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這兩種的偏頗生活,啓開心眼、進修智慧,才是導向覺悟的中道生活。
這中道生活,究系何所指呢?那就是:正確的看法、正當的思惟、正經的語言、正大的行爲、正常的生活、正當的努力、正直的記憶、正規的心思集中等八種正道。
——巴利本律藏大品第一·六·轉*輪經
一切萬物都是依緣而有生滅,沒有所謂的有與無;愚癡之人或者見有見無,但具真智慧者的所見,是超越于有無的,這就是中道的正確見解。
——楞伽經
(二)一根木材在大河之中順流而下,這木材既不靠近兩岸,也不淪沒入中流;既不漂上陸地,也不爲人所撈取;複不被卷入漩渦、也不會從內部腐朽,最後終于流入大海。
這根木材所譬喻的是:既不執內,亦不執外;既不執有,也不執無;既不執正,也不執邪;雖離迷惘,但不拘泥于悟覺,任其一身在中流裏浮動,一如學道之人的中道見解和中道生活。
——雜阿含經卷四叁
學道生活中最切要者,就是不執著兩邊的極端,經常運步在中道之間。
一切萬物,既無生、亦無滅。了解它沒有常性而不受拘束,不執持自己所做的善,更不系縛于任何物體。不受拘束,就是不堅持,也就是不執著。學道之士,既不畏懼死,更不求貪生。至于說這種見解、那種見解,應該是不追逐在任何見解之後。
——楞伽經等
人,當興起執著心的時候,迷惘的生活,馬上即將開始,所以步向覺悟之路的人,他們過的是:不堅持、不執取、不停滯、不受拘束的生活。
(叁)因爲覺悟沒有其自體的本質,實際上也沒有覺悟處。
因爲有迷惘,所以才有覺悟;如無迷惘,何來覺悟?離開迷惘,即無覺悟;離開覺悟,亦無迷惘。
至此,執著覺悟也是一種障礙。
——巴利本中部二·一八·蜜丸經
有了黑暗,才需要照明。黑暗如果消失,照明當下即無用場,于是照明與被照明的物體,同時均消匿于無形。
誠然,學道之士,覺悟而不停滯于覺悟之境;之所以須求覺悟,那是因爲猶在迷惘之中。
達到這番境地,即使在障礙中也能得悟,在黑暗之中也有光明。一切煩惱之境,正是開悟之處,必當戮力以赴。
——楞伽經
(四)事物平等而無差別謂之空;事物共自體的本質沒有實相,既不生、亦不滅,因爲用語言無法表達或形容,故謂之空。
一切事物都是以相互的關系而成立、互相依附而存在,沒有一個是單獨成立的。
正如光和影、長和短、白和黑的物體,其自體的本質並非只靠單方面就可得而爲有,所以稱之謂無自性。
複次,迷外無覺,覺外無迷;這兩件事情相互之間並不抵觸,兩件事也沒有相反的沖突。
——楞伽經
(五)人們經常看到事物的生成或消滅,其實實物本來就沒有生,亦無滅。
眼睛之得以見到事物的真實狀態、了解到生滅不二的道理,就是覺悟。
人們自己想到有我,才會執著屬我所有,但是本來就沒有我,又怎麼能屬我所有?了解到無我和有我本一不二的道理,就是覺悟。
人,想到了既有清淨也有汙穢,而爲這兩件事所拘束。但是事物本來就沒有清淨也沒有汙穢,清淨也好、汙穢也罷,同時都是人的心機作用而已。
人們對善惡,本作不同的想法而固執于善和惡。但是,善無獨有、惡不孤存;證悟覺道之人,了解到善與惡本來不是兩回事,就是覺悟不二法門的道理。
人們經常畏懼不幸而企望幸福;但以真智慧去衡量這兩件事情,在不幸當中也有幸福。因此,覺悟到不幸中也會有幸福存在,了解到那是纏縛身心和拘束自由,從而將失去真實的自在;這種人才算是覺悟到不二的道理。
因此,無論說有與無、迷與悟、實與妄、正與邪,其實都不是兩個極端相反的,其真實情況都無法言說、表示和認識。這些言語和心機,都有必要將之遠離;人們如果遠離了這些言語和心機用事,就可以悟得真實的空性。
——維摩經·入不二品
(六)例如:蓮荷不會生長在清淨的高原和陸地,反而在汙泥中才會開花;不是離開了迷就能得悟。錯誤的見解和迷惘都是成佛的種子。
若不冒著種種的危險潛到海底,就得不到價值連城的寶物;不進入迷惘的泥海之中,也得不到覺悟之寶。執著自我堅固如山的人,其後,如能發心探求真理,最終,同樣也會得到覺悟。
因此,往昔有位仙人攀登如刃的高山,並且回身自行投入大火之中,當身體尚未墜及火焰,頓時自覺于一陣意外的清涼,當下便覺悟了迷惘。名聞利欲的刃山、怨憎的火焰,覺悟的涼風起處,便怡然地得度了。
——華嚴經第叁四·入法界品
(七)佛的教法是讓我們離開相反的兩端,以覺悟中道不二的道理。如果你執取了相反兩端的任何一邊,即使那是善的、是正的,也是錯誤。
如果,人們的思想一味地固執于一切事物的變遷,這將陷入一種錯誤的想法。還有,如果固執于一切事物都是不變的想法,這也是根本錯誤的思惟。如果依然執著人我,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永久都無法脫離苦惱;如果執著無我,那也是一種錯誤的想法,這對學道亦無何助益。
複次,堅持一切事物都是苦惱,也是錯誤的想法;如果說一切事物只有快樂,這也是錯誤的想法。佛的教法是中道,是脫離兩端而不偏不倚的。
——楞伽經等
《教法篇 第二章 人心與真實的本體》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