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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一)▪P3

  ..續本文上一頁  前面的即蘊我固然不對,現在的離蘊我也不合乎正理。怎樣知道呢?因爲離開了五蘊,就不會作業,也不會受報,這應當同虛空一樣了,那怎樣可以叫做我呢?(P32)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爲無爲;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犢子部等,他們建立叁聚法,所謂有爲、無爲、非有爲非無爲。在有爲法中又分爲叁種:過去法、現在法、未來法;再加上一個無爲法,最後還有一個不可說,意思就是不可說它是有爲,也不可說它是無爲,所以叫做不可說藏,合起來叫做五法藏。現在唯識家破他說:“你這個俱非我,在道理上說起來也不對!因爲一方面你說“我”是依托五蘊而立的,另一方面你又說“我”不即蘊,也不離蘊。這樣一來,豈不是同花瓶一樣嗎?花瓶依托泥團而成,它是不即泥團,也不離泥團的;可是這瓶相完全是假法,那末,你這個依托五蘊而立的我,怎樣可說是實呢?還有,既然不可說它是有爲或是無爲,當然也不可以說它是我不是我了。所以犢子部等所執的實我是不可以成立的。(P33)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有思慮?爲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再說,若你們所執的實我,一定是有實體的話,那我倒要請問你:“你這個實我,是有思慮,還是沒有思慮?”設若你說是有思慮的話,那應該是無常了。甚麼原因呢?因爲並不是一切時都有思慮啊!設若你說這個實我是沒有思慮,那就應當同虛空一樣;虛空既然不能作業,也就不會受報。所以你們小乘犢子部所執的實我,在道理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有作用?爲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你們小乘人所執的實在我體,到底是有作用呢?還是沒有作用呢?設若是有作用的話,那就好像手足一樣,應當是無常才對。設若是沒有作(P34)用,那又同兔角一樣,更應當不是實我。可見你們所執著的實我,無論是有作用或沒有作用,都不能成立。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是我見所緣境不?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雲何知實有我?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贊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我見,就是執著有一個實我的見解。顛倒,就是錯誤。實知,就是一點都沒有錯誤。至教,就是聖教——小乘《阿含經》。毀,是毀棄。稱,是稱揚;贊,是贊歎。無我,就是知道沒有實體。涅

  ,是不生;槃,是不滅。翻,就是反過來的意思。沈,是沈溺;淪,是漂淪。

  這一段文,不大好懂,須要注意。若知道它是反面的文章,不懂也就會懂了!此段文意思是說:你們小乘人所執著的實在我體,是不是我見所緣的境界呢?設若不是我見所緣的境界,那末,你們又怎樣知道有一個實我?(P35)設若是我見所緣的境界,那末,這個我見就應當不是顛倒的知見所攝,因爲你知道的我,是真真實實的啊!設若真是這樣的話,爲甚麼你們這班執有實我的小乘人,所信奉的聖教——《阿含經》,都是毀棄這個我見(邪見),而稱揚贊歎無我呢?經裏面說,沒有我見的人,才能夠斷煩惱而證到不生不滅的涅槃;如果執著有我見的人,一定會沈溺漂淪在生死的大海裏(注意!下面這兩句話是反說的)!意思就是說,如果照你們現在的思想——我見是正見,而無我見反成了邪見;那末,豈有無我的邪見能證涅槃,而有我的正見反沈淪生死呢?恐怕沒有這個道理吧。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余心;我見所緣,緣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余法。】

  緣余心,就是緣余法之心,是指的前五識。所余法,就是前五識所緣的五塵相分境。兩個余字都是指的我見之余的五識心和五塵法。

  這裏先立兩個量,預備來結束。先立一個能緣的量,來顯唯識。

  宗:我見不緣實我。(P36)

  因:有所緣故。

  喻:如緣余心。

  意思就是說:既然稱爲我見,當然不能緣實我,甚麼理由呢?因爲我見有它自己能緣的見分,即指第六識和第七識的見分,好像前五識一樣,各有各的能緣五塵之見分心,所以我見決定不能緣實我。這是用我見自己能緣的見分心來結束的,第二再來立一個我見所緣的境來顯唯識。

  宗:我見所緣定非實我。

  因:是所緣故。

  喻:如所余法。

  這個量的說法和前面有點不同,意思就是說,我見所緣的境界,決定不是實我。甚麼理由呢?因爲我見的見分決定有它自己的相分來做所緣境,好像前五識的見分,也是各有各的五塵相分境來所緣。這兩個量是一個意思,爲甚麼要分做兩回來說呢?豈不是重複了嗎?殊不知前一是顯我見有它自己的見分做能量,後一個是顯我見有它自己的相分做所量;我見的能量固(P37)然不能緣實我,就是我見的所量當然也不是實我。因爲我見有能量和所量的兩個意義,所以分做兩回來說,並不是重複。在《成唯識論》上有很多這種因明量的規則,所以這裏說得較爲詳細一點,以後就容易知道了。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這是一個結論。由上面種種理由,我們可以知道,我見決定不能緣實我;但是緣內心自己所變現的五蘊緣生法,它是依他起的幻有。因爲六七二識的妄情,對此生起了種種計度,就成遍計所執的實我了;過患就在此一執,所以唯識家才來破斥他。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就是與身俱有的一種執著,所謂“先天帶來的”。分別,是長大之後知道的,所謂“後天學習的知識與經驗”。

  現在把前面外道所說的種種我和小乘所說的種種我,把它總起來說有兩種,一種叫做俱生我執,一種叫做分別我執。(P38)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試問俱生我執是怎樣來的呢?是過去無始以來,受了一種虛妄熏習由無明內因的力量,所以恒常與身同有,不要等待別人的邪教以及自己的邪分別,就自然的轉起,所以叫做俱生。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我。】

  不要弄錯了!現在所講的是俱生我執。此中又分爲兩種,一是恒常相續不斷的:這是第七末那識的見分去緣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時,而在七八兩頭的見分上所變出了一個相分,第七識的見分就老實不客氣的執著這所變的相分爲常,爲一,爲普遍,爲有主宰的實我。其實這相分(影像)那裏是常一周遍有主宰的實我呢?不過是這第七識戴了無明(癡)的眼鏡,而妄生(P39)分別罷了!所以說“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就是這個意思。第二種呢?那是有間斷的,就是在第六意識中,緣第八識所變的五蘊相分(影像),或者在五蘊的總相上,或者在五蘊的別相上,都是從自己心識上所變的影像,去執著是常一周遍有主宰的實我。上面這一個“五取蘊”的名詞很是古怪的!因爲五蘊就是五蘊,爲甚麼要在五蘊上再加上一個“取”字呢?這個取字的意義太重大了!因爲取就是取著,也就是執著。要知道,取是因,蘊是果,意思就是說,如果沒有執取起惑造業的因,那裏會感召這五蘊根身的苦果呢?反過來說,如果沒有這五蘊根身,那又用甚麼東西去執取起惑造業呢?可見這“取蘊”兩個字是“狼狽爲奸”啊!而衆生所以稱爲衆生,亦即在此一取字,而諸佛菩薩以及二乘聖人,只有蘊而沒有取了,所以稱爲無漏五蘊。因爲這取字的意義很重要,所以我特別的提出來說明。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此二我執,就是俱生我執中的常相續和有間斷的兩種我執。修道位,在(P40)小乘是二果和叁果羅漢,在大乘是二地至七地菩薩。數數(音朔,念入聲),是常常的意思。生空觀,就是觀察我相不可得,叫做我空觀。勝,就是比見道位以前用功的力量,更加殊勝。

  上面俱生我執中,有第七識和第六識兩種分別,這兩種我執是從無始以來就與生身同來的,所以深刻細密,不容易斷除。要在大乘菩薩修道以後的位中,到了二地菩薩以上的地位,常常修習殊勝的我空觀智,才能夠將這兩種我執滅除。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分別,是出胎以後漸漸長大了,由熏習而生起,所謂後天。邪教,是外人教的;因爲自己以前不懂得甚麼東西叫做我。邪分別,就是由人家教過了之後,自己覺得是有一個我。

  前面是講俱生我執,現在來講分別我執。分別我執是怎樣有的呢?雖然有裏面無明力量的因,但還要加上外面的助緣,分別我執才能夠生起。這種(P41)我執不是同生身一齊來的,是要等待後來受了邪人的教授,以及自己內心起了不正當的思維,然後才會生起,所以叫做分別。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

  這分別我執在第七識上是完全沒有的,唯在第六意識中才有。這也有兩種,第一種是緣邪教所說的五蘊義相,在自己心相上生起,而分別計度執著,以爲是實我。第二種是緣邪教的我相,也在自心上起了影像,而分別計度執爲實我。這裏我們所懷疑的,就是:“蘊相和我相”有甚麼分別?要知道這都是在名字上起了執著。所謂邪教,一定有言說;有言說一定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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