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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四)▪P8

  ..續本文上一頁智做它的開導依。一是第八異熟識沒有轉依的時候,那是要借重第六識轉的妙觀察智和第七識轉的平等性智,用六七兩個智,來引生第八大圓鏡智做它的開導依。一是第八異熟識沒有轉依的時候,那只好用第六識相應的悲願心,可見第八識無論是轉不轉,都是要用六七來開導依。由這種道理說起來,可見前面那一家統統都說得不對。

  所以我的結論:前五識是用前六識做開導依,第六識是用自己和七、八二識做開導依,第七識是用自己或第六做開導依,第八識是用自己和六、七二識來做開導依。前五識六個依,第六識叁個依,第七識兩個依,第八識叁個依。他還說自己不違理,其實是一塌糊塗了。”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爲主,能作等(P363)無間緣。此于後生心心所法,開辟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與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若許爲依,應不俱起。便問異部,心不並生。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這是第叁家護法菩薩所說開導依的正義。他說:“前面那種說法是不對的。”應當怎樣說法呢?他說:“真正的開導依要合得上幾個條件:(1)要是有緣法,(2)要能爲主。有緣,是有緣慮,但屬心法,而色法就沒有緣慮的功(P364)能了。爲主,但屬心王,而心所就沒有爲主的勝用了。所以說,要有緣慮,又能夠爲主,才能夠作等無間緣。它對于後念的心王心所有開辟和引導的功能,所以才叫做開導依。可見開導依的資格,但屬于心王,而不是心所。

  假定你說“眼識和耳識沒有同時俱起的功能”,那還可以說“此識有引生彼識的功能,來幫助做開導的力量”。如果一個身體既然容許八個識可以同時俱起,那末,爲甚麼這個識要那個來做開導依呢?設若你一定要說別個識可以做這個識的開導依,那就應當不能同時俱起了。假定你又說:“不俱起又有甚麼過失呢?”有啊!有同小乘人說的心識不可以並生一樣的錯謬。還有,一身中諸識同起,或二識,或叁識,或四識,或五識,多和少也是不一定。設若容許彼此可以互作等無間緣的話,那無知的色法——根和境,眼根可以作耳根的等無間緣,色塵也可以作聲塵的等無間緣,這樣一來,那就違背經論上說的“等無間緣只有心法才有,而色法是沒有”的道理了。所以只有自己前念作後念的開導依,而眼識決定不能作耳識的開導依的。(P365)

  然而,《攝大乘論》有時候也說“色法也可以作等無間緣”的話,那是一種縱奪的言辭。就是說,假定小乘說“色法和心法前後念可以互爲因緣——前念的色法可以做後念心法的因緣;或者前念的心法可以做後念色法的因緣”,那都不合正理的。所以唯識家奪他說:“不是作因緣,不過作等無間緣或增上緣。”可見說色法也可以作等無間緣,是一時的方便,並不是真真的色法也有等無間啊。如果不是的話,這等無間緣的“等”字,便成了沒有用處。因爲“等”字有兩個意義:(1)等者,就是相等,應當一樣沒有多多少少,才可以說等。(2)等者,就是同等,應當自己前念和後念同等,不可以別類和自類,才可以說是等。如果你說“等字,但是表同類,不是遮多少”,那又違背你說的異類的識也何作等無間緣了。

  因這一種原故,所以八個識只有自類前念滅下去,來做後念生起的開導依,這樣的說法那很合乎經論和正理的。因爲如果是自類,前後決定不可以同時生起。心王既然是自類前念引起後念,那末,心所不也可以知道也是自類,前引後爲等無間緣的開導依嗎?”(P366)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余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爲例。然諸心所,非開導依,于所引生,無主義故。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阙。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于中爲隔,名無間故。彼先滅時,已于今識爲開導故。何煩異類爲開導依?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瑜伽論說: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爲彼,等無間緣,又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故自類依,深契教理】(P367)

  這裏有一個問難,就是說:“如果諸識同起,不能作等無間緣;那心王和心所也是同起,應當不可以作後念的等無間緣。”答:“那不可以爲例。”

  雖然心王和心所是異類又是並生,王所如果相應和合緣境的時候,好像是一個,所以王所決定是同生同滅。所作的事業也是相同,所以一個心王作開導的時候,其余的心所一齊幫忙來作開導。所謂心所和心王相應有五種條件:(1)同一所緣的境,(2)同一所依的根,(3)同一刹那轉,(4)同一體性,(5)同成一事。所以王所都可以作後念的等無間緣,而諸識雖異類,不能和王所一樣,拿它來做例。

  心所做後念的等無間緣雖然是可以,然而做開導依是不可以的。因爲緣是由的意義,依是主的意義;心所只可以做緣,不可以做依。所以說“心所非開導依”,對後念雖然是有引生的功用,然而沒有爲主的意義。

  前念一法能夠引生後念一聚,就是說,前念的心王不但可以引生後念的心王,並且也能夠引生後念的心所。不然的話,設若心王和心所等無間緣,各各唯有引自類,如此,有漏的七、八二識豈不是沒有信等十一個善心所了(P368)嗎?此就缺了四緣中的等無間緣,而違背了經論所說的心法有四緣生的道理了。

  又在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睡眠、悶絕這五無心位的時候,第六意識雖然是間斷了,而後來再生起意識的時候,還是由前念來做開導依。意識既然是這樣,則其余間斷的五識也是一樣了。因爲前後的自類心時間不問它經過了多久,中間總不會間隔的,所以叫它是無間。因爲前念雖然是滅了,然而對于後念已經做了開導,所以用不著別個識來做開導依。

  然而在許多經論上,說前六識是互相引起;第七依第六,第八依第七,這都是依殊勝的增上緣說,並不是作無間緣,所以沒有相違。在《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彼此是“自類前後分彼此”的——前念爲此,後念爲彼,並不是異識的彼此。就是說,此前念的眼識作彼後念眼識的等無間緣。眼識是這樣,那末,六個識都是前後自類做等無間緣,所以又叫等無間意。因爲“彼此”這兩個字言總意別,並不是指自他的彼此,是指前後的彼此,所以就不會相違經中的道理了。(P369)

  所以說來說去,還是各識自類後以前依,才合乎教理。

  【傍論已了,應辯正論。此能變識,雖具叁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爲顯此識依緣同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或開導依,易了知故。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雲何?謂即緣彼,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緣觸等故。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俱以識爲體故。不違聖說。有義:此說亦不應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應同五識亦緣外故。應如意識緣共境故。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P370)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本來現在所討論的,是專指第七識。因爲一說到依——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所以把八個識統統都扯上了。傍論其它的識,總算可以告一段,現在還是再講到第七識的正面了。前面說到雖然有叁個所依,然而在偈頌上說的“依彼轉”叁個字,但顯第七識的種子依和俱有依,不指第叁開導依。因爲第七識的依是依第八識全體四分(種子依),緣是緣第八識的見分(俱有依)。又,因緣依有親生的勝用,增上緣依有助生的勝用,故顯前二依。因爲開導依容易知道,所以不說。第七識的所依是第八識,總算明白了,現在要來談第八識的所緣了。

  第七識的所緣又是那一個呢?就是第八識。經論上說:“第七識以第八藏識爲所緣境。”不過對于“我”和“我所”執有四家主張不同:

  第一家說:“心王是我,心所是我所。”他說:“這第七識的意,緣彼第八識的體以及第八識相應的五個心所。因爲論上也說:第七識的末那識有(P371)我執和我所執,恒常相應。緣第八識體,執之爲我;緣第八識的心所,執爲我所。然而心所是不離心王的,所以說到“唯識”兩個字,是把心王和心所都包含在內,這樣對于經教就沒有過失了。”

  第二家說:“見分是我,相分是我所。”他批評前面那一家說:“你說得很不對,因爲經論上沒有一處說第七識能夠緣第八識的觸等五個心所。既不能緣心所,請問緣甚麼呢?但緣第八識的見分和相分。緣見分執爲我,緣相分執爲我所。”難雲:“既然是緣相見,爲甚麼又說緣彼?”答雲:“因爲見相都是依識體而有,所以也不會違背經說。”

  第叁家說:“緣現行爲我,緣種子爲我所。”他說:“緣心所固然是不對,就是緣相分也是不對。因爲相分是屬于色法,五根和五境。第七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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