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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叁)

  成唯識論講話(卷叁)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于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觸謂叁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叁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爲彼,叁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現在來問:“第八識有幾個心所同它相應?”答:“有五個遍行心所常常和它相應——(1)觸,(2)作意,(3)受,(4)想,(5)思,這五個同第八識相應。”(P219)因爲第八阿賴耶識從無始以來,一直到沒有轉識成智以前,在叁界九地之中都是同這遍行五個心所相應,因爲這五個是普遍八個識啊。

  現在先來講頭一個觸,怎樣叫做觸呢?觸就是根境識叁和合“分別”和“變異”,能夠令心王和心所,同前面的境界相接觸,這就是它的體性;後面的受、想、思、……種種的心所,統統都是依靠觸過了以後才有的,這就是它的業用。現在要提出專門來解釋叁和,怎樣叫做叁和呢?就是“根”、“境”、“識”這叁個東西,是互相隨順,所以叫做叁和。觸心所又是依托這根境識所生,又能夠令根、境、識和合,所以說“爲彼根、境、識叁和合的時候而有”。

  怎樣又叫做變異呢?就是說觸心所,在根、境、識叁和合的時候,有順生其余的作意、受、想、思,以及別境和善、惡一切心所,這就叫做變異。

  怎樣又叫做分別呢?就是說觸心所,有似前根、境、識叁和合的功用的能力,所以叫做分別。

  觸心所本來是根、境、識叁法和合的功用,而《雜集論》上爲什麼說“分(P220)別根之變異”呢?那是因爲根的變異力,能夠引觸生起的作用,比較識和境力量來得殊勝,所以才說根之變異。其實,觸心所生起,根境識叁法一樣也不能少;假使缺少了一樣的話,那就不能夠接觸了。這道理是很容易明白,你去慢慢的考慮一下。所以能夠令根、境、識叁法和合,生起一切心王和心所,去接觸對面的境界,這就是觸的自性。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爲業。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爲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叁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爲所依者,思于行蘊,爲主勝故。舉此攝余。集論等說:爲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鄰近,引發勝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爲緣故,如受等性,非即叁和。】

  上面是說觸的自性,現在是說觸的業用。觸的業用是怎樣呢?因爲觸既然是能夠順起心所的功用,所以受、想、思以下的一切心所,都是依觸而生(P221)的,這就是觸心所業用。這可拿《起書經》來證明,經上說:“受、想、行叁蘊,一切都是由觸的助緣,才得生起。”因此,所以說識是由“根、塵”二和而生;觸是由“根、塵、識”叁和而生;受、想、思以下的心所,都是由“根、塵、識、觸”四和而生。

  然而《瑜伽師地論》爲甚麼又說觸爲受、想、思爲所依,而不是說“行”爲所依?因爲行蘊裏面包括的東西太多,範圍很大;不過行蘊是以思心所爲主,因爲思是造作爲體,所以它的功用特別的殊勝,故說爲思,舉思可以攝其余的心所。那末,集論上爲甚麼又說“觸爲受所依”呢?這是因爲由觸生受,觸和受是靠近的關系,所以功用殊勝。好比說,觸是取歡喜或不歡喜的境界,受是取有順益或無順益的境界,所以觸和受是極相鄰近,觸能夠引發受心所生起,故名爲勝。

  又因爲小乘的經部師,說觸是由“根、塵、識”叁和合而生,觸自己沒有自體,所以唯識家不贊成,說觸是有實體的。六六法,上面的六是指六根,六法是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觸,就是眼觸、耳觸、鼻(P222)觸、舌觸、身觸、意觸。四食,就是段食、觸食、思食、識食。還有,十二因緣中有“觸緣受”。在六六法中有六觸,在四食之中有觸食,在十二因緣中有“觸爲受緣”,怎樣可以說“觸是假法無體”呢?觸的自性同受想思一樣,各有體性,可見不是叁和無體啊!

  【作意,謂能警心爲性。于所緣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令心回趣異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上面講的是觸,現在來講作意。作意的體性,就是能夠警動心王和心所的種子生起;作意的業用,就是能夠引心王和心所,到所緣境界的地方上去。因爲作意能夠引起心王心所的種子,又能牽引心王心所到所緣的境上,有這兩種功用,所以叫做作意。既然也能夠引起心所,爲甚麼但說引心呢?這是因爲心是主故,所以但說引心;因爲說到引心,心所也就包含在裏面了。(P223)

  還有兩個意思,一種是說作意,能夠令心回轉到異境上去;另一種說作意,能夠令心專注一個境界上面。但這兩種說法都不對!因爲令心回轉,那就不是遍行所攝;令心專注一境,那又屬于定的功用了。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自性受。故彼所說,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領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上面是講作意,現在來講受。受的體性就是領納,或領納順境,或領納違境,或領納不順不違的中庸境。受的業用就是能起愛,如果受的順境,那(P224)就希望欲合不要離;設若是受到逆境,一定是希望欲離而永遠的不要合;至于不是順也不是逆的境界,那當然無所謂了。

  不過另外有一家說:受也有兩種分別,一種叫做境界受,那當然是領納到所緣的境界;還有一種叫做自性受,他說這受是領納俱生的觸。甚麼叫做俱生觸?就是說:“受是由觸所生,轉過頭來又來受觸。”他說:“這兩種受中唯有自性受,才是受的自相;至于境界受,那是一切心王心所都有它們所緣的境界,不單是受心所才有境界,所以叫做“共余相”。”這種說法對不對呢?當然不對!怎樣知道它不對呢?因爲受決定不緣“俱生觸”!設若照你的說法“因爲從觸生就要受觸”,那世間上一切法都是果從因生,都要去受因啰?也都叫做自性受嗎?還有,既然是受因,那就應當叫做因受,爲甚麼又要叫做自性受呢?設若你又說:“好像“王食國邑”一樣,因爲王是由國邑而生,所以又食國邑的物;因此,受是由觸而生,所以又領納受的自體,這樣就叫做自性受。”那更是不對!甚麼原因呢?那有自己受自己的道理?你想,世間有沒有手指自己觸手指,刀自己割刀?因此,凡是受只可以(P225)受他,那裏能受自己呢?若說自受,此不但違背了你前面自己所說的受觸,並且自己也不能證明自己啊。

  設若你又說,不舍自性所以叫做自性受,那宇宙萬有一切法豈不都可以叫做自性受嗎?因爲一切法都是不舍自性啊!所以他前面說甚麼自性受,那完全是騙小孩的話。同時也應該知道,觸是觸對,作意唯警覺,想唯取像,思唯造作;那末,受唯領納,那裏是其余心所的共相呢?因爲受順境就不受違境,受違境就不受中庸的境,所以受只有受境界,是不共其余心所的。

  【想,謂于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想的體性,就是對于見過了的境界之後,去取它的影像。想的業用,就是安排施設種種的名字的言句。因爲要安立境界的分齊,所以才能夠生起種種的名言。(P226)

  【思,謂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思的體性,就是令心去造作;思的業用,就是對于善事或惡事役心去做,能夠取正因或邪因的相狀。若是聽了正法,當然會去作善;假定聽了邪教,那就難免去作惡了。

  上面這觸、作意、受、想、思五種,是屬于遍行所攝。因爲這五個心所,決定同第八阿賴耶識是相應的。遍行的意義,到後面會詳細的解釋。這觸等五個心所,同第八識行相雖然是不同,然而心所和心王,是同時,同所依的根,同所緣的境,同做一件事,二同二等,所以叫做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舍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P227)引業轉,不待現緣,任善惡勢力轉故。唯是舍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這個第八阿賴耶識的行相,它是最不清楚,因爲它不能夠分別或者順境或者違境。它的行相根微細,不分違順一類的中庸境,在那前滅後生相續的起伏,所以唯有同舍受相應。

  又和第八識的相應受,也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它是隨從過去所造的引業,而受現成的果報,並不要等待現在甚麼東西的助緣,任從過去善惡業的勢力而轉移,所以完全是舍受。至于苦受或樂受,那是前六識異熟生的責任。因爲前六識從第八異熟識所生,所以前六識不是真正受果報的異熟識。如果要等待現在衣服、飲食、臥具、湯藥這種種的助緣,那就不同這舍受相應了。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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