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漏,于理無違。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P435)
又不可以說:“離開了心王和心所,另外有一個東西,名字叫做隨眠,也是煩惱的別名,它是屬于不相應行法所屬的。如果這隨眠現行相續生起了的時候,所以影響到善事也成了有漏。”要知道,說到不相應行法,離開了心法、心所法、色法,根本上它自己就沒有獨立的自體,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你們也是贊成的。
也不可以說:“從有漏的種子生起的善法,便成了有漏。”那我倒要來問一問:“這種種子是由甚麼原因而成了有漏呢?不是因爲有漏種而成有漏。不可以說在有學的無漏心中,也有有漏種嗎?”可見有學的人,還有有漏;這就是因爲有第七識染汙的我執存在,所以令他有漏,就是這個原因。
雖然是由過去的煩惱,引起了現在布施而成了染汙,然而竟究不是同起。可見這從前的煩惱,不是現在布施有漏的正因,因爲一講到有漏,是要與煩惱同起。既然布施的時候,不和貪煩惱同起,可見它不是有漏的正因。還有,好像第六識的無記業,它不是等待現在的因緣,當然不是煩惱所引起的,但它爲甚麼也會成有漏?可見行布施等善事時是有漏的原因,完全是染(P436)汙的第七識執內我的過咎。
然而要知道,一切有漏法正是因爲和自身的現行煩惱,是同生同滅的。六識和七識它們是狼狽爲奸,互相增加我執,方成有漏。這樣一來,由現行而熏成了種子,由種子又生起現行,所以,一切的一切都成了有漏。凡夫既然是這樣的熏習,而有學的初二叁果又何嘗不然。
四果的無學有漏的異熟根身,雖然不是現行煩惱,然而由從前有“有漏異熟舊種”,要到金剛道後異熟識才空,不過以後再不會熏起新種。既有有漏的舊種,在道理上,無學聖人有有漏的異熟根身,也不會違背。
這可見就是因爲有染汙的第七識,在那兒對第八識的見分恒常執爲內我,所以前六識雖然修一切善法,還是不能忘相而成有漏,就是因爲這染汙末那在裏面搗鬼。假定沒有這染汙的第七識,那第六識也不執著五蘊身爲我。
由上一層一層的道理推想起來,就可以知道,除開了前六識之外,還另外有一個第七識。其實證明有這第七識的道理還多得很,現在不過依據《攝(P437)大乘論》上,略略說了這六種。所以,希望一般有智慧的人,應當隨順信仰有這第七末那識的學說。
然而有許多經裏面,單說前六識,不說第七識,這又是甚麼意思呢?應當知道:這是隨順小乘的教理,轉變大乘的教理而說的。或者,是因爲所依的根既然只有六種,所以能依的識也只有六種。其實,叁能變分類是有八個識。
(第二能變的第七識已經講完了)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叁能變,其相雲何?頌曰:“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爲性相,善不善俱非。”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P438)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如是上面已經說過了第二能變的第七識,現在第叁能變它的義相又是怎樣呢?關于第叁能變的義相,如果把它分開來說,它們的差別一共有六種,這六種都是以明了境界爲體性的,也是以明了境界爲行相的。在叁性中無論是善或是不善,或是非善非不善的無記都有。
這第叁能變的前六識要分爲九門來解釋:(1)差別門,(2)體性門,(3)行相門,(4)叁相門,(5)心所相應,(6)受俱門,(7)共依門,(8)俱轉門,(9)起滅分位門。
現在先講第一差別門。論上說:在第二思量能變第七識之後,即來辯別了境能變前六識的行相。這了境的行相分開來有六種差別的不同,因爲它是隨從內面的六根和外面的六塵中間所生起的,種類當然不同了。怎樣的不同呢?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種類差別,它們的生起,就因爲隨從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所以即安立六識的名字。(P439)並且這六識隨六根具足說起來,還有五個意義:就是:“依、發、屬、助、如”。意思就是說,這六識是:(1)依根之識,(2)根所發識,(3)屬根之識,(4)助根之識,(5)如根之識。
問:“若識隨根而立名,那六個識都是隨意根而有染淨,那都可以叫做意識,何以不呢?”答:“因爲六個識是隨從六根,六根既然不同,所以六識當然不共。意識是依托意根而立名,同五識依托五根得名是一樣,也就不會有混濫的過咎。或者,但依托意根,所以安立意識的別名。現在是單單辯論識得名的所以然,你不要把心和意也扯在一起來說。因爲心是集起義,意是思量義,七八二識不是依根立名的。”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于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P440)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轉者,且依粗顯同類境說。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叁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六轉識所依所緣,粗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然而,有許多經上,看到叫做色識、聲識、香識、味識、觸識、法識。這又是甚麼意思?這是因爲:若是隨根立名,那就叫做眼識、……意識;若是隨境立名,所以叫做色識、……法識。因爲識是緣慮,緣慮色故,所以叫做順識。就是對于六境都有了別,所以都叫做識。
問:“色識了別色,所以叫做色識;那末,法識能別色、聲、香、味、觸、法的一切法,那應當都叫做法識才對,何以不呢?答:“因爲要分開六種境界: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感觸,所以意知法,只可以叫做法識,免得有混濫的過失。”(P441)
後一種說法是隨境立名,所以立色識、聲識、香識、味識、觸識、法識六個識的名字。這是約凡夫位上,五根沒有得到自在互用方面說的。若是聖人得到了自在,六根可以互用,一根發識可以緣六境,那又作樣辦法呢?其實,還是照常隨甚麼根,得什麼名。例如隨眼根得眼識的名,若是隨耳根,當然就得耳識的名字,那裏會有相濫的過失呢?
問:“在《莊嚴論》上說:“佛的每一根只能緣到一種境。”這又是甚麼意思?”答:“這是約五種粗境和顯境而說,其實如來每一根都能夠緣到五種塵境。所以《佛地經》上說:佛的前五識轉成了“成所作事智”以後,他能夠用這智去決擇一切有情心中的行相,各各差別的不同,而生身、口、意叁業不思議的教化——身能現通,口能說法,意能鑒機。還能夠作四種記別:(1)一向記,(2)分別記,(3)反诘記,(4)舍置記。這四記別也是佛的智慧,設若佛一根不能夠遍緣五境的話,那怎樣有這種功能呢?”
然而,約粗顯說,前六識它是內依六根,外緣六境的。此說凡聖都贊成,所以不說一根能緣一切境。前面不過是隨義理上的方便,所以臨時談到佛的(P442)每一根都能夠緣到一切境,不單單局住一根只能夠緣自己一種境界。上面已經說過了,六識所依的是六根,而六識所緣的六境,不過是因爲義便而說說罷了。
【次言了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境,爲自性故;即複用彼,爲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爲識故。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雲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余所依了,如前已說。】
現在來解釋第二性相門。前六識是以了境爲它的體性,同時,也是以了境爲它的行相,所以這是雙顯前六識的自性和行相。因爲識是用了境爲它的自性,也就用了別爲它的行相,因此,就兼釋所立“識”別名。因爲能了別境,就叫做識,簡別不是無知的“土木金石”。
好像佛經上這樣說:“甚麼叫做眼識呢?它是依托眼根,去了別色塵,所以叫做眼識。眼識是這樣,其余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都是一(P443)樣。”意識是怎樣呢?它是依托意根,了別法塵。經上說:“六種識是依托各各不共的六根所依,在凡夫沒有轉識成智的時候,是見分所了別的。”至于其余的共所依,好像前五識的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這在前面傍論叁依的時候,已經說過了。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人天樂果,雖于此世,能爲順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于此世,能爲違損,非于他世,故名不善。于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現在講第叁門,前六識對于善、惡、無記叁性中,是屬于那一性所攝?謂:叁性都有。有時是善,有時是惡,有時是俱非。怎樣是俱非?俱非就是無記。它不是善,也不是不善,所以叫做俱非。(P444)
能夠爲今生以及來生,都有順的利益,所以叫做善;然而,現在得到人天的樂果,現世雖然是有快樂,對于來生,還是不知道怎樣,所以不能叫做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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