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覺同時頓生,以一一支皆是能生性故。
申二、破救
多性相同故,呼吸非能定。一亦應顯多。彼因常住故。
若非衆多因,非漸,無別故。即于一息頃,亦緣多義故,
非由彼決定。若一覺知多,彼即成頓知。無所相違故。
漸亦應不知,無有差別故。若計非自類,時息多刹那,
是如是心因,無具次第因,彼如何具次?前自類爲因,
最初應不生,如是因非有。生息異境故,有亦定成多。
故覺應頓生。雖多,一時者,是一心之因,息動微弱等
缺一應不生。倘隨有是因,識亦應有別。若此從彼異,
不異,非彼果。
若謂彼能顯意覺唯一一生,故無過者。曰:諸出入息非能決定唯顯一一意覺,多性相同故。若謂引因不成,是常一性者,曰:諸出入息,亦應同時頓顯衆多意覺,以彼因常相近故。若謂非同時多意覺因者,曰:諸出入息,亦應非漸次生多意覺,既不頓生,前後無差別故。又彼諸息應非決定唯生一一意覺,于一息頃亦緣衆多義故。若謂此因不定,以一覺能知多義故。曰 :是則彼意覺應頓知多義,以如是知無相違故。又彼意覺,應亦不能漸知多義,以既不能頓知,前後無差別故。若計從身所生,非從自類前念生,有時次第之息多刹那前後生起,是如是次第生起一一心之親因(即計前後諸息,次第各生一心)。故衆多意覺不同時頓生。曰:彼等諸息如何能前後次第生?不應道理,以無能次第生之因故。以從常住身爲生因故。若謂此因不成,是從前念自同類因生者。曰:若爾,胎中最初息應不得生,以開爾時彼因如是同類前念非有故。若言不成,則無前生應成相違。又初生無間之出入息,縱有同類前念,亦應決定是多分,以遍衆多別異境故。若許爾者,衆多意覺應頓時生,以彼親因身是常住,助緣從多息之功能未退失故。若謂其因不定,息雖衆多,同一是者亦是一心之因,非多心因。曰:若爾,息動微弱等時,如缺一強烈息轉,意覺亦應不生,要彼一切完聚方是意覺之因故。倘謂此因不成,隨有強弱何息,皆是意覺之因。曰:是則由息之力,意識亦應有明不明之差別,以隨有強弱何息,即是意覺之親因故。此因決定,若此果法從彼增減異因,而不隨異者,此即非彼之親果故。
申叁、解同
識功能定故,一唯是一因。由貪著余義,識則無功能,
不緣他義故。若謂先從身,頓生起諸覺,後由自類定。
其身之功能,何故而遮止?
若謂多覺頓生之過,汝亦同犯。曰:此不相同。前一覺唯是後一覺之因,前一一識生後一一識之功能決定故。如識由貪著余色義,則無緣他聲義之功能,而不緣聲故。若謂先從身頓生起諸覺,後由自同類生覺決定,故非多覺頓生。曰:身之功能後時故遮止?應不遮止,是常住故。
辰叁、斷诤
身滅非依故,心應單獨住。若心續住因,不爲彼因轉,
而作其支分。即此世五處,是生余身因。爲破彼支事,
及因,不可得,說非能決定。根等是有余。前根于自類,
現見諸功能,見轉故余余,諸生亦成立。若彼從身生,
犯如前過失。若從心,余身,亦應從此生。
若謂死時身遮滅,心應單獨安住,以心不間斷,而身非心之所依故。曰:若從欲界當生無色界之士夫,死後心暫單獨安住,以彼心相續安住之因臨死之心,不爲彼後身因獲得隨轉故而爲助緣之支分故。若從欲界當生欲界之士夫,死後心非單獨住,以彼臨死之心,是後身之俱有緣故。問:若爾,钶爲後身之樣因?曰:即此生之最後五處,是生余身之樣因,以是開後身體性,主要能饒益者故。順世派爲破臨死之身心,爲彼後世身心之支分事及因性,以後世身心之俱有緣及親因不可得故爲因。論說彼非能決定,以立彼宗之遍相錯亂故。又根等亦非成立彼臨死之根不結續後根之正因,以是成立彼宗之有余因故。又亦能成立從前念根引生後念余余諸根,以現見前念根後轉變成後念根故。如現在前念根現見有饒益自類之功能故。若謂其因不成,是從身生彼諸根者。曰:諸根應犯如前頓生之過失,以其親因之身是常,相近有故。若謂根從心生,則其後余身亦應從此心生也。
卯叁、結
非由離因故,諸最後心等,皆無想相結續,故彼立有余。
外說:一切最後心皆無後心結續,由離親因之身故。此說非理。以身非心之親因故。如果臨終心之能立,非成立凡夫彼臨終心無後心想結續之正因,許是成立彼宗之有余因故。
癸二、釋修亦無無邊增長難 分二:子一、難,二、釋。今初:
由修雖增勝,如跳與水暖,非能越自性。
難曰:悲心雖由修習可以增勝,然不能超越以前自性,無邊增長,如跳躍及水暖。
子二、釋 分二:醜一、喻義不同,二、斷诤。今初:
若所作複須,觀待勤功力,或所依不堅,殊勝不增長,
非如是自性。益彼諸功能,于諸後殊勝,無辦功能故。
依非常住故。雖增非性故。若時所修作,不複待勤力,
余力轉增勝。心中悲愍等,修生,自然轉。如火等于薪 ,
水銀與金等。故從彼等生,是性生功德。故能使功力,
後後轉增勝。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悲等諸覺心,
修習于何住?
悲心非如是不無邊增長之自性。若彼修習所作複須觀待勤勇功力,或所依不堅牢性,則其殊勝不能增長。然悲等之所依堅固,是由修習自然轉勝之功德故。跳躍雖亦不增勝,然非如是無邊增長之自性,以無饒益汝前殊勝之諸功能,而能成辦饒益後殊用功能故。又水暖性雖亦增勝,然非如是無邊增長之自性,以其所依非常安住而幹竭故。又跳躍等亦應無邊增長,若時修習所作不複等功力,其余功力輾轉殊勝故。已許此因。此頌又可作自宗解,謂悲愍等應能無邊增長,若時修習所作,不複待功力,其余功力輾轉殊勝故。又由彼等修習所生彼悲愍等,其後後修習功力輾轉增勝,是心性中所生功德故。以是心中由修習生,複是自然而轉故。喻如火等于薪等自然而轉,又如水銀與金等和合熔化,不待第二熔化故。悲等諸覺心若已修習,于何量住?應不住增長。何以故?以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之心中功德故。
醜二、斷诤
跳則非如是,從跳生于跳,彼因“力、勤勇”,功能決定故。
跳是決定性。初跳非如後,彼身違逆故。功漸除違逆,
安住自力性。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爲因,無逆品損害,
心成彼體性。如是前前修,心法悲愍性,及離貪覺等,
是余顯根本。由修彼悲性,如離貪、貪、厭。
外曰:若悲愍等由修習力無邊增長者,跳躍亦應能無邊跳。曰:跳躍非如悲等,唯從前念同類,生于後念無過跳躍,以跳躍量是決定性故。跳躍之因是體力與勤勇等功能,量決定故。問:若爾,則從最初應如後時能跳。曰:彼練習跳躍之人,非從最初便能如後時所跳,以有痰濕等病,與身輕利相違逆故。又習跳者,縱以功用漸除逆,然亦不能無邊跳躍,以安住自因體力決定量故。問:一切有性應皆有大悲心,以悲心從前念同類生,時無始故。曰:悲心以自種子爲因者,若無逆品損害,則于心中自然而轉成彼體性。以是從自種子所生之心功德故。若悲心後。發生嗔恚等逆品違害其種子,則不能相續增長,故非一切有情能成就大悲心也。諸佛世尊由修習力成悲體性。謂由前前修習之心法,悲愍離貪之覺等爲同類余心顯現之根本故,喻如阿羅漢離貪之覺,有貪者之貪欲,瑜伽師之厭離等心,皆自然而生起。
略結上義,謂分別意識爲有因無因?無因如後文破。若有因,其因爲常爲無常?常不應理。常有遍常與不遍常。遍常不應理,如破自在爲因,包括計時、方爲因等。破不遍常法爲因,如上述:非從無次第生有次第等所說。若計從無常因生者,則觀意識自體爲常無常?若計常者,如下文破常我時廣說。若自性無常從無常因生者,則觀身心爲一體爲異體?一體不應理,如是身亦應生功德等文廣說。若異體者,爲從物生爲從心生?若從物生者,身僅爲意識之俱有緣,是已極成,非是所破。若計身爲意識之殊勝因者,爲作親因緣,爲作殊勝增上緣?初不應理,觀爲前後,爲同時因?初不應理,身住心亦應住等廣說。同時因不應理,身無盛衰等文廣說。若計爲殊勝增上緣者,應如眼根饒益限識之理而破。又觀作殊勝所依之身,爲有根身?爲一切根之合?爲是無分一體之粗身?爲是衆多細分?前二不應理,彼如覺緣故等文廣說。計無分粗身不應理,手等搖動時等文廣說。計衆多微塵身爲意識殊勝所依,不應道理,無余是因者等文廣說。若計意識從前念心生者,爲從自心前念生,抑從他身如父母之前念心生?若從他身前心爲因者,爲作自意識之親因緣,爲作殊勝俱有緣?是則父母聰明多聞等,子女亦應如是。或父母愚暗無知,子女亦應爾。在講親因使果隨轉時廣說。若從自心前者,則善成立自宗同——有前後世。總主量曰:初生無間之意識,必有前念心意爲先,是心法故。如現見現前貪生嗔恚等。凡夫臨終意識必有後心結續,是有貪心故,如現見從貪心生嗔恚等。
釋量論略解 卷第叁(終)
釋量論略解 卷第四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 法尊釋編
辛二、加行圓滿 分叁:壬一、略標,二、廣釋,叁、結義。今初:
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
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薩,應精勤修習息滅衆苦之諸方便行,以是欲摧滅他苦之異生故。此因決定,以方便所生之苦、滅二谛及彼因之集、道二谛,是不現見事故。若自對彼不現見者,則難爲他宣說故。
壬二、廣釋
以教理觀察,由苦性差別,當了別苦因,彼無常等性。
如是因安住,不見果遮故。爲摧彼因故,當觀彼逆品。
了達因性故,亦解彼逆品。由我我所執,有爲爲行境,
貪愛是其因。彼之能害者,見無我,相違。衆相多方便,
經長時修習,于其德失相,當行走極明顯。心亦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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