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是住、如是語、如是默;從彼國複至彼國,在彼國如是行、如是住、如是語、如是默,如是展轉還至本國。比丘亦複如是;能以定心清淨乃至無動地,以宿命智證,能憶無數百十劫種種衆事。此是比丘得第一明,斷滅無明。明法生,暗已去,明曉法存。此是比丘憶宿命智證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進不懈、心無錯亂、樂處寂靜故。
天眼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入無動地,一心修習,見衆生死此生彼智證。彼天眼清淨,見衆生死此生彼,形色好醜,善惡諸道,尊貴卑賤,隨衆生所造業報因緣,皆能知之。如此人造身惡諸行、口惡諸行、心惡諸行,誹謗賢聖,邪見,以邪見故,墮地欲餓鬼畜生;如是衆生身行善、口行善、心念善,不誹謗聖賢,正見,修習正業,身死得生天上人中。如是天眼清淨,見衆生無此生彼,隨衆生所造業因,皆悉知之。譬如廣大平地四交道頭,有高顯大堂,有明眼人在中,見衆生從東方來至西方,從西方往東方,從南方往北方,從北方往南方。比丘如是以定心清淨乃至無動地,見衆生死此生彼智證。以天眼清淨,見衆生死此生彼,乃至隨衆生所造業投因緣,皆悉知之。此是比丘得第二明,斷無明。明法生,暗已去,明曉法存。 此是見衆生無此生彼智證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進不懈、心不錯亂、樂寂靜故。
漏盡通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無動地,一心修習無漏智證。彼如實知苦聖谛、集盡道谛,如實知有漏、漏集、漏盡,如實知趣漏盡道聖谛。彼如是知、如是見,從欲漏、有漏、無明漏。心得解脫已,得解脫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複生。譬如清水中,有木石魚鼈水性之屬東西遊行。有眼者觀之,見木石魚鼈,此是木石,此定魚鼈,東西遊行。比丘亦複如是;以定心清淨至無動地,得無漏智證,乃至不複更生。此是比丘得第叁明,斷無明。明法生,暗法去,明曉法存。是爲無漏智證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進不懈、念無錯亂、樂處寂靜故。
九、教授見道 見道者,見四谛所攝之十六刹那自性之法(第一表)、及隨行(所得)之八忍八智(忍,無間道。智,解脫道。)(第二表)、及智主體相應之無自性現證(第叁表)叁者,是名見道。無自性之現證者,(觀外境)猶如幻師幻化,(觀內身)依於一切現量決定,實是無身及俱有等(其他內外諸法)。於此錯失、執著、所應斷之事實(五順下分結等),能作對治之清淨行相、修行之次第示明者,是名此中指示見道之教言也。
四谛十六刹那自性之相(第一表)
苦谛四相 苦 苦 有爲有漏故
苦無常 刹那生滅故
苦無我 主宰不連續
苦 空 本無自性故
集谛四相 集 因 煩惱自在故
集 集 惑業緣生故
集 生 苦性緣起無盡故
集 緣 衆法聚緣當時具力故
滅谛四相 滅 于法散離故
解 脫 了知無生故
妙 善 寂靜不生故
決 定 不離不斷不可得故
道谛四相 道 發起修行解脫諸道
道 品 叁十七等方便應用之法
道成辦 種種解脫能作能成故
道決定獲 決定解脫盡苦及能拔濟故
隨行所得八忍八智之相(第二表)
四法忍 苦法忍 苦真是苦
集法忍 集惑是因
滅法忍 實能解脫不虛
道法忍 解脫真實方便有門
四法智 苦法智 苦性無常
集法智 惑業緣生
滅法智 解脫衆苦方便智見得
道法智 道品諸法能作應用
四類忍 苦類忍 苦堎主宰不連續
集類忍 十二因緣互集無盡
滅類忍 善能滅苦了苦不生
道類忍 種種解脫之道能作成辦
四類智 苦類智 苦性本空
集類智 了達緣起及緣起性空
滅類智 決定出離及不可得
道類智 解證空及空無生無作決定拔濟
四谛智體相應之無自性現證之相(第叁表)
苦 四 苦 苦 受苦者與苦,非是斷常及離。苦性空,斷常二邊並離故。
苦無常 色等離常及無常,無自性主故。常亦非是,無常亦非是。
苦無我 有我無我之自性是無生無滅,非遍行煩惱、及清淨行相。
苦 空 空與不空並離,本性清淨故。
集 四 集 因 因與因,非有集積性故,與虛空相似。
集 集 集者與集不可得,俱非有故。
集 生 煩惱及隨煩惱一切斷除。熾盛生者與寂然無生二者不離故。
集 緣 具足攝持之業及解脫等因緣非因緣作業行相解脫故。
滅 四 滅 滅者無也,彼彼不連屬故,是滅谛名诠之義。
解 脫 與他施等不可得故。(散性,離性。)
妙 善 寂滅與非寂滅無所緣。能作財勢之富有非富有俱離棄故。
定 生 超過二邊而複清淨。決定出離與非決定出離無,無亦不可得,是故諸病不生。(此雲滅谛之理境也)
道 四 道 道及非道是非俱離,故惡趣斷止。種子與種子不相應,未有故,不和合故。
道 品 現果所作之事義,種種才能無可證性。修行與修行者,未有故。
道成辦 種種業解脫,一切諸法之量,與主體無連屬故。
道決定獲 拔濟與決定拔濟事,皆無自性故。如是名诠能作之自性及相,所知與音聲二者之和,皆無生故。
十、教授修道 此中調伏與非調伏是一,(以煩惱障之對治性與無漏道是一)故見道與修道,自性一性。若彼此各各設有異性異體者,則不能成立諸法如如。依如是說,見道現量所作實事等(依十六刹那斷五順下分結等),不異修道之所爲爲所緣故,由見與修之道體轉變成就(斷證)不異故。若言修道之性相(別有修道之性相)種種建立者無之。
其中因果緣起法性是一(煩惱障之對治性與無漏道是一)。以斷所作之實事(五順上分結)爲對治性之行相能作修行者,即名修道。
┌欲貪,嗔恚,薩迦耶見,戒禁取,疑。
五順上下分結┤
└色貪,無色貪,無明,慢,掉舉。
明分位者
頌雲: 根鈍及利等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上流
叁超頂解脫 色貪斷見滅 法寂身現證 緣覺等二十
法寂,身現證
法寂者滅定,若不退者,有滅定得,轉名身現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應言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爲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得及智現前,證得身寂靜故。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于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叁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
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
《俱舍》雲:前來所辨四向叁果,皆名有學,何緣前七得有學名,爲得漏盡常樂學故。學要有叁:
一、增上戒
二、增上心
叁、增上慧
以戒定慧爲叁自體,如契經中:
佛告憺怕,學所應學,學所應爭,我唯說此名有學者,爲令了知,學證所學無有退失名有學者。
如何名有學?學意未滿故。
八解脫定
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外色┐
├ 不淨相轉,依初二定。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外色┘
叁、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淨相轉)依後定起,離去八災患,前叁無貪爲性近治貪故。
四、空。 五、識。 六、無所有處。 七、非想非非想。
八、滅受想定。厭背受想而起,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
┌有頂淨定心。
從滅定出或起┤
└無所有處無漏心。
七十義之叁 四決擇分分全解脫之證有六法
頌雲: 所緣及行相 因圓滿攝持 菩薩之所依 如暖等體性
四分別俱離 能依小中大 聲緣具足等 超勝有差別
解雲:此示決定能作開悟之先頭六法者,是初業菩薩必須聽聞決擇思修,於至極彼岸究竟解脫,決定能得一分或全分之信等五根。此中次第者,於上所教二十種憎之行次住位,必當善習清楚,而生忻慕之念。次於隨行共同決擇分全之證,煖頂忍勝四種,隨世間業以修行之,必要能得出生煖法,成就所作之根本體,其後頂忍勝法隨之而起,各各皆依小中大清淨所緣行相,完全真實寂定,作實質(現境)之所緣。若於法上見上及現前失實之對治,皆以無常無我空等之行相爲趨入。必須記持叁乘證解之因皆依於定,定是成就一切勝果之因,是殊勝出要之道。必需擇取能作圓滿攝持善作引導之師,內外攝持。外攝持者,威儀軌範,律儀莊嚴,自安利人,無盡施等;內攝持者,示以定道入處,使心歡喜趣向修定,不忘勝因,離諸怖畏。又此知識,外相具足十德方便善巧,內得歡喜無形攝持(菩提次第應知)。複次,見修所斷之所取能取、遍計分別、轉變應知之義,有叁十六,必與暖等四加行法聯合修行;於聲聞業(二十僧)之聖位次第亦當聯行合修。如是總爲叁法,堅牢記憶:一、諸法無自性,二、舍離修行不順之法,叁、必得善知識攝持。複次,此中所緣及行相之類頌如下:
頌雲:(小)所緣無常等 以谛等爲依 行相現欲滅 得叁乘共因
(中)色流合集住 (大)住安立離言
解雲:暖小之所緣者,總依苦集滅道四谛,觀色受想行識、聲香味觸等,決定彼等皆是無常或苦空無我等十六行相爲所緣故。
暖小之行相者,即彼無住相,刹那生滅,變轉無息,以此遮止對於所緣忍爲真實之錯失,及遮止貪等煩惱之現行,是暖頂忍勝四加行及一切叁乘得證一切法之共因,非但是暖小之所作也。
複次,所緣色等無常等者,如學射所…
《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