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從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又中論雲:空假中叁觀,總以因緣而爲宗,主趣向義故。故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以因緣爲宗,以空假中叁觀爲趣,所謂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
﹝6、宗趣通局﹞(2)開列章文,分四:A、標列名教;B、轉釋名義;C、料揀;D、攝其所歸。
A、標列名教
[先明其通,後明其別。]
﹝(2)開列章文﹞B、轉釋名義,分十:(A)我法俱有宗;(C)法有我無宗;(B)法無來去宗;(D)現通假實宗;(E)俗妄真實宗;(F)諸法但名宗;(G)叁性空有宗;(H)真空絕相宗;(I)空有無礙宗;(J)圓融具德宗。
(A)我法俱有宗,分二:a、列名;b、立我法俱有宗所以。
a、列名
[第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等部,或少一分。]
鈔雲:夫論一代聖教,不出十宗。大意其中前四,俱屬小乘;次五六二宗,通大小乘;後四宗,惟一乘。又前六宗,通十八部,並上座部,及大衆部。今初,上座部中,如來涅槃叁百年後,轉名說一切有部;又叁百年後,從一切有部流出犢子部;次又叁百年後,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名法上部、二名賢胄部、叁名正量部、四密林山部;後次第叁百年後,還從一切有部,流出化地部;又一百年後,從化地部出二部:一名本末經部,一名法藏部;次又叁百年後,出飲光部;次又四年後,出雪山部。今上座部,轉名說一切有部爲本,分二類各五爲末。本末合成十一部,因上座部,轉名一切有部,流出十部,皆從如來滅度,一千四百零四年中,而流出故。
二大衆部中分八部:次如來二百年出第一名一說部;次又二百年出第二名說出世部;次又二百年後第叁名雞胤部;四名多聞部;五說假部;六名多山部;七名西山部;八名北山部。又大衆部爲本,八部爲末,是爲兩次本末,合成名義,爲二十部。
今我清涼祖意,將本末十八部及二部中義旨,判分六宗,屬大小乘故。故文殊大士問經雲: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故佛住世時,文殊即記當來之事,疏或少一分者,謂犢子部等五部,俱計我法而立宗故。向下第二科中詳釋。今雲等者,等取根本經部,不等取末經部。根本經部者,原從說一切有部流出,又從化地部中,一百年後流出末經部,又將根本經部並末經部合成一部,名本末經部。故單等取本經部義,即本末經部中一半耳!故疏雲或少一分。
﹝(A)我法俱有宗﹞b、立我法俱有宗所以,分叁:(a)正彼計立;(b)立我所以;(c)出彼宗過。
(a)正彼計立,分二:甲、立叁聚;乙、立五法藏。
甲、立叁聚
[彼立叁聚:一有爲,二無爲,叁非二聚,非二即我。]
鈔雲:一有爲聚,二無爲聚,叁非有爲非無爲聚。大意掃除二邊,非有非無處,計立爲我。
﹝(a)正彼計立﹞乙、立五法藏
[又立五法藏,謂叁世(過去現在未來)爲叁,無爲爲四,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有爲及無爲故,是爲叁聚五法藏者。]
鈔雲:初標、次釋、後結,謂有、無二爲遍叁世故。又此有、無二爲,在叁世中不可得故。彼宗以不可得中,計立爲我。
﹝b、立我法俱有宗所以﹞(b)立我所以
[大意爲雙遣有爲及無爲,故雲不可說等。離二邊故,立爲我意。]
鈔雲:大意下立我所以,因雙遣有、無,離二邊故不可說也,以不可說中而有我意。
﹝b、立我法俱有宗所以﹞(c)出彼宗過
[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爲附佛法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鈔雲:然此一部下破也,謂西天九十五種十一師等,因計有我,故成外道。而佛法中,佛說一代聖教皆破有我,故計立我者,是生死根本,雲何今佛法中而立我者?豈非是附佛法中之外道乎!疏所計雖殊,皆立我故者,正出彼過意,皆遍犢子等五部義故。
﹝B、轉釋名義﹞(B)法有我無宗,分二:a、出部名;b、立法有我無宗所以。
a、出部名
[法有我無宗,謂薩多部等。]
鈔雲:薩多婆等者,即說一切有部。雪山部,即是上座本部宗輪出。論中義,又多同說一切有部,故亦等取上座部也。多聞部宗輪出,其中余義,多同一切有部,並不立我計法實有,故是叁全部而言等者,等取化地部,末計少分耳。
﹝(B)法有我無宗﹞b、立法有我無宗所以,分叁:(a)正彼立宗;(b)出無我除過;(c)結破。
(a)正彼立宗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或立叁世無爲,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
鈔雲:彼立諸法,即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等,不離色心二法。于色心等法,各各推求誰爲我者,誰爲主者,即忽然而得生空觀也。及無爲自性尚不可得,何處而立我者?故雲實無有法也。或立叁世無爲者,即化地中少分義。雲過去未來,並皆實有,亦有中一切法,所知所識,各無自性,故名一切法無我。疏或分五類,即上叁世及無爲法不可說藏,前立有我,今不計我,了無我故。故疏雲:以無我故,異外道計,所以勝前宗部,不立我也。
﹝b、立法有我無宗所以﹞(b)出無我除過,分叁:甲、立因緣正破;乙、計邪無二因爲本;丙、引疏正破。
甲、立因緣正破
[又于有爲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及無因故。]
鈔雲:于有爲中立正因緣者,佛于大小乘教,不離因緣。言因緣者,即一切有爲色心等法也。故圭峰大師雲:夫因緣者有二:一內、二外。外因緣者,謂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水火陶師,而器得成。內因緣者,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爲一緣起。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然有四重:(一)因緣故,故生死成壞,涅槃雲:我觀諸行無常,雲何知耶?以因緣故。(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生(若自生者,種子不因他力而成故);不他生(若他生者,何待種子而生);不共生(若共生者,即自他多果過之生);不無因生(若無因雲何成立一切果也)。(叁)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生,即是定有定無,墮斷、常見。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名中道義。是以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所謂自然爲因,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謂此五榖不因他力而成就故,又人不修而自成故。所謂無因者,即謂萬物自然初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黑,即是無因。故妄計虛空微塵性等,而以無因爲生,無因爲果,若計自然及無因生,乃成大過。豈人不教,而自善也!
﹝(b)出無我除過﹞乙、計邪無二因爲本
[然西域九十五種外道,或是邪因,或是無因等,而爲世間即涅槃體。]
鈔雲:西域九十五種不出十一論師,所雲外道者,心遊道外,以不了自性妄計自然無因,而爲世出世間本,故名外道。今出其名,令學者不可不知。
(一)數論師,計冥初生(即二十五谛法數,從冥谛而生,名數論師,如華嚴玄談中說)。
(二)衛世師,計六句和合(六句者:一實、二德、叁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爲六句義耳)。
(叁)塗灰師,計自在天生萬物。
(四)圍陀師,計那羅延天生四姓。
(五)荼論師,計本際生。
(六)時敬師,計物從時生。
(七)方論師,計方生人,人生天地。
(八)路伽師,計色心二法皆極微作。
(九)目力師,計虛空爲萬物因。
(十)宿作論師,計苦樂隨業生。
(十一)兼因師,計自在天生。
﹝(b)出無我除過﹞丙、引疏正破
[清涼雲:以不知叁界由吾自心,從癡有愛,流轉無窮,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安知因緣,性空妙有,中百等論,亦廣破之。]
鈔雲:以不知叁界下,引清涼大疏,破無因及邪因故。謂不知欲界、色界及無色界,皆從自心中,流出動業(即欲界有漏善惡而成就故也);不動業(即修有漏禅定而成就不動業);現行熏入第八識心中,成種爲因,而招當報有漏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異熟之果。故唯識頌雲: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解曰:界者因也,謂無始時來,一類相續種子,而生現行,成一切法等。由此而有叁善叁惡趣道,異熟果故及修戒定慧等,而證得涅槃,世出世間果也。豈同外道,或以邪因及無因等,迷正因緣異計紛然者乎!故雲不知雲雲耳。
﹝b、立法有我無宗所以﹞(c)結破
[是知佛法之淺淺,已破外道之深深。]
鈔雲:小乘論中,立生滅因緣之旨,尚以破之,況終頓圓,叁教之旨,而不破哉!
﹝B、轉釋名義﹞(C)法無來去宗,分二:a、出部名;b、立彼宗義所以。
a、出部名
[法無來去宗,謂大衆部等。]
鈔雲:出部名者:一大衆部、(編者注:此處疑漏「二說出世部」)叁雞胤部、四製多山部、五西山部、六北山部、七法藏部、八飲光部。今雲大衆部等者,等下六部半義故。所雲半者,又等取化地部中,一少分耳。
﹝(C)法無來去宗﹞b、立彼宗義所以
[說有現在及無爲耳,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B、轉釋名義﹞(D)現通假實宗,分二:a、出部名;b、立彼宗意。
a、出部名
[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等。]
鈔雲:一全分,一少分。一全即說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其成實論師,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爲能造,後出家時入佛法中,即經部攝故。
﹝(D)現通假實宗﹞b、立彼宗意
[謂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爲實,在界爲假,其成實論經師,即斯類故。]
鈔雲:現在法者,即真俗二谛,不離假實,蘊門明義是實,實者積聚故;界處門者明義是假,假者體假積聚故。其成實論者,即少分末經部義。
﹝B、轉釋名義﹞(E)俗妄真實宗,分二:a、出部名;b、立彼宗意。
a…
《45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清.性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