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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叁)▪P2

  ..續本文上一頁,爲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甯執爲我?故此但與舍受相應。若爾,如(P228)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舍受,此亦應然;舍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又因爲這第八阿賴耶識,它是恒常一類的沒有轉變的,所以我們有情的第七識執著第八識爲自己主宰的內我;設若同苦受或樂受來相應的話,那就有轉變了。既然是常常的轉變,那怎樣可以把它當做有主宰的東西呢?所以第八阿賴耶識,但和舍受相應。

  或問:“照你這樣說起來,那爲甚麼這阿賴耶識,也是惡業所招感的異熟果呢?”答覆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說:“你們既然贊成善業可以招異熟果,那爲甚麼不贊成惡業也可以招異熟果呢?”因爲賴耶是舍受,所以才不會違背苦和樂的品類,好像無記法一樣,好壞都能夠容受。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P229)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緣。慧,唯簡擇得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外人問:你怎樣知道這第八阿賴耶識,和以下的別境,善、惡、不定等心所不相應呢?因爲是互相違背的原故。我們就先講別境吧!例如欲心所,它是希望所歡喜的事而轉起;這第八識它是任憑前六識所作的業怎樣而定的,它自己是無所希望。勝解心所哩,它底功用是印證執持決定的事上而轉起;這第八識它是瞢瞢昧昧,它那裏有甚麼印持呢?念心所,它唯有分明記憶曾經學習過的事;然而,第八識它是一個昏昧下劣性的東西,它那裏能夠明記呢?定心所的話,它能夠使令心專注意一種境界;這第八識它是任運的刹那刹那,念念別緣的。慧心所哩,它的功用唯是揀擇或者是好,或者是壞,等等事起;這第八識的功用是非常的微昧,它完全不能揀擇甚麼,所以第八阿賴耶識,因了上面種種的關系,所以不同五個別境心所相應。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汙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P230)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汙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上面是講的第八識同五個別境心所沒有關系,現在來說同善、惡、不定等心所都沒有關系。是甚麼原因呢?因爲這個第八識,它是無記的異熟性。所以第八識和善性以及染汙等都是不相應的。至于悔、眠、尋、伺這四種不定,它們雖然是無記性,然而又是有間斷的東西,決定不是由過去的因,而(P231)招感現在的異熟果。

  一切法的性質大別分爲四種:(1)善性,(2)不善性,(3)有覆無記性,(4)無覆無記性。試問阿賴耶識是甚麼性質所攝呢?答:“這阿賴耶識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所攝。”

  異熟識設若是屬于善性,或者是屬于染性的話,那無論是流轉的凡夫以及還滅的聖人,應該都不得成就。還有,這第八識是善法和染法共所依托的。設若第八識是單屬于善,那就會違背于惡;若是單屬于惡,那又會違背于善,所以說是互相違故,同時,也不可以作善染兩種的所依處了。又第八識它是屬于所熏的東西,設若它是極善的東西,那就不能受染熏;如果是惡,那也不能受善熏;好像極香和極臭的東西,它是不能受熏的。第八識如果失掉了熏習的意義,那一切染淨的因果,統統都不能夠成立!因此,第八識唯是無覆無記。

  覆是甚麼意義呢?覆,是染汙的東西,能夠障礙無漏的聖道,又能夠障蔽本有的真心,使令它不得清淨。然而,因爲第八識的本身,它不是染汙,(P232)所以叫做無覆。記,又是甚麼意義呢?就是作善有可愛的果,作惡有非愛的果,有善惡的體性可以記別。這第八阿賴耶識既然不是善惡的性質,所以叫做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心同性故。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叁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現在要講到遍行五個心所了。遍行五究竟同第八識的性質是怎樣啊?第八識既然是無覆無記,那觸、作意、受、想、思這五個心所當然也是一樣;因爲凡是和心王相應的東西,它的性質必定是相同,所以也是無記性。五個心所除了和心王同是無記外,同時也是異熟性;就是所緣和行相,也是不可(P233)知,所緣的也是根身、器界、種子叁種境界。所以這觸等五法的相應,也是無覆無記性;因此,故說“觸等亦如是”這一句話。

  還有一家的異解,那就太儱侗了!他說:“這五個心所也和阿賴耶識一樣,是異熟報體;也是一切種子的性,一切的一切,通通都和第八識心王一樣。”亦如是這叁個字,沒有一點的簡別,那怎樣對呢?怪不得下面要破他了。

  你說的不合乎道理啊!甚麼原因呢?因爲觸等五個心所,它們是依托第八識的心王;它們離開了心王,自己是不能夠自由自在生起的。好像信等的善心所,和貪等的煩惱心所,都是不能夠受熏的;心所怎樣可以和心王一樣能夠執持種子呢?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余五種,便爲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P234)習同時,勢力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還有一種壞處!假若觸等五個心所,也能夠受熏的話,那應當一個衆生有六個種子的體啊!設若真是這樣的話,那末,現行果生起的時候,是從那一個種子生的呢?在道理上說起來,不應當說“一個現行的果法,是從六個種子生起來的”;因爲我們沒有看見過各種不同的種子,合起來共生一種芽的事實。如果說現行果法生起的時候,是單從一樣種子生的,那末,其余的五個種子(一個心王,五個心所),豈不是多余而沒有甚麼功用了嗎?也不可以說“是一個一個的次第生起”,因爲熏的時候是同時熏,而生的時候是次第,恐怕沒有這種道理吧!也不可以說“一個心王種,五個心所種,同一刹那頓生六個現行果”,因爲一個衆生不可以同在一時,而生六個眼識的現行果啊!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P235)種?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所緣緣,定應有故。此似種相,不爲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外人聽到論主上面這種說法,覺得論主把意思歪曲了,因此他們把自己的主張,再爲解釋:“我們並沒有說,觸等五個心所,也能夠受熏和執持種子。”論主說:“如果你們不是這樣說,那爲甚麼又說觸等五個心所,也同心王一樣,叫做一切種子呢?”外人答:“我們所說的觸等五個心所,也叫做一切種的話,那是因爲觸等五個心所,有相似的種相,所以叫做一切種。以下說出叁個原因——(1)觸等五個心所和第八識的心王,所緣境同等。(2)生到無色界中去,它們觸等五個心所,還是有它們所緣的境界。(3)每一個王所,有見分一定有它們的相分,來做親所緣緣,那決定是應當有的。你不要誤會,要知道這一種似種相,不是作因緣的種子,來親生現行的識果。好像(P236)觸等所變的似根,不是眼識所依托的;所變的似火,沒有燒的功用,是一樣的道理。所以觸等所變的似種,但作所緣緣,不作親因緣,這道理是說得通的。”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由此前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論主說外人轉救很不合理!因爲觸等所緣的似種,要到後面所說執受處的時候,方可以同心王相例。因這個道理,所以前面所說的一切種,決定是說受熏和持種的意義。如果不是的話,這裏說似種,下面又說似種,那頌中豈不是有重複的過失嗎?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鹹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又前面所說的“亦如是”這叁個字,如果一點都沒有簡別,心所和心王,(P237)一切的一切,通通都一樣的相例,那決定不能夠成立。因爲不可以說觸等五個心所,也和心王一樣的是了別義;就是說相應,難道觸也和觸相應嗎?當然沒有這個道理。因此,我們就可以知道,“亦如是”這叁個字是有簡別的。換句話說,有的地方可同心王一樣,有的地方是不同心王一樣的,不可以一概說之。

  【阿賴耶識,爲斷爲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爲轉識熏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這裏有一個問答,就是說:“這個阿賴耶識究竟是斷滅的呢?還是常住的呢?”答:“不是斷滅,也不是常住。甚麼理由呢?因爲它是恒流的,所以沒有斷滅;然而,又是常常轉變的,所以也不是常住。

  怎樣叫做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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