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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P34

  ..續本文上一頁中斷。(以決定出離心爲首。(忍))

   五、攝持無漏法之佳美因性。(無間加行。(勝法))

   六、果法現前集取溶化成就。(正真著力於現圓菩提,近順之加行。(見道))

   七、*輪熾然動轉。(是快迅現圓菩提之加行。〔利他〕〔以下屬於修道等〕)

   八、不觀計利益與障損。(若凡真實利他之事,奮然能作之加行。)

   九、於欲界無所緣。(以利他故,不緣於欲界法之受想(有利無利,他說是法非法,無顧忌)。)

   十、於色等中、心不思議之行相,無貪求。(謂於色等中心想分別、行相谛理、無實質之相,能止滅。)

   十一、無色相不取。(無實質之相無表等類之相)(取於真實行相之加行。)

   十二、即於自性種種之相亦離計度。(無分別計度之加行。)

   十叁、初果見。(智果作大施之加行。)

   十四、色相清淨。(清淨之加行。)

   十五、於母經修行,現行精進不舍。(於先所許之加行,最極能作之加行也。)

   七十義之叁十叁 加行之功德應知

   頌雲:伏除魔力等 功德有十四

   解雲:一、於魔類力能降伏,諸佛之加持故。

   二、佛之無上智性護念,能近順修行故。

   叁、佛之現量功德能證,有大性所作之利益故。

   四、正真圓滿菩提能近順,能作所應作故。

   五、成就大義性等之作用,得大異熟果。

   六、於境觀察,能生甚深般若國土,緣美善故。

   七、爲他宣說,一切智滿之言诠故。

   八、無漏功德一切圓滿,對治法悉能具足故。

   九、無動轉性,不爲諸魔破壞菩提故。

   十、善根特能生起,生大歡喜故。

   十一、宗義如何如其成就,於宗義詞句隨喜隨行故。

   十二、於廣大果完全攝持,能作助伴故。

   十叁、利衆生事能作成就,於利生事能作力故。

   十四、決定獲得如是等之功德,於般若波羅蜜完全獲得如其所作一切不顛倒之加行故。

   七十義之叁十四 能作中斷之過失四十六

   頌雲:證所作過失 十類四十六

   解雲:初之十類:

   一、大作集聚作證之資糧。(廣聚學修、法緣、受享、種種資緣,而不實修。)

   二、過勇太快。(隨自意行,無次第善巧,輕重緩急,不知配合。)

   叁、住身見之惡取。(但圖己身安享健康長命,不知叁寶佛法難遇難聞。)

   四、貪等住心之惡取。(執持財色,懷恨必報,安住無知癡愚爲妙。或執簡略是道等。)

   五、口事能作,心不生慧。(能誦能講,護愛習氣,不入實際修行,終墮愚昧,轉生下劣。)

   六、重複再再之因相攝持性。(如是攝持久則退轉般若慧門,癡昧日甚,修行自意顛倒,怠修厭法,入於俗流,退失善根,背舍初願。)

   七、現前失真之損害。(貪求佛智之因,不修般若之行,等待成就佛果。)

   八、財勢味受之害。(不覺無常財勢之害。)

   九、於一切種智乘過分執持之損害。(自生反映障法故。)

   十、常於所作過大之損害。(事事好大貪功,終無一事成就。錯解大義,欲得種智,不可得也。)

   第二之十類:

   一、壞滅因果,隨行相續。(不知因果道理深義,是處非處,常行惡法,於般若道不隨順品,隨行不已。)

   二、壞滅無上住。(但顧己身,不顧叁寶,私心執著,壞失般若大義。)

   叁、衆多境相中分別。(於現不用之法,非是修行重點,發起尋思辯才搜求集取,失去般若正道。)

   四、於二取分別,謂能出生消滅錯失。(水不治水,火不滅火,但增深烈。)

   五、書寫著記現前失真,非真實處現作不實之顯明。(不正修爲,妄談理論,於錯失論,更加自意作錯失之廣大顯明。)

   六、於母經文字現前執著錯失。(無師自通,依文作解,錯失之處,不求正解檢校,以盲導盲。)(心經金剛等作著解釋極多。多依自意,不尋般若。)

   七、著離文字現前失實。(執著不須文字經論,離經求法,謂爲真道,思想言說背反佛教。)

   八、境等不能作意。(以無實修,對境暗然,不知如理作意,忘失般若,隨順習氣而行。)

   九、味受尊重利養頌贊文詞等。(含著名利頌揚,不避八風,隨塵安住,不知遣除,後患滋多。)

   十、尋求非道之方便善巧。(般若正道之方便善巧不知不學,謂有別道微妙更好,努力尋求,失大般若。)

   第叁之十類:此中明示聞者說者,應如何相應現前隨行之教誡也。(經在兩不和合菩薩魔事等品)

   一、希望與怠業之害。(聞者樂欲增上,說者怠業;說者樂欲增上,聞者怠業。兩不和合。)

   二、希望相異之害。(聞者欲於此方聽法,說者欲於彼方講說。)

   叁、樂欲大小及樂欲大小不同性之害。(聞者樂於聽受此法,說者樂說彼法;聞者少欲,說者多欲;及習氣鄉土差別慣性等。名爲不同性。)

   四、杜多學習之功德具足與不具足。(聞者具杜多行,說者不具。)

   五、善不善法皆是皆非之性。(聞者樂修善法,說者不修善法,及癡愚不解善惡二類隨是隨非。)

   六、縱施與悭吝。(施從悲智出,依戒依法隨順般若行,縱悭皆非道也。又聞者好施,說者悭吝等。)

   七、能作施助與不受。(聞者能作施助,說者不受。)

   八、開始於聞者大作教授,及於知道者作再再廣勸。(說法廣略最難得當,對機悉檀,當觀如來教意,令彼聞者生信、生樂、生精進,隨行對治爲主。)

   九、現知叁藏經法及非現知。(聞者現知,佛說藏六,說者不知,精進多聞,不知言不知,勿阻人問學。)

   十、六度等行具足及非具足。(聞者具足六度諸行,說者有說,不能實踐如說隨行。)

   論中省文,又責歸說者,是重在說者必當了解經意,不入過咎,乃能令正法流行也。

   第四之十法:

   一、真如性上善巧方便及非善巧方便。(聞者於大乘如性之道有善巧,說者非善巧。)

   二、總持清淨得與非清淨得。(此重法流清淨不清淨,是善律派之所重。有以次第嚴恪不嚴恪,而生兩不和合之礙,但以如法次第爲主。臨時亦許少作方便。)

   叁、文字請問樂欲與不樂欲。(聞者樂於書寫及問,說者不樂。文記書寫,備忘必要,廣宣示人,但說無行,災害隨生,退失正行,終在般若大門之外,世智害行,多可惜也。問辯決擇,入道最勝方便也。一言有得,能破千生之暗,勝過屢年之學行。但必遵宗門次第要旨,窮理抉擇,決定以後,具有隨行。若空談耗時,只說不行,徒供世人之茶余飯後耳,何益於道。)

   四、欲之希求等與離欲不離性。(聞者遠離五欲,說者希求五欲,及離欲不離欲之主意聞說各異,但依佛說離欲爲入修之主要,不說受欲爲美。)

   五、爲自離惡趣之行爲故, ┐說者聽者前 (此說雙方錯失,皆屬但顧自利,

   六、爲自安樂及解脫之行爲故,┘後緣會相應。 不觀有情之利,退失菩提。)

   七、樂一及多。(一者獨居阿練若,多者多人雜居鬧市,聞說心志不合,成爲法障。)

   八、於現在*輪生歡喜性,聞者欲隨,說者不許。而於所知範圍不作開發及予以隨樂繼續性。

   九、財物少許亦生貪著,不欲施人。(說者欲得財貨故說,聞者不與。)(此條亦可直解)

   十、爲命難因緣等成就不成行爲之類。(說者冒險,聞者不隨等。)

   後之六類:

   一、于真如理及生善之類行作不行作。┐

   二、于盜法等紛擾之類行爲不行爲。 ├(此上叁類,亦可單看,看自

   叁、于家庭等執見之意樂不意樂。  ┙ 己也。亦可聞說雙方對看。)

   四、於魔外法分解意義之加行。(習行成種,此生他世,遇緣便發魔外之見行,永成魔種,難救難拔,由自不知是道非道故。)

   五、「魔等」虛構相似之修行。(如《攝義》之後叁說。《義疏》但說虛構相似加行,誡內法人也。)

   六、凡說境界背反正義,聞而生喜。(是魔加持。)

   如是次第,應善了知,功德過失,取舍有據,修行無過,方便具足,於後清淨之相,能知能作,隨行無阻,速得成就也。

   乙叁 加行之性相者分四:丙一 智相四八, 丙二 差別相十六,丙叁 能作相十一, 丙四 自性相十六。(合爲九十一)

   七十義叁十五 加行之性相

   頌雲:雲何瑜伽修行相作用 一智所作又叁 二智差別叁能作 四凡自性所作

   解雲:如是頌雲者,於彼上說加行之自性及功過等法中,今後能作修行成就(瑜伽)之功能作用也。此中分別有四,所謂智相、差別、能作、自性,如是四種,廣爲九十一相,是修此圓加行智之(瑜伽)所應作者也。

   丙初

   智相者,叁智分別各有十六相。

   丁一

   今明體智智性之門有十六種者:

   頌雲:一出如來體智 二世界不壞體 叁有情諸心行 四心略及五外馳

   六知無盡行相 七貪等俱八廣大 九成大及十無量 十一心識無指示

   十二心無見無對 十叁欺僞等應知 十四即此別正如 十五真如行相知

   十六能仁所證如 於他作教示 即一切智類 攝智相如是

   解雲:一、如來出生之處。(謂依此體智瑜伽修行,是能出生如來根本道體。)

   二、世間以此不壞。(謂依體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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