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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师全集(第五辑)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证庄严论▪P25

  ..续本文上一页对之的,必当不变、不差、无动,面的不背。行相者,即练习执持弓矢、发射对的、正身、立足等种种行法之相。(亦曰对治)

   譬如说苦是无常,集集缘生,并无定性,亦无主宰,无住性,无连属,刹那离散,互不相知,以此练心,遮止错失及烦恼现行,是名行相,行道之相也。以下所缘行相皆同此意应知。

   暖中之所缘者,此之所缘色受想行识、声香味触等决定无常,合集流注,缘生无定性,其中无主宰,刹那起灭,无连属,刻刻离散,亦互不相知,此流集之体,当体即空,应作如是胜解而为所缘。

   暖中之行相者,如上现观之所缘如流如注等合集之相,体不可得,是无自性,无主宰力持故,以此遮止错失及烦恼我相等。

   暖大之所缘者,如是色等与大觉法及世善诸法,亦是流注,随缘安立,言说显示,皆是缘起安立,实无自性故。

   暖大之行相者,如是色等及修行觉法与世善诸法,皆是一时随缘安立,言说显示实不可得,不可执为有我主宰,真正有得失之人在。义疏云:行相非证智现前无见故。

   以上是暖等成就修行之所缘及行相也

   颂云:所有色无住 由彼自性无

   解云:顶小之所缘者,如蕴处等,与色之自体(四大本质)之性,皆是离性,铜等之自性,即是空性,由此色等存在,无实性可得故。

   颂云: 彼等一性一 无常等非住

   解云:顶小之行相者,依胜义说,色等之一切法,与空性互为自性,如水与波自性皆空,色等但有即空性(析色观)、与色无常等性,总是无实性。是故凡诸色等之性,常与无常等性,皆非定性,皆无住止存在之实性。

   颂云: 彼等彼性空 所有自性一

   解云:顶中之所缘者,总括众法之自性皆是无常,合集流注,刹那离散,一时缘起安立之性及空性,此空及不空,皆空无自体定性,因此彼无常等性,与空性之体对观,彼此体性是一,如水与波故。

   颂云: 诸法皆无执 性相无见故

   解云:顶中之行相者,由此遮止自性,则色等中无自性,无自性故无作用及能作者,此等无体相无作用,云何我能执着,彼性相无见故,不可得也。

   颂云: 般若圆知解 一切所缘无(此二句合说)

   解云:顶大之所缘者,了知自性无性,则凡色等体上,皆是表徵(亦曰自说),我非实在。合集幻散无常量无实量可见故。

   顶大之行相者,由此般若正等法上,现量决定了知炽然光照开悟之实相,一切皆无所缘,决如是了知者,名为应知之行相也。

   以上是善根转移之顶法及顶法成就之所缘行相小中大竟

   颂云: 色等自性无

   解云:忍小之所缘者,如是色等之自性四大及自性四大之性相,形显体皆是空,性亦是一,即色与空自性皆无性故。

   颂云: 彼无即其性

   解云:忍小之行相者,如以一士夫为所缘,彼之面目喜笑、忧恼形色有异,而此喜忧形色等别无实质,是彼喜等自性,即以无性为自性故。

   颂云: 无生无出离

   解云:忍中之所缘者,彼之自性,无生无性,由其色等亦是无生无性,涅槃亦是无生无性,亦无所作。但随性对治

   颂云: 彼等所相无

   解云:忍中之行相者,证知一切法自性是空,於身口意等行相上唯是一切清净本性要须念念摄持,应如是知。

   颂云: 量无所依故

   解云:忍大之所缘者,万法之(万法)自相(空)共相,法法恰当平等,(如如不异不生不灭)一切法之相皆无自性故。

   颂云: 解非解尽知

   解云:忍大之行相者,应知行相者唯依自性,然现见色等四大自性之量等所依皆是离性,由胜解作意,彼分分脱离故。且虽不作胜解,依真如性上说,有作意(过现未)完全之心不可得,是无自性,互不相知,彼此无连属故。变动无轨则故。

   以上是不堕恶趣之大忍法成就也。

   颂云: 小彼三昧能作 中教言及惑尽 大三互自性一 三昧相无证

   判出离分全 小中大如是

   解云:胜法之小所缘者,总一切法无生及殷勤行者之三昧所作能作,谓即依前说之无常、流注,安立、无言,色住无性,色与无常、彼皆一性,性皆是空,诸法及我执,性相无见,是般若之圆正知解,决定常照,乃至色等无自性,无所缘故,亦无生灭变现,亦无出离,量无所依故。面形忧喜无实性故,心相刹那不住,体不可得,一切无生无灭,如水与波,一体不二,时时殷勤刻念,并依三昧观行,深入修行。

   胜法之小行相者,自己之道愿、及福德智慧,及法界种种之双运力(不偏一边)成就,及凡世间一切类别相续所有之三昧等,能作吸收应用,以如是等而为行相。

   胜法之中所缘者,依法契入三昧之正轨度,定道分别是止观资粮,及止观之入住出等。准照如来经教能作具足瑜伽,及於彼彼法性能作相应之指示於他,於彼法性,如如平等能作也。

   胜法之中行相者,一切非理分别,依菩萨三昧自性力,了知我者,自己之分别作意,相似有主宰之力用,是习气之所建立也。令此分别作意所知之行境不生,生已消灭平静。

   胜法之大所缘者,法性三昧、修行菩萨、般若彼岸,如是等三义,彼彼自性是一。

   胜法之大行相者,一切有法法性、有可记性之三昧行相,未了知者,正作方便应当了知,不作证解究竟之想,常居有学之地位。

   此是世间一切法之最胜故,故名胜法。亦曰世第一法。

   此下颂词文义,所作旨趣,与前法同,而名诠有异,皆是遮止现前错失所生之贪等烦恼,事上修行与断离等所作令得成就之故,於修苦等四谛所属之小中大所缘、行相,能起对治之所作上,再作如下之四个九法,以增观修详尽之方便也。

   颂云: 彼体及对治 所取分别二 惑及蕴等分 彼复各九种

   解云:所取分别二者,第一烦恼诸体九种,第二对治行相九种。

   颂云: 实安立所依 能取许又二 自言宰等性 蕴等依如前

   解云:能取分别二者,第一执有补特伽罗九种,第二执实有士夫安立之九种。

   烦恼惑等诸体之九种者:

   一、无明 无明者,惑等所依之体也。由无明与惑等集积之因体,是引起一切杂染诸业作依止故。

   二、色等诸蕴 谓有漏之色等诸蕴,是一切众苦事果等之所依故。事果者,现生识、名

   色、六处、触受,後世之生、老死。

   三、名色现量失真 由妄执名色而起五欲、八风、爱、取、有等,随之造作。

   四、二边执着 由执前境不明,而生断常等苦,诤事乃起。

   五、诸惑染污,及清净行相不明。谓於染净诸法不知取舍,邪见障盖具力发动颠倒之行,或应行不行。

   六、不住圣道 以信见不真,懈怠为缘故。又圣道者,八正道也。即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勤、正定。

   以上前二是苦集所摄之总门也,後四是烦恼分别之所缘也。

   七、所缘等 凡诸所缘境上,忘失道念,依有漏道分别恰适、逼迫、中庸之三受,不以正道避苦趣乐。

   八、我体等 依有漏道分别有实我之体,执取乐受,避脱苦受,与谛道相违而生忿诤。

   九、发生清净等 厌苦不明无常苦空无我谛道之理,苦上加苦,脱避趋求,行在道外,乃至失道无归。必依正道谛理勤行,了知是道非道。

   此上三者,皆是服从习气、世智知见为灾,不觉不修,虽终身勤苦,不能入道,不能发生清净之行。习修高洁大行,谨依律仪八正,明了四缔诸行,分别是处非处,是发清净道之总持也。

   对治行相之分别九种者:

   一、蕴等 谓一切清净之诸蕴,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如是等勤习,刻刻提起,逢缘应用,十六刹那等法是利器也,恒携在手。

   二、生门 谓成道之增上缘、内外十二处也。内则纳入威仪轨则,外则寻得依法住处,六处所触,不越道轨,学处法犍度等,必要善学,能生一切善法之门也。

   三、种族 谓当了知因缘所生所摄之种子,即是十八界含摄之作用也。

   (一)了知眼等善不善所起诸法种子。

   (二)了知净界涅槃所生种子。

   (三)了知十八界无始时来於後後生其性成就及住种姓不住种姓补特伽罗,无始时来涅槃非涅槃法其性成就。

   (四)熏习界 谓诸界净不净法,先所熏习,於生死中,得胜劣生,涅槃因性。

   (五)已与果界 谓即此诸界,感果已灭。

   (六)未与果界 谓即此诸界,未感得果,或灭未灭。

   四、妙善生 谓净洁之缘起善生,不善消灭,无漏道生是也。

   以上四种是对治法上应当了知刻念应用之尽其所有性类是也。

   五、明空性 此清净所知,是一切法上如其所有性是也。当依近日所教之无自性观等于实事上究明之。

   六、波罗密义理 是道行彼岸之所知方便次第也。成就菩萨之威德行力故,必当了知 四威德,三决定,六种相应对治。

   七、摄见道中 ┐

   八、摄修道中 ├之诸行对治等,此时暂略,後有表文。

   九、摄无学道中┘

   执实有补特伽罗能取之九种者:

   一、我主宰等 依此似我执取境界成为牢不可拔主力,名曰主宰。(亦即主观)

   以下八种即显我执之所执境界:

   二、我唯独等 此物此理,唯我独有,众中唯我尊等。

   三、我因等 谓我能造因开始,此之所作因我而成等。

   四、我见 谓我亲见,我知决定。

   五、惑聚等 谓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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