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肆、唯識二十頌講話

  肆、唯識二十頌講話

  《唯識二十頌》亦系世親菩薩所作,並有論釋;爲簡別《叁十頌》,故名曰《二十頌》。中國有叁家翻譯,以玄奘法師所譯者爲最簡明,又得窺基法師,爲之《述記》,自後凡所講者多依之。在印度有護法菩薩爲之作釋,義淨法師所翻譯,名《唯識導論》。王恩洋居士近著論疏,文義雙暢,尤爲善本。

  余于南洋教學時,多依之爲課本,但學者多屬初機,故不得已先從本頌講起,以作爲學者登高自卑之一助。今依次講述之。

  【若識無實境 即處時決定 相績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假立賓主,問答抉擇,稱之爲論。

  唯識家的宗旨——

  “外境非實有,皆由識所變”。

  外人(指小乘和外道)提出第一個問題雲:設若照你們唯識家所說“識所緣境,皆非實有,唯識所變”,那末,四事就不應當成就,那四事呢

  (1)“處決定”不應成。

  (2)“時決定”不應成。

  (3)“相續不決定”不應成。

  (4)“有作用”不應成。

  但事實上四事皆成,可見“外境是實有,非由識所變”。

  ①“處決定不應成”的理由

  如果外境非實有,是由識所變的話,那末,無物處也可以生見物的識,爲何要有物處才能生見物的識呢

  既是由識所變,處處皆有識,處處皆可變,那末,生見物的識,處處都可以生,何必要有決定的處所呢

  所以若物真是識變的話,那末,處決定就不應成啊!(這處是指識,而不是指物,學者須注意,下皆彷此)

  ②“時決定不應成”的理由

  前面所說的是識的處所,下面所說的是識的時間。如果外境非實有,由心識所變,那末,時時都有心,時時都應當變,又何必要有一定的時間,才能生見物的識呢

  所以若物真是識變的話,這見物的時間也不應當決定,時時刻刻都要見才對啊。

  ③“相續不決定不應成”的理由

  “相續”就是衆生的異名,然而衆生爲何又要叫它是“相續”呢

  因爲“輪回生死,相續不斷”,故名“相續”,也就是“有情”的異名。

  “不決定”是說外境既是由一人所變,那末,應當歸一人所見,爲何人人都共見

  難道由一人私變,給大家共見,這個理由恐怕說不通吧。設若真是唯識所變的話,就不應該衆多有情共見,不決定由一人所見,其理不應成立啊。現在既是人人共見,外境是實有,決非由一人所變啊。

  ④“有作用不應成”的理由

  再者,如果外境非實有的話,爲何所見之外物都是有作用呢

  如火有燒的作用,水有淹的作用,刀有割的作用呢

  既然有作用,可見“外境是實有”,不然的話,作用就不應當成就啊。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這是唯識家答覆外人問難的話:你們拿這四件事的理由,來成立“外境是實有”,恐怕要犯了“共不定”的過患吧?如果不相信的話,我來問問你們下列幾件事——

  (1)夢中所見的境界也有決定的“處所”麼?

  (2)夢中所見的境界也有決定的“時間”麼?

  (3)夢中所見的境界也有決定的“作用”麼?

  (4)餓鬼所見的膿河也是衆多的“同見”麼?

  你們——外人——難道也可以說夢中所見的境界以及衆多餓鬼所見的膿河,都是實在有的嗎

  故頌文中亦說:

  “處”決定如“夢”,“時”決定如“夢”,

  “損有用”如“夢”,

  “身不定”如“鬼”。

  “身”就是指衆多有情的“身”,“如鬼”就是指如“餓鬼”。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爲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這種事情不但用“夢”和“餓鬼”兩個譬喻,能夠證明現在一切所見的“境界”是“虛假”的,就是用一種“地獄”中的罪人,所見“地獄”中種種境界,也能夠證明現在所見的“境界”是“虛假”的,怎麼知道呢

  (1)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有“處決定”。

  (2)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有“時決定”。

  (3)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有“作用”。

  (4)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衆多罪人“同見”。你難道敢說地獄中的衆多罪人同見地獄中的刀山、劍樹、镬湯、爐炭種種境界,都是“實有”的嗎?

  因爲外人說地獄中種種境界,都是由同造惡業的罪人大家共變的,是“虛假”,所以唯識家方能拿它來做譬喻,證明我們現在的人類,大家同見的“境界”也是人類同業所共變的,亦是“虛假”。

  【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上面的四事問難已經用“夢”“餓鬼”“地獄”叁種譬喻,來證明了我們現在的人類所共見的——山河大地等——種種境界,皆非“實有”,都是由各人的“心識所變”啊!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二個問題雲:如果地獄中的牛頭、馬面、鐵蛇、鐵狗、鐵鳥等,既然不是地獄中的衆生,就不應當生地獄趣的話,那末,爲甚麼天上也有鳳凰、麒麟、白鶴、孔雀等種種傍生趣;來生到天趣呢

  天上既有真實的傍生的話,那末,地獄中的傍生也是真實的啊。

  唯識家的答覆是:你拿了天上的傍生,來和地獄的傍生一樣比例,那是不對,因爲天上的傍生是共受天福,地獄中的傍生是不受地獄中的苦啊。一個是受,一個是不受,既然有兩種不同,所以一是真實,一是虛假,不可以此爲例。

  由上面“受”、“不受”的道理我們就知道,天上的傍生是由業所感的果報,地獄中的傍生是由罪人業識所變的啊。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于識何不許】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叁個問題雲:我們現在所知道,地獄中的傍生既然是由罪人“惡業所感”,那末,可見不是“唯識所變”的啊!

  唯識家的答覆是:這真是你們的一家言了!設若你們共許地獄中的傍生,是由罪人業力所變,有種種“異大種”——不同的牛頭、馬面、鐵蛇、鐵狗等這樣多的惡相轉變起來,那末,我們講的是由罪人“心識所變”,你們爲甚麼又不共許呢

  【業熏習余處 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老實同你們說罷,惡業所熏習的,本來是在第八“阿賴耶識”裏面——“余處”,應當還是“阿賴耶識”自己來受果報。

  唯識家的反問雲:余處——色法、心所法、四大種等,本來是不受熏的,你們反執著會受果,是根據甚麼原因呢

  外人的答難雲:你們大乘問我們有甚麼原因嗎

  有!有!有!有《阿含經》上佛說的十二處——六根、六塵——教法,可以證明啊。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唯識家的再釋疑雲:你們現根據《阿含經》上所說“十二處”的教法,來證明“心外有實法”嗎

  老實對你說,那是佛的“密意”——善巧方便——的意趣啊。

  佛有甚麼“密意”呢?因爲當時有一班外道,執著有一個“實我”,所以,佛爲了要破除這班外道所執的“我執”,才說這個五蘊四大和合的“假相”,結成一個根塵相對的“假我”,令一般根機稍利的人,證入“無我”。這是極有利益——善巧方便的說法,並不是說心外一定是有“十種色法”,那是“五根”,那是“五塵”,你們真是反把佛的醍醐當作毒藥用了啊。

  例如佛說的“化生有情”即是“中陰身”,也是方便說的。因爲另有一班外道聽到了佛說的“無我”道理,他們又誤會了,說人死了之後,猶如燈滅,一滅永滅,成了“斷滅”見解,恐怕就會“撥無因果”,去說“無善無惡”;所以佛才用“密意”——方便假定說有一個“中陰身”去投胎,這是免人生起了“斷滅”之見,而去相信“因果”罷了。難道也可以說真實有一個中陰身去投胎嗎

  “因果成流,心法不斷”,這才是“正見”。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爲成內外處 佛說彼爲十】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四個問題雲:外面的色法既然不是實在的,那末,這“五根”和“五塵”的“十種色法”究竟從何而生呢

  唯識家的答覆是:你問是從甚麼地方生出來的嗎

  就是從“阿賴耶識”裏面,含藏了許多“色法”的“種子”,又由“種子”生出了“色法”的“現行”。這“現行”的“色法”非有似有而轉變出來了“根身”——五根、“器界”——五塵,其實這根身、器界、五根、五塵都不是離開心識之外而有的。因爲要成立內(五根)、外(五塵)的處所,所以佛才說這“五根”和“五塵”的“內外十處”了。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五個問題雲:佛說這“內外十處”,對于衆生有甚麼利益呢

  【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複依余教入】

  唯識家的答覆是:你如果能知道這個身子不過是“五根”與“五塵”和合的話,那末,也就會覺悟這個——“數(音朔)取趣”——有情,沒有實在的“常”、“一”、“遍”、“主宰”的真我。“我執”既破,“人無我”的真理也就會顯現,而“生空”智也就會親證。

  但是,“我執”還沒有破了,若是想再要把法執的“法無我”破了的話,那老實不客氣,要等待唯識的教法——“余教”,才可以令人悟入啊。

  上面總算把外人所執著的粗色已破了,但是細色的執著還存在,所以下面再把細色——“極微”——都要破得幹幹淨淨,試著下面的頌文:

  【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 極微不成故】

  外人所執著外色是實在的,總不出如左的四種:

  (1)執外境是“一”。

  (2)執外境是“多”。

  (3)執外境是“和合”。

  (4)執外境是“和集”。

  大乘只用一個“極微不成故”的話,就統統都破了。就是說,無論你說這“外色”,體是“一”,還是“多”;是“和合”,還是“和集”,正本清源去研究它起來,就是“極微”,這個原質不能成立啊。試看下面研究的結果。

  【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

  現在先研究這一粒“極微”的上、下、四方,必定各有一粒極微和合,如果再把它分開來的時候,豈不是又成了“六分”嗎?這樣,你們…

《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肆、唯識二十頌講話》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