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成唯識論講話(卷一)▪P4

  ..續本文上一頁有名字就産生“五蘊”或“我”的觀念了。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第六意識中這兩種分別我執,比較從前兩種俱生我執的行相要粗一(P42)點,所以易斷。在大乘最初見道的時候,初地菩薩就能觀察一切我空所顯的真如,就能夠把這兩種分別的粗我執斷除了。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收外蘊,是本質境。心內蘊,是相分境。有,必定是有影像;無,是無影像。

  如前面所說,無論是外道或小乘一切的我執,如果是自心之外有一個五蘊的義相,那或有影像,這是第七識所計的我;若是第六意識所計的我,心外之蘊,那是完全沒有影像;若是心內蘊,那無論是第七識或第六識,卻都是有影像的。這是甚麼原故呢?就是說,只要是見分的親所緣緣,那都是有相分的影像現起,所以說,無論六七兩個識都是一樣有影像境的。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爲我。】

  因此之故,前面所執的一切我執,都是緣的無常中五取蘊上的觀念,虛妄執著以爲有一個實在的我;設若用智慧去觀察,就知道完全是子虛烏有(P43)的了。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讀者注意!這一段文是唯識家的真實話。他說:無論五蘊中的色法,或是受想行的心所法,及識蘊的心法,都是從因緣所生,依他所起。這依他有,是同幻術一樣所變的假有;而一般愚人在依他的假有法上,執著有一個實我,那完全是強橫計較度量,是決定沒有的。

  【故契經說:苾刍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契經,就是佛所說的教法。契的意思就是上契諸佛之至理,下契衆生之根機。苾刍,是比丘,此爲玄奘法師新譯的變音。沙門,華言勤息,所謂“勤修衆善,止息諸惡”。婆羅門,華言淨行種,是印度的一種宗教。

  所以佛經上說:“比丘啊!你們應當要知道,無論是世間上的凡夫,或出家修行的沙門,以及在家修行的婆羅門,他們所執著的我見,都是因爲攀(P44)緣五取蘊而起的。”

  【實我若無,雲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外人有一個問難,就是說:“如果沒有一個實我的話,爲甚麼過去的事能夠記憶,現在的事能夠認識,未來的事又能夠讀誦和學習呢?爲什麼待我有恩的人,我常常心中感激他;對我有冤仇的人,我心中怨恨他呢?還有其他的很多事,都能記憶在心,這又是甚麼原故呢?”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

  破他的理由就是“既常無變”四個字。因爲他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是恒常不會變動,那末,縱然就是學習了之後,也應當同未學習以前的一樣不會;或者,未學習以前,也要同學習了之後一樣會。我這理由,就是因爲你們自己的主張:前後的我體是沒有兩樣的啊。設若你們又說:“我體雖然是(P45)沒有變易,而我的功用是有前後的轉變。”這道理也不對,因爲用是不能離開體的;體既不變,用應當同體一樣常有。反過來說,體也不能離開用;用既無常,那末,體也應當同用一樣無常。

  【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爲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前面既然破了別人,那末,唯識家又是怎樣說法呢?他說:“一切衆生各人都有根本的阿賴耶識,它是非善非惡一類的無記性,同時又是非常非斷的相續性。所以它能夠任運保持一切法的種子功用,這種子是同宇宙萬有森羅萬象的現行法互爲因果。”平常唯識家有兩句話:“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現行是因,種子是果;如果是種子生現行的話,那種子又是因,而現行又成果了,所以叫做更互爲因。這就是因爲熏習的力量,自然會得到回憶和認識等事。所以你們所設的問難,在你們自己方面反而有過失,而在我們唯識家的宗旨,一點都沒有錯誤。(P46)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

  外人又提出了一個問難:“設若照你們唯識家說,一定沒有實我的話,那末,誰去造業受報呢?”

  【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

  唯識家駁斥他說:“如果照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是沒有變易,那末,豈不是同虛空一樣,怎樣可以造業,又怎樣可以受果報呢?設若是有變易的話,那就應當是無常了。”

  【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于理無違。】

  照唯識家說,一切有情識的衆生心與心所的活動,由內因外緣的助力,前後相續,無有間斷,所以能夠起惑造業;同時亦因內外因緣的力量,而能感受果報。這在道理上一點也不會違背。(P47)

  【我若實無,誰于生死,輪回諸趣?誰複厭苦,求趣涅槃?】

  外人又問:“如果這個我實在是沒有的話,那末,甚麼東西去受生死輪回諸趣呢?既然沒有實我,試問那一個去厭苦,又有誰去求趣不生不滅的涅槃呢?”

  【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回?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爲厭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爲自害。】

  唯識家駁斥他說:“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是沒有生滅,那末,怎樣可以說甚麼生死輪回呢?既然同虛空一樣,沒有苦能惱害他,還說甚麼厭舍生死而求向涅槃呢?所以他所說的話,都是常常自害自己。”

  【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回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然而我們有感情的衆生,從無始以來身心相續,向來沒有間斷過,由貪瞋癡等煩惱所造的業力,以致有輪回諸趣;因爲厭離災患苦難的原故,所以(P48)求向涅槃的妙果。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于中,妄執爲我。】

  現在把前面所說的我執,總結起來說:“由上面種種教理的原故,就可以證明決定沒有實我。既然沒有實我,那末,從甚麼地方現出來的我相呢?但有諸識,從無始以來刹那刹那前滅後生,所以有因果相續。本來沒有實我,但因衆生的虛妄熏習,好像有我相現前,以致在似我之中,虛妄執著以爲實我。”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上面所說的我執,已經告一段落,現在來談談法執。怎樣知道心識之外實有諸法不可得呢?因爲外道和其余的小乘,他們所執著的外法,在道理上研究起來,是沒有的。(P49)

  【外道所執,雲何非有?】

  外道所執的實法,怎樣知道是沒有呢?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叁法。然大等法,叁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數論者,是印度的一種哲學派。我,是他們主張的神我;思,是思慮。薩埵,是貪。剌阇,是瞋。答摩,是癡。二十叁法:除了冥谛和神我外,即中間二十叁法(大、我心、色、聲、香、味、觸、地、水、火、風、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手、足、語具、排泄器、生殖器、肉團心)。叁事,就是薩埵、剌阇、答摩。現量,就是現在、現有、現露。

  外道很多,現在先說印度的數論派。數論外道所執著的神我有思,所以能夠受用貪瞋癡它們所變的中間二十叁法;然而所變的中間大等二十叁法,由貪瞋癡叁事合成,是實實在在而不是假的,就是因爲現在可以見得到的。(P50)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彼數論師所執著的很沒有道理!因爲他自己說:“中間大等二十叁法,是貪瞋癡叁法合成。”好像聚卒成軍,多木成林一樣,應假非實,怎樣可以說是現量所得見呢?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叁合成。薩埵等叁,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叁合成。轉變非常,爲例亦爾。】

  又中間大等二十叁法,設若是實有的話,應當同本事的貪、瞋、癡一樣,也不是叁事合成。反過來說,貪、瞋、癡等,也應當同大等二十叁法一樣,也是叁事合成,甚麼理由呢?因爲貪、瞋、癡叁種就是大等二十叁法啊!明白了叁事合成的道理,其余的叁事有轉變而大等反而沒有轉變,叁事是無常而大等反而不是無常。所以說,照這樣可以推例而知。

  【又叁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叁體即遍,一(P51)處變時,余亦應爾。體無別故。】

  又貪、瞋、癡叁種事,你說每一種都有很多的功用,那末,功用既然有多,體性也應當有多。甚麼原因呢?因爲功能和體性是一種啊!貪、瞋、癡既然普遍到二十叁法上去,那末,一處變動的時候,其余的一切應當通通變動,因爲體性沒有兩個啊。

  【許此叁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應合時,變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若謂叁事體異相同,便違已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叁。故不應言,叁合成一。】

  設若你們自己允許貪、瞋、癡這叁種事,無論體性和相狀都是不同,既然是不同,好像風馬牛一樣,怎樣可以和合而成爲一相呢?你一定又會說:“未合時是叁相,合了之後就變成了一相。”那也不應當說,合時就變成了一相!因爲無論你合與未合,它的體性是沒有兩樣啊!設若你又說:“貪、(P52)瞋、癡叁件事,體性雖然是各別,而相倒是相同。”如果真是這樣說法,那又違背你們自己的宗旨,說體相是一的啊!如果體相是一的話,那末,體就應當同相一樣,就冥冥然不分彼此而是一相;反過來又可以說,相也應當同體一樣,就顯顯然然,明明白白分開叁種不同!所以你們不應當說“叁事和合成而的一相”。

  …

《成唯識論講話(卷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