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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P26

  ..續本文上一頁種種惑業決定,聚散作用。造作自在,是我必能。

   六、欲貪等 謂我愛此人,我嗔此物,我有自在故。

   七、舍離等 謂我能舍離欲貪等,自在故。

   八、見等 謂我有見道等功德作用所依故。

   九、修等 謂我成就修等功德作用所依故。

   別余複說十六我相,與此相類。一、命者,二、生者,叁、養育者,四、衆數,五、作者,六、使作者,七、起者,八、使起者,九、受者,十、使受者,十一、知者,十二、見者,十叁、我,十四、人,十五、衆生,十六、壽者,等共十六種。

   執實有士夫安立能取之九種:

   一、蘊等安立之我執 謂此色身是我,諸根莊嚴,健美具力,青年才智,對鏡觀影,或執受想行識之我,我比余增上,名稱勢位心力才能,特爲殊勝過人,對他心舉,慢意執持,衆苦集生,是故佛說照見五蘊皆空。

   二、處等安立之我執 內六處安立者,我此眼耳鼻舌身意,各各莊嚴明利美觀,人當贊我,無人毀辱,此諸根等最極可靠,聽我應用,永永不壞等。外六處者,我之所有好色好聲香味觸法,集聚受用防護久享追求不息等。是故佛說,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叁、界等安立之我執 謂內外六處,中間六識,過去種子,現在決定,將來計度,發起我我執,造作設施,展轉無已。

   種子發現行 過去無明行識爲緣,發起現行諸業。

   現行熏種子 現在名色六處觸受愛取等爲緣,複熏成種子。

   種子熏種子 無明與色等互緣,凡夫不見。

   現行起現行 現在名色六處觸受愛取等相交,另起一種或多種現行,如是相互緣生安立無量有爲生滅變化,是故佛說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四、因緣出生等 謂依十二因緣假有士夫安立等執,如《法蘊足論》引經雲:「苾刍當知,我諸多聞賢聖弟子,於此緣起、緣已生法,能以正慧,如實善見、善知、善了、善思維、善通達。不依前際而起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雲何我曾有。不依後際而起愚惑,謂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雲何我當有。亦不依內而起愚惑,謂何等是我,此我雲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今此有情,從何而來,於此處沒,當往何所。彼如是知、如是見故,所有世間各別見趣,謂我論相應,有情論相應,命者論相應,吉凶論相應,瑩飾防護,執爲己有,有苦有礙,有災有熱。彼於爾時得斷遍知,如斷樹根及多羅樹頂,無複勢力,後永不生。所以者何?謂我多聞賢聖弟子,於此緣起、緣已生法,能以正慧,如實善見、善知、善了、善思維、善通達故。」(應參觀本論全文,得善通達。)

   五、清淨等者 通顯一切佛法:一切佛法中,卅七道品攝義廣徧,包含衆法,舉此一例,別馀皆類攝之。此中念住攝慧;正勤攝戒;神足攝定;五根五力攝善根成就及增長;七菩提分攝純淨無漏覺道之體,實修上之命脈也;八正道乃戒見所依自行攝他之要軌也。如是道品,能通達一支,亦屬不易,而況全法盡能。但依佛教意,必須一一能學能修能教能證,通達熟練,方便善巧。如工用器,以此爲決定道必需之品,缺則道亦缺支不全故。

   複次,所謂士夫安立者,若有其人,於此道品能知能學能修能教能證一品一支乃至多分全分,便以憍人,增上我慢,安立堅固我執,或知不教人,教不清淨,未知言知,自滿自高,不求向上,不求清淨增上修學,如是等類,要自察覺。

   六、見道等  ┐

   七、修道等  │

   八、勝進道等 ├此之四法,同前類推,本論後文,更有詳說。

   九、無學道等  ┘

   如是所取能取叁十六種相縛,障見道之謬誤也。須依於暖頂忍勝四加行十二次第,照准谛觀十六之鏡,鏡藉叁學道品等方便,於境上錯誤,克實正知、勝解、決定,如理治心,次第再再熏修,力用相續生起,如輪引帶,如帶引輪,展轉相資,應用出現,乃至資糧道中,集積一切聞思修等種子,悉皆發生功用。利根者,隨力超舉,次者亦必見道,下者亦能厚積資糧,爲他日見道等階梯。智者應知奮勉。

   頌雲:使心無畏等 示諸自性無 舍離不共類 全具善攝持

   解雲:此顯攝總教唯依叁種:一、諸法無自性,二、舍棄不共類(障道之法),叁、全德善知識滿分攝持。

   以此法無自性,修行練心,能使心無迷惑驚懼,心經雲「無挂礙故無有恐怖。」思維方便善巧得正,令心向實,了知無我,趣入修得正軌,是爲第一。

   不合正法正行之事類,如前所說貪邪道等、多欲邪命、不顧叁寶、求外道簡略之類;再有與此大般若完全次第不合法類,並當不存悭吝,應舍者舍,攝修適宜,自在安樂。

   若得無不具足之善知識滿分攝持者,則爾後修行成就亦無不具足,於道全分能作現證。如上所說,若能勉力進行,取舍契法,則於見道道中,樂速容易,亦能發起其他修行之正因也。

   七十義之四 種性

   頌雲:於六法契證 對治生正滅 彼等永盡除 般若悲皆具

   有學不共法 利他之位次 二智易著力 所依種應知

   解雲:種性者,亦名修行之所依。名種子成熟發心。此中有十叁法,前六法如上不贅。

   第七,《攝義》雲,「無間道所依之種性」,無間道者、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余。《義疏》意雲:「此中時時照察:一、由此道力出生之盜心方便應當抛去之類,二、覺知增進不得善巧,叁、對治相似相等,四、舍離一切不順道之方類。此是無間道中所依之種性也。」

   第八,于彼空性無所緣體上,觀察現前(生滅因果)若生若滅,現前滅除,是現前滅除之所斷種子所依種性也。

   第九,具分(非理)分別,具分能斷,諸所斷事皆已伏滅,是解脫道所依之種性也。

   第十,具足道願與空理,於施等六度方便善巧,世間與涅槃二皆不住,般若與悲心悉俱所依之種性也。

   第十一,《義疏》雲:「如是生起聲聞等中不共之法者。」菩薩悲深,緣覺智強,即以此二爲此中聲聞別余聲聞不共之體,如是所依之種性。

   第十二,得十地利他次第所依之種性者,《義疏》雲:「此下是思擇與見等,如其趣入(谛等及空性)等密意參合之門,(堅隱之自行及隨順熾然利他,慈氏之意。)乃至叁乘道中建立次第性相之義五道等,而作利他義生之位次。十地」如是等所依之種性也(隨順利他)。

   第十叁,《攝義》雲:「諸所知處,智無功用,自在隨轉。」所依之種性也。《義疏》雲:「盡其所有輪回無量,而爲他義成就雙運之智慧出生,利他事義具足圓滿(謂一切法所作平等,于諸有情潔淨潔淨。)成就法之住品不同分別。是此中所依(熾然利他)之種性也。

   頌雲:法性無別故 異類非相應

   解雲:以上十叁種次第所依之種性,是就能依教義分位差別有十叁種。今此一頌,是就所依法體而言,唯是一道不二,定必善識。如《義疏》前雲:「煩惱障之對治性,與無漏道是一。」故雲法性無別,皆一性故。異類者,諸道地中種種證位差別不可得故。經雲:「須陀洹即非須陀洹,是名須陀洹。」

   頌雲:由能依法別 說彼所依異

   解雲:謂依法界體性爲因,空無自性加行,以種種修行緣起契入之門,乃至安立種種分位言說者,皆是區分加行成就之相,實則法性本體一道無別,不可安立名言分位差別,只有聖法修行成就之證性故。

   《義疏》雲:「喻如泥水現業功能加以火焰,依托交互而成瓶等,蜂蜜金器亦複如是,謂彼所依性空一味,雲何而有種種異類能依?是故叁乘所攝(因果次第)所證分位異性差別,是由能依教法因果差別不同而有,非所依法體一道而作差別也。」(經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喻釋能依所依:能依者,如鐵道組織,能依他到達北京;所依者,欲依此車到北京之乘客也。此通車若由太原開車,必須經由石家莊、正定、保定等地(如須陀洹等位)乃能至京,是能依法上差別;到京乘客亦必須經過石家莊等站,但不下車,欲到京故。是所依一道,雖過諸站,不停不息。乘客若在中途站口下車停息留連住店,便不能如時到京,要待下次班車,何時到京,不可知也。修行人若執我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乃至資加見修等等分位留連停滯,便不能至究竟涅槃無學之處,是將能依組織教法之途站忍爲所依到京之處也。是故一切安立不可執也。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出生經過之(車站)分位,不貪、不舉、不停、不舍車異途,隨法前進,必定穩速到京。

   七十義之五 修行所緣

   頌雲:所緣一切法 而又一善二等叁是 四世間之解了 五欲此世間離

   六有漏七無漏法 凡八有爲九無爲 十諸學者共法 及不十一共力等

   解雲:前示所緣一切皆空,爲於加行見修道中,種子成就;亦諸道修中,必須之方便善巧。此中所緣者,是契入道行必知之門路也。又此多爲禅定所緣之分別及具足修行總要之智見也。於中分別有十一法。

   初,叁法者,善、不善、無記。依脅尊者意說雲,由四緣故說名爲善。

   一,自性善。慚愧,及叁善根。(無貪、無嗔、無癡。)

   二,相應善。善相應心心所法。心,謂諸識之善心。心所者,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

   叁、等起善。是彼所起身語業、心不相應行。

   四、勝義善。涅槃安隱。

   又分別論說,一是智,二是識。余同。

   不善四種者:

   一、自性不善。無慚、無愧、及叁不善根。貪、嗔、癡。

   二、相應不善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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