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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讲话(卷四)▪P9

  ..续本文上一页内缘,不能够外缘。若缘相分,就有三个理由不对:(1)应当和前五识一样缘外境,(2)应当和第六识缘共相境,(3)生到无色界的有情,既然是无色,那里有甚么相分,怎样可以说执它为我所呢?因为厌色的人才可以生到无色界,当然再不会变色而缘。(P372)

  照这样说起来,应当说:“第七识缘第八识的现行为我,缘第八识的种子为我所。”你不要以为第七识不能缘种子的实法,其实种子是约它的功能而说,所以种子是属于假法。此也不会违背经论的。”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无始来,一味转故。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故。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此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遍不遍故。如何此识缘自所依?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这是第四家护法菩萨的正义。他的主张:第七识的见分只可以缘第八识的见分,执之为我。决定不缘第八识的相分。甚么原因呢?因为:(1)相分是属于色法,(2)色法是根身和器界,都是属于外缘。第七识既然不缘色法,并且不向外缘,所以第七识只有缘第八识的见分,而不缘相分。

  所以他说:前面第二家说“缘相分”,固然是不对,就是第三家说“缘种子”,也是不对。因为种子是属于色法,但不是识蕴所摄。同时,论上说“种子是实有的东西”,如果是假的话,那应当和没有是一样,假的东西也不能做果法的因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第七识在有漏位的时候,它决定和我见是一同生起。要知道,有了我见,就不能有我所见,因为不能够容许一心中有两个见。好像有了常见,就不能容许再有断见,是一样的道理。也不(P374)可以说“前念执我,后念执我所”,因为第八识无始以来都是一味,没有前后有两种差别。

  依据上面的理由就可以知道,第七识的见分只有缘第八识的见分,决不能缘余分了,因为第八识无始以来都是一类相续的。本来不是常,又好像是常;本来不是一,又好像是一。它是恒常给一切法的种子所依托的,同时,又因为第七识执第八识为自己的内我。

  既然单执我,而不执我所,那为甚么又说“我和我所”?说我所,不过是说话联带的语势。例如说兄带弟,所谓兄弟;说夫带妻,所谓夫妻;说父带子,所谓父子;说我带所,所谓我及我所。或者,第七执第八是第七之我,所以在一个我见之上,在意义上分为两种,我及我所;并不是在我之外,另外还有一个我所。设若能够照我这样的说法,才顺乎教理。有许多经论上都是这样说:“有了我见,我执和我所执不可以并起。”

  第七识在凡夫没有转染成净的时候,唯有缘第八识的见分。如果转成了平等性智以后,那就能够缘真如以及缘下地菩萨胜解和作意的差别。又能示(P375)现种种佛的影像。十种平等性:(1)诸相增上喜爱,(2)一切领受缘起,(3)远离异相非相,(4)弘济大慈,(5)无待大悲,(6)随诸有情所乐示现,(7)一切有情我爱所说,(8)世间寂静皆同一味,(9)世间诸法苦乐一味,(10)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前面所的,是约没有转依的时候,说第七识但缘第八识的见分。迷的时候是局,范围很狭;悟的时候是通,范围较宽,道理上就应当这样。第七识转和未转,缘境大大的不同。已转依位,能够悟,所以通达了无我,能够遍缘。未转依位,它是迷,局势于我,因此就不能够遍缘了。

  很奇怪的,第七识是依托第八识,为甚么缘也是缘它所依的第八识呢?说个譬喻:后念可以缘前念,前念也是后念所依,后念又可以缘它所依的前念;它可以缘依,所以第七识也可以缘依,有甚么过咎?是用增上缘的依,又来作所缘缘的缘,是可以的。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为自(P376)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恒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现在说到第四门——第七识的性相门了。颂上说“思量为性相”这句话,就是双显第七识的自性是思量,行相也是思量的意思。思是思虑,量是量度。八个识虽然都有思量,然而,第七识独得末那思量的名字,这因为它有“恒审思量”的特别胜用的原故。在未转依的时候,第七识它是恒常审察思量第八识的见分为我;一到了转依的时候,它是恒审思量无我了。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P377)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着,故名我爱。并,表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第五门叫做相应门。相应是心所,第七识的心所本来有十八个,现在先说四个同它常时俱起的烦恼。这个俱字就是显相应的意义,就是说,从无始以来一直到没有转依以前,这个第七识都是任运恒常缘第八识,并且同四个根本烦恼一刻也不肯离开。那四个呢?就是我痴、我见、我慢、我爱。

  甚么叫做我痴呢?我痴就是无明,对于我相愚昧无知;本来是虚幻,它误为真实,不明白无我的道理,所以叫做我痴。甚么叫做我见呢?我见就是我执,在无我的上面,它虚妄计执著有我,所以叫做我见。甚么叫做我慢呢?我慢就是高傲,仗恃自己所执的我,令自己的心高举起来,所以叫做我慢。甚么叫做我爱呢?我爱就是我贪,在所执着的我上而深深生起耽着,所以叫(P378)做我爱。颂上还有一个并字,是表示“慢和爱可以和见同起,见和慢也可以和爱同起”,这是简别小乘一切有部的主张:“见爱慢”三个人好像“风马牛”一样没有关系的意思。

  因为第七识有了这四个根本烦恼常常的和它在一起,因此便把内心扰乱得混浊起来了。因为内心的混浊,所以外面的转识,也就成功了有漏龌龊的杂染不清净的东西了。而我们有情识的众生也就是由此起惑,造业,而受生死轮回的苦报,不能够出离,所以叫做烦恼——纷烦之法,恼乱身心。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着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见爱慢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何失?瑜伽论说:(P379)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务乖反。】

  根本烦恼本来有十个:(1)贪,(2)瞋,(3)痴,(4)慢,(5)疑,(6)我见,(7)边见,(8)邪见,(9)见取见,(10)戒禁取见。现在第七识为甚么只有四个,少了六个呢?这原因是因为有了我见,所以其余四种见就生不起来。因为凡是见一定要有慧,然而一念中不能同时有两个慧,所以有了我见,就没有其余的四个见。

  第七识为甚么要有我见呢?因为见取、戒禁取、邪见这三个见是后天的、由分别而起的,它是由见道所断的烦恼。第七识的烦恼它是先天的、和身一齐同来的,所以叫做与身俱生,这种烦恼是要由修道才可以断得了。断见和常见是属于边见,边见当然是依我见而有,然而,有我见却没有边见。因为第七识是恒常向内而执有我,所以第七识一定要有我见。

  见和疑是相反的,因为有了见,所以就能够审察和决断,当然没有疑。(P380)爱和瞋又是相违,所以有了爱,瞋当然生不起来。因此,和第七识相应的根本烦恼,唯有四个——痴见慢贪。

  在小乘萨婆多一切有部的人说:““见、爱、慢”三法是不能俱起的。”大乘唯识家答:“见、爱、慢三种行相它们是不会相违的,所以见、爱、慢三法同起有甚么过失呢?”小乘人说:“瑜伽师地论上不是说:“贪能够令心低下,慢能够令心高举。”一上一下,一高一低,岂不是相违吗?”大乘家答:“你们没有弄清楚分别烦恼和俱生烦恼的不同,外面的境界和内面的境界也是有异。慢有两种不同,一种是轻慢欺凌别人,行相很粗;一种是仗恃自己,那它的行相很细。你说的是分别烦恼,是属于外境,它的行相是粗浮,贪和慢一高一下当然不能并起。而第七识的“贪慢”是俱生的,是向内的,是微细的,所以贪和慢是不会相违。粗细内外既然不同,所以《瑜伽师地论》和《成唯识论》二论所说,是不会相违的。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有义:此意心(P381)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经所印持,故无胜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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