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切法的種子,能夠生起一切法的現行,所以(P415)“心”義爲勝。第七識叫做意,它唯一的功用,能夠緣第八識的見分,它是恒常審察思慮量度第八識的見分爲一,爲常,爲遍,爲主宰的,所以“意”義爲勝。前六識才叫做識,因爲眼識了別色,耳識了別聲,鼻識了別香,舌識了別味,身識了別痛癢,意識了別印像。這六種識都是了別粗動的境界,所以“識”義爲勝。
好像佛在《入楞伽經偈頌》裏面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爲識。”這還說得不明白嗎?”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解脫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汙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恒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P416)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還有,在大乘經上有許多的經,都說在前六識外,有一個第七識,所以知道別有。一切大乘經是聖教量,這在前面第八識裏面已經說了許多,所以不必再重來用教理成立。
就是在《解深密經》裏面,也有說到這個第七識。好像在它的偈頌裏面就這樣說:“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在經裏面它自己就有解釋這首頌的意思,就是說:有一個染汙的第七識,它是從無始以來,和四個根本煩惱相應,同生同滅。那四個呢?就是(1)我見,(2)我愛,(3)我慢,(4)我癡。要到對治的無漏道生起的時候,斷了煩惱,那末,這個有煩惱的末那才得解脫。到了這個時候,這個和煩惱相應的第七識不但是現在沒有,就是過去、未來也沒有實體啊。上面引出的經教其實不止這一兩部,許多經論上都有。恐怕我們討厭文繁,所以不多說了。(P417)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爲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肓,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前面是用經典來證明,現在拿道理來說明。經中說:“有一個叫做“不共無明”的東西,它的行相是微細恒常在那兒現行的,因此,就蓋覆遮蔽了我們的真心。如果沒有這個第七識的話,那不共無明也應當沒有,因爲不共無明只有依靠第七識啊。”
這就是說,一切凡夫無論在甚麼時候,那怕在事相上雖然是作了一點善(P418)事,然而第七識它還是照常的現起迷理的不共無明,把二空所顯真如之理而蓋覆住了,把真無漏道清淨的慧眼而障蔽不明。
好像偈頌上面說:“我們的真實心本來應當生起的,就是被一個壞東西,常常障礙住它,所以在甚麼時候都不能現行了。這是甚麼人呢?就是不共無明啊。”
所以經上說:“一切異類受生的有情,他們所以恒常住在長夜黑暗的地方,就是被這不共無明所盲了眼;好像昏醉了的人纏縛了心一樣,向來都沒有醒覺過。”
如果不相信我這話,設若在衆生位上,有暫時不起這不共無明的時候,那就違背了佛說的話:在衆生位上,這個迷理的無明有現行,有不現行,那是不應理的,難道佛也會說錯話嗎?
這不共無明設若不是依托第七識,是依托第六識的話,那第六識有間斷,則不共無明應當也有間斷了。反過來說,不共無明是常恒染汙的;那末,第六識也應當是常恒染汙的了,那還有修善的機會嗎?所以,若贊成有(P419)第七識,便沒有上面這兩種過失了。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叁故。此叁,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染汙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叁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恒內惛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爲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若爾,余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余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既爾,此俱叁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或許余叁,亦名不共。對余癡故,且說無明。】
現在要解釋這“不共”的意義,一共有叁家。先問:“染汙的第七識恒(P420)常同四個煩惱相應的這個無明,爲甚麼要叫它是不共呢?”
第一家說:“因爲這些和無明同有的我見、我慢、我愛這叁個煩惱,不是屬于根本所攝,因此才叫做不共,這有甚麼過失呢?”
第二家說:“你這種說法無論對于理或教,都是相違的。甚麼原因呢?因爲純粹的隨煩惱中,沒有看見這叁個在內,這叁個煩惱明明是在十個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身、邊、邪、見、戒)裏面所攝,無論那一部經都這樣說:“染汙的末那決定是同四個根本煩惱相應的。”
應當這樣的說法:“癡見慢愛四個之中是以愚癡的無明爲主,所以它們叁個雖然是同起,因爲無明是爲主的原故,所以叫做不共。還有,這個無明是從無始以來,恒常向內我執著的昏迷,一向也沒有省察到無我,它是愚癡增上,所以也叫它是不共無明。”
問難:“癡增上,無明爲主,因此,無明叫做不共;那末,其余叁個——見、慢、愛,它們既不是爲主,當然不能叫做不共,那應當叫做相應見或相應慢或相應愛,可以嗎?”(P421)
答:“設若爲主的時候,那也可以叫做不共。例如流轉生死,是貪愛爲主;若是障礙聖道,那又是見和慢爲主了。所以和無明一樣爲主時,都可以叫做不共,許它也沒有過失。””
第叁家說:“這個第七識的癡所以叫做不共的原因,這好像法數上說的十八不共法(1)身無失,(2)口無失,(3)意無失,(4)無不定心,(5)無異想心,(6)無不知舍心,(7)欲無減,(8)念無減,(9)精進無減,(10)智慧無減,(11)解脫無減,(12)解脫知見無減,(13)身業隨智慧行,(14)口業隨智慧行,(15)意業隨智慧行,(16)知過去世無礙,(17)知現在世無礙,(18)知未來世無礙),這十八種唯有佛獨具的,不同叁乘人(阿羅漢、辟支佛、菩薩)共有,所以叫做“不共佛法”。這個比喻如果明白了,那末,所謂不共無明者,唯此第七識獨有,別個識沒有,因此,才叫做不共。
這是依殊勝的意義,立這不共的名字;並不是說第七識沒有,前六識有,也可以叫做不共。就是說,和第七識相應的無明,它是從無始以來恒常的現行,能夠障礙真實的理和無漏智。這種無明有這樣大的力量,特別的勝(P422)用,那除了第七識,像別個識的無明,決定沒有這種能力,唯有第七識才有,所以叫做不共。
問難:照這樣說起來,第七識以無明爲主,所以叫做不共無明。若是以流轉生死爲主,也可以叫它不共貪愛;或者以障礙聖道爲主,那也可以叫做不共見慢,可以嗎?
是的。以無明爲主,所以叫做不共無明。若是流轉生死爲主,當然也可以叫做不共貪愛;見慢也是同樣的道理。不過現在是對前六識相應無明來說的,所以單說這不共無明。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共,余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恒行不共,余部所無。(P423)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就是不共無明,也要分爲兩種:一是恒行不共無明,唯有第七識有,而前六識是決定沒有。二是獨行不共無明,唯有第六識有,而第七識是決定沒有,這兩意義要把它記住。
所以《瑜伽師地論》上說:“無明有二:無明設若和貪等同起的,所以叫它是相應無明。這無明如果不同貪等同起的,所以叫它是獨行無明。”
設若不與十種小隨煩惱同時,能單獨生起,這叫做是主獨行;因爲它的力用粗猛,能生余惑,發惡業故,顯是分別煩惱,所以是見道所斷。好像佛經上說:“諸聖有學初二叁果,他們已經把獨行不共的粗煩惱,已經斷滅了,所以不會再造新業。”設若是和十種小隨煩惱同起,自己無力自起,那就是非主獨行無明,這種煩惱比較要微細得多,所以要到修道時候,才能夠斷得了。
如果是恒行不共無明,那是要到修道的時候才斷得了,見道時余部是不(P424)能斷除的。設若是獨行不共無明,那修道和見道,都可以同斷。
【又契經說:眼色爲緣,生于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爲緣,生于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甯有?不可說色,爲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芽影故。又識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第二個理由,就是以意法爲緣,生于意識,來做比例。《阿含經》上說:眼根和色塵來爲助緣,所以就生起了眼識。眼識既然是這樣,其余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當然也是一樣。這樣由意根和法塵的助緣,中間當然生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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