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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四)▪P9

  ..續本文上一頁內緣,不能夠外緣。若緣相分,就有叁個理由不對:(1)應當和前五識一樣緣外境,(2)應當和第六識緣共相境,(3)生到無色界的有情,既然是無色,那裏有甚麼相分,怎樣可以說執它爲我所呢?因爲厭色的人才可以生到無色界,當然再不會變色而緣。(P372)

  照這樣說起來,應當說:“第七識緣第八識的現行爲我,緣第八識的種子爲我所。”你不要以爲第七識不能緣種子的實法,其實種子是約它的功能而說,所以種子是屬于假法。此也不會違背經論的。”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余。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爲所依故。此唯執彼,爲自內我。乘語勢故,說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見,義說二言。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我我所執,不俱起故。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余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此中且說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如何此識緣自所依?如有後識,即緣前意。彼既極成,此亦何咎?】

  這是第四家護法菩薩的正義。他的主張:第七識的見分只可以緣第八識的見分,執之爲我。決定不緣第八識的相分。甚麼原因呢?因爲:(1)相分是屬于色法,(2)色法是根身和器界,都是屬于外緣。第七識既然不緣色法,並且不向外緣,所以第七識只有緣第八識的見分,而不緣相分。

  所以他說:前面第二家說“緣相分”,固然是不對,就是第叁家說“緣種子”,也是不對。因爲種子是屬于色法,但不是識蘊所攝。同時,論上說“種子是實有的東西”,如果是假的話,那應當和沒有是一樣,假的東西也不能做果法的因緣。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第七識在有漏位的時候,它決定和我見是一同生起。要知道,有了我見,就不能有我所見,因爲不能夠容許一心中有兩個見。好像有了常見,就不能容許再有斷見,是一樣的道理。也不(P374)可以說“前念執我,後念執我所”,因爲第八識無始以來都是一味,沒有前後有兩種差別。

  依據上面的理由就可以知道,第七識的見分只有緣第八識的見分,決不能緣余分了,因爲第八識無始以來都是一類相續的。本來不是常,又好像是常;本來不是一,又好像是一。它是恒常給一切法的種子所依托的,同時,又因爲第七識執第八識爲自己的內我。

  既然單執我,而不執我所,那爲甚麼又說“我和我所”?說我所,不過是說話聯帶的語勢。例如說兄帶弟,所謂兄弟;說夫帶妻,所謂夫妻;說父帶子,所謂父子;說我帶所,所謂我及我所。或者,第七執第八是第七之我,所以在一個我見之上,在意義上分爲兩種,我及我所;並不是在我之外,另外還有一個我所。設若能夠照我這樣的說法,才順乎教理。有許多經論上都是這樣說:“有了我見,我執和我所執不可以並起。”

  第七識在凡夫沒有轉染成淨的時候,唯有緣第八識的見分。如果轉成了平等性智以後,那就能夠緣真如以及緣下地菩薩勝解和作意的差別。又能示(P375)現種種佛的影像。十種平等性:(1)諸相增上喜愛,(2)一切領受緣起,(3)遠離異相非相,(4)弘濟大慈,(5)無待大悲,(6)隨諸有情所樂示現,(7)一切有情我愛所說,(8)世間寂靜皆同一味,(9)世間諸法苦樂一味,(10)修植無量功德究竟。

  前面所的,是約沒有轉依的時候,說第七識但緣第八識的見分。迷的時候是局,範圍很狹;悟的時候是通,範圍較寬,道理上就應當這樣。第七識轉和未轉,緣境大大的不同。已轉依位,能夠悟,所以通達了無我,能夠遍緣。未轉依位,它是迷,局勢于我,因此就不能夠遍緣了。

  很奇怪的,第七識是依托第八識,爲甚麼緣也是緣它所依的第八識呢?說個譬喻:後念可以緣前念,前念也是後念所依,後念又可以緣它所依的前念;它可以緣依,所以第七識也可以緣依,有甚麼過咎?是用增上緣的依,又來作所緣緣的緣,是可以的。

  【頌言:思量爲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爲自(P376)性故。即複用彼爲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恒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現在說到第四門——第七識的性相門了。頌上說“思量爲性相”這句話,就是雙顯第七識的自性是思量,行相也是思量的意思。思是思慮,量是量度。八個識雖然都有思量,然而,第七識獨得末那思量的名字,這因爲它有“恒審思量”的特別勝用的原故。在未轉依的時候,第七識它是恒常審察思量第八識的見分爲我;一到了轉依的時候,它是恒審思量無我了。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且與四種煩惱常俱。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是名四種。我癡者:謂無明。愚于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于非我法,妄計爲我,故名我見。我慢者:(P377)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于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並,表慢愛有見慢俱。遮余部執無相應義。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回,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第五門叫做相應門。相應是心所,第七識的心所本來有十八個,現在先說四個同它常時俱起的煩惱。這個俱字就是顯相應的意義,就是說,從無始以來一直到沒有轉依以前,這個第七識都是任運恒常緣第八識,並且同四個根本煩惱一刻也不肯離開。那四個呢?就是我癡、我見、我慢、我愛。

  甚麼叫做我癡呢?我癡就是無明,對于我相愚昧無知;本來是虛幻,它誤爲真實,不明白無我的道理,所以叫做我癡。甚麼叫做我見呢?我見就是我執,在無我的上面,它虛妄計執著有我,所以叫做我見。甚麼叫做我慢呢?我慢就是高傲,仗恃自己所執的我,令自己的心高舉起來,所以叫做我慢。甚麼叫做我愛呢?我愛就是我貪,在所執著的我上而深深生起耽著,所以叫(P378)做我愛。頌上還有一個並字,是表示“慢和愛可以和見同起,見和慢也可以和愛同起”,這是簡別小乘一切有部的主張:“見愛慢”叁個人好像“風馬牛”一樣沒有關系的意思。

  因爲第七識有了這四個根本煩惱常常的和它在一起,因此便把內心擾亂得混濁起來了。因爲內心的混濁,所以外面的轉識,也就成功了有漏龌龊的雜染不清淨的東西了。而我們有情識的衆生也就是由此起惑,造業,而受生死輪回的苦報,不能夠出離,所以叫做煩惱——紛煩之法,惱亂身心。

  【彼有十種,此何唯四?有我見故,余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見?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見愛慢叁,如何俱起?行相無違,俱起何失?瑜伽論說:(P379)貪令心下,慢令心舉,甯不相違?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所陵所恃,粗細有殊,故彼此文,義務乖反。】

  根本煩惱本來有十個:(1)貪,(2)瞋,(3)癡,(4)慢,(5)疑,(6)我見,(7)邊見,(8)邪見,(9)見取見,(10)戒禁取見。現在第七識爲甚麼只有四個,少了六個呢?這原因是因爲有了我見,所以其余四種見就生不起來。因爲凡是見一定要有慧,然而一念中不能同時有兩個慧,所以有了我見,就沒有其余的四個見。

  第七識爲甚麼要有我見呢?因爲見取、戒禁取、邪見這叁個見是後天的、由分別而起的,它是由見道所斷的煩惱。第七識的煩惱它是先天的、和身一齊同來的,所以叫做與身俱生,這種煩惱是要由修道才可以斷得了。斷見和常見是屬于邊見,邊見當然是依我見而有,然而,有我見卻沒有邊見。因爲第七識是恒常向內而執有我,所以第七識一定要有我見。

  見和疑是相反的,因爲有了見,所以就能夠審察和決斷,當然沒有疑。(P380)愛和瞋又是相違,所以有了愛,瞋當然生不起來。因此,和第七識相應的根本煩惱,唯有四個——癡見慢貪。

  在小乘薩婆多一切有部的人說:““見、愛、慢”叁法是不能俱起的。”大乘唯識家答:“見、愛、慢叁種行相它們是不會相違的,所以見、愛、慢叁法同起有甚麼過失呢?”小乘人說:“瑜伽師地論上不是說:“貪能夠令心低下,慢能夠令心高舉。”一上一下,一高一低,豈不是相違嗎?”大乘家答:“你們沒有弄清楚分別煩惱和俱生煩惱的不同,外面的境界和內面的境界也是有異。慢有兩種不同,一種是輕慢欺淩別人,行相很粗;一種是仗恃自己,那它的行相很細。你說的是分別煩惱,是屬于外境,它的行相是粗浮,貪和慢一高一下當然不能並起。而第七識的“貪慢”是俱生的,是向內的,是微細的,所以貪和慢是不會相違。粗細內外既然不同,所以《瑜伽師地論》和《成唯識論》二論所說,是不會相違的。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爾,及余觸等俱故。有義:此意心(P381)所唯九,前四,及余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遍行,定相應故。前說觸等,異熟識俱。恐謂同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余言。及是集義。前四後五,合與末那,恒相應故。此意何故無余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經所印持,故無勝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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