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智做它的开导依。一是第八异熟识没有转依的时候,那是要借重第六识转的妙观察智和第七识转的平等性智,用六七两个智,来引生第八大圆镜智做它的开导依。一是第八异熟识没有转依的时候,那只好用第六识相应的悲愿心,可见第八识无论是转不转,都是要用六七来开导依。由这种道理说起来,可见前面那一家统统都说得不对。
所以我的结论:前五识是用前六识做开导依,第六识是用自己和七、八二识做开导依,第七识是用自己或第六做开导依,第八识是用自己和六、七二识来做开导依。前五识六个依,第六识三个依,第七识两个依,第八识三个依。他还说自己不违理,其实是一塌糊涂了。”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等(P363)无间缘。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辟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为依,应不俱起。便问异部,心不并生。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应尔。便违圣说: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应尔。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若谓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类,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这是第三家护法菩萨所说开导依的正义。他说:“前面那种说法是不对的。”应当怎样说法呢?他说:“真正的开导依要合得上几个条件:(1)要是有缘法,(2)要能为主。有缘,是有缘虑,但属心法,而色法就没有缘虑的功(P364)能了。为主,但属心王,而心所就没有为主的胜用了。所以说,要有缘虑,又能够为主,才能够作等无间缘。它对于后念的心王心所有开辟和引导的功能,所以才叫做开导依。可见开导依的资格,但属于心王,而不是心所。
假定你说“眼识和耳识没有同时俱起的功能”,那还可以说“此识有引生彼识的功能,来帮助做开导的力量”。如果一个身体既然容许八个识可以同时俱起,那末,为甚么这个识要那个来做开导依呢?设若你一定要说别个识可以做这个识的开导依,那就应当不能同时俱起了。假定你又说:“不俱起又有甚么过失呢?”有啊!有同小乘人说的心识不可以并生一样的错谬。还有,一身中诸识同起,或二识,或三识,或四识,或五识,多和少也是不一定。设若容许彼此可以互作等无间缘的话,那无知的色法——根和境,眼根可以作耳根的等无间缘,色尘也可以作声尘的等无间缘,这样一来,那就违背经论上说的“等无间缘只有心法才有,而色法是没有”的道理了。所以只有自己前念作后念的开导依,而眼识决定不能作耳识的开导依的。(P365)
然而,《摄大乘论》有时候也说“色法也可以作等无间缘”的话,那是一种纵夺的言辞。就是说,假定小乘说“色法和心法前后念可以互为因缘——前念的色法可以做后念心法的因缘;或者前念的心法可以做后念色法的因缘”,那都不合正理的。所以唯识家夺他说:“不是作因缘,不过作等无间缘或增上缘。”可见说色法也可以作等无间缘,是一时的方便,并不是真真的色法也有等无间啊。如果不是的话,这等无间缘的“等”字,便成了没有用处。因为“等”字有两个意义:(1)等者,就是相等,应当一样没有多多少少,才可以说等。(2)等者,就是同等,应当自己前念和后念同等,不可以别类和自类,才可以说是等。如果你说“等字,但是表同类,不是遮多少”,那又违背你说的异类的识也何作等无间缘了。
因这一种原故,所以八个识只有自类前念灭下去,来做后念生起的开导依,这样的说法那很合乎经论和正理的。因为如果是自类,前后决定不可以同时生起。心王既然是自类前念引起后念,那末,心所不也可以知道也是自类,前引后为等无间缘的开导依吗?”(P366)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唯自类,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亦不相违。故自类依,深契教理】(P367)
这里有一个问难,就是说:“如果诸识同起,不能作等无间缘;那心王和心所也是同起,应当不可以作后念的等无间缘。”答:“那不可以为例。”
虽然心王和心所是异类又是并生,王所如果相应和合缘境的时候,好像是一个,所以王所决定是同生同灭。所作的事业也是相同,所以一个心王作开导的时候,其余的心所一齐帮忙来作开导。所谓心所和心王相应有五种条件:(1)同一所缘的境,(2)同一所依的根,(3)同一刹那转,(4)同一体性,(5)同成一事。所以王所都可以作后念的等无间缘,而诸识虽异类,不能和王所一样,拿它来做例。
心所做后念的等无间缘虽然是可以,然而做开导依是不可以的。因为缘是由的意义,依是主的意义;心所只可以做缘,不可以做依。所以说“心所非开导依”,对后念虽然是有引生的功用,然而没有为主的意义。
前念一法能够引生后念一聚,就是说,前念的心王不但可以引生后念的心王,并且也能够引生后念的心所。不然的话,设若心王和心所等无间缘,各各唯有引自类,如此,有漏的七、八二识岂不是没有信等十一个善心所了(P368)吗?此就缺了四缘中的等无间缘,而违背了经论所说的心法有四缘生的道理了。
又在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睡眠、闷绝这五无心位的时候,第六意识虽然是间断了,而后来再生起意识的时候,还是由前念来做开导依。意识既然是这样,则其余间断的五识也是一样了。因为前后的自类心时间不问它经过了多久,中间总不会间隔的,所以叫它是无间。因为前念虽然是灭了,然而对于后念已经做了开导,所以用不着别个识来做开导依。
然而在许多经论上,说前六识是互相引起;第七依第六,第八依第七,这都是依殊胜的增上缘说,并不是作无间缘,所以没有相违。在《瑜伽师地论》所说的彼此是“自类前后分彼此”的——前念为此,后念为彼,并不是异识的彼此。就是说,此前念的眼识作彼后念眼识的等无间缘。眼识是这样,那末,六个识都是前后自类做等无间缘,所以又叫等无间意。因为“彼此”这两个字言总意别,并不是指自他的彼此,是指前后的彼此,所以就不会相违经中的道理了。(P369)
所以说来说去,还是各识自类后以前依,才合乎教理。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依缘同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或开导依,易了知故。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有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缘共境故。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生彼,不变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识功能,(P370)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本来现在所讨论的,是专指第七识。因为一说到依——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所以把八个识统统都扯上了。傍论其它的识,总算可以告一段,现在还是再讲到第七识的正面了。前面说到虽然有三个所依,然而在偈颂上说的“依彼转”三个字,但显第七识的种子依和俱有依,不指第三开导依。因为第七识的依是依第八识全体四分(种子依),缘是缘第八识的见分(俱有依)。又,因缘依有亲生的胜用,增上缘依有助生的胜用,故显前二依。因为开导依容易知道,所以不说。第七识的所依是第八识,总算明白了,现在要来谈第八识的所缘了。
第七识的所缘又是那一个呢?就是第八识。经论上说:“第七识以第八藏识为所缘境。”不过对于“我”和“我所”执有四家主张不同:
第一家说:“心王是我,心所是我所。”他说:“这第七识的意,缘彼第八识的体以及第八识相应的五个心所。因为论上也说:第七识的末那识有(P371)我执和我所执,恒常相应。缘第八识体,执之为我;缘第八识的心所,执为我所。然而心所是不离心王的,所以说到“唯识”两个字,是把心王和心所都包含在内,这样对于经教就没有过失了。”
第二家说:“见分是我,相分是我所。”他批评前面那一家说:“你说得很不对,因为经论上没有一处说第七识能够缘第八识的触等五个心所。既不能缘心所,请问缘甚么呢?但缘第八识的见分和相分。缘见分执为我,缘相分执为我所。”难云:“既然是缘相见,为甚么又说缘彼?”答云:“因为见相都是依识体而有,所以也不会违背经说。”
第三家说:“缘现行为我,缘种子为我所。”他说:“缘心所固然是不对,就是缘相分也是不对。因为相分是属于色法,五根和五境。第七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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