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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五)▪P4

  ..續本文上一頁。假定沒有這第七識來做意根的話,那第六識就不得生起了。因爲但有(P425)法塵,而沒有意根,意識是不能生起的。好像前五識,必定有眼等五根的增上緣,來做五識各別不共的俱有依。第六意識既然也是前六識所攝,在道理上說起來,應當也要允許有意根,來做意識的俱有依才對。如果沒有第七識來做意根的話,那第六意識也就不得有了。

  又不可以說:“用肚子裏面這個色法的肉團心,來做意根。”甚麼原因呢?意根不是色法。還有,如果意識也是依色法來做根的話,那意識也和眼識一樣,只有自性分別,而沒有隨念分別和計度分別了。

  又不可以說:“五識也不要五根來做俱有依。”因爲五識和五根是同時緣境。五識好像芽,五根好像種,芽是不能離開種。五識好像影,五根好像形,影是不能離開形的。因爲識和根是同時緣境,這好像心王和心所一樣,決定是同時的。

  因爲有了上面種種理由,就可以知道:雙方共許的意識,和眼識它們是一樣,必定有一個各別不共的根,來顯它們自識各別不共的名。這不是前引後的等無間緣開導依,因爲不是它所攝的,明明是屬于增上緣的俱有依根所(P426)攝的。這是因爲大家贊成的六識中,隨一識所攝。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爾,如何說名爲意?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甯說爲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審思量,正名爲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

  第叁用思量的義,來證有第七識。佛經上既然說“思量就叫做意”,那末,設若沒有這個第七識,那經上說的思量名意,是指的甚麼識呢?

  假定你說:“第六意識在現在一刹那時雖然叫做識,如果落到了第二刹那時,那前一刹那就叫做意。是等無間緣意。”要知道,你說的等無間緣意,是已經過去了。既然過去了,乃是已滅之法;已經滅了的東西,那裏還有思量呢?況且過去法已經過去了,未來法還沒有來,所以過去和未來的法在道理上是建立不起來的。那末,思量的作用決定是沒有的。既然是這樣,那怎(P427)樣可以說叫它是意的名字呢?

  設若你又講“它是假說的名字”,在道理上也是不對。因爲如果沒有一個正義的思量,那假的名字又依托甚麼東西安立呢?

  如果你又說:“第六意識在現在的時候,它是有思量,豈不可以叫做意嗎?”要知道,小乘的教理現在時只可叫做識,而不可以叫做意啊。

  因了這一種原因,所以知道六識之外,還有一個第七的末那識啊。因爲它是恒常審察的思量,所以正名叫做意。已滅的無間滅意,那是依這思量意方便立的名字。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無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第四個理由是:如果沒有第七識的話,那無想定和滅盡定也就沒有分別了,因爲這兩個定都是同滅了前六識的心王及心所。體是心王,數是心所;王所同滅,所以叫做無異。如果沒有染汙的第七識,那末,在這兩個定中爲甚麼一個有染汙(無想定),一個無染汙(滅盡定)?這就是無想定但滅前六而沒有滅第七,而滅盡定兼滅了第七識染汙的王所,所以滅盡定才是無漏清淨的聖定。

  如果你說“是因爲二定的加行、界地、依等的差別,所以二定不同”,那也不對,因爲二定各種差別的原因還是在有染汙的第七識。如果沒有染汙的第七識,那二定差別的原因也就沒有了。二定的五種差別:(1)所依差別,(2)自體差別,(3)假立差別,(4)作意差別,(5)界地差別。所依差別:無想定是依外道的邪教,滅盡定是依正教的正定。自體差別:無想定是有漏體,滅盡定是無漏體。假立差別:依有覆第七,假立無想定;依無覆第七,假立滅盡定。作意差別:無想定是作意出離想,滅盡定是作意止息想。界地差別:無想定是在色界的第四禅,滅盡定雖在無色界的有頂天,而是無漏。無想定和滅盡定所以有上面這五種差別的原故,就是因爲有這個染汙的第七識。由這(P429)個原因,所以知道在六識外有第七識。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于余處,有俱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诃厭。初後有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故。藏識無故,熏習亦無。于法受熏,已辯非理。故應別有染汙刹那,于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诃厭彼。】

  第五個理由,就是佛經上說:“無想天的有情從生至死,在這五百劫的一期生中,所有前六識的心王和心所,統統都滅除了。”假定說,沒有這個第七識的話,那生到無想天的有情,也就應當沒有染汙。

  但無想天的有情有五百大劫的時間,前六識的心王和心所都不起現行了。設若沒有這個染汙的第七識,那就不會有我執生起了。凡夫所以稱他是(P430)凡夫,就是因爲他有我執;如果沒有我執的話,那也就不叫做凡夫了。無想天的有情如果沒有我執,那就應當和證到了涅槃一樣;既證涅槃,大小乘的聖人和賢人爲什麼還呵厭他們呢?可見無想定是不究竟的。

  外人救:“最初半劫和最後半劫還有第六識的生起我執,不一定要有第七識。”破雲:“然而,中間四百九十九劫沒有前六識,這時如果沒有第七識的話,試問是那一個起我執呢?所以有過失。”又救雲:“過去和未來照常有第六識,還是有我執,這不是沒有過失嗎?”破雲:“過去和未來既不是現在,又不是恒常,還是沒有第六識的我執。如果不是第七識的我執,試問是那一個來執我呢?可見有過。還有,所得的無想異熟報如果沒有的話,那能得的無想天有情當然也是沒有。你不能說是不相應行裏面所攝的無想異熟,就是實在的,因爲不相應行是心、心所、色叁法上分位的,離開了叁法,自己是無體的。這在前面已經破過了。有第八識,一切雜染法的種子才有藏處。有第八識的被執,一定就有第七識的能執。如果沒有藏識,那熏習也就沒有了。因爲除了第八識可以受熏之外,其余的東西來受熏,從前已經(P431)說過了不對。因了上面種種的原故,我們應當知道,除了前六識之外,還有一個染汙的第七識。雖然是生到了無想天,然而照常的還是恒起我執。因爲這一種原故,所以一切大小乘的聖賢,大家都是共同呵厭它,不願意生到無想天上去。”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叁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說:染汙末那,爲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縛者,謂于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如是義,有伽他言:“如是染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去來緣縛,理非有(P432)故。非有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第六個理由,就是前六識無論作甚麼善事,而第七識的我執還是照常有的。經上說:在凡夫位雖然有時候是善性,然而,還是恒常帶有我執。設若沒有第七識的話,那行善的時候就不應當有我執。

  就是說,在凡夫位起惡和無記的時候,固然不必說,那一定有我執;就是前六識作善的時候,而第七識還是照常的向內執著第八識見分爲我。因爲第七識向內執我的原故,所以前六識雖然有時候行布施、持戒等善法,然而還是不能夠忘相。

  所以《瑜伽師地論》上說:“染汙的第七識爲前六識染汙的依止。”就是說,如果第七識染汙沒有滅除,那前六識分別相的纏縛,無論怎樣總是不得解脫。一定要到第七識的煩惱滅除了之後,那外面一切的相縛才可以解脫。相,就是相分;了別,就是見分。

  怎樣叫做相縛呢?就是對于一切所緣的境界,不能夠用智慧去觀察,了(P433)達一切法都是如幻如化,不是實在的;由此見分被相分所拘,弄得兩下都不得自在,因此叫做相縛,也就是被境相所縛。

  依據上面這許多意義,所以偈頌上說:如是染汙的意,是前六識所依止的;這第七識的染汙如果沒有滅除的話,前六識的煩惱是不能夠解脫的。

  還有,如果是善及無覆無記心的時候,設若沒有我執,那應當不是有漏才對。在前後念的自己相續中,前六識的煩惱和善心所是不能同時並起的;就是說,前六識正在行布施的時候,貪心所煩惱是不能同時生起。也不可以說“現在的煩惱雖然不能和善法同時,然而由從前或將來的煩惱,影響了現在的善法執著”,這話是不對的,因爲過去和未來,在理論上說起來,是沒有的。也不是因了受者心中有煩惱,而令施心成有漏;更不可因了受者是無漏淨田,也能令施者有漏心而成無漏。由此,我們就可以知道,前六識雖然是善,所以照常還是有漏。這就是因爲染汙的第七識恒常在那兒執著第八識見分爲內我的原故。(P434)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無記業,非煩惱引,彼複如何得成有漏?然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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