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系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即我見,故不別說。善是淨故,非此識俱。隨煩惱生,心依煩惱前後分位差別建立。此識恒興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煩惱。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衆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P382)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粗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第六心所相應門。先問:“第七識的心所只有四個根本煩惱嗎?”不。以及有其余觸等心所俱起。這有兩家的主張,頭一家說:“第七識的心所只有九個;根本煩惱四個,再加上遍行五個,就是觸、作意、受、想、思,因爲第七識同五遍行決定是相應的。前面說觸等五個遍行,和第八異熟識是俱起,恐怕有人會說:“和前面第八識一樣,也是無覆無記性的。”其實不同。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正顯第七和第八不同,所以才來安一個“余”字。同時要知道,及,是集的意義。前面四個根本煩惱、後面五個遍行,合起九個心所,都同第七識恒常相應。”
請問第七識爲甚麼沒有其余的心所相應呢?因爲欲,它是希望沒有遂合的事;第七識它是任運自然的緣遂合的境界,它用不著希望,所以沒有欲。勝解,它是印持未定的境界,第七識它是從無始以來,恒常緣的決定事,(P383)老早已經有了印持,所以用不著勝解。念,它是完全記憶從前曾學習過的事情,第七識它是恒常緣現前所受的境界,用不著記憶,所以它沒有念。定,是系心專注一境,第七識它是任運的刹那各別而緣,既然不是專一,所以沒有定。慧,有我見一定有邪慧,所以不必再說。第七識對于五個別境,只有一個慧,其余的四個沒有。十一種善法它完全是清淨的體性,第七識是有覆無記性,所以善性和它沒有關系。隨煩惱生起的時候,必定是依托根本煩惱前後分位的差別來建立的;第七識恒常同四個根本煩惱相應,前後它是一類的,沒有分位的差別,所以第七識沒有隨煩惱。
惡作,它是惡所先作,是追悔從前所作的業;第七識它是任運恒常緣現在的境界,它並不追悔先業,所以它沒有惡作。睡眠,它必定是依托身心昏昧,由外緣的勢力有時暫起;第七識它是無始以來一類向內執第八識見分爲一爲常,不假借外緣,所以第七識沒有。尋和伺,它們都是依托外門而起的。不過尋是淺的推度,發言粗略;伺是深的推度,發言細密。第七識既是向內一類的執我,所以和尋伺無關。(P384)
【有義:彼釋余義非理。頌別說此有覆攝故。又阙意俱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余言,顯隨煩惱。此中有義,五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如集論說: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汙性成,無是處故。煩惱起時,心既染汙,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煩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掉舉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增,但說貪分。如眠與悔,雖遍叁性心,而癡位增,但說爲癡分。雖余處說,有隨煩惱,或六或十。遍諸染心,而彼俱依,別義說遍,非彼實遍一切染心。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說六。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粗細二性,說十。故此彼說,非互相違。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並別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P385)義有差別,故開爲二。何緣此意,無余心所?謂忿等十,行相粗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散亂,令心馳流外境。此恒內執一類境生,不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內執。故非彼俱,無余心所,義如前說。】
這是第二家的說法。他說:前面頭一家的解釋這個“余”字,意義還不大合乎道理。你不要以爲“余”字,也是指無覆無記,因爲頌上面明明告訴我們“有覆無記性”。同時也缺了和第七識同時相應的隨煩惱,因爲有根本煩惱,必定有隨煩惱同它俱起,所以這個余字就是指的隨煩惱。不過分別這個隨煩惱,有四家不同。
第一家說:有五個隨煩惱,是普遍到一切染汙心上相應的。好像在《雜集論》上有說:(1)惛沈,(2)掉舉,(3)不信,(4)懈怠,(5)放逸。因爲這五個大隨煩惱是對于一切的染汙品類中,都是恒常共相應的。因爲若離開了無堪任的(P386)惛沈等煩惱,能夠成就那染汙性,是決定不會的。如果煩惱一生起的時候,心既然成了染汙,所以在染汙心位,必定有這五個。爲甚麼會生起煩惱呢?一定是由無堪任的惛沈和囂動的掉舉,以及不信、懈怠、放逸所致的原故。
問:《瑜伽師地論》上說掉舉單同貪心一分相應,你爲甚麼說掉舉普遍一切染心呢?答:掉舉雖然是遍一切染心,然而因爲它對于貪位方面比較上要加增一點,所以說掉舉是貪分。好像睡眠與追悔,這兩個本來是通于善、惡、無記叁性的,然而因爲它們兩個對于癡位比較上重一點,因此,所以說它們兩個是屬于癡分所攝。
還有,在《瑜伽師地論》上又說第七識的隨煩惱有六個或十個,都是遍一切染汙心的,你現在爲甚麼單說這五個呢?不錯,《瑜伽師地論》上雖然是這樣說,不過它都是依據另外一種意義說的,並不是說它們這六個或十個實實在在是遍一切染汙心的。在隨煩惱中有兩種說法,一種說:“隨煩惱有二十個。”一種說:“隨煩惱有二十二個;那是在二十個之外,再加上邪欲(P387)和邪勝解。”若是二十個中,只說六個;若是二十二個,那就是十個。那爲甚麼《瑜伽師地論》上,人家說六個或十個,你爲甚麼只說五個呢?這就是“解通粗細”的關系。解就是行相,粗是前六識,細是第七識。意思就是說:《瑜伽師地論》說六說十,是指的前六識不善性;現在這裏說五,是指的第七識有覆無記性。因爲不善性和有覆無記性都是障礙定慧,所以說它是染汙。
然而和第七識相應的心所有多少呢?一共有十五個,就是遍行五個、根本煩惱四個、隨煩惱五個、別境中的慧,一共十五個。我見雖然也有慧,然而五十一個心所法中,意義有差別;別境中的慧是無記性,我見中的慧是惡性,所以開爲兩種。
第七識爲甚麼沒有其余的心所?因爲忿等十個小隨煩惱,它們的行相非常的粗動;第七識的行相,審察非常微細的,所以第七識沒有十個小隨。無慚無愧的兩個中隨煩惱,它們的性質完全是不善;第七識既然是無記,所以同它沒有關系。大隨煩惱裏面的散亂,它們是馳流外境;第七識是內執一(P388)類境生,不向外境馳流的,所以沒有散亂。不正知,也是由外門的身語意起了違越軌則的邪知;第七識既然是內執,所以同它無關。至于沒有其余的心所,同前面頭一家說的一樣。
【有義:應說六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忘念、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必必流蕩,皆由于境,起散亂故。惛忱掉舉,行相互違,非諸染心,皆能遍起。論說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說十遍言,義如前說。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煩惱,並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說念,准前慧釋。並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沈者,謂此識俱,無明尤重,心惛沈故。無掉(P389)舉者,此相違故。無余心所,如上應知。】
第二家他說:有六個大隨煩惱是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的。在《瑜伽師地論》上說:(1)不信,(2)懈怠,(3)放逸,(4)忘念,(5)散亂,(6)惡慧,這六個大隨煩惱,是同一切染心都是相應的。設若沒有忘念、散亂、惡慧這叁個染汙心所的話,那心上必定不能生起一切煩惱。心中緣曾受過的境界,發起一種忘念以及邪的簡擇,方能夠生起貪等種種煩惱。煩惱生起的時候,他的心必定是流蕩的,這都是由于緣了境界而生起的散亂。惛沈和掉舉這兩個行相是互違的,所以不是凡有染汙心,都能夠有它們兩個。
論上面只說五個大隨煩惱遍染心的話,因爲它的行相可通粗細,煩惱只是違背善法。如果是純粹的隨煩惱,它就是不善性和有覆無記性了。如果是前六識的不善性,它的行相是粗;如果是第七識的有覆無記性,它的行相是細,所以說“解通粗細”。二十二種隨煩惱說有十個,那也是通粗細說的。
所以現在總起來說,同第七識相應的心所一共有十九個,就是遍行五(P390)個、根本煩惱四個、大隨煩惱六個、別境叁個,再加上惛沈,豈不是十九個嗎?問:爲甚麼另外又要再加上念做甚麼?同慧一樣,慧既然有惡慧及無記慧,所以念也有邪念和無記念。爲甚麼又要加上定呢?因爲第七識是專注一類的第八識爲我境,向來是不肯舍離。爲甚麼又要加惛沈呢?那是因爲第七識和恒行不共無明相應的關系最重,所以有惛沈。那爲甚麼又沒有掉舉呢?因爲有了惛沈,不能再有掉舉,它們兩個是相違啊。爲甚麼又沒有其余的心所呢?那是照前面所講過的一樣。
【有義:複說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汙心起。通一切處叁界系故。若無邪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于所受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故。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應,亦有勝解。于所緣事,亦猶豫者,非煩惱疑。(P391)如疑人杌。余處不說,此二遍者,緣非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粗顯故。余互有無,義如前說。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准前理釋。無余心所,如上應知。】
這是第叁家說有十個隨煩惱,遍同一切染汙心相應的。瑜伽師地論上說:(1)放逸,(2)掉舉,(3)惛沈,(4)不信,(5)懈怠,(6)邪欲,(7)邪勝解,(8)邪念,(9)散亂,(10)不正知。這十個,一切染汙心生起的時候,它們是通于一切處叁界的系縛。設若沒有邪欲和邪勝解的時候,那心也必定不會生起煩惱。對于所受的境界,順的要合,逆的要離,印持事相,才會生起貪等煩惱。
這裏有一個問難,意思就是說:勝解是對于決定的境界,是印持爲性。疑,是猶豫爲性,這兩個東西是相違的。爲甚麼邪解也遍諸染心呢?答:凡是疑理的人,對于一切的谛理上雖然是迷惑,然而在色等事上沒有猶豫,所以和疑相應也有勝解。設若對于所緣的事上也有猶豫的話,那不是煩惱的(P392)疑。好像晚上看見一棵樹椿,疑爲是人。問:邪欲和邪解如果是遍一切染汙心,那別種經論上爲甚麼不說邪欲和邪解呢?不說的原故,那是因爲緣不可愛的事情,邪欲微薄;如果和疑相應,就沒有邪解,因爲它不是粗煩,所以略而不說,並不是完全沒有邪欲和邪解。
除了上面二十四種心所法之外,其余的心所或有或無,意義都在前面說過了。所以和第七識相應的心所有二十四,謂前面遍行五法、根本煩惱四法、隨煩惱十個、別境五個,准前面的道理解釋。至于沒有其余的心所,照上面所說過的一樣。
【有義:前說皆未盡理。且疑他世爲有爲無?于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汙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汙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汙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P393)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爲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緣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爲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說故。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並別境慧。無余心所,及論叁文,准前應釋。若作是說,不違理教。】
第四家的正義:前面叁家都說得不對。甚麼原因呢?因爲懷疑來世,到底是有呢,還是沒有呢?對于這種事,有甚麼欲和勝解呢?在煩惱生起的時候,設若沒有惛沈,那就不應當無堪任的能力。掉舉若無,那就應當不會囂動,就同善法一樣,也就不是染汙位。設若染汙心中沒有散亂的話,那應當不會流蕩,當然也就不是染汙心。設若沒有失念和不正知,那怎樣能夠生起煩惱現前呢?照上面這樣說起來,就可以知道,如果是染汙心的話,一定同八個大隨煩惱相應生起。就是:(1)惛沈,(2)掉舉,(3)不信,(4)懈怠,(5)放逸,(6)忘念,(7)散亂,(8)不正知。忘念和不正知它們是以“念”和“慧”爲體的,(P394)也不是遍一切的染汙心。因爲並不是一切的染汙心,都是緣曾受的境界,都有簡擇的。設若是以無明來做自性,那當然是遍一切染心,這在前面就已經說過了。
現在我們就可以斷定:第七識的心所只有十八個——五遍行、四根本、八大隨、別境中一個慧心所。爲甚麼只有十八個而沒有其余的心所呢?這在前面叁家所討論的也差不多。如果照我上面這種說法:同第七識相應的心所只有十八個,所謂“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八識規矩頌》語),那不但不會違背經誦,也就不會違背正理了。
成唯識論講話卷四終(P395)
《成唯識論講話(卷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