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如是住、如是语、如是默;从彼国复至彼国,在彼国如是行、如是住、如是语、如是默,如是展转还至本国。比丘亦复如是;能以定心清净乃至无动地,以宿命智证,能忆无数百十劫种种众事。此是比丘得第一明,断灭无明。明法生,暗已去,明晓法存。此是比丘忆宿命智证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进不懈、心无错乱、乐处寂静故。
天眼 彼以定心清净乃至入无动地,一心修习,见众生死此生彼智证。彼天眼清净,见众生死此生彼,形色好丑,善恶诸道,尊贵卑贱,随众生所造业报因缘,皆能知之。如此人造身恶诸行、口恶诸行、心恶诸行,诽谤贤圣,邪见,以邪见故,堕地欲饿鬼畜生;如是众生身行善、口行善、心念善,不诽谤圣贤,正见,修习正业,身死得生天上人中。如是天眼清净,见众生无此生彼,随众生所造业因,皆悉知之。譬如广大平地四交道头,有高显大堂,有明眼人在中,见众生从东方来至西方,从西方往东方,从南方往北方,从北方往南方。比丘如是以定心清净乃至无动地,见众生死此生彼智证。以天眼清净,见众生死此生彼,乃至随众生所造业投因缘,皆悉知之。此是比丘得第二明,断无明。明法生,暗已去,明晓法存。 此是见众生无此生彼智证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进不懈、心不错乱、乐寂静故。
漏尽通 彼以定心清净乃至无动地,一心修习无漏智证。彼如实知苦圣谛、集尽道谛,如实知有漏、漏集、漏尽,如实知趣漏尽道圣谛。彼如是知、如是见,从欲漏、有漏、无明漏。心得解脱已,得解脱智。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复生。譬如清水中,有木石鱼鳖水性之属东西游行。有眼者观之,见木石鱼鳖,此是木石,此定鱼鳖,东西游行。比丘亦复如是;以定心清净至无动地,得无漏智证,乃至不复更生。此是比丘得第三明,断无明。明法生,暗法去,明晓法存。是为无漏智证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进不懈、念无错乱、乐处寂静故。
九、教授见道 见道者,见四谛所摄之十六刹那自性之法(第一表)、及随行(所得)之八忍八智(忍,无间道。智,解脱道。)(第二表)、及智主体相应之无自性现证(第三表)三者,是名见道。无自性之现证者,(观外境)犹如幻师幻化,(观内身)依於一切现量决定,实是无身及俱有等(其他内外诸法)。於此错失、执着、所应断之事实(五顺下分结等),能作对治之清净行相、修行之次第示明者,是名此中指示见道之教言也。
四谛十六刹那自性之相(第一表)
苦谛四相 苦 苦 有为有漏故
苦无常 刹那生灭故
苦无我 主宰不连续
苦 空 本无自性故
集谛四相 集 因 烦恼自在故
集 集 惑业缘生故
集 生 苦性缘起无尽故
集 缘 众法聚缘当时具力故
灭谛四相 灭 于法散离故
解 脱 了知无生故
妙 善 寂静不生故
决 定 不离不断不可得故
道谛四相 道 发起修行解脱诸道
道 品 三十七等方便应用之法
道成办 种种解脱能作能成故
道决定获 决定解脱尽苦及能拔济故
随行所得八忍八智之相(第二表)
四法忍 苦法忍 苦真是苦
集法忍 集惑是因
灭法忍 实能解脱不虚
道法忍 解脱真实方便有门
四法智 苦法智 苦性无常
集法智 惑业缘生
灭法智 解脱众苦方便智见得
道法智 道品诸法能作应用
四类忍 苦类忍 苦堎主宰不连续
集类忍 十二因缘互集无尽
灭类忍 善能灭苦了苦不生
道类忍 种种解脱之道能作成办
四类智 苦类智 苦性本空
集类智 了达缘起及缘起性空
灭类智 决定出离及不可得
道类智 解证空及空无生无作决定拔济
四谛智体相应之无自性现证之相(第三表)
苦 四 苦 苦 受苦者与苦,非是断常及离。苦性空,断常二边并离故。
苦无常 色等离常及无常,无自性主故。常亦非是,无常亦非是。
苦无我 有我无我之自性是无生无灭,非遍行烦恼、及清净行相。
苦 空 空与不空并离,本性清净故。
集 四 集 因 因与因,非有集积性故,与虚空相似。
集 集 集者与集不可得,俱非有故。
集 生 烦恼及随烦恼一切断除。炽盛生者与寂然无生二者不离故。
集 缘 具足摄持之业及解脱等因缘非因缘作业行相解脱故。
灭 四 灭 灭者无也,彼彼不连属故,是灭谛名诠之义。
解 脱 与他施等不可得故。(散性,离性。)
妙 善 寂灭与非寂灭无所缘。能作财势之富有非富有俱离弃故。
定 生 超过二边而复清净。决定出离与非决定出离无,无亦不可得,是故诸病不生。(此云灭谛之理境也)
道 四 道 道及非道是非俱离,故恶趣断止。种子与种子不相应,未有故,不和合故。
道 品 现果所作之事义,种种才能无可证性。修行与修行者,未有故。
道成办 种种业解脱,一切诸法之量,与主体无连属故。
道决定获 拔济与决定拔济事,皆无自性故。如是名诠能作之自性及相,所知与音声二者之和,皆无生故。
十、教授修道 此中调伏与非调伏是一,(以烦恼障之对治性与无漏道是一)故见道与修道,自性一性。若彼此各各设有异性异体者,则不能成立诸法如如。依如是说,见道现量所作实事等(依十六刹那断五顺下分结等),不异修道之所为为所缘故,由见与修之道体转变成就(断证)不异故。若言修道之性相(别有修道之性相)种种建立者无之。
其中因果缘起法性是一(烦恼障之对治性与无漏道是一)。以断所作之实事(五顺上分结)为对治性之行相能作修行者,即名修道。
┌欲贪,嗔恚,萨迦耶见,戒禁取,疑。
五顺上下分结┤
└色贪,无色贪,无明,慢,掉举。
明分位者
颂云: 根钝及利等 信见至家家 一间中生般 行无行上流
三超顶解脱 色贪断见灭 法寂身现证 缘觉等二十
法寂,身现证
法寂者灭定,若不退者,有灭定得,转名身现证。谓不还者由身证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证。应言从灭定起,得先未得,有识身寂静,便作是思,此灭尽定。最为寂静,极似涅槃,如是证得身之寂静,故名身证。由得及智现前,证得身寂静故。契经说有十八有学,何缘于中不说身证?依因无故。何谓依因?谓诸无漏三学及果,依彼差别立有学故。
灭定非学,亦非学果,故不约成。
《俱舍》云:前来所辨四向三果,皆名有学,何缘前七得有学名,为得漏尽常乐学故。学要有三:
一、增上戒
二、增上心
三、增上慧
以戒定慧为三自体,如契经中:
佛告憺怕,学所应学,学所应争,我唯说此名有学者,为令了知,学证所学无有退失名有学者。
如何名有学?学意未满故。
八解脱定
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外色┐
├ 不净相转,依初二定。
二、内无色想,观外色,外色┘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净相转)依後定起,离去八灾患,前三无贪为性近治贪故。
四、空。 五、识。 六、无所有处。 七、非想非非想。
八、灭受想定。厌背受想而起,有说由此解脱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现前。前对想心已名微细,此更微细,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灭尽定,
┌有顶净定心。
从灭定出或起┤
└无所有处无漏心。
七十义之三 四决择分分全解脱之证有六法
颂云: 所缘及行相 因圆满摄持 菩萨之所依 如暖等体性
四分别俱离 能依小中大 声缘具足等 超胜有差别
解云:此示决定能作开悟之先头六法者,是初业菩萨必须听闻决择思修,於至极彼岸究竟解脱,决定能得一分或全分之信等五根。此中次第者,於上所教二十种憎之行次住位,必当善习清楚,而生忻慕之念。次於随行共同决择分全之证,煖顶忍胜四种,随世间业以修行之,必要能得出生煖法,成就所作之根本体,其後顶忍胜法随之而起,各各皆依小中大清净所缘行相,完全真实寂定,作实质(现境)之所缘。若於法上见上及现前失实之对治,皆以无常无我空等之行相为趋入。必须记持三乘证解之因皆依於定,定是成就一切胜果之因,是殊胜出要之道。必需择取能作圆满摄持善作引导之师,内外摄持。外摄持者,威仪轨范,律仪庄严,自安利人,无尽施等;内摄持者,示以定道入处,使心欢喜趣向修定,不忘胜因,离诸怖畏。又此知识,外相具足十德方便善巧,内得欢喜无形摄持(菩提次第应知)。复次,见修所断之所取能取、遍计分别、转变应知之义,有三十六,必与暖等四加行法联合修行;於声闻业(二十僧)之圣位次第亦当联行合修。如是总为三法,坚牢记忆:一、诸法无自性,二、舍离修行不顺之法,三、必得善知识摄持。复次,此中所缘及行相之类颂如下:
颂云:(小)所缘无常等 以谛等为依 行相现欲灭 得三乘共因
(中)色流合集住 (大)住安立离言
解云:暖小之所缘者,总依苦集灭道四谛,观色受想行识、声香味触等,决定彼等皆是无常或苦空无我等十六行相为所缘故。
暖小之行相者,即彼无住相,刹那生灭,变转无息,以此遮止对於所缘忍为真实之错失,及遮止贪等烦恼之现行,是暖顶忍胜四加行及一切三乘得证一切法之共因,非但是暖小之所作也。
复次,所缘色等无常等者,如学射所…
《能海上师全集(第五辑)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证庄严论》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