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差別者(亦屬自性):
頌雲: 煩惱所知障 叁道修聲緣 及佛子等淨 佛一切淨極
解雲:經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謂於貪等煩惱及彼等流,乃至所知障類、執持之事、二取分別,及於叁乘道中各各障蓋等之斷舍差別,如其位次分別而有聲聞道、緣覺道、菩薩道,叁道各各之清淨差別不同故。唯佛獨得最極清淨之名,以煩惱及所知斷,及俱有種種一切悉究竟斷舍故。由其一切最極清淨之法界性所出生故。大覺如來是最極清淨者。佛以下者,說爲隨後繼續出生清淨者。
四、自性者:謂此差別及究竟之清淨。雲何相續出生?
頌雲: 於九地之大 大等垢染治 複小中小等 是道等清淨
解雲:此中自性者,即是修行相續使淨。謂於欲界靜慮及無色等走入沈怠,及於九地之中不隨順品大中大等九種對治自性,如其位次,乃至於道中小中小等作九相類,次第擇滅,是爲以後繼續清淨之因。
此中有诤,謂頓漸、有爲無爲、見地修行等之分也。
頌雲: 斷此诤論者 道知及所行 叁界性平等 許爲對治性
解雲:《義疏》意雲:於彼對治品大的大等,不隨順品,舍命對治,小的小等,明理所作,責斥過咎,於欲貪染著之垢,特使加重清除,允許提煉(種種雜修),大作顯明,勤奮喻斷,有方便善巧多門。
複次,於修道中最極清淨如其所有之教,了知叁界中所有行相及所知,無所緣之體性,平等之性,凡屬彼性,悉皆究竟對治,是此修道自性之性故,亦是佛之最極清淨行相趣入之門路也。
以上道智之十一法,是顯道智修行中之作用相(即方便善巧也),亦示諸道之清淨根本行相。依次善養成之。
《攝義》文略,《義疏》深細,難解難入,必須靜意善修,求聖加被,乃得入理。粗心跑過,強解依文,義味不知,甚可惜難遭之法也。
道智性品第二竟
根本智品第叁
一切者,謂諸法,根本者,法無自性,了證者智。或說一切智,或說根本智,或雲體智,或說遍知等,其義一也。
複次,此中從七十義之二十二至二十七、六個法數,《攝義》中未詳,今依《義疏》原文詳出之。《義疏》文句,簡要深細,平常心解,難得遍攝,智者善作明辯,並當求本師如來本尊文殊施以叁教導之宏慈,兼修陀羅尼門,可得入理,亦不錯誤。以下皆是《義疏》之原文也。
爲令於一切法上根本完全了知無自性,及於道善能了知完全無有者,此品大意之所作也。
七十義之二十二、叁 首先了知叁世平等 分別遠近之定義
頌雲: 彼此岸邊泯 中間亦無住 知世平等性 般若波羅密
解雲:叁世諸法無生,清淨平等,如是了知者,大覺及菩薩等近順能成。是故凡諸樂欲般若波羅密者,於般若此邊之輪回及悲心隨行之涅槃彼岸,如次斷常性相,及居中亦不住著。叁有與寂滅皆非住處故,此是爲於遍知住類中業顛倒者之教示也。
今此所雲,欲令聲聞等了知叁世平等性故,若於正真彼岸究竟等轉成長遠之見者,此是稍微具有自意之觀解。故於般若彼岸究竟得矣、悲心與般若等皆離棄故。而欲於其真實之所緣性上住,即輪回與涅槃隨一中住,是所知障之所作也。正理偈雲:若凡因緣所出生 彼即是空汝應受
依此偈意,故知叁世平等是根本唯一之了解,若於彼一切中有性無性等見之聲聞菩薩等,是正真之般若彼岸甚遠,即所成就亦少分之成就也。
(以上分別遠近之定義,以下明示有方便無方便之定量。)
七十義之二十四、五 明示有方便無方便之定量
頌雲: 彼量所緣門 無方便者遠 方便善巧者 說於正等近
解雲:無方便者,幻師自作似真蛇之顯現,彼時自於其性未了真實(如幻無性),複後見爲實蛇,即現前失實,以真實性無性故,非所顯現故。諸善知者,有方便善巧,即離棄故。於真實自性未了知者,彼於平等性之智見無有,以此之故,彼等於佛母般若成就甚遠也。方便善巧者,彼依止善知識正真滿足之教授,言無顛倒,具二谛理,了解出生次第方便善巧,於此正真現前失實錯謬之量,顯明除去,於色等法上。完全了知彼性平等之性。若是完全知者,彼等於般若佛母正真近快成就也;若是無方便善巧者,即成長遠。此中遠近主體性,性是方便,非有遠近之性。
如是彼聲聞等於母經成遠之修行,即非隨順母經之教。
既無自性,何故修行?爲證知此無自性故,舍諸色等執著不平等之習氣故,故當修行。如何修也?以下頌雲:
七十義之二十六 明所治
頌雲: 色等蘊空性 系叁世諸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不共類
解雲:前說之不順品,即是無方便善巧。此不隨順品如何對治,此頌意雲:於色等中,觀叁世諸法、有漏無漏、種種一切,實無自性。即此所緣之實質,悉是別體刹那合聚、安立、主宰等。即此空性之見、修行之想念、如是對治,亦是顛倒趣入之性。如是等等皆是不隨順品應對治之所作,應作斷棄之。謂于此等法上若稍失實,即有我見我執我貪我慢等依附隱藏,不得清淨,故以一切明解空性以對治之,使我見等不得藏隱爲患,如是則失修行矣。下頌明解正理作法。
七十義之二十七 明能治
頌雲: 施等我執無 他加行能行 如是貪邊滅 貪佛等微微
解頌:此頌正明叁輪體空,於施及施等諸法了解性空無我,而自他加行乃能正真趣入。貪著道等資糧住處等,一切(我相)遮止所爲,是於種種行相上(錯失)一切對治故。
若於如來等前作禮供等,而以(我)集聚福德資糧(圖謀我身受享等超勝過人等)爲因性之類,是亦應對治也。然非是普遍一切是罪咎之不隨順品,而是屬於細微貪性。雲何非不隨順品?其中有是爲道法之希望故。
此下重明隨順不隨順之深義者。
頌雲: 法是道自性 練若(本淨體)甚深故
解雲:此之頌言,任何因緣、法之種子等自性,唯是空性,此是本淨甚深之性。以此之故,於如來等所緣,雖非不隨順品,然於中等等希望應斷也。此言於叁寶等希望成事消除違障,有不順心,便生不信,乃至退失修行,是貪心之微微也。重明能對治之深義者。
頌雲 諸法自性一 知者貪能斷
解雲:色等一切法自性,唯是一性。此之一性,即是無性。於此了知者,所知之平等性悉皆了知。是故於一切貪等能斷也。別解甚深難了。
頌雲: 見等遮止者 謂彼難證故
解雲:如是等凡所見聞覺知一切所緣之事義,於此能顯明了知自性者,謂是極難證故,彼性是甚深故。
以下明色等與佛法能分別了知者,平常心力不遍攝故。
頌雲 色等非知故 謂彼心不遍
解雲:任何因緣(辯別)於色等乃至佛法,非混雜故(爲,無爲,及漏,無漏等等),如是清淨(無爲,無漏。)行相中之自性完全而自不知,許心不超業故(不能照攝)。此者即是難證之性故。
世人習於色等外緣轉變體相作用差別實現,執爲實有,不了如幻,失於自性空體轉變作用萬端種種差別二性平等之義。
若是習於自性空體之上轉變作用,則能隨心自在,不等外緣而生萬化作用,所謂成就叁身五智也。
此之障蔽,即是難知、難習、難證,心不遍故,不超業故,執實慣性之所障蔽故,亦曰不隨順品,應當對治,則朗然晴空萬化並作矣。經雲:「空即是色」此難知也。
複次,此中前後所作之非隨順品(所治)之名诠者,是令了知趣入(根本智)之所攝也。
頌雲: 如是遍知理 不共對治品 分別相無余 此盡說應知
解雲:此頌總結一切智性之品中,如是所說之理,如其次第,是了知聲聞菩薩等之不隨順品與對治品、最細分辯之所應作也。
以上所治能治細極分別竟。以下體智之加行分二,一、加行之差別十,二、加行之自性四。
七十義之二十八 差別相十法
頌雲: 色等無常等 未圓圓滿貪 於彼貪無性 行遮止加行
解雲:境門分四:一、遮止色等之失實;二、了解無常等;叁、了解無常與空性等,各各未圓滿與圓滿,無諸貪性;四、他之未成就等,性無能作(不強求)。
頌雲: 不變能作無 難作叁加行
解雲:自性門叁:一不變者,於此一切智性叁種等,了知大義體性之大應作能作,不爲別事因緣之所移轉;二能作者,創始之難性,及如何相續之難性,能勝能行;叁無者,了解空無(不爲障難所阻止)。如其道果中間能行能得,不作空過。
頌雲: 得果具堪能 有果樂欲者 而非他所使
解雲:能作門二:一、得果具堪能者,於此加行果能得者,必具上下七法,爲堪能性,若其不知不具,智果難望;二、非他所使者,必須自性具有智果之樂欲,自作勤奮,而非他力強使學問修行,要自具有善根種性之作用故。
初聞般若理,內心數悅樂,喜極流涕淚,身毛作豎立。……等。
七喻者,是入般若正知事理之要門也。
頌雲 能知顯七喻
解雲:
喻門七者:
一、如夢。 觀業如夢,種子顯發,無作而作,別事因緣不可移轉。
二、如幻。 了知修行苦樂如幻,隨法隨義而行(苦),無怖,無求(樂)。
叁、如陽焰。 現實資物,身受福享,習氣似現,好惡平等,觸受隨情,愛取成實。
四、如響。 明白順違情境悉是自分因…
《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