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對之的,必當不變、不差、無動,面的不背。行相者,即練習執持弓矢、發射對的、正身、立足等種種行法之相。(亦曰對治)
譬如說苦是無常,集集緣生,並無定性,亦無主宰,無住性,無連屬,刹那離散,互不相知,以此練心,遮止錯失及煩惱現行,是名行相,行道之相也。以下所緣行相皆同此意應知。
暖中之所緣者,此之所緣色受想行識、聲香味觸等決定無常,合集流注,緣生無定性,其中無主宰,刹那起滅,無連屬,刻刻離散,亦互不相知,此流集之體,當體即空,應作如是勝解而爲所緣。
暖中之行相者,如上現觀之所緣如流如注等合集之相,體不可得,是無自性,無主宰力持故,以此遮止錯失及煩惱我相等。
暖大之所緣者,如是色等與大覺法及世善諸法,亦是流注,隨緣安立,言說顯示,皆是緣起安立,實無自性故。
暖大之行相者,如是色等及修行覺法與世善諸法,皆是一時隨緣安立,言說顯示實不可得,不可執爲有我主宰,真正有得失之人在。義疏雲:行相非證智現前無見故。
以上是暖等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也
頌雲:所有色無住 由彼自性無
解雲:頂小之所緣者,如蘊處等,與色之自體(四大本質)之性,皆是離性,銅等之自性,即是空性,由此色等存在,無實性可得故。
頌雲: 彼等一性一 無常等非住
解雲:頂小之行相者,依勝義說,色等之一切法,與空性互爲自性,如水與波自性皆空,色等但有即空性(析色觀)、與色無常等性,總是無實性。是故凡諸色等之性,常與無常等性,皆非定性,皆無住止存在之實性。
頌雲: 彼等彼性空 所有自性一
解雲:頂中之所緣者,總括衆法之自性皆是無常,合集流注,刹那離散,一時緣起安立之性及空性,此空及不空,皆空無自體定性,因此彼無常等性,與空性之體對觀,彼此體性是一,如水與波故。
頌雲: 諸法皆無執 性相無見故
解雲:頂中之行相者,由此遮止自性,則色等中無自性,無自性故無作用及能作者,此等無體相無作用,雲何我能執著,彼性相無見故,不可得也。
頌雲: 般若圓知解 一切所緣無(此二句合說)
解雲:頂大之所緣者,了知自性無性,則凡色等體上,皆是表徵(亦曰自說),我非實在。合集幻散無常量無實量可見故。
頂大之行相者,由此般若正等法上,現量決定了知熾然光照開悟之實相,一切皆無所緣,決如是了知者,名爲應知之行相也。
以上是善根轉移之頂法及頂法成就之所緣行相小中大竟
頌雲: 色等自性無
解雲:忍小之所緣者,如是色等之自性四大及自性四大之性相,形顯體皆是空,性亦是一,即色與空自性皆無性故。
頌雲: 彼無即其性
解雲:忍小之行相者,如以一士夫爲所緣,彼之面目喜笑、憂惱形色有異,而此喜憂形色等別無實質,是彼喜等自性,即以無性爲自性故。
頌雲: 無生無出離
解雲:忍中之所緣者,彼之自性,無生無性,由其色等亦是無生無性,涅槃亦是無生無性,亦無所作。但隨性對治
頌雲: 彼等所相無
解雲:忍中之行相者,證知一切法自性是空,於身口意等行相上唯是一切清淨本性要須念念攝持,應如是知。
頌雲: 量無所依故
解雲:忍大之所緣者,萬法之(萬法)自相(空)共相,法法恰當平等,(如如不異不生不滅)一切法之相皆無自性故。
頌雲: 解非解盡知
解雲:忍大之行相者,應知行相者唯依自性,然現見色等四大自性之量等所依皆是離性,由勝解作意,彼分分脫離故。且雖不作勝解,依真如性上說,有作意(過現未)完全之心不可得,是無自性,互不相知,彼此無連屬故。變動無軌則故。
以上是不墮惡趣之大忍法成就也。
頌雲: 小彼叁昧能作 中教言及惑盡 大叁互自性一 叁昧相無證
判出離分全 小中大如是
解雲:勝法之小所緣者,總一切法無生及殷勤行者之叁昧所作能作,謂即依前說之無常、流注,安立、無言,色住無性,色與無常、彼皆一性,性皆是空,諸法及我執,性相無見,是般若之圓正知解,決定常照,乃至色等無自性,無所緣故,亦無生滅變現,亦無出離,量無所依故。面形憂喜無實性故,心相刹那不住,體不可得,一切無生無滅,如水與波,一體不二,時時殷勤刻念,並依叁昧觀行,深入修行。
勝法之小行相者,自己之道願、及福德智慧,及法界種種之雙運力(不偏一邊)成就,及凡世間一切類別相續所有之叁昧等,能作吸收應用,以如是等而爲行相。
勝法之中所緣者,依法契入叁昧之正軌度,定道分別是止觀資糧,及止觀之入住出等。准照如來經教能作具足瑜伽,及於彼彼法性能作相應之指示於他,於彼法性,如如平等能作也。
勝法之中行相者,一切非理分別,依菩薩叁昧自性力,了知我者,自己之分別作意,相似有主宰之力用,是習氣之所建立也。令此分別作意所知之行境不生,生已消滅平靜。
勝法之大所緣者,法性叁昧、修行菩薩、般若彼岸,如是等叁義,彼彼自性是一。
勝法之大行相者,一切有法法性、有可記性之叁昧行相,未了知者,正作方便應當了知,不作證解究竟之想,常居有學之地位。
此是世間一切法之最勝故,故名勝法。亦曰世第一法。
此下頌詞文義,所作旨趣,與前法同,而名诠有異,皆是遮止現前錯失所生之貪等煩惱,事上修行與斷離等所作令得成就之故,於修苦等四谛所屬之小中大所緣、行相,能起對治之所作上,再作如下之四個九法,以增觀修詳盡之方便也。
頌雲: 彼體及對治 所取分別二 惑及蘊等分 彼複各九種
解雲:所取分別二者,第一煩惱諸體九種,第二對治行相九種。
頌雲: 實安立所依 能取許又二 自言宰等性 蘊等依如前
解雲:能取分別二者,第一執有補特伽羅九種,第二執實有士夫安立之九種。
煩惱惑等諸體之九種者:
一、無明 無明者,惑等所依之體也。由無明與惑等集積之因體,是引起一切雜染諸業作依止故。
二、色等諸蘊 謂有漏之色等諸蘊,是一切衆苦事果等之所依故。事果者,現生識、名
色、六處、觸受,後世之生、老死。
叁、名色現量失真 由妄執名色而起五欲、八風、愛、取、有等,隨之造作。
四、二邊執著 由執前境不明,而生斷常等苦,诤事乃起。
五、諸惑染汙,及清淨行相不明。謂於染淨諸法不知取舍,邪見障蓋具力發動顛倒之行,或應行不行。
六、不住聖道 以信見不真,懈怠爲緣故。又聖道者,八正道也。即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勤、正定。
以上前二是苦集所攝之總門也,後四是煩惱分別之所緣也。
七、所緣等 凡諸所緣境上,忘失道念,依有漏道分別恰適、逼迫、中庸之叁受,不以正道避苦趣樂。
八、我體等 依有漏道分別有實我之體,執取樂受,避脫苦受,與谛道相違而生忿诤。
九、發生清淨等 厭苦不明無常苦空無我谛道之理,苦上加苦,脫避趨求,行在道外,乃至失道無歸。必依正道谛理勤行,了知是道非道。
此上叁者,皆是服從習氣、世智知見爲災,不覺不修,雖終身勤苦,不能入道,不能發生清淨之行。習修高潔大行,謹依律儀八正,明了四締諸行,分別是處非處,是發清淨道之總持也。
對治行相之分別九種者:
一、蘊等 謂一切清淨之諸蘊,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如是等勤習,刻刻提起,逢緣應用,十六刹那等法是利器也,恒攜在手。
二、生門 謂成道之增上緣、內外十二處也。內則納入威儀軌則,外則尋得依法住處,六處所觸,不越道軌,學處法犍度等,必要善學,能生一切善法之門也。
叁、種族 謂當了知因緣所生所攝之種子,即是十八界含攝之作用也。
(一)了知眼等善不善所起諸法種子。
(二)了知淨界涅槃所生種子。
(叁)了知十八界無始時來於後後生其性成就及住種姓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始時來涅槃非涅槃法其性成就。
(四)熏習界 謂諸界淨不淨法,先所熏習,於生死中,得勝劣生,涅槃因性。
(五)已與果界 謂即此諸界,感果已滅。
(六)未與果界 謂即此諸界,未感得果,或滅未滅。
四、妙善生 謂淨潔之緣起善生,不善消滅,無漏道生是也。
以上四種是對治法上應當了知刻念應用之盡其所有性類是也。
五、明空性 此清淨所知,是一切法上如其所有性是也。當依近日所教之無自性觀等于實事上究明之。
六、波羅密義理 是道行彼岸之所知方便次第也。成就菩薩之威德行力故,必當了知 四威德,叁決定,六種相應對治。
七、攝見道中 ┐
八、攝修道中 ├之諸行對治等,此時暫略,後有表文。
九、攝無學道中┘
執實有補特伽羅能取之九種者:
一、我主宰等 依此似我執取境界成爲牢不可拔主力,名曰主宰。(亦即主觀)
以下八種即顯我執之所執境界:
二、我唯獨等 此物此理,唯我獨有,衆中唯我尊等。
叁、我因等 謂我能造因開始,此之所作因我而成等。
四、我見 謂我親見,我知決定。
五、惑聚等 謂執…
《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