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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P41

  ..續本文上一頁之覺性,說名爲智。

   說爲大菩提者,此之垢盡智與無生智,是大覺性之根本,但說法有種種不同,歸納爲二:

   一者有生,從法界法生故。二者無生,法界性如如故。 以下皆是於此二義之決擇也。

   此時須要先知法界名诠之相。

   《瑜伽》雲:等說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名爲法界。(依事及言說)

   《集論》雲:若五種色,若受想行,及所說八無爲法,如是十六總名法界。(依境及心用擇滅等)

   《大毗婆娑》雲:諸法爲意,已、正、當知,是名法界。(依意說)

   一者有生,言此盡智及無生智緣法界生。

   二者謂不生,諸法如如故。

   頌雲無盡無生故者,此是第二說如如不生之義。謂法界法是有,非是法界自性。法界自性者,是空,是如如,無生滅故。本無生滅,雲何令盡,及令不生。譬如虛空,不生不滅,無一多因果之量,無堅固之實質,不能抛置他方,遍一切處,無來無去。以此虛空喻法界性。此前後所說法界及法界性之定量定律,不同之點必當了知。

   複次,此之二說,各各不同之點,再再分別者:

   一者,是說此二障盡,及令無生。二智,是從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法界所生,及諸法爲意所緣巳、正、當、知之法界所生,或說色等五、及受想行、八無爲法、此十六等生。破雲:

   是皆言說知解,意識想行,是壞滅法。以壞滅法,滅壞滅法,如水益水,以火治火,雲何能得盡及無生。

   二者,說此垢盡無生者,本體如如是空,無智無得。經雲:照見五蘊皆空,一切法無我,以此等經義了知之故,而得障盡及無生。

   複次辯雲:如是則墮無想無記,頑然之空相也。答曰:不然。

   頌雲彼如次應知,此說先了知經意,五蘊法界等空,一切法我無自性,垢障無生而無滅者,等似虛空之相,而亦不可棄置虛空,前後(叁際)如如,於法不取不著,當下淨明了知入於清淨如如,對治一切垢障,使永不生,如是如如觀一切法而不顛倒,久久證解法身及叁身之性相,如其體性之主宰性者,是此中所說之大菩提也。彼即如如似虛空故,任何體質是無在,任何思想是壞滅無存,除盡言說虛幻想像,即曰盡智。

   言說知解,實在不生,心意不生,即無生智。此言說知解不生者,謂於盡與不生自己照了之說,非是溟然無想無記。

   如是此二生與不生之觀點分別不同,而大菩提之名稱別無異,然此中所解盡及無生,皆空,無自性,無有性,唯彼智之相應故。

   以上明自宗之大菩提、垢盡無生智等一頌竟。

   以下破實有性二頌,初頌自性無生滅等一頌。

   頌雲: 於自性無滅 見所作之道 盡何分別種 得何無生相

   解雲:解初句頌雲:證得清淨之位次中(諸道聖者及佛)之見,生及無生,盡及無生,一切生滅,皆悉遮止。經中意雲(略文取意)「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皆不作是念,我是阿羅漢等,我若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究竟本淨)」又

   「佛告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有所得否?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是故當知,能作之性相與滅壞,悉皆離去無得,勝義真如之自性者,是如其自性者也。

   解第二句,經義雲:「世尊,我若作是念,我是離欲,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又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佛言如是如是。若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等(略)。又「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若於如是真實清淨之道不觀,現法顛倒失實,不依經法,說有實法,自見所作之見道,是自勢力之行相分別,非是佛意。

   解後二句,結破也。謂於法顛倒,現前失真,雲何能盡種種分別界分種子?以有生滅之法,雲何能得無生之道?

   當知不生之法,當體如如,任何可生少許亦無;幻有緣生,有皆是如。若彼二障種子,一一點數算清,則諸聖者,永在凡位(應再斷除),無始終故,超數量故;若我不可得,無爲清淨,則度苦厄。經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爲(如如)法而有差別。」論雲:佛爲至極清淨(無爲法)故。以下破實有性之第二頌。

   頌雲: 若有余實法 說於所知上 謂能盡諸障 我稱爲奇劇

   解雲:初句若有余實法,謂此中生者、與壞滅之法皆空者,無我故,無自性故。除此之外,若言有余實法、實我、於一切生滅依緣上說能盡、能無生者,無。

   第二句,說於所知上,說依行相俱有之心、攝持如何完全之現法,不了無我、無自性、空義者,非是究竟之義(是初修方便之法)。現法如何斷舍,所取無有,能取亦無,此說決定。若言有心能攝持種種性相所知之行相種子是實,是正真有自性之說,不許。若決定之說者,修行正因隨行出生等,是如幻故,自性無故。

   正真真實,即無真實,依此無實隨行,如是如說修行,修行之力所成就者,是謂見道,非是所知。

   第叁句,謂能盡諸障,謂若言有法是知者,有少許自性是所知者,此二能盡諸障,是爲稀奇。此是正義修行之對治故,真義體性本空故。

   第四句,我稱爲奇劇,由我能知,安立所知,稱爲能斷二障,別有他體之真實,是於現法失真之顛倒,依正教量,甚爲稀奇。(破實有第二竟)(以下究竟主點)

   頌雲: 此中無所遣 亦無少建立 稱性而正觀 正見淨解脫

   解雲:此中正見之道者,法空無我,不增不減,量合真如,如如正觀,而爲正見,依止此見修行,故能得清淨解脫,度一切苦厄也。(以下言見道頂加行之自性之一,明次第相。)

   複次問言,但依法空無我四字修行,不墮籠侗之見耶?

   頌雲: 一一施等中 彼等互相攝 一刹那忍證 攝此中見道

   解雲:如經佛言施等波羅蜜之六種體上,依各各施等之自性,於余五度,互攝互容,成叁十六,以般若爲導,善巧修行。(經言極詳應觀)最初行者,依苦法忍、智,攝持初度叁輪清淨,細極分曉,「悲觀生苦而行施,以無常想,無我想,能舍身物而行施。」悉皆了知叁輪清淨,現前不倒不錯,是於施度善巧修行也。以後於諸度叁十六等,各各俱生隨行,亦複如是,是此頂加行現證,此中所說之見道也。又此中士夫,有欲、色、無色叁界之分,行相分別,複又四種,一種之中行相分別複又九種,成叁十六,依叁界合,所取能取行相分別,所斷者成一百零八種。「此一百零八種之所攝者,屬於行相分別中,修行能作,發生之習氣及習氣之煩惱相等,一百零八之所斷應斷,由此隨行能斷因緣,出生法性之獲得也。」爲於此法性能得自在所作故,故即於此再再修行,如是再再修行所得「如如」之功能作用,稱爲見道之瑜伽。此後發起叁昧修行者如下:

   以上說明見道頂加行之自性次第之相,以下明修叁昧之行相。

   頌雲: 次入於獅子 奮迅叁摩地 觀察諸緣起 能順觀返緣

   解雲:此頌所雲者,謂獲得見道之瑜伽所作能作,於彼煩惱及所知障(了空)無畏,依此發起叁昧之行相,猶如獅子,獅子性略說有叁:一者警覺力強,二者爪牙鋒利,叁者力大威猛。於一切沈怠,莫不壞滅(起大精進)。以後觀彼因緣出生,而明道之緣起順逆諸行,彼中(經論)所雲等等方法全備,並於生滅、老死等,能作遮止也。

   如是等所作之中,若於法理未全知者,(大經說諸叁昧門,諸陀羅尼門。)應再正確求知、求見。此中見道名诠者,是於不隨順品類種種應斷棄者,依此能作成就之前行方便應了知者之說;若了知矣,依止修行學習者,修道也。以上頂加行之見道法竟

   七十義之四十七 修道頂加行分叁 一、錯路指迷,二、所斷之四個九,叁、斷除之勝利。

   頌雲: 滅盡等九定 二相中往還 屬欲界淨知 非定心界攝

   超越入諸定 超一二叁四 五六七八等 滅中不同行

   解雲:如頌所雲,謂諸菩薩最初靜慮,以所持者,作阻滯行,(以爲難通)於此以後(變爲)以遮爲持。如是最初靜慮中間行者,又分二種,如其方法完全,及方法不完全。一、彼於四靜慮四無色等,遮止之性相,以爲成就,出生滿怠,相似之入行。行去行去,複入於初靜慮之中。彼於業行之障礙不知故,亦由彼於真如之觀念無,及於此業行未生大意故,故於遮止中以偷怠而爲方便,入相似之行也。二、彼於業行入於無距離之偷怠相似行相之所緣,於行樂欲知曉,科界合分自性,建立各部方便善巧,依自力所爲也。

   此二皆心識未得等持之建立故,於此現法所作阻礙,亦如彼初。如是等持未立而生阻礙是一,而分二,一者無觀念,二者有觀而等持未生。

   複次,彼彼等持未立,而於彼又別無對治機緣俾可生起。於是等持未立者,如彼有八,於中皆同於最初靜慮之中間也。於彼等觀(沈怠錯失)是一而於一中別尋阻礙之沈怠性,於趣入中之行者分二,有心力不同之門,有行力不同門,各各欲度頂之入行沈沒,得法自在,於現法之隨行能作者,如是性相,即是此中修道也。

   如是依修道之名,於彼所斷不隨順品四種之名诠旨趣,是一時(不久)所取之行相分別。此初應斷之境九種者:

   頌雲: 經廣略釋標 佛不全攝受 叁時功德無 及妙道叁種

   所取初分別 加行相行境

   解雲:一、於一切有情俱喜總攝,隨行攝持,或總或別,入於法中。解雲:於一切有情解說經義,有俱喜於略教者,應即隨行攝持,以總義或別義,作略教授教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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