潤的一分)爲招感未來有漏善惡的諸業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的七支及有支的一分(識等五支所潤的一分)爲業所感的叁界果報(苦)所攝。《瑜伽》、《十地》等說業完全攝于有的話,當知那是依于業有說的。對法第四說識屬于業所攝的話,那是因爲它說業種爲識支的緣故。還有,講到苦體,十二有支無不皆是。爲什麼惑、業不叫做苦,而以惑、業所招的果獨名爲苦?這因所招的果唯是屬于苦谛所攝,不如惑、業亦屬集谛;又爲使令衆生對這生厭,而不再起惑、業,所以說此所招獨名爲苦。由于惑、業、苦叁,就是十二有支,所以惑等能令生死相續不斷,不要假藉什麼外緣,而後生死才得相續。
【複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爲因;緣爲煩惱、所知二障助(P751)感生死,故說爲緣。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叁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爲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叁有。如是無明習地爲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叁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複次,有情的生死相續是由內在的因緣,不待外在的助緣,所以唯有心識。什麼是內因?就是有漏無漏的二種業力,以此二業能正招感生死,所以說名爲因。什麼是內緣?就是煩惱所知的二障,以此二障能助招感生死,所擬說名爲緣。爲什麼要這樣說?當知生死是有二類的:一爲分段生死,這就(P752)是以有漏的善不善業爲正感因,由前所說的煩惱障爲緣助勢力,而所感得的叁界異熟無記粗異熟果。此類生死爲什麼叫做分段?以此異熟果報的身命短長,若一歲、十歲、百歲、千歲等,是隨往昔的業因惑緣的力量使之如此的;而且若身若命,有它一定的齊限,而不可前後改轉,所以名爲分段。二爲不思議的變易生死,這就是以無漏有爲諸業爲因,由前所說的所知障助力爲緣,而所感得的殊勝細異熟果。此類生死爲什麼叫做不思議變易?以此生命的果報體由大悲大願的力量,可以改轉原來的鄙惡身命,成爲現在的殊勝生命;改轉先前粗劣的身命,成今細妙的身命,而且若身若命,沒有一定的齊限,所以名爲變易。既是由無漏的定願之力,正所資生,正所感得,其妙用當然是難測而不可知的了,所以名爲不思議。又,這生死果或還可以名爲意成身,爲什麼?因這是隨大悲意願之所成的。如《勝鬃經》說:如以取爲緣(即煩惱障),以有漏業爲因(即正因業),續後有者,而生叁界之有,如是五住地中以無明習地爲緣(即所知障),以無漏業爲因(即無漏有爲諸業),因緣和合,于是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這叁種意成身。(P753)此變易生死亦可名爲變化身,爲什麼?因這由無漏的定力能夠轉變使令異于本來的分段身,似如變化,所以名爲變化身。
【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雲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這是引證。如《顯揚聖教論》第十六說:諸聲聞者,證得了無學果以後,那他已經“我生已盡”,永不複受分段之身了,怎麼還能出生入死,行菩薩道,化度有情,乃至究竟成于無上菩提果呢?當知這是依于變化身而證得無上正覺說的,並不是由于業報身,所以在道理上也沒有什麼相違。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余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如何道谛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爲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爲?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P754)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複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複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爲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爲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此有四重問答:(1)假定說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那二乘中的定性人有所知障在,就應常感生死,而永不入于無余涅槃界。如有學凡夫由煩惱障助有漏業,能感分段生死,而不永入無余涅槃一樣,請問是不是這樣呢?論主答說:“如諸異生,爲煩惱之所拘礙,常期馳流于生死中,不得趣于涅槃;當知那趣寂聲聞,因爲心樂趣寂,被趣寂之所拘礙,所以馳流無相,不得趣于無上正等菩提,就如異生爲煩惱所拘一樣。”(2)前言無漏爲正因感,可是于此成爲問題的,就是道谛怎麼實能感生死苦?論主反诘說:那(P755)個同你講實能感生死苦?外人複又問道:“假定不是實感,那又是怎樣的呢?”當知這是由第四禅無漏勝定,資助那感異熟的諸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新生,長時不絕,以至展轉增勝。實在說來,還是有漏業感,不過由無漏的資助力勝,所以假說名感,並非無漏業實能感苦。此無漏業如是感的時候,由所知障爲緣,助此無漏之力,非獨無漏業能感于果。爲什麼所知障不感苦?因所知障其體非縛,不障解脫涅槃,無如無明等能發有漏業,或如貪等有潤生用的。(3)生死是苦痛逼迫法,早點遠離還來不及,有什麼勝益反而資感生死苦?簡單的說,爲了自證菩提及利樂有情,所以更須資生。如有一類不定性的聲聞、獨覺以及八地已上得自在的大願菩薩,或已永斷(二乘)煩惱障,或已永伏(菩薩)煩惱障,無容複受當來的分段身。然而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于生死中修菩薩行,遂以無漏的殊勝定願之力,如阿羅漢的延壽之法,資現有身之因,感今身業,令業長時與果不絕。如是繼續不斷的以定願資助,經過叁大阿僧祇劫的長時間,乃至具諸相好,到了最後證得無上菩提。(4)既由無漏定願資現身先業,令果長時,是則無漏(P756)定願,足、可資感,那爲什麼還須所知障的助力,方感此果呢?解答這問題,可從叁方面來說:首先要知道的,不定性的二乘及得自在大願菩薩于因位中,既尚未能圓滿實證佛地所有無相大悲,假定不假這所知障,執有菩提可求,實有有情可度,那就無有因由,能發猛利大悲及猛利大願。因所知障執有菩提可求,衆生可度,這才能夠發起諸無漏業。其次要知道的,那所知障雖不障于解脫,但能障大菩提,是很難卒斷的;現在爲要永遠的斷除它,以期得成無上正覺,所以特別的留身久住。最後應要知道的,就是所知障這東西,能爲一切有漏法的所依。有了所知障的存在,一切俱行諸法就不得成爲無漏。所以這所依的所知障假定沒有,那能依的有漏也就決定非有,所以彼所知障對于變易生死身的久住,是有很大的助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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