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擇滅無爲。(4)到了色界第四禅天頂上,火災、水災、風災,叁災都不能到了。不但是苦受沒有了,連喜受和樂受都沒有,完全是舍念清淨;叁果羅漢所證的真理,所以叫做不動無爲。(5)想心所和受心所都不現行了,是滅盡定所證的真理,所以叫做想受滅無爲。上面這五種無爲,都是依托真如無爲假立的。其實真如這個名詞也是方便施設的,因爲有一種人,他說一切法都是沒有,爲了要遮除他這種無見,所以唯識家方便對他說有。又因爲他一定執著是實有,所以又同他說是空;不可以說是虛幻,所以又同他說實。然而真理又不是虛妄和顛倒,所以又叫做真如。可見唯識家的道理不同其余小乘的宗旨,說甚麼離開色法、心法、心所法之外,有一個實在恒常不變的東西,所以叫做真如無爲。這一段文,希望讀的人,能夠再叁玩味一下,包管對于佛(P132)教唯識學上的道理,會感覺到無窮無盡的妙趣!
【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無爲法尚且不是實有,何況一切有爲的生滅法呢?至此,一班堅執法的人,可以舍棄法見了吧!
【外道余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這裏有兩個宗因喻的比量,頭一個量說所緣是法見的相分,第二個量說能緣是法見的見分。外道同小乘他們所執著的諸法,離開心王心所之外,是沒有一個實在體性的;因爲是能緣的見分所取的相分境,好像其余的心王心所相分一樣,這是說所緣的相分。至于能緣的見分,也不能緣心外的實法;因爲相分只有被見分所見,見分也只能緣自己的相分,同其余的心王心所的見分一樣。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爲遣妄執,心(P133)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一切心王心所,也不是真實有。甚麼原因呢?因爲是依他生起的原故。好像幻術所變化的事物。那末,爲甚麼又要說有唯識呢?因爲要遣除一般人虛妄執著在心王心所之外,有實在的境界,所以方便說有唯識。設若一定執著唯識是真實有的話,同那執著外境是實在有的人一樣,也是法執;亦同前破。讀了這一段文,可知平日執唯識和破唯識的這兩種人,都會啞然一笑!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把前面外道和二乘所有的法執,總略起來有兩種,一種是俱生的法執,第二是分別的法執。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先說俱生法執是從何而來。俱生法執,是無始以來的虛妄熏習,潛藏在(P134)八識田中;因爲內在有這熏習的因力,所以它恒常與身同有了。此種法執用不著別人告訴和自己去思維,它自自然然的就會生起來,所以叫做俱生。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
俱生法執分開來也有兩種,第一種是恒常相續的,那是在第七識的法我見去緣第八識,而生起自心的相分,執爲實法。第二種有間斷的法執,那是在第六識攀緣第八識所變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相分境;或五蘊的總相,或五蘊的別相;在第六意識上又生起自心的相分,而執爲實法。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這兩種法執比較下面的分別法執,要細得很多,所以難斷。究竟在甚麼時候才斷得了呢?要在從初地以後,二地叁地四地五地,乃至十地,常常去修習殊勝的法空觀,才能夠除滅了。(P135)
【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前面說的是俱生法執,現在來說分別法執:這分別的法執,試問是從甚麼地方來的呢?也是由現在外緣的力用。這一種法執,它不是同身體一齊來的,要等待長大了之後,受了外人的邪教,以及自己內心思維的邪分別,然後才會生起,所以叫做分別法執。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
分別法執第七識是沒有,唯有在第六意識中有。這分別法執分開來也有兩種,一是聽了人家所說有甚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種種法相,就在這本質的法相上,而自己心中又生起了一種相分,在這相分上去分別,去計度,執著它是實在的法,這是第一種。第二種是聽了人家所說,好像數論師(P136)的自性和勝論師的大有性等等法相,也在這些本質法相上,生起自己心中的影像相分,又在這影像上,執著以爲有實在的法。
【此二法執,粗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這兩種分別法執,比較前面的俱生法執,那要粗得多了,所以容易斷。只要一入到大乘初地菩薩的時候,觀察一切法的法空真如,就能夠滅除這分別法執。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外,一切皆有。】
如是前面所說的一切法執,如果不是自己心識所變的法,那或者是有相分,或者沒有相分,倒也不定。如果是從自己內識所變的法,那一切都有相分境。
【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
因這一種原故,我們就可以知道,所有一切的法執,都是緣自己心識中(P137)所變現的相分境,而自己還不知道是虛假的,一定要執著是實有的法。
【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然而一切法都是相似而有,因爲是從衆緣所生,所以是如幻而有。無論凡夫、外道、二乘、權教,他們所執著的實法,是屬于虛妄計度的原故,所以決定非有。
【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因此之故,所以釋迦世尊在《解深密經》上告訴彌勒菩薩說:“慈氏!你應當知道,我們每一個人心識所攀緣的境界,你切切不要誤會,以爲是外面實有的境界;其實還是各人自己的心識所顯現出來的,完全是依托衆緣的他法所生起的,好像是幻術所變化的人物等,完全是虛假的。”
【如是外道余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P138)不用外色等法,爲所緣緣。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這樣上面所說的,無論是外道以及小乘,他們所執著離開心識之外,以爲有一個實我實法,其實都不是實有。因此之故,我們就可以知道,各人的心王心所,決定不用外面的色、聲、香、味、觸,爲眼、耳、鼻、舌、身五識的所緣緣;因爲所緣相分色的功用,必定依托自己心識上的自證分實體而後才有的,決定不緣遍計所執的假法。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
【凡說聚,當然不是單獨的,必定有多數爲一聚,在此即指心王心所是也。如眼識心王必定同眼識心所爲一聚,耳識心王必定同耳識心所爲一聚,其余例此。彼聚此聚,若在凡夫,以第六意識爲此聚,余七識爲彼聚;蓋第六可通緣余七,而余七不能通緣。若在聖人,則可互緣,互爲彼此。】
譬如說,現在眼識一聚的心王和心所,決定不能作耳識的親所緣緣;而(P139)耳識一聚的心王和心所,也決定不能作鼻識的親所緣緣。甚麼原因呢?蓋唯識家說,親所緣緣,必定要各識自己所變的相分,才是各識自己的見分親所緣緣。如果是他一聚所攝的音聲,決定不是眼識能見得到;好像鼻識所攝的香臭,耳識怎樣能夠聽得到呢?所以說“如非所緣的境界”,因爲是他聚所攝啊。
【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余非所取。】
不但外面的色法不可以作親所緣緣,連別聚的王所也不能作此識的親所緣緣。再嚴格一點說,同屬于眼識一聚的心所法,也不能作眼識的親所緣,好像受心所,不能夠親緣想心所。甚麼理由呢?因爲雖是同一聚,然而每一法各有各的體相用啊,好像別人的境界我不能見到一樣。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伽他中說: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這是結論,並且引佛說的話來證明。由前面種種的道理,就應當知道,實在沒有外面的境界,唯獨有內面的心識所變現的相分,好像有外境生起。(P140)所以佛在《密嚴經》上告訴我們說:“愚癡凡夫所分別的境界,實在是沒有的;不過因爲無始以來熏習留下的氣分,來擾亂我們的自心罷了。雖說像有外境轉起,唯是自心的妄現境界,那有實在的外境呢?”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說此人爲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我法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說心,似外境轉?】
真事,指實我實法;似事,指似我似法。猛赤法,猛,指火的烈焰;赤,指火的顔色。牛等,亦指猛性。猛,指牛的凶惡;性,指牛的愚蠢。
有一種外人問道:“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離開心色之外,沒有一個實我實法,那末,假我假法也應當沒有;因爲假法必定依托真事和似事共法上建立的。例如先要有一種真火,然後才有似火的人也是凶猛和赤色,才可以假說這是火人。假說牛,也是這樣;要有真牛的凶猛和愚蠢,恰好有人也同牛一樣,才可說此人似牛。把上面這兩個例明白了,就可以知道假我假(P141)法,必定是依托實我實法而有的;你如果一定要說沒有實我實法的話,那假我假法也就不應當建立了。假既沒有,似亦不立,那你又爲甚麼要說心似外境轉起呢?”
【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破故。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
你所設的問難,在道理就不對!因爲你們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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