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歸依體的獲得、破失及守護
宗舜法師
歸依是入佛法門的第一步。《優婆塞戒經》說:“若男若女,若能叁說叁歸依者,名優婆塞、名優婆夷。” 宗喀巴大師在所造《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是故歸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門。” 可見,是否獲得歸依體是“內”道與“外”道的分水嶺。而歸依體能否獲得,根本在于叁歸羯摩是否如法。佛教傳入中國已有二千年了,但是在漢地,歸依問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對于某些號稱“圓中圓、頓中頓”的法門來說,似乎這個問題太過基本和平淡無奇。某些人看重的是“收歸依徒弟”,所以對于“說歸依”十分熱衷。但是,在傳授叁歸時,不僅不能對信衆講明爲什麼要歸依叁寶,令于叁寶發起正信,而且對作法的要求,往往抓不住要點,突出的僅僅是形式上的熱鬧隆重。往往是臺上法師唱念俱佳,臺下信衆不知所雲。尤其是授歸依的一些耆德法師,話語中帶有濃重的家鄉口音,南北軒轾,更令聽者一片茫然。一、二個小時的法會之後,領到歸依證一冊,就算是歸依叁寶了。至于羯摩是否如法,信衆的歸依體是否獲得,則少有人過問。甚至有人做了很多年的“居士”,再對照羯摩的要求一看,自己當初受歸依時“作法不成”,連“叁歸居士”的資格都成問題,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而另外一些居士則在歸依之後,既信這個教,又信那個神,對自己歸依體早就破失的事實猶然不知,實在令人痛惜。因此,強調歸依作法成就的條件和歸依體破失的因緣與守護,實在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現代佛教界集中討論歸依問題,是在一九五叁年六月中國佛教協會成立之後。在成立的代表大會上,即一致根據經論認定“佛教徒以受持叁歸爲基本條件”。隨後《現代佛學》 即在七月號刊出演濟法師《論佛教徒的基本條件》一文,此後的半年時間裏,每期均有文章討論叁歸問題。然而這些文章多從叁歸體性、如何受持、叁歸的現實意義等方面立論,僅有二埋法師《論叁歸的授與受》(十一月號)涉及授受時應注意的問題,但也略而不詳。至于破失的因緣以及如何防護,則更是罕見涉及。
從格魯派的傳承來看,其于“歸依”一法格外重視。當年,阿底峽尊者在藏地,即因著力于歸依與業果的教授,而被稱爲“歸依喇嘛”、“業果喇嘛”。宗喀巴大師則在《菩提道次第廣論》等著作中,予以相當篇幅發明義蘊。至于現代,能海上師,則專門集述成《歸依叁寶始終學修攝要頌》(下文簡稱《攝要頌》)、《寶相贊》等加以提倡,于《菩提道次第科頌講記》加以講解,中並輔以《叁歸依觀法》付諸實修。他在《寶相贊》開篇即雲:
學習佛道始終之要,必依于叁寶之體系學習。初中後時,義有所歸,理不雜亂。本宗傳承修學次第之方便者,總分四門:
一、法相門。即今所學之《寶相贊》,總釋叁寶之體相名數故,不致籠統。二、法性門。依彌勒菩薩《寶性論》,了知自性叁寶一切有情平等之理,鼓勵向上。叁、次第門,依《菩提道次第》,明此入修之理事緊要作法,攝理歸宗。四、止觀門。依《叁歸依觀法》,爲歸依始終攝修之總境,成就戒定慧等五蘊之最初方便大略,免得流浪無家可歸。
可見歸依教授,乃是格魯派最爲殊勝的共道教授。而要想弄懂與歸依相關的最根本的問題,必須從《攝要頌》、《寶相贊》入手不可。《攝要頌》從叁寶之名體、歸依之因由、歸依之受持、歸依之功德利益四個大的方面全面對叁歸依問題進行了闡發。誠如倪正和居士所言:“能夠廣攝經論的精義,扼要說明歸依叁寶的重要,與其所以然的具體意義,要推能海上師所集的《歸依叁寶始終學修攝要頌》最爲第一。” 不過,因爲此“攝要頌”重點不在叁歸依的授受,故僅有“受得方法”一頌論及,極爲簡略。
本文擬根據戒經、戒論及《菩提道次第廣論》(以下簡稱《廣論》)、《菩提道次第略論》(以下簡稱《略論》)以及能海上師、弘一律師等的相關論述,就歸依作法的成就與歸依體破失的因緣及防護等問題作一次淺略的探討。
一、歸依作法成就的條件
唐·道宣律師《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第叁” 指出必備的條件是:
受叁歸法(《薩婆多論》雲:以叁寶爲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陵故也。歸依佛者,歸于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歸依法者,歸于自他盡處,謂斷欲無欲滅谛涅槃。歸依僧者,歸于第一義僧,謂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善見論》雲:並須師授,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
下面,我們將根據這段話分別進行解釋。
〈一〉對授歸依師長的要求:
1、身份必須是出家衆。
唐·道宣律師《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之叁“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雲:
叁,作法者,《知論》雲:互跪合掌,在比丘前(五衆得作)當教言: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叁說)。即發善法。次結雲: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叁說)。
這裏所說的五衆,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而且一般多由比丘傳授,在沒有比丘時,才能按比丘尼等次序依次進行。至于在家居士,在有出家衆的時候,是沒有資格傳授歸依的(特指歸依,非指稱師),更不要說借傳授歸依來“收徒弟”、求利養了。寄禅法師在《在家二衆不應剃度收徒說》中明確指出:“如《報恩經》所明:叁寶不現前,不得成歸依。即內秘菩薩行,外現居士身者,引人歸依則可,如自據師位,即毀律儀,必以善因而招惡果,教有明文,甯無驚懼!”並說:“余遍閱大藏,不見有聽從在家二衆邊受歸依法者。” 對此問題,或有居士另持異說,和“居士也可以稱僧寶、也可以受禮拜收供養”等觀點一樣,多是不知慚愧,以同文殊、普賢等大乘菩薩聖僧並肩自許,不僅違背戒律精神,而且有大妄語的嫌疑。由于這一問題超出了本文的討論範圍,當另文研究,此不具述。
關于無師自受的問題,能海上師之《攝要頌》說:“決定信樂歸叁寶,無谄诳憍從師受。千裏無僧佛前受,後遇僧時速具儀。” 在《菩提道次第科頌講記》中,能海上師亦謂:“千裏內無僧,得佛前受,後遇僧時,即速補受。” 此點,乃是戒律針對特殊情況的開緣,並非通常可爲。關于歸依問題的自受,戒律中並無明文,乃是比照比丘戒及菩薩戒的傳授而言的,尤其是大乘戒,如《梵網經》、《璎珞經》中都有此說。姚秦·竺佛念譯《菩薩璎珞本業經》“大衆受學品第七”說:
佛子,受戒有叁種受:一者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千裏內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爲法師教授我戒。我先禮足應如是語:請大尊者爲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叁佛滅度後,千裏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應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一切菩薩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叁亦如是說。佛子,是叁攝受叁種受戒。
隋·智者大師《菩薩戒義疏》卷上解釋說:“千裏無師許對佛像,千裏無像許對經卷。” 唐·道宣律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叁“釋受戒篇”說:“律製五人持律,經開千裏無師。非謂無僧,但實行者不易得耳。” 按照上面各種說法,則方圓千裏之內若無出家衆,許在佛前自誓受。但後若遇出家衆,即應補足歸依的儀式。倪正和居士說:“在歸依時經過一番師弟問答承諾的儀式,能使我們印象格外深刻。這種印象,留在心中,能起一種無形(無表)作用,幫助我們的自性叁寶、法身慧命的發展增長,這就形成歸依戒的無作戒體,所以歸依必須從師(僧)受得,才算手續完備,符合佛製。” 這確實是很有見地的認識,完全符合戒律的精神。
2、作法時要用受歸依者能聽懂的語言。
受歸依者獲得歸依體的關鍵在于叁白羯摩,即叁說:“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所以《業疏》說:“作法之時,知叁說已,無作(指歸依體)便生,故能所不昧于作業也。” 正作法時,必須由授歸依師教導(引導)受者叁說。假如授歸依師的口音受者聽不懂,使得受者對叁白羯摩的內容不能正確了解、如法隨說的話,歸依體就不能生起。顯然,授歸依師在作法時要用受歸依者能聽懂的語言,這一點是極爲重要的。而且,相對于弟子來說,師長要求更嚴格。戒律裏專門有談到如何處理“語不正難解”的問題, 而在歸依時,如果師長“語不正”,則歸依作法不成。蕭齊·僧伽跋陀羅譯《善見律毗婆沙》卷第十六說:
若師教言歸依佛,弟子語不正,言歸依佛,亦成受。若師教言歸依佛,弟子言歸依佛,亦成受叁歸。若師與弟子,語俱不正,言歸依佛,不成受叁歸。
這就是說,師長必須語正,弟子則可以放寬標准。如果兩俱不正,則歸依不成。
〈二〉對受歸依弟子的要求:
1、叁說之時必須出聲。
一般說來,是以身語業及能生起身語業的心和心所法、諸隨行等善之五蘊爲能歸依之體,所以,身語業不可缺一。窺基大師在分析歸依與敬禮的差別時說:“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統輕,唯一即是。” 由于受者有了身業的跪禮、語業的叁說、意業的殷重心,才會發無作的戒體。若不出聲,歸依是不能成就的。《優婆塞戒經》“淨叁歸品第二十”說:“阿那邠坻教告家內在胎之子,悉受歸依,是胎中子實不成就。何以故?是法要當口自宣說。雖不成就,亦能護之。”
2、所說內容必須完整。
這裏包含這樣二層意思:
第一,叁白羯摩必須完整。即一定要說叁次:“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少于叁說,作法即不成,受者不能生起歸依體。也不能分別向叁位師長各受一歸。《濟緣釋》解釋說:“叁師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異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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